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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骨干教师考核细则
骨干
教师考核细则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市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教科研工作考核,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1.考核对象为市直
学校在职在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
(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名教师、市名校长等教育专家和在规定培养周期内特级
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
2.学年度因病因事
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人员不列入考核。
3.市教育局直属其
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优秀教育人才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优秀教
育人才在职业道德、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履行职
责的情况。
(一)职业道德:
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履行《中小学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执行《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规定等方面情况。
(二)学校管理:
主要考核名校长当学年度学校规范管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以及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年度
综合考评等方面情况。
(三)教育教学实
绩: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和所取得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以及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等方面情况。
(四)教研科研工
作: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参加本校
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活动,发挥骨干作用;参与教育科研活动以及撰写教育论文或专著等方
面情况。
(五)示范辐射作
用: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开设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和
学科讲座,参加教师交流活动以及为本市学科基地(网站)服务、为本市教学资源库提供优
质资源、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相关活动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分值
(一) 职业道德根
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进行定性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
不合格。
(二)学校管理、
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进行定量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量
化分值为:
1. 国家、省、市教
育专家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占30分,教研科研工作占30分,示范辐射作用占40分。
2.校长考核,学校
管理占20分,教育教学实绩占25分,教研科研工作占20分,示范辐射作用占35分。
3.特级教师后备人
才、(市直)学科带头人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占40分,教研科研工作占30分,示范辐射作用
占30分。
4.教学能手、教坛
新秀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占60分,教研科研工作占30分,示范辐射作用占10分。
(三)设立特色加
分项目,分值最高为10分。
四、考核等次
考核以定性与定量
考核的综合成绩为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
格三个等次。
优秀:职业道德考
核优秀,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考核综合得分在95分以
上为优秀。
合格:职业道德考
核合格以上,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考核综合得分在80
分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
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职业道德考核为
不合格;
2.学校管理、教育
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
3.年度实际承担的
教学工作量低于应承担教学工作量70%的(校长以及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教
学工作量要求适当降低);
4.市级名教师、名
校长及以上教育专家、市级学科带头人当学年度无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无市级
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或无市级以上发表(获奖)论文的;
5.教学能手和教坛
新秀当学年度无校级公开课,或无发表(获奖)论文的;
6.参加市直学校中
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未获优良等次的;
7.学校发生重大安
全责任事故的名校长。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
考核对象认真总结本人当学年度工作情况,对照考核评分细则,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进行自评,
自评合格及以上的考核对象认真填写相关考核登记表,报送学校审核。
(二)学校审核。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考核
小组,负责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工作考核,对考核对象填写的各类考核登记表内容进行认真【县级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审核,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教师对考核对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测评,组织学生或家长对
考核对象进行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的不进行学生课堂教学满意度
测评),根据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实绩综合考核打分。
(三)市教育局考
核。市教育局成立市直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直优秀教育人才
教科研奖励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审核合格的申报考核对象
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提交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四)公布考核结
果。市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拟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对象在泰州教育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一周。
六、考核要求
高度重视。切实做
好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工作考核,是落实我市教育转型升级“163”行动计划,推进教育健康
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秀教育人才自身发展,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各学校要
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管理。
严格把关。各学校
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紧紧围绕考核要点,严把审核关,坚持对照标准认真评分,坚决杜绝
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并查
实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当事人当学年度申报考核资格,并暂停两年参加考核,情节严重的按
管理权限建议或取消当事人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时完成。
考核按学年度进行,每年6月份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细
化目标要求,明确责任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各项任务。
篇二:2013年度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2013
年度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1.师教通[2012]14
号文件《关于认定师宗县2009年度认定的骨干教师考核结果的通知》所认定的62位骨干教
师
2.师教通〔2012〕
17号文件《师宗县教育局关于认定刘志斌等69人为2011年度县级骨干教师的通知》所认定
的师宗县2011年度县级骨干教师。
3.师教通[2011]52
号文件《师宗县教育局关于2010-2011学年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训考核认定的通知》所认定
的22名骨干教师。
二、考核要求
1.所有参加考核的
骨干教师必须提供考核所需的原始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
2.截至2013年12
月底,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骨干教师不列入本次考核。去年参加考核的兼职教
研员今年不参加骨干教师考核。
3.原属骨干教师但
现在未上课的学校领导,若本人自愿参加考核的,其教学成绩以学校2012、2013年的教学成
绩为准,与同级同类学校比较在前1/3的方得分;不在前1/3的不得分。
4.借调到其它学校
的骨干教师,在现任教学校参加考核。若其有一年的成绩在借出学校由原学校提供。
三、考核说明
1、师德师风:以学
校考核记录为准。
2、教学质量:以
2012、2013学年末考试成绩为准。小学查中心学校登分记录;初、高中统测学科查同级同类
学校成绩登记册;初、高中未统测学科以学校同科成绩的前1/3为准;职校、进校、幼儿园
由学校提供。【县级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3、每学期至少承担
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每次2分。
4、读书笔记:要提
供原始笔记本,并清查是否符合要求。
5、指导青年教师:
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要有培养计划、活动记录、总结,或者指导青年教师竞赛获相应指导奖。
6、听评课:查听课
本,并有听课时间、地点及评课记录。
7、课题研究:指取
得各级课题资格,在研或结题证书均可给分。
8、科研成果:以奖
状或证书原件为准。
9、论文获奖:以
2012年和2013年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10、论文发表:以2012年和2013年发表原件为准。
11、专题讲座或教
师培训:教师个人提供讲稿或培训材料,学校提供教研组或学校活动记录,并要求一一对应。
每学期至少完成一次校级以上专题讲座,每次1分,全部完成得5分。
12、送教下乡(校
际交流):送教下乡指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其它学校讲课,校际交流指学校间互请到其它学校
讲课。
13、各种先进:以
各级表彰原件为准。
14、出版著作:以
提供的著作为准。
15、竞赛获奖:以
提供的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16、命题:校级命
题由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市、县级命题以教科所证明为准(以2013年12月31日前为准)。
17、突出贡献:以
有关文件、通知、证书原件为准。
四、考核结果与使
用
1.考评意见须用文
字表述,写明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
2.考评结束后,各
考评组要认真填写《师宗县县级骨干教师任期履职情况登记表》和《师宗县县级骨干教师、
兼职教研员履职考核表》交教科所存档。
3.考核合格的骨干
教师由教育局发文继续注册为下任期骨干教师,并享受骨干教师待遇。因年龄到限未参加考
核和不参加考核的骨干教师其骨干教师称号自行终止。
师宗县教育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
十五日
篇三: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小学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
教师,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中坚力量。为充分发挥其示范
表率和指导带动作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骨干教师队伍,根据省市区骨干教师管理
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旨在加强
我校的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能使我校教师队伍在现有基础上有一个更大提高,成为较
具实力和竞争力的师资队伍。
3、本办法包括学科
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与待遇、考核与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4、国家、省、市、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学校管理,履行职责。待遇由上级任命部门支付,校级由学校
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职责与待遇
4、学科带头人、骨
干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职责要相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
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带头参加教育教学研究,
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在本学科领域进行较为积极的探索实践,学科教学水平和教学成绩保持
领先水平;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训练,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手段,能够独立完成或组织完成
学科的现代化课件的制作和应用,并帮助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积极
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与心得,参加上级组织的论文、课件、教学方案设计的评比活动,或在报
刊杂志发表论文。
5、学科带头人、骨
干教师的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
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2014年县级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按照教育局有关县级骨干教职责要求,并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骨干教师考核办法与要求:
1、服从学校安排,勇挑重担,师德高尚。权重分10分,由学校领导、教师分别打分,教师和领导分值各占一半。
2、每名县级骨干教师由学校指定带徒弟两名,要求所带徒弟课堂教学水平、教研能力、教学成绩有提高。权重分10分。教学成绩达到学区平均水平的记满分,未达到平均水平的,若进位4名以上记满分。
3、随时接受上级和校内外安排的听课等业务活动,每学期上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4节以上。每少一节扣2.5分,无正当理由拒绝安排的活动任务等一次扣5分。权重分10分。
4、每周写教学反思或教学故事等一篇,并积极投稿参与学区中心校以上级别评选。每年至少有一篇反思或论文在县级以上报刊或网络上发表。权重分10分。没有在县级以上发表的直接扣5分。
5、每学期读至少一部专著,写不少于一万字的学习笔记。学习笔记要有学习所感。权重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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