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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粮监督检查,说情

时间:2015-08-06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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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粮监督检查,说情(一):现场检查记录(2014年夏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1)

现场检查记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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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对象: 检查场所: 住址(地址): 营业执照编号: 粮食收购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人员: 记录人: 我们是 泾县粮食局 的执法人员

姓 名: 执法证件编号: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规定,现就2014年夏粮收购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请予配合。

检查过程及有关情况:

注:被检查人应在每页检查笔录和修改处签字、盖章或摁指印。

现场检查记录(副页)【夏粮监督检查,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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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粮食收购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夏粮监督检查,说情】 【夏粮监督检查,说情】

4. 执行粮食流通统情况的监督检查

注:该文书为相关执法文书的续页。

现场检查记录(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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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5.1 被检查对象截止检查日共收购 (夏粮) 吨;

粮食实际库存 吨。 5.2 5.3

被检查人对检查的意见:

被检查人(签字或盖章): 检查人: 记录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注:该文书为相关执法文书的末页。

夏粮监督检查,说情(二):2011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县粮食局2011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市粮食局:

目前我县夏粮收购活动基本结束。按照国家、省、市粮食局对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总结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及早着手,成立了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直接抓,监督检查股和粮食流通稽查大队等职能部门人员具体负责,认真组织、全力以赴、严肃对待,积极完成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印发了《**县粮食局2011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强调各粮食经营企业在收购中要认真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执行好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收购政策;要重点对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拖欠群众售粮款以及其他有关粮食购销政策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监督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从6月初新小麦刚上市起,我局即组织开展了对全县所有粮食经营企业的巡查。

(一)辖内主要收购主体情况:经查,今年我县市场上从事夏粮收购的主体可分三类:一是国有企业1家,即**县**粮油购销公司(下属14个分公司);二是非国有企业3家,其中,面粉加工企业2家,饲料加工及养殖企业1家;三是个体户及农村粮食经纪人30余家。各收购主体除部分个体户及农村粮食经纪人外,均取得有我局颁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

(二)各主体主要收购形式及收购数量:由于今年的托市收购预案一直未能启动,所以我县各粮食主体收购的均为社会贸易粮性质。其收购形式及数量分别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因生猪养殖需要,成为今年我县夏粮收购市场的主角,利用社会粮食经纪人等为其大量组织粮源,截止9月30日,共从县内及周边收购饲料原料用小麦124563吨;二是国有粮食企业—**县**粮油购销公司,首先经与**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小麦代收协议,共为其代购小麦14178

吨;其次自营收购或代其他企业收购16898吨;三是县内两家面粉加工企业, 截止9月30日,共收购生产原料用小麦11901吨;四是其他一些个体户和经纪人共收购约2934吨。全县合计夏粮收购小麦170474吨。

(三)监督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我局自6月1日至9月底,共出动检查11次,参加检查人员38人次,检查收购企业(含个体户)28家(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8份。在具体的现场监督检查中,我们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结合今年粮食收购市场的形势特点,明确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侧重于检查其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和对售粮人粮款的及时结付情况以及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对个体户以及经纪人,重点检查其收购中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收购了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粮食,是否有掺杂兑假行为等,加强了源头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四)检查结果:总体来说,由于今年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未启动,收购市场显得比较平静。国有企业因难以筹到资金,无法积极入市敞开收购;民营企业在投价上比较谨慎、质量把得相对较严,没有出现以往不顾质量、放宽标准、抬价抢购的现象;个体户及经纪人跟着主要收购企业的指挥棒走,投价收购也都相对谨慎。市场整体平稳有序。

【夏粮监督检查,说情】

经查,多数收购户在收购中都能按照政策规定明码标价敞开收购,并按规定建立统计台账、及时向我局上报收购数量和有关情况。但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一些诸如台账记载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对此,我们除当场明确指出要求改正外,给予警告处分2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并查处了1起违规收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粮食的行为。【夏粮监督检查,说情】

三、案件查处情况

在我们开展巡查的过程中,发现个体户黄某的收购现场有1000余公斤小麦涉嫌霉变,我们现场感官判定其已失去食用价值。经询问其承认是从农户收购来的。为了预防其流入口粮市场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经请示局主管领导同意后,决定对其立案查处。在完善了有关报批手续后,我局执法人员全体出动,在对当事人做通思想工作、其表示同意配合调查处理之后,我们对其作了现场调查笔录,对这部分粮食实施了先行登记保存,并扦取了样品,现场有关证据

也作了拍照保存。经咨询县卫生防疫站和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有关专家,均口头判定这部分小麦已完全不能食用;但限于检验技术、设备及资质等原因,要想得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和鉴定结论,必须送省粮油饲料质量检验中心等具有国家颁发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鉴定。这样做既费时又花钱,而且法定时限也不太够。走正常程序不太现实。在此情况下,经与当事人协商同意,及与某饲料养殖企业协调,最终将这部分问题小麦在我们的监督见证下运进饲料车间加工成了饲料,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霉变小麦流入口粮市场危害人们健康的恶性事件。鉴于当事人认识态度良好且积极配合处置问题小麦,未造成严重后果,经局领导同意,在给予诫勉后对其免予处罚。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有关粮食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粮食经营企业和多数群众对粮食部门依法行政还不很了解或不很理解。缺乏必要的舆情支持,没有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二是由于地域广、战线长、市场经营户多,单靠一个部门、有限的几个人去监管,难免力不从心,也难以真正监管到位。

三是由于目前上级通知停办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业务,对市场上一些符合条件但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个体户无法及时将其纳入管理。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政策宣传手段,努力扩大粮食部门依法行政的社会认知度,提高粮食经营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开展好包括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在内的各项工作,规范市场收购行为;工作的重点放在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营违规行为上。通过发现和纠正查处违规经营行为,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锻炼和提高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的实际工作能力。

特此报告

**县粮食局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夏粮监督检查,说情(三):2016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为指导,以服务种粮农民为根本,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指导粮食收购企业做好各项收购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采用日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查处无证无照收购、打“白条”、克斤扣两、压级压价、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夏粮收购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从事小麦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以及代收代储企业、委托收购企业和跨地区收购企业等。

三、检查时间

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应贯穿整个夏粮收购全过程,与夏粮收购同步进行。

四、检查内容

强化政策性粮食收购检查,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开展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守则和“三个绝不允许”要求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综合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严肃查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粮食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一)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二)跨地区来我市从事收购活动,是否在收购地县级粮食、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三)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公示制度,有无公示收购的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四)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水、杂等增扣量标准,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的行为;

(五)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和代缴代扣有关税费等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定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数量,有无虚报、瞒报、拒报的行为;

(七)是否做到敞开收购,有无停收、限收、拒收行为;

(八)是否按规定规范使用粮食收购码单(凭证),有无二次填写行为;

(九)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粮食是否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混存,有无超设计标高、超设计容量储存粮食行为;

(十)是否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粮食出库是否执行质量检验制度;

(十一)是否存在“转圈粮”行为;

(十二)群众投诉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五、工作要求

加强对夏粮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国家和省粮食收购政策,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要加强对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科室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工商、质检、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沟通,进一步推进粮食行政执法职能上的协调联动,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消除执法监管盲区,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三)认真实施,规范行为。要深入夏粮收购现场,采取抽查、巡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各收储库点正在收购和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全面检查,对近几年收购工作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和一些重点库点增加检查频率重点监控,将专项检查贯穿于收购工作始终。进一步规范检查文书,建立检查工作档案,健全检查工作日志,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整改及处理等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夏粮收购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收购政策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反应迅速,依法及时组织查处。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期间,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督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市粮食局将对各地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择机进行巡查和随机抽查。

各地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每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报送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在夏粮收购结束后,及时报送本地区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选取1~2个典型案例一并报送。

夏粮监督检查,说情(四):2016年夏粮收购检查工作方案

全市的夏粮收购在望、丰收在望。为切实履行对粮食收购行为的监管职责,提升惠农、助农、为农服务能力,打击各类侵农、坑农违规行为,维护全市正常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苏粮调[2016]4号)等有关通知要求,结合省、市夏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市2016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全市的夏粮收购检查工作。

一、工作指导思想

粮食部门组织开展的粮食收购期间监督检查,就是要在坚持持证收购的前提下,进一步巩固依质论价的基础,及时足额结清售粮款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粮食收购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服务三农的大文章。同时,为了保障粮食储存安全,强化对粮食仓储设施和在库粮食质量的监管工作,督促粮食收购经营者履行粮食及时整理义务,落实粮食储存安全措施,又是收购监管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去年下半年,国家发布的“提高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公告发布后,又进一步促进了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粮食生产。由此可见,在全市夏粮收购期间,市和各辖市、区粮食行政部门要在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尤其是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前提下,通过采取市场巡查、举报受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市级重点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的监督检查实务,查处、打击一批在收购期间的无证、照收购、打“白条”收购、克斤扣两收购、故意压级压价收购、不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规行为,切实将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夏粮收购的顺利进行,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能够安全储存。

二、明确检查对象

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含跨地区来我市从事粮食收购的对象)。通过市场巡查、重点抽查和专案查处的方式,对所有从事夏粮收购的经营者实现全覆盖;当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实施后,将最低收购价库点100%纳入检查范围;根据需要,必要时将联合质监部门启动对小麦粉加工企业原料及成品粮的监督检查活动,全面落实原料质量安全。

三、落实检查内容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以及全省、全市粮食收购工作会议有关“加大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损害农民利益、扰乱收购市场秩序等行为”和“加强粮食质量监管,把住原粮收购入库质量关,严防劣质粮流入口粮市场”等有关规定,依职、依管辖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粮食收购资格具备情况。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是否取得了粮食收购许可资格,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通过了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核查或审核,检查持证收购义务的落实情况;检查是否仍拥有必备的检验化验仪器、设备以及检验能力、粮食储存仓间和相应的专业人员的配置或配备情况;检查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验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情况;

(二)收购粮食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情况。收购粮食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查按质论价义务履行情况;检查是否在收购现场醒目的位置公示了粮食收购的品种、质量标准以及收购价;检查是否按照粮油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检验,检查是否编制了粮食收购原始凭证以及是否真实注明收购品种、质量等级、具体质量指标、收购数量、收购价格、质量检验人员确认签字等要件情况;粮食收购经营者是否及时落实了粮食的整理义务,确保入库的粮食满足储存安全的要求;

被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点收购粮食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的规定、规范编制收购原始凭证以及落实专收专储、作价、按标准收购粮食等政策性收购政策落实情况。

(三)售粮款项支付情况。收购粮食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了售粮款项;在收购粮食时有无代扣力资费、整晒费、烘干费、称重费等款项以及代缴有关税等行为;检查粮油仓储单位的准确计量情况;

(四)粮食储存与仓储设施情况。粮食收购者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有无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或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情况;

(五)粮食出库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粮食销售出库是否落实了质量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依照规定落实了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制度;出库粮食使用的包装物和运输工具是否有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粮油仓储单位有无将高水分粮食安排长途运输的情况;

(六)落实宏观调控情况。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并及时编制了粮食经营台帐,列入统计范围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是否及时向当地粮食部门报送了统计报表和粮食收购进度;当《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收购者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粮食库存量义务;

(七)其他情况。包括跨地区收购粮食是否严格执行了备案规定、价格公示规定及粮食储存期间的卫生情况等其他情况。

四、检查时间

自今年6月初至8月底;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检查期间顺延到9月底。

五、检查组织与层次

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由市和辖区同步开展,收购检查采用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专案查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断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包括三个层次。

(一)粮食部门组织的全面巡查。6月20日前,市和辖市(区)开展并完成本辖区粮食收购的巡查工作。通过自行组织检查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对全辖区内粮食收购经营户,落实收购环节市场随机巡查,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收购粮食的各种行为,依照职责和管辖督促整改、实施处罚、办理移交、落实移送处理等工作。同步开展相关夏粮质量检验工作。

日常巡查期间,常武地区拟试行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成本,按照“统一抽调、合理分工、属地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和坚持落实执法监督的需要;探索市区范围内(含武进区)巡查执法机制,对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按不同管辖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探究诚信分类监管的方法,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确保监管工作质量。

(二)各级联席会议组织的重点抽查。巡查期间或巡查结束后,各地要切实发挥联席会议联动机制的合力作用,各地粮食部门要主动牵头组织本地工商、质监、价格、卫生等职能部门和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查处、取缔无证照收购粮食等行为,查处肆意压级压价、不按规定兑付农民售粮款行为;查处计量器具失准,有意克扣斤两行为、查处污染变质粮食的行为。

(三)市级组织联合执法抽查。在全市夏粮收购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针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全市将进一步借助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的合力作用的发挥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检验技术优势,针对汇总后点、面收购行为情况和突出的问题,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落实粮食、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对象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每地区拟重点抽查3到4户。联合执法期间,适时安排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抽样检验工作。

当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粮食部门将联合价格、农发行等综合部门适时开展涉价专项检查实务,做售粮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人,做粮食经营者奉公守法的示范引领人。

委托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按计划对被检查单位落实小麦的质量抽检工作。具体抽样计划、检验项目按本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抽样计划〉的通知》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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