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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立项价格、工程质量标准、工期、作业人员配备、分包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施工

时间:2015-08-06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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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立项价格、工程质量标准、工期、作业人员配备、分包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施工(一):案例分析-期中结算

2014注册造价师考试——案例分析

案例五

某建设项目,业主将其中一个单项工程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6个月。每月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见表5.1。

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12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6.6万元)。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暂列金额10万元,业主拟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为28万元,总包服务费用按5%计算。管理费和利润以人材机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用率为8%。规费和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10%。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包括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后的签约合同价的20%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60%。预付款在合同期的后3个月从应付工程款中平均扣回;

2.开工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40%随工程进度款在第1个月支付,其余总价措施费用在开工后的前4个月随工程进度款平均支付;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业主按承包商应得工程进度款的90%支付;

4.其他项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与当月发生的其他工程款同期结算支付;

5.当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时,应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6.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超过其价格5%及以内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超过5%以上的部分由业主承担;

7.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施工期间,经监理人核实及业主确认的有关事项如下:

1.第3个月发生合同外零星工作,现场签证费用4万元(含管理费和利润);某分项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20%(原清单工程量400m3,综合单价180元/m3),增加相应单价措施费用1万元,对工期无影响。

2.第4个月业主的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实际费用22万元;另有某分项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格比基期价格上涨12%(原清单中,该材料数量300m3,材料价格200元/m3)。

问题:

1.该单项工程签约合同价为多少万元?业主在开工前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预付款为多少万元?开工后第1个月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2.第3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为多少万元?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3.第4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为多少万元?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4.假设该单项工程实际总造价比签约合同价增加了30万元,在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应为多少万元?

(计算结果有小数的保留三位小数)

第5题答案

问题1:

1.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表中):200万元

措施项目费用(总价措施+单价措施(表)):12+8=20万元

其他项目费用(暂列金额+分包+总包服务):10+28+28*5%=39.4万元

(分部分项工程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中已经含了管理费和利润;总价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用中的承包商报价的项则属于包干价格,不另算管理费和利润,但报价也应该是涵盖考虑了管理费和利润的)

规费和税金:(200+20+39.4)*10%=25.94万元

该单项工程签约合同价:200+20+39.4+25.94=285.34万元

2.业主应支付的预付款(扣除暂列金额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系数1.1是考虑相关税费一起扣,因合同价中包括了其税费):[285.34-(10+6.6)*1.1]*20%+6.6*1.1*60%=57.772万元

3.第1个月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1.1是税费,只付90%):

6.6*40%*1.1*90%=2.614万元

问题2:

第3个月分部分项工程费用:30+[400*(1.15-1)*180+400*(1.2-1.15)*180*0.9]/10000=31.404万元

第3个月的措施项目费用(原单价+增单价+总价月均):2+1+(12-6.6)/4=4.35万元 现场签证:4万元

第3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1.1是税费):(31.404+4.35+4)*1.1=43.729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43.729*90%=39.356万元

问题3:

第4个月分部分项工程费(0.02为单价,1.08为计入管理费和利润):50+0.02*300*(12%-5%)*1.08=50.454万元

第4个月措施项目费:3+(12-6.6)/4=4.350万元

第4个月其他项目费(5%总包服务):22*(1+5%)=23.1万元

第4个月应扣回预付款:57.772/3=19.257万元

第4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50.454+4.35+23.1)*1.1=85.694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85.694*0.9-19.257=57.868万元

问题4:

实际造价:285.34+30=315.34万元

业主应支付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每次进度款未结算的10%):315.34*(10%-3%)=22.074万元

合同立项价格、工程质量标准、工期、作业人员配备、分包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施工(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015)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乙方概况、分包范围及分包内容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概况:

1.2乙方概况:

营业执照:颁发机构: ;注册号: ;年检有效期截止日:

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机构: ;代码: ;年检有效期截止日:

资质证书: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年检有效期截止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年检有效期截止日:

税务登记证:颁发机构: ;税号:

1.3分包范围及分包内容:

分包范围(楼号、部位等)及分项工程名称

具体分包内容:

(1) 工程:

工程特点:

乙方工作内容:

乙方承包的辅材、机具:

(2) 工程:

工程特点:

乙方工作内容:

乙方承包的辅材、机具:

第二条 工期要求

2.1 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开始施工, 年 月 日分包工程全部完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2.2 主要阶段性节点完成时间:

2.3 其他阶段性工作完成时间,执行甲方下达的工期进度计划。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 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符合乙方向甲方承诺的或对外公开宣传的企业技术质量标准,如上述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完工后,甲乙双方会同监理工程师,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质量“合格”。

双方约定适用于本工程的规范、标准包括: 。

3.2 甲方总承包的整体工程质量目标为创建“ 杯”,乙方分包的工程质量应当与此相匹配。甲方为达到该质量目标,对乙方提出的质量要求或具体细节做法,即便高于本合同第3.1条款所约定的标准,乙方也应当接受,且合同价格并不因此而调整(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格时已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但甲方要求明显超出实际需要或者超出国内同行业可预见程度的除外。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4.1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单价及计量方式详见下表:

4.2 以下工作内容已经包含在第4.1条款表格所列的相关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

材料及设施料的装卸及多次搬运,甲方材料及设施料的看护,工程成品保护,放假期间的现场看护,乙方人员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除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宿舍外的其他人员的住宿费,以及

4.3 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及调整原则: 乙方承担的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包括: 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工程量的变化;工期的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及自然灾害的发生;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的变化等。

出现以下情形,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主要施工方法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完成施工后进行变更需要返工的,由乙方在7天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甲方进行审核确认。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付款时间节点及付款比例: 。

5.2 不论是否涉及付款,甲乙双方均应于每月月底完成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结算,以便甲方进行统计及进度管理。

5.3 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达到时,乙方应书面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付款条件已满足的相关证明文件。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资料后 天内完成审核。

乙方在申请支付进度款时,必须一并提交与当期审核确认的已完工程量金额一致的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5.4 进度报量的审核结果,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精确的、正式的结算金额应在工程整体完工后最终审核确认。

5.5 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各种扣款(包括赔偿款或

罚款、违约金)。乙方在申请支付进度款前,必须与甲方就当期各种扣款进行协商确认,并提交扣款确认单,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甲方如未在当期扣除按合同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扣款,仍有权在后期结算、付款时进行扣除,或者另行追偿。

5.6 工程竣工结算条件:

5.6.1 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质量符合要求。

5.6.2 乙方工完场清,其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清理干净,工人全部退场。

5.6.3 其他条件: 。

5.7 工程竣工结算及付款

5.7.1工程竣工结算条件满足后,乙方在 日内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进行审核。

5.7.2 双方签署确认工程竣工结算单后,甲方按第5.1条款约定付清剩余工程款(扣除保修金、相关赔偿款、违约金或罚款后)。

乙方申请付款时,应提供与分包结算总价款(扣除前期已开发票金额,含保修金)数额一致的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第六条 安全施工、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 乙方应当自备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搭拆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有关安全防护设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乙方自备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遵循建设单位及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违章指挥除外)。乙方应随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会以及安全检查活动,对甲方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消除。对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做出的违反安全规定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向甲方负责人提出。对甲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乙方经检查满足安全需要方可使用,如存在安全隐患可向甲方提出更换、修理要求。乙方必须按规定搭设、维护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设施,并不得破坏甲方或其他工程参建方搭设的安全设施。

施工中如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或在作业时间及工作场所以外发生的非因工伤害,其损失由乙方负全责。甲方对乙方实施的管理行为,并不能减轻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因乙方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仍应承担全部责任。

6.3 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C类人员合格证

且证件在有效期内)不少于 名,并常驻工地。

6.4 乙方必须为其现场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部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如甲方为现场危险作业人员统一购买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涵盖乙方人员,在乙方人员现场伤亡时,甲方可为其申报保险赔偿;如甲方在该事件中负有赔偿义务,则该保险金将从甲方应承担的赔偿款中抵扣。

6.5 本工程不允许发生伤亡事故,但如实际发生,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按照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6 如因乙方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怠于处理并承担责任,导致甲方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影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代为向受害方进行赔付或向政府缴纳罚款,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代付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7 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或发生轻伤安全事故次数累计3次以上(含3次)的,或发生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或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次数累计3次以上(含3次)的,甲方有权停止付款直至乙方整改至甲方满意为止,甲方亦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工程质量管理

7.1整体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不合格的,合同价款全部不予支付;部分分项工程不合格的,该不合格分项工程的价款不予支付。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的,结算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的分包价款扣减 %。

7.2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进行目标分解,确定各分项工程(或者更进一步细分)的具体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7.3 乙方应完善其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建立并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策划、制定并严格实施质量保证计划和措施,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如果甲方认为其管理状况需进一步改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完善。

7.4 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自检合格并向甲方申请检验,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不得自行隐蔽,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拆除或开孔,重新检验,且不论检验是否合格,有关拆除、重新覆盖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合同立项价格、工程质量标准、工期、作业人员配备、分包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施工(三):2016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 )

7

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浙江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储出【2016】92#(xx路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xx区xx路

工程内容:所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除外)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所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除外)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0天。(含精装修配合工期)

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确保“西湖杯”、达到xx集团精品工程银奖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工程暂定合同总价约xx亿元(人民币)

¥:xx元

最终已审定结算造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补充条款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l/15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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