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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报建

时间:2015-08-03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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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报建(一):固始凤凰山大酒店装饰工程总承包合同

固始凤凰山大酒店

装饰工程

建 设 单 位:

承 建 单 位:

施 工 总 承 包 合 同 书

年 3 月

日 2014 12

固始凤凰山大酒店装饰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并结合本地的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固始县红苏路与凤凰大道交叉口

承包范围:固始凤凰山大酒店主楼一层大堂、西餐厅、主楼3-11楼客房、配套

定家具及窗帘部分)。除本合同及附件中已经约定归甲方负责的(除活动家具,活动灯具,电器,软装饰品外,甲供材料的采购之外)全部室内装饰工程。

1.2 1.3工期 :签订深化设计协议,因此,工程将分区域进行开、竣工安排。3F至顶楼客房及走廊区域的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一楼公共区电梯厅区域施工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KTV区域施工工期为 100 个日历天,每区域的开工以甲方确认图纸及签发的开工令开始计算工期。

(1) 开工日期: 2014 年 3 月 20 日【固始报建】

(2) 竣工日期: 2014 年12月 30 日

1.4 质量等级: 合格

1.5 合同暂定价 :人民币

1.5.1 上述造价为暂定价,已包含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调整方式:

本合同价款是按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纸及预算造价而议定的暂定价,原则上由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及补充条款进行结算。

第二条 图纸

2.1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 3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蓝图(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六套,包括电子文档),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付款

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20% 预付款。

2、工程进行到总工程量的50%后,甲方付给乙方55%工程款。

3、工程进行到总工程量的70%后,甲方付给乙方75%工程款。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95%工程款。

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壹年后支付。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三条 甲方代表

3.1 甲方代表姓名: 职称: 职务:固始凤凰山大酒店装饰工程负责人 。

3.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3.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时,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的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固始报建】

3.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延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 甲方应于易人前,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明确安排后任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4.1 本工程甲方委托 监理

4.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称:

4.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公正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管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于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5.2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发包方依据合同出发的指令组织施工、组织工程质量的自检,协助发包方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

5.3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5.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 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明确安排后任人,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6.1 合同开工日期前 三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的场地,并清除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建筑设计原有物品,设备不含在搬迁范围内)

6.2 合同开工日期前五 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6.3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料选样审核代表、进度审核代表、造价审核代表等(代表可以兼任)。

固始报建(二):信阳固始吴运强案

信阳固始:一张违纪款罚单的背后

8月12日,一则《政协委员实名举报河南固始县警察敲诈勒索300万元财物》的网帖受到网民关注,一个星期内,点击量已超过10万。

举报人吴运强在网帖中称,其遭固始警方陷害勒索,被迫将200万元取保候审保证金汇入警察个人账号,而拿到的却是蹊跷的当地纪委监察局违纪款收据。本报记者日前前往河南省固始县,围绕这张违纪款罚单展开调查。

投资兴建幼儿园引发的纠纷

2009年9月24日,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吴运强被固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吴运强回忆,9月24日这天,刚吃完饭的他,约了朋友潘林在上岛咖啡叙旧。“还没坐5分钟,就有一个人从后面揪住了我的头发。”

吴运强说,当时,他坐在二楼背对门靠窗的位臵,被人抓住头发后,那人就问他是不是叫吴运强,说自己是固始公安局的,告知他涉嫌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然后亮了一下工作证,带上手铐,把他押到了一楼。到一楼后,又过来一名女子,对他说:“我看你还往哪里跑。”

后来,吴运强得知,抓他的男子是固始县经侦大队民警杨庆安,一楼遇到的女子是经侦大队教导员陈红霞。

2010年12月22日,固始县公安局以吴运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向固始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1年5月6日,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向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吴运强分别与潢川华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翁玉明、任宏亚、王慧强等签订了所谓的“入股协议”,在土地上兴建商住楼、私人住宅或将地皮出售给他人,这种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固始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日,作出(2011)固刑初字第145号刑事判决,认定吴运强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吴运强违法所得416万元予以追缴。

但吴运强认为,自己几次对土地的处理,完全是依据合同行事。为什么就触犯了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呢? 吴运强说,2003年10月26日,他在广交会上与固始县人民政府达成投资意向,并以广东万客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客来公司)的名义与固始县人民政府招商办公

室签订了《关于万客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意向投资幼儿园建设项目协议书》。

同年12月30日,吴运强作为中山市万客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汇昌酒店与固始县人民政府代表签订了关于固始县城北环路城郊一中西侧土地的正式出让合同。

合同中约定,固始县人民政府以人民币250.0092万元的价格,将位于固始县教育城内,东邻城郊乡一中,西至中原路向北延伸段,南接北环路,东西长167米,南北长240米,总面积为4.008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万客来公司作新建固始县双语幼儿园及其配套地等之用。

合同中还约定,万客来公司可根据其实际需要在保证满足幼儿园及其配套所需的情况下,其建设用地及建筑物可作其他用途。当万客来公司因受外在因素等影响导致不能经营时,有权转让土地使用权。

吴运强说,在开发固始幼儿园项目中,由于拖欠承包工程款,为周转资金,他分别与潢川华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翁玉明、任宏亚、王慧强等签署了《入股协议书》,让他们作为万客来公司或明珠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与其共同开发所购土地。

“但在共同开发过程中,各种报建审批工作都是由万客来公司统一完成,土地使用权依然属于万客来公司。”吴运强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合同约定。

在获得一审判决后,吴运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3年7月26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固始县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吴运强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固始县人民法院(2011)固刑初字第145号刑事判决,并发回固始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吴运强是依《入股协议书》与他人合作开发,没有转让或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

阮齐林还认为,《刑法》设立非法转让、倒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目的是要惩治无开发的“倒卖地皮”行为,但吴运强投资进行了实际的开发建设项目,幼儿园也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因此与非法转让、倒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实质特征完全不同。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也认为,双方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于建设幼儿园,但合同中

有“乙方可根据其实际需要在保证满足幼儿园及其配套所需的情况下,其建设用地及建筑物可作其他用途。”被告人以本公司名义报建,将土地和建筑物转让他人使用,虽与合同约定的主要用途实际上有偏离,但完全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因此不构成犯罪,至多追究民事违约责任。

目前,案件已发回固始人民法院重审。固始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张杰表示,由于案件目前还在审理之中,因此不便接受记者采访。他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审判结果将在3个月内进行裁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汇入私人账户

【固始报建】

但另一桩让吴运强想不通的事是,自己缴纳的200万元保证金为什么打入的是警察个人账户?之后这200万元保证金,为什么又变成了纪委、监察局罚没的违纪款?

吴运强说,在其被关押期间,固始县公安局提出交200万作为保证金便可办理取保候审。为了能让他早些出来,一家人到处想办法,凑出了150万元,并将钱款全部存入了账号为605157102200266660的账户。

“这是陈红霞的个人账户,她还和我哥约定,等我出来之后再交剩下的50万元。”吴运强说,在交齐150万元后,

固始报建(三):2015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一: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天祝县大红沟乡东圈湾村乡村道路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天祝县大红沟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负责人:雷宏(天祝县大红沟乡乡长)

四、项目建设年限:20xx年10月——20xx年8月

五、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东圈湾乡村道路是该村群众和外界联系的唯一通道,群众各种生活必需品及农副产品全依赖此通道进出。道路坡陡弯急,路面狭窄,如遇雨雪天气,交通便中断,还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已成为该村名符其实的“卡脖子”路段。落后的交通条件严重影响着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阻碍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行路难的问题,改变落后的交通条件,从而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是当务之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道路通、百业兴的重要性,投工投劳修建该道路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修建该路条件已完全成熟。

六、项目规模

该路长19公里,计划修筑宽度为4.5m,修建各类涵洞78米/13道,防护300米,并铺设10cm的天然砂砾。

七、项目资金预算和筹资方案

该道路共需资金78.8万元,当地受益群众自筹28.8万元(投工投劳折合),请求上级部门帮扶50万元。

八、项目实施方案

1、从20xx年10月份,在对该公路初勘基础上进行详细勘测和规划,并抓紧筹措资金,储备工程用料。

2、从20xx年5月份起,着手动工,力争8月完工。

3、20xx年9月底申请有关部门对项目验收并交付使用。

九、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

乡上成立以乡长雷宏同志为组长,乡经委主任杨成宝同志为副组长,以白玉山、钱正元、汤国元、陈文平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杨成宝同志为项目具体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项目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方案二:大冲坡入组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下水母村位于化处镇西北面,距镇政府驻地12.2公里。辖区面积为3.2平方公里,含下水母、龙潭寨、三家寨、大冲坡4个自然村寨,11个村民组,总户数317户,人口1503人。居住有汉族和布依族两种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人。劳动力800人,其中,男440人,女360人。下水母村特困31户,109人。耕地面积814亩,其中田407亩,地407亩,人均耕地面积约0.54亩。用材林400亩,经济林100亩。人均吃粮为280公斤,人均纯收入为650元。属我镇的贫困村之一。外出务工人员为80人。森林覆盖率30%。

二、项目建设规模

水泥硬化入组道路长600m,宽3.5m,路面厚0.15m,共2100m。

三、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申请青岛对口帮扶资金10万元,农户投工投劳1000个,折资5万元,具体概算如下:略

四、技术标准

由县交通局、村管所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扶持效果。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进度安排工期6个月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1月31日,项目申报。20xx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全面完成。

(二)资金安排

1、项目启动后,先拨付工程量30%的资金作启动。2、施工中期,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量的60%用于购置材料。3、余下10%的资金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用于项目建设各项费用的结算。

六、组织管理和管护措施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任红

成员:吴德新张青李文江唐宽陶敏褚仁能姜华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督促、协调和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工作。

1、项目启动后,具体明确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及工程监理人员,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使扶持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2、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村财镇管村用及报账制度和公开制,严格审批程序手续,同时成立专门的财务小组,张青任组长,成员有陈华、张应勇,由张应勇任出纳。

(二)管护措施

1、发动、组织群众投入劳动力,共同实施。

2、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上级部门及镇政府交付村支两委使用。

3、以下水母村农户为主实施管护,成立项目管护小组,出台项目管理办法。

方案三:和平镇官罗村村屯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制订好项目的计划,加强项目具体管理,提高工程的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效益如期实现,特制订官罗村村屯道路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项目实施管理小组

由刘日昌担任组长,覃永火、吴青标担任副组长,组员有:刘立仕、刘有昌、袁冀仁、袁能祷、刘立焕、刘立金、刘云昌、刘立展、袁能远、袁贤德、邓表静、李成昌、覃保文。由刘立仕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制订,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招、投标以及根据此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二、成立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小组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请有资质设计的部门进行设计,从本工程项目成员中选择对工作负责,有一定业务水平知识的同志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同时请交通和城镇建设管理站等,技术部门负责监督。对每道工序的质量严密把关,对负责质量管理的每一个成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工程质量。

三、成立工资程资金管理小组

由袁能祷、刘立仕同志任工程项目的财务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在项目实施管理小组领导下,负责项目工程的整个资金管理、调配、使用和核算,以确保整个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为保证资金的调配、使用,在银行设立专户,以保证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能及时安排使用。绝对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把工程项目资金挪作它用。对擅自使用项目资金,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严肃处理。

四、项目投资及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总投资4.2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贫资金2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2万元。

本项目计划安排于2015年实施,20xx年3月底完工。

五、定期对工程资金进行审核

为了按期按质完成整个工程项目,对资金的调配、使用,由工程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资金进行审核,防止贪污、挪用项目资金的不良现象发生,在审核中一经查出,发现有以上现象,一定要从严处理,以确保工程资金的有效使用。

六、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按时投入

根据整个工程的资金投入,除了认真按要求管好用好上级补助的扶贪资金外,争取社会和各单位、团体的资金投入,同时进行宣传发动,使群众充分认识项目的好处,从而争取各界人士、群众的支持,自觉捐款,自觉义务投工投料,从各方面确保项目资金到位,使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七、领导负总责

此项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是人民群众的效益工程。因此,项目管理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对负责此项工程的负责人对工程不过问、不关心、不负责,要严肃处理,使整个项目有人负责,有人管理,使整个工程能按质按量完成。

八、确保安全施工

安全工作是此项目的一个重要工作,必须认真抓好。除了主要领导抓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工作外,对整个项目施工的人员时刻进行教育,按施工工程序施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出现问题,使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方案四: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上油岗乡位于潢川县东北部,潢川、淮滨、固始三县结合部,全乡国土面积99.6平方公里,总人口31812人,辖17个行政村,京九铁路、三十里长岗纵贯全境,潢淮公路与正在建设中的潢川东北外循环线在首集交汇。上油岗北依淮河,西靠小潢河,东临白露河,由于地处三河夹一岗,易旱易涝,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历史上是灾区乡、农业大乡,2002年被省政府定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近年来,该乡大力发展“一木二白”产业,速生杨树种植面积全县第一,白鹅、槐山羊养殖规模逐年增大,已发展成为上油岗的特色经济。

该项目位于上油岗乡上油岗村,西临淮河、小潢河,属淮河行洪区。全村现有耕地1760亩,辖10个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l/15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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