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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业务收入50%作为职工奖励性绩效

时间:2015-08-02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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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业务收入50%作为职工奖励性绩效(一):单位奖励绩效分配办法

***市&&&&发展服务中心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草稿)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社发[2012]626号)、《转发省人力社保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社发[2013]474号)及***市&&&&局《关于印发〈***市&&&&局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杭交发[2012]178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现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自主分配,总量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相关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突出绩效,兼顾公平。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重点岗位、业务骨干、技术带头人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提升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考核,民主公开。建立考勤和考核制度,民主公开,规范操作,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透明度、可信度与权威性。

二、总量确定和分配权重

上级主管部门对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控制。经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比例为50%,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比例为50%,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

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主任温兴水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各类奖项的分配、领导考核等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具体工作。

四、分配项目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以落实岗位责任制,将中心总体目标与职工个人的绩效有机结合,建立以完成工作任务、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为导向的考核分配体系,与《***市&&&&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职工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杭中心***号)紧密结合,分别设置月度奖、阶段工作目标奖、年度综合目标奖三个分配项目。

各类奖励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实施分配,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五、分配方式

月度奖、阶段工作目标奖和年度综合目标奖均结合绩效考核, 采用系数法的方式进行分配。

各岗位(职务)等级及系数(表一和表二) 表一:

表二:

(一)月度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0%,按各岗位(职务)等级系数,在完成月度目标任务后于次月发放。

其中:【单位业务收入50%作为职工奖励性绩效】

当月婚、丧、产、探亲、计划生育假15天内(含)的全额发放,15天以上的全额扣除;

10天以上(含)病、哺乳假以及3天以上(含)事假全额扣除; 平时工作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全额扣除;有旷工情况的,全额扣

除。

(二)阶段工作目标奖。在月度奖和综合目标奖发放比重基础上,发放额度由领导小组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并按各岗位(职务)等级系数发放。一般在季度末进行;凡月度奖有扣发的,阶段工作目标奖仍将扣发相应部分。

(三)年度综合目标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在年度综合考核完成后发放。

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等次的个人,其综合目标奖在原基础上提高10%发放;良好等次的,其综合目标奖在原基础上提高5%发放。

年度综合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综合目标奖减半发放;考核不合格等次的,取消综合目标奖发放。凡月度奖有扣发的,综合目标奖仍将扣发相应部分。

(四)年度优秀部门奖。本年度被评定为优秀部门的,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各处室制定分配办法后报组织人事处统一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对新进、调出、退休的各类人员奖项建立和发放范围明确如下:

1、外单位调入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职工,起薪当月聘用岗位(职务)明确的,可按所聘岗位(职务)建奖,岗位(职务)未明确的,按最低等级发放。

2、从社会招聘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职工,起薪前3个月各类奖项按所聘岗位(职务)减半发放,岗位(职务)未明确的,按最低等级发放。

3、属组织调动性质调出人员从次月起停发月度奖,年度综合目

标奖按在岗考核合格月数发放。

4、退休人员从享受退休待遇之月起停发月度奖,年度综合目标奖按在岗考核合格月数发放。

5、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起薪3个月以内只发基础性绩效工资,3个月以后按所聘岗位(职务)建奖,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第一个月只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第二个月起按所聘岗位(职务)建奖。

(二)职工受到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处分处罚期间扣发或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三)主管局绩效工资调控额,领导班子成员按市局规定执行,其他职工可分配总额由市局下达给单位后,按岗位(职务)等级系数分配。

单位业务收入50%作为职工奖励性绩效(二):奖励性绩效方案

【单位业务收入50%作为职工奖励性绩效】

平泉县公证处奖励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单位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二、实施对象

平泉县公证处在编在岗的人员。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证、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宣过大。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50分、工作量50分

1、考勤(50分)。主要考核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5分、事假1天扣5分、矿工1天扣10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聚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50分)。以人均工作量为标淮,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方针打分。量化出所有岗位月工作量。全体职工月工作量相加,得出各个岗位月工作量总和,除以职工总数,得出职工月人均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职工月人均工作量=各个岗位月工作量总和 职工总数

3、扣分数与绩效工资挂钩,职工每扣1分即扣工资人民币10元,所扣工资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中扣除。所扣工资和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作为年终奖。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单位业务收入50%作为职工奖励性绩效】

1、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累月相加,得到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职工工作绩效考核满分为1200分,以1000分为合格标准,职工工作绩效考核1000分以上为合格,1000分以下为不合格,得分1100分以上为优秀职工。年终奖励绩效工资总数除以职工人数得到平均数额为合格职工的年终奖,不合格职工的年终奖金以工作绩效考核100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元的形式发放。反之优秀职工以工作绩效考核1100分为线每高1分奖励10元形式发放。

2、为了提高职工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完善自我,年终特设职称奖励。标准为:高级400、00元、中级300、00元、技师200、00元、高级工80、00元。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单位考核组成员由主任和两名职工代表三人组成,考核组成员必须严

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六、平泉县公证处共有职工6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为:83088元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46500元。其中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做月工资正常发放,剩余30%作为年终奖励工资。

平泉县公证处

2012年3月1日

单位业务收入50%作为职工奖励性绩效(三):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15〕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方案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0.3÷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单位业务收入50%作为职工奖励性绩效】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年度考核奖金兑现办法。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单位业务收入50%作为职工奖励性绩效】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明溪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分配表

方案三:东街街道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东街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花名册(截至20xx年1月1日)

方案四:蒙城县物价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分配原则,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物价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绩效工资占70%,奖励绩效工资占30%。基础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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