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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水稻机械化,补贴方案

时间:2015-08-01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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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水稻机械化,补贴方案(一):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方案

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提升农机作业水平。根据《2016年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巩固提升小麦生产机械化,加快推进以茎穗兼收为主的玉米收获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水稻生产机械化,促进农村各业机械化全面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我县第一批国家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70万元。

三、八八)核资金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统一管理。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列入国家或我省《2016--2016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属于我省补贴范围的,均可享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供农民自主选购。

对茎穗兼收型玉米联合收获机、100马力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深松机械、小麦宽幅精播机、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等优先满足农民需求,实现应补尽补。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免耕播种机必须为非全旋轴,全旋轴的一律不予补贴。手扶拖拉机在我县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规定,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执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30%。按照“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同一补贴额”、“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农业部和省农机局分别确定了通用类和非通用类补贴机具补贴限额。具体补贴标准执行《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定的补贴额度。不允许对补贴农机具实行产地差别对待的政策。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确定

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购买重点补贴机具、单独购买配套作业机具、脱贫奔康农户、第一书记帮扶村、种粮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先补贴。

补贴额在1万元以上(含)的机具,每户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1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6台(套)。补贴额在1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具,每户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补贴机具经销商资质条件、确定程序由省农机局按照《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6〕11号)和有关规定确定备案。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严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代办补贴报名手续。

补贴对象在本县获得补贴资格后,可以在本县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制定《2016年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进行公告

在县农机局及各镇政府(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进行公告,并通过县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三)确定补贴对象

购机农民自主确定购机品目后,本人持身份证、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购机申请到所在镇(办事处)报名申请,镇政府(办事处)对购机者身份等进行初审,加盖镇政府(办事处)公章。购机农民本人持身份证、加盖镇(办事处)村公章的购机申请到县农机局确认补贴资格和购机品目,并进行公示,公示到村。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三份,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县农机局留存,一份由县财政局留存,一份交购机农民留存。

(四)供货及核实

补贴对象本人持身份证和《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并办理购机手续,经销商查看《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根据农户需求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选择机具品牌、型号等,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同时,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编号,并负责督促拖拉机、联合收获机购机户及时到县农机局办理挂牌落户手续。县农机局收到经销商报送的《供货确认表》后,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入户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核实情况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核实情况存档备查。核实无误的,及时在《供货确认表》上盖章,在网上进行供货确认,并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工作。

(五)资金结算

县农机局入户核实、网上确认供货、市农机局进行抽查审核通过后,生产厂家凭手续齐全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按照要求打印、整理相关纸质结算汇总资料,及时向县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县农机局审核后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机生产企业。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将高度重视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补贴资金结算工作12月中旬完成。

(六)信息报送

县农机局将认真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至少向市农机局报送一期补贴工作简报。

(七)工作总结与考核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将认真搞好补贴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问题,年底进行绩效分析。上半年和全年总结分别于6月5日、11月15日前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

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补贴工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局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经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上报市农机局备案后实施。

县财政局将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我县将严格按照市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优亲厚友,不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县农机局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县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价格较低的机具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不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对所有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不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机后,其所有人必须及时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登记。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33号)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

县农机局将及时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将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政务网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县农机局将按规定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我省“21条”规定的要求落实到实处,深入领会贯彻《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精神。

县农机局将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县财政局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

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

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我省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农机局将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五)及时结算、搞好服务。县农机局、财政局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配合,确保购机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结算频次,减轻农机产销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积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2016年,水稻机械化,补贴方案(二):2016年农业补助大汇总

2016年农业补助大汇总

农业是政策性行业。对于农业来说,政策就是天条,不但主载着农业发展的方向,更关乎农民的补贴福利。 最近,许多农民朋友问:“2016具体都有哪些农业补贴政策?”、“我该如何申报?”等等疑问,现在,就由小编奉上2016年农业“大补汤”一碗,希望各位农资朋友都能在补贴政策上分到一杯热乎的“福利羹汤”!

★2016农业补贴政策大全★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

2、 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

3、 良种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

4、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5、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6、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

补贴234亿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 小麦、水稻收购价政策

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8、 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9、 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补贴35亿针对生猪养殖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2016年,水稻机械化,补贴方案】

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贷款试点。

11、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政策

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的标准化示范区。

12、防灾减灾关键技术补助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技术补助资金,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3、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投入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

14、推进粮棉油糖高产政策

安排20亿,由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高产可持续,提升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15、化肥、农药零增长政策

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

16、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补助8亿,鼓励和支持还田秸秆,加强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

17、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支持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2016年,水稻机械化,补贴方案】

18、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粮棉油主产区140个大县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点,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和技术培训,为农民选择优良品种、选用先进栽培技术提供指导和服务。

19、追溯体系建设政策【2016年,水稻机械化,补贴方案】

可追溯体系运行所需的装备条件,强化基层信息采集、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执法监管、宣传培训等能力建设。

20、质量安全县创建政策

8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制度创设、模式总结探索、人员培训等。

21、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生态农庄、家庭农场(养殖户)购买优质野味养殖或者种公羊和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22、畜牧标准化养殖政策

生猪类(含野生动物)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以及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

23、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

2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

国家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政策补贴190亿元。

25、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

26、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继续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并对补贴方式和方法进行

完善。

27、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28、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畜牧业规模化养殖相配套,在养殖业发达和养殖污染严重的地区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建设。

29、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探索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30、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安排11亿农民培训经费,在4个整省、20个整市和500个示范县开展重点示范培育。

31、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10名从事种养业的优秀新型农民代表,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32、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33、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6年,水稻机械化,补贴方案(三):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提升农机作业水平。根据《2016年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巩固提升小麦生产机械化,加快推进以茎穗兼收为主的玉米收获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水稻生产机械化,促进农村各业机械化全面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我县第一批国家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70万元。

三、八八)核资金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统一管理。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列入国家或我省《2016--2016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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