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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考核体育、音乐、美术学科骨干教师的通知
为加快加大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批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先进 的教育理念,厚实的专业素养,开阔的教育视野,较强的教育科研与教育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并在一定范围内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条件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 教育,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勇于创新,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教师均可报名参与评选。
3、工作量满负荷,并能担任循环教学,教育教学实绩在本地区名列前茅。
4、每年至少在校级及以上开设 1 次示范课,观摩课。 5、每年至少有 2 篇论文或经验在市级及以上交流。 6、任期内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有多人次获奖。
7、积极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8、45 岁以下的应有固定的培养对象,且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成绩, 在一个周期内有较大提高。
9、能担任教研组长等职务,并能积极开展工作,效果显著。 注:(以 上评选条件 1-3 条为必备条件,4-9 条必须至少具备其中 3 条)
二、享受待遇
1、有优先安排外出听课权,优先参加市、片区骨干教师培训学习权等。
2、落实学习经费及时间,保证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 三、履行义务
1、每学期开一次汇报课。
2、有计划地定期指导一位以上青年教师。 四、 完善管理措施
1、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任期制(任期 5年)为主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定期考核,科学评价,动态竞争的管理机制,建立业绩档案。
2、强化人本管理。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工作经验、成果和先进事迹,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舆论环境。
3、完善信息管理。建立骨干教师发展档案袋。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做好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工作。
4、对保持骨干教师称号的将在评优、评职、晋级上给予倾斜,对在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实行年度考核制,对考核不合格的骨干教师将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
附件二: 中小学体音美学科骨干教师
考核推荐审批表
申报类别:
红谷滩新区九龙湖学校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的需要,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有较大影响的“名师”队伍,实施“名师”带动战略,实现学校提出的在3—5年时间内培养一批在红谷滩新区乃至南昌市范围内享有一定知名度、教育教学技艺精湛、师德高尚、成果显著的好教师名教师的目标,整体提升办学质量,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一流设施、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名校,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坚持“选拔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人才原则,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每次评选不超过学校教师总人数的10%
三、成立骨干教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细芬
副组长:黄作民 黄伍根
成 员:朱美凤 程 凯 黄书生 吴小国 熊玉琴
四、校级学科骨干教师申报条件
1.职称: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2.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45周岁以下;
4.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
5.近3年内获得区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或有下校视导等区级公开教学活动经历;
6.近3年内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论文竞赛二等奖;
7.凡被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为名师、优秀教师、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破格认同具备校级骨干教师资格(但要填好申报表上交有关证书复印件),在完成相关任务,经考核小组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方能享受相关待遇。
五、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
能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内外能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尊重学生,团结同事。
2.能力素质
有较扎实的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一定的教学经验,善于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新,具有科学精神,积极参与校教改实践,注重学科与德育工作有机结合,教育教学效果好。
3.专业素质
有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能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培养优秀班集体,成绩显著,经验丰富。能依据现代教育理论,结合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在本学科教研活动中起骨干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各级各类评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4.身心素质
工作精神饱满,身心健康,能胜任繁重的教育教学工作。
5.业务素质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业务基础,一定的学术水平。能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教学能力强,教学方法新,教学效果得
到有关部门、同行及学生的肯定,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6.科研素质【益阳市首届名师和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能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并能承担课题研究,为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发挥作用。在利用开发学校课程资源方面率先尝试并起示范、带动作用。
六、骨干教师的管理【益阳市首届名师和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学校将对校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1.建立骨干教师档案管理和登记制度
骨干教师都要由档案室登记造册,颁发《红谷滩新区九龙湖学校骨干教师证书》,在校橱窗、书刊上设立骨干教师专栏。
2.建立骨干教师定期考核制度
制订骨干教师学期考核细则。对照目标,每学期期末由校骨干教师考核测评小组进行对照细则考核,总结、评议结果记入《骨干教师登记表》。
3.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训
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和学习,每学期将所学内容向全教会开设讲座一次。
4.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带头作用
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为骨干教师提供条件和创造环境。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有质量,有研究重点的校级及以上研讨课或展示课,要求有说评课。教案、说评课内容记入《骨干教师成长记录袋》,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每学期至少有一篇课题小论文。将论文内容记入《骨干教师成长记录袋》
5.不断提高骨干教师的待遇
(1)享有在各项学习、培训活动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的待遇;
(2)享有在各种评优、评先、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优先评聘的待遇;
6.骨干教师聘任时间
每三年一评聘,每学期一次考核,凡学期考核中不合格的,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不享受相关待遇。
7.其他
凡在聘任期间,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没有服从工作安排的,评审小组有权随时终止对其聘任。凡在聘任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违反师德师风的,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责任事故的;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完成工作任务的,评审小组有权随时取消对其聘任。
七、骨干教师评选程序
1.公布《红谷滩新区九龙湖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明确评选的对象条件及评比标准。
2.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
申报时填写申报表并准备材料,上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份,反映申报人近3年的工作(教育教学)实绩的书面材料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3.校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审核
根据申报人的材料,结合考核指标进行评选,在充分查阅评审材料的基础上,产生候选人。
4.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课堂教学说课、上课竞赛,组织专家评委打分评选,最终确定拟认骨干教师对象。
5.公布校骨干教师名单,公示、颁发证书。
八、日程安排
1、方案公布:2013年11月(张贴同时挂网)
2、个人申报:2014年4月——2014年5月
3、产生候选人:2014年5月
4、举行说课上课竞赛:2014年6月
5、学校公示:2014年6月
6、大会宣布,颁发证书。2014年9月10日
红谷滩新区九龙湖学校
2013年11月
第1篇: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名班主任);
(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三坛”);
(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市、县(市、区)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延续享受三年),已退休未留任的教坛宿将。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修养。权重15分。
(二)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权重20分。
(三)开设公开课、讲座。权重15分。
(四)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权重15分。
(五) 读教育专著。权重5分。
(六)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权重10分。
(七)学校本职工作考核。权重20分。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四、考核办法
(一)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建立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和市直学校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直学校负责本校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对县(市、区)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二)采取专家考核(占70%)和学校民主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办法。专家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学校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民意测评的办法,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示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测评。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学年末。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个人对照考核标准自评。符合标准的对象,由骨干教师本人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提出申请。第一层次和市直属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向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地教育局,市直属第三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报《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2),上交考核材料。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或校区)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三)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
(四)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市、县(市、区)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六、考核奖惩
考核奖励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XX〕18号)第八条执行。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不申请不考核;连续两次不申请考核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并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一)专家考核(70%)、学校民主测评考核(30%)两者总分低于60分;或专家考核分数低于40分;或学校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合计达到40%以上,其中不称职占20%及以上。
(二)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
(五)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3月至4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5月10日前,完成骨干教师考核报名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将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108室)。联系人:张伶,联系电话:88615097,电子邮箱:XXX。
(三)7月,完成考核评审工作,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八、报送材料
(一)《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书面,一式二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按照《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填写内容的顺序装订成册)。
(三)《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4)(书面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稿)。
(四)《20XX学年度温州市骨干教师未参加考核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书面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稿)。
(五)《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6)《温州市中小学名校长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7)《温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8)(留学校、单位备查)。
九、本方案解释权在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2篇:骨干教师考核方案为了更有效地发挥骨干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引领作用,利于骨干教师业务素质的巩固和提高,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制定本管理考核方案。
一、领导小组机构
组 长:李 悟
副组长:王 宋
成 员:邱子仪、潘清赞、王 能、李明学、王赞国
二、考核对象
20XX年,已由省教育厅和县教科局认定的省、县级骨干教师。
三、考核内容:
1、骨干教师任职总结。(含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实绩、完成骨干教师职责情况)。
2、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
(1)县级公开课以上(附教案、图片)
(2)校级公开课(附教案、图片)
3、听课,主要是听徒弟的评价课每学期15节。
4、写一篇论文,获校级一等奖或县级二等奖以上(发表在县刊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发表)。
5、指导、带教校内青年教师。
(1)指导、带教活动正常开展。(骨干教师管理手册记载)
(2)所带教教师校级教学评比中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县公开课和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
四、考核方法:
被考核对象将考核材料交教研室。考核给分与县考核同。
五、考核结果
1、任期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最终由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参加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3篇:骨干教师考核方案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骨干教师队伍,鼓励教师在学习和研究的状态下工作,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在整体上推进我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对照沙区示范初中的办学标准,特制定我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实施细则。
一、 考核对象
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
二、 考核办法
1、个人申请,评选领导组对照条件,量化打分。
2、评选拟订名额为10名以内。以后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暂定为下一年的10月份
3、提供的有关证件或材料须是原始有效的。
三、评选考核小组
组长:张克运
副组长:何宗泮 王启林 邓向东
成员:张敏 杨东省 皇英 罗达英 钱颐 孙大安
四、一票否决
1、不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违法乱纪现象。
2、 经过学校行政领导组集体研究,认为不支持学校工作或不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者。
3、不满工作量(有特殊原因而不满工作量,时限不能超过一年)。
4、近3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在教学期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
6、未经学校允许外出兼课者或开展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者等。
7、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五、考评指标及量化分值
(一)、师德师风(8分):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敬业乐业,关爱学生,尊重家长
合格4分,良好6分,优秀8分
(二)理论学习(6分):
读一本书,写心得体会4分;参加理论学习,有笔记2分
(三)教学实践:(60分)
1、教学成绩:(17分)
(1)在学校的学生评价中,每学期得分在年级排名前五名的为2分,在5—10名得1分(每学期考核一次)。
(2)教学效果进步很大15分;教学效果进步较小10分;无进步8分。
2、教案:教案完整规范为2分;
3、优质课:(6分)
校、区、市级示范课或观摩课分别为2分、4分、6分。(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4、常规课(10分)
(1)组织教学2分 (2)课堂引导2分 (3)课堂效益2分
(4)作业批改2分 (5)课后辅导2分
5、教育活动(6分)
(1)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3分
(2)完成一份教育案例分析3分
6、教学常规(4分)
(1)不迟到2分 (2)佩带校卡 1分 (3)使用普通话1分
7、帮带工作:(15分)
(1)培养的青年教师成效显著。2分
(2)辅导的青年教师获奖。1分
(3)在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授课任务。2分
(4)督查所在的备课组的教育教学活动10分
(四)教改科研(26分)
1、课题研究:参与课题研究。按校级2分、区级3分、市级及以上5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2、论文:
(1)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按区级2、市级及以上4分。(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2)教学论文、案例等评比获奖。按区级2分、市级及以上4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3、集体教研:
(1)积极参加校、区教研活动(3分)
(2)组织校本教研专题讲座,校内1次2分、市区级1次3分,累计不超过5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3)教研活动中专题发言,校内1次1分、市区级1次2分,累计不超过5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五)特殊贡献奖(实行加分)
1、送课:为区内学校或对口支援学校送教(带教)。5分
2、发挥特长,做出突出贡献或荣获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特别奖励。(10分)
3、督查所在的备课组的教育教学活动,成效显著。10分
第4篇:骨干教师考核方案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区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三、考核办法
1.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区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2.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3.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4.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12月份公布。
6.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的,学校按相关文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人民币500、300元;(另政府每月应有津贴)
(2)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500、300元;(若政府每月有津贴则对优秀等级获得者的奖励与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同,无津贴则建议适当提高其标准)
(3)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600、500元。(政府每月无津贴)
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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