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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栏动物申报检疫情况

时间:2016-02-06   来源:植物养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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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栏动物申报检疫情况(一):养殖场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动物养殖场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开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1-3天应向驻场检疫员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驻场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跨省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必须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凭跨省调动动物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经营。

七、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八、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到达输入地后,向所在地动物检疫申报(报验)点进行报检。检疫申报(报验)点接到货(主)的报验申请后指派检疫员到现场进行查证、验物。各类证明齐全、证物相符,临床检验健康,隔离观察后未出现异常者,允许混群饲养。

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出栏动物申报检疫情况】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出栏动物申报检疫情况(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出栏动物申报检疫情况】 【出栏动物申报检疫情况】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1、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每个乡镇不少于3个,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管辖范围、官方兽医和联系电话。

2、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随时申报。

3、出售、运输乳运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4、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5、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屠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6、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7、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8、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9、动物及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方可离开产地。

派驻官方兽医(包片)管理制度

1、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2、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实行官方兽医包片管理。

3、派驻官方兽医及时动态了解养殖场所动物免疫、疫病发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出栏、补栏等情况,强化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4、包片官方兽医应对所包区域散养户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登记每一家养殖户的养殖、疫病防控、耳标佩戴、动物流通等基本情况,并建立专门档案。

【出栏动物申报检疫情况】

5、官方兽医应对下去内出售或运输的动物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管辖区的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在隔离场或养殖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的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派驻官方兽医监督检查。

出栏动物申报检疫情况(三):2016畜牧兽医局年个人述职述廉述德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全局干部职工的支持配合、帮助下,一年来自己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机遇,努力工作,任劳任怨,真抓实干,团结同志,勤政廉政,立足本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完成了组织和人民交给的工作任务。现将自己的思想认识,学习情况、廉洁勤政、工作情况向组织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及道德修养,自觉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人生有限,学无止境。学习能使人终身受益,学习是个人进步和提高的前提。工作中,自己始终没有放松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提高,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努力加强思想和作风培养。一抓理论学习,增强政治理论水平。通过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时事政策的学习,充实了自己的头脑,加深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理解,增强了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明辨是非的能力。二抓知识更新。新的形势和任务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如果是政策水平低或是业务知识缺乏,都是适应不了工作需要的,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熟悉业务,改进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才能完成好组织和人民交给的工作任务。三是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学习别人好的思想,好的作风和好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一切服从人民群众的需要,一切听从组织安排,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物欲所惑。随时保持良好的心态,有了成绩不骄傲,遇到困难不气馁。守纪律,正确对待组织,对待同志,对待自己,不违规违纪,不讲影响团结的话,形成心平气顺劲足,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讲党性,不讲个性,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统一。自己始终围绕说实话,办实事的工作准则,坚定信念,摆正位置,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工作上真抓实干,任劳任怨,生活中严于律已,严格要求。

二、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带头遵章守纪

不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自己都能随时随地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起好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党纪法规,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警示教育和有关培训班,运用正反典型案例教育和鞭策自己,做到掌权不独断,用权不谋私,不搞吃、拿、卡、要;不巧取豪夺;不脱离群众;不偏听偏信;不损人利己。凡事能以大局为重,不争名、不争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多为社会作贡献。

三、工作情况

按照工作职责,我分管法规科、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监察所工作,在各位领导和同事支持帮助下,分管工作起得一定成绩。

(一)分管工作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根据《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曲靖市规模养殖管理办法》,在全县统一制作了单位职责、执法人员基本情况、执法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各环节监督检查程序、监督处罚程序、工作制度、收费标准、档案管理制度、证章标志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多项制度,统一制作上墙,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事宜,进行监督、举报。办公场所悬挂农业部下发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让执法人员随时保持清醒头脑,做到执法工作中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二)产地检疫工作进一步加强。按照《云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规定》、《云南省动物检疫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全县共设报检点21个,并制作了申报检疫提示牌,公布监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投诉方式等,要求动物饲养者在出售动物时,提前向当地动物检疫机构报检,动物检疫员对出栏动物实施临栏检疫,凭免疫登记卡及佩带的动物标识、养殖档案进行出证和实施检疫,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具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严禁无免疫标识及规定检疫证明的动物进入流通领域和屠宰场。并进一步研究被扶持大户带头做好产地检疫工作的相关措施。

(三)屠宰检疫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认真把好生猪宰前检疫、宰后监督关,做好生猪、肉牛宰前检疫和宰后监督工作。对进场屠宰的生猪、肉牛进行常规的“三证”查验、疫病临床检查,XXX县城区有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肉牛羊屠宰加工场1个,由于生猪定点屠宰自2016年6月份以后的特殊情况,一直没有恢复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无法派驻监督人员,但加大了上市产品的监督检查,成立了3个监督检查组,每天出动13名执法监督人员,严格做好各项监督检查记录和档案归类管理,共监督检疫上市猪肉胴体13.48万头。肉牛羊屠宰加工场工作运作正常,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长期派驻2名执法人员驻场进行检疫,规范填写了检疫和监督记录。

(四)养殖环节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服务和监管,实行技术人员挂牌服务制和分片包干负责制,进一步加大《曲靖市畜禽规模养殖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力度,积极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范化管理进程,建立健全畜禽养殖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督促指导453户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建立养殖投入品使用台帐,规范生产记录、免疫记录、用药记录、消毒记录、诊疗记录、疫病监测记录、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记录和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杜绝或减少在生产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并为234户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即必须经过检疫合格,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畜产品才能进入流通环节,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乡(镇)集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大井、娜姑公里运输检查站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制,认真履行职责,对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过往车辆严格查证验物,认真填写《云南省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登记表》,作好登记,检查运输动物、动物产品511车次,全面进行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对证物不符、无证运输的现象严格进行查处,保障运输环节持证率达100%。

(六)兽药经营市场实现规范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市场,切实加强行医用药的管理,在对兽药经营进行日常监管的同时,要求兽药经营者对兽药的购进售出实行档案管理,并加强对有关举报事件的处理,实施了兽药gsp管理认证程序,全县共有49户(点)通过了兽兽药gsp认证,督促建立台账,先后出动执法人员315人次,共清查兽药经营户49户,抽取兽药样品53个批次,其中,查出不合格兽药11个品种,抽检合格率为80%。

(七)饲料经营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行为的监管力度,要求所有进入本县的饲料生产厂家和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饲料进行质量承诺,办理饲料监督管理卡;加强对饲料销售重点区域的监管,合理规划布局设置经营网点,共监督检查饲料经营户140户,抽取饲料样品45个,查出不合格饲料8个,抽检合格率为82.2%;共监督检查养殖大户45户,未发现使用违规或禁用饲料的现象,从源头上保证了畜产品的安全。

(八)“瘦肉精”监管工作得到加强。为保证“瘦肉精”安全监管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目标、有步骤地开展,成立了“瘦肉精”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瘦肉精”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规模养殖户(小区),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在21个乡镇、376个村民小组和存栏生猪50头以上的716户规模养殖户、肉牛存栏10头以上的1378户规模养殖户、肉羊存栏30只以上的1032户规模养殖户,发放张贴《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4500余份。二是采取出动宣传车、举办培训班、下乡咨询、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手段,积极开展“瘦肉精”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发放宣传材料4000份,出动宣传车55余车次,制作宣传标语5000余条,三是与各经营户、养殖场、屠宰加工场所、仓储场所、学校食堂等负责人签订《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承诺书》共716份,进一步营造“瘦肉精”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形成了“瘦肉精”安全即公共卫生安全的良好意识,未出现使用“瘦肉精”和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的行为。

(九)加大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力度。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加强对动物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点)、活畜交易市场、肉食品鲜销市场、动物产品加工场所、动物产品仓储场所、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等的管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证物不符、逃避检疫、经营不合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共受理行政执法案件19件,兽药经营案件11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案件8件,全部结案,在办案中以调查询问笔录、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送达回执、结案报告等执法文书,做到取证及时、事实清楚、证据全面、程序合法、应用法律条款准确,未出现1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十)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作。2016年我被中共XXX县委任命为大桥乡党委副书记,挂八家村任新农村指导员,受到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县委的认可,被评为优秀指导员,今年3月我又被县委任命为驾车乡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副队长,今年3月以来我和全乡指导员一道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一是访民情。自从3月1日乡党委召开动员大会以来,各位驻村指导员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驻各自所属行政村,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广泛开展民情恳谈、入户调查、接待来访,建立《民情联系卡》、《民情登记卡》,记录民情日记,撰写民情报告,尽快熟悉村情民情,为方便今后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同时配合做好本单位领导蹲点联户、部门挂钩联户、干部驻村联户、建卡经常联户等协调工作。二是强堡垒。各位驻村指导员认真配合当地党委政府认真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加强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扩大党在农村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组织建设和工作覆盖,发挥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协助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在选举过程中做到公正严明,一切按选举制度办事。三是办实事。针对驾车正面临干旱,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各位驻村指导员认真履行职责,配合林工站、村委会对村民进行森林防火教育,并且对驾车中学、腰店小学师生们也做了森林防火宣传,使驾车的森林防火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并在驾车帮扶种植草场二万余亩,为当地的畜牧养殖业和环境绿化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四是抓落实。配合乡党委认真督促基层干部抓好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特别是十八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把全乡各级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抓好党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的落实,切实纠正上级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政策打折扣,甚至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等问题,确保党的政策落实到基层,让人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并自觉的加入到建设“中国梦”的行列中来。五是谋发展。驻村的各位指导员认真引导和帮助基层党组织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协调惠民项目,培育支柱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帮助群众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生产实用技术,转变观念,提高素质。采取产业扶持、就业帮扶等措施,加快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增收。

四、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更新观念,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二是珍惜驻驾车乡进行新农村建设指导的机会,加强自身锻炼;三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四是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分管工作,支持好局长及班子成员的工作,为我县畜牧业跨越式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出栏动物申报检疫情况(四):2016动物防疫责任承诺书

动物防疫责任承诺书

麦积区畜牧兽医局:

养殖场就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自觉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对现有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布局和功能区建设不符要求的地方,将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在 天内完成,达到国家要求。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三、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个健全”:即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防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调运)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加强防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五、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做到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实,并将档案材料保存两年以上。

六、按要求执行消毒制度。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定期对饲养工具、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场区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其有效药物浓度,并保证定期对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七、按《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饲料、兽药使用,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添加物,认真执行休药期。

八、配合当地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依法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残留检测等工作,并积极主动接受畜禽血液、组织等样品采集工作。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动物报批报检制度,保证出售畜禽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动物产地检疫,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

(一)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地完成。

(二)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产区动物圈舍,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三)保证凡进入交易场地没有销售完的动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饲养圈舍饲养,应先投入隔离场或隔离圈舍观察,14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入圈。

(四)保证在畜禽出栏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全场或对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十一、按要求对疫苗进行保存和使用,并做好疫苗领取、使用记录。保证不转借或买卖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疫苗和标识。

十二、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按要求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保证不擅自处理。

十三、保证不出售、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

十四、发生疫情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配合有关部门疫情处置工作。

十五、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十六、保证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活动。 十七、保证履行国家其他动物防疫有关规定。

若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疫情发生,将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动物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隆兴镇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承诺书

按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场(小区)自愿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做出如下承诺:

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代码。

二、做到“四个健全”

1. 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

2.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调运)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

防疫消毒等制度;

2.

3.

1.

2.

3.

4.

1.

2.

3.【出栏动物申报检疫情况】

4. 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 健全养殖档案及动物防疫活动记录,内容规范详实。 引入动物入场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时,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饲养动物出现死亡时,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出售或调运动物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内容,做保证引入动物在混群前隔离一个潜伏期以上; 保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动物防疫消毒工作; 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规程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三、做到“四个报告” 四、做到“四个确保” 好免疫和驱虫工作,佩带畜禽标识;

五、履行省外引入动物报批报验制度,按规定引入动物。

六、聘请有资格的人员实施动物疫病的诊疗,按规定开展诊疗活动。

七、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等活动。

八、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各种记录,严格落实动物标识、免疫档案、养殖档案管

理制度,建立疫病可追溯体系,对所有记录均保存两年以上。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资料;接受当地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和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的监测、检测。

九、对存在的缺陷问题自愿接受监督部门公开曝光。

十、履行国家其他防疫有关规定。

十一、如未兑现上述承诺,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处理处罚。

养殖场(养殖小区)(签章)

承诺人:

二0一二年 月 日

领 条

今领到隆兴镇农业服务中心疫苗:猪瘟 头份,猪w 头份,仔猪副伤寒 头份、

头份,保证按照规定剂量和方法及时进行免疫。

此据

领取人:

2016年 月 日

养殖场动物防疫承诺书

为了贯彻《动物防疫法》落实国家对动物实行强制免疫制度,有效地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现承诺,本养殖场的生猪按照动物防疫操作程序做好免疫工作,其免疫抗体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并搞好动物环保,消毒灭源工作,我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出栏动物申报检疫情况】

承诺人:

年 月 日

动物经营运输防疫承诺书

本人向(管理单位)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甘肃省动物运输防疫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主动接受有关动物防疫部门组织的防疫知识培训,全面掌握动物防疫、消毒等基本常识。

三、做到具备动物经营运输的专用车辆、防疫器械和消毒药品,具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隔离差昂所。

四、使用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符合动物防疫规定要求,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对粪便、污染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跨县引进非种用、乳用动物时,须先在调入3日前向调入3日前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到达调入地24小时内要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经隔离观察15天,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或上市销售。

六、跨县引进乳用、种用动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q/20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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