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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植树实施方案

时间:2014-10-04   来源:健身运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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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植树实施方案(一):义务植树基地实施方案

义务植树基地实施方案

——明阳天下植树基地

为推动全国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全国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明阳天下拓展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建设生态国的精神为指导,通过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全面贯彻全国人大决议,强化公民尽责意识,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在基地建设中,把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与城市园林景观建设相结合,与生态旅游发展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植树造景为主,乔灌花草合理配置,并以亭台等园林建筑点缀,根据不同建设类型和要求,赋予相应的文化内涵,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步入种植基地化、运作规范化、管护法制化的良性循环。

(二)原则

1、坚持义务植树基地与城乡绿化美化相结合,结合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一次规划,分年实施,整体推进。

2、坚持直接参加劳动、以资代劳、营造纪念林纪念树、认建认养绿地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不断丰富发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促进各类社会群体履行植树义

【义务植树实施方案】

务。

3、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选择立地、交通等条件较好的地段,方便市民植树和管护。

4、坚持按项目管理,明晰栽植、抚育和管护责任及产权。

5、坚持栽植与养护并重,讲究义务植树效果,树立义务植树良好的社会形象,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义务植树的积极性。

二、规划内容

(一)建设地点

根据城乡生态建设和绿化美化的实际需要,按照交通便捷、规模连片的原则进行基地选址。基地选择在包河区大圩乡陆集村和许贵村交界处,为典型的江淮丘陵岗坡地,与正在建设中的花园大道直线距离约1公里;基地南部与十五里河毗邻,东、北至兴集干渠,西至陆大村;基地海拔高程在7—21米之间,地势南低北高,地形岗冲交错,半圩半岗,总体地形适宜园林造景;基地土壤、水利等条件较好,适合植树造林。

(二)建设规模

基地范围约1500亩,其中适宜植树面积约1000亩。【义务植树实施方案】

(三)建设期限

(四)建设内容

1、纪念林基地900亩,规划建设领导示范林、共青林,企业林等各种形式的纪念林;

2、纪念树基地100亩,规划建设家庭植树园,种植各种形式的市民和家庭纪念树。

三、建设发展目标

1、2005至2006年规划建设500亩,林、路及园林景观同步配套建设,基地初步建成。

2、2007至2008年建设500亩,基地总体框架构建基本完成,旅游服务业开始起步发展。

3、2009至2010年完成总体规划建设任务,合肥市义务植树生态公园全面建设完成。

四、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

基地建设总投资约3086万元。

1、租地费用。租地1000亩,租期截止到土地二轮承包期限2025年,年租

金每亩600元,计1086万元(根据计划逐年租地建设)。

2、苗木及栽植费用。每亩平均栽植200株,每株50元,800亩纪念林计需苗木费800万元。

3、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道路、水系、喷灌等配套设施建设500万元。

4、争取各植树单位和社会各界投入其它资金586万元。

五、组织形式管理与运作模式

为了保证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的的有序开展,市和包河区联合成立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发展中重大事项的决策,主任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包河分管副区长和市绿委办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包河区林业局和大圩乡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与日常维护。

六、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营造基地建设的良好氛围。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深入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适龄公民依法履行植树义务的责任意识,使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公益性、义务性家喻户晓。倡导和培养人们的绿化意识、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企业集团和外资企业以单位的名义或企业家、社会名流以个人的名义参与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铭志于树,寄情于林。树立城市形象,提高人居质量,增强社会公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义务植树实施方案】

2、加强领导,保障基地建设与发展的稳定。市、区绿化委员会组织协调驻地党政群机关和社会各界,尽职尽责,推动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推动义务植树基地化进程不断加快。市、区几大班子和机关单位率先垂范,兴建纪念林,党政主要负责人身体力行,亲植纪念树。各级政府把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纳入整体规划。

3、广筹资金,保障基地建设顺利开展。市、区、乡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广泛宣传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的各项政策,采取集资、募捐、抵扣义务植树费、拍卖冠名权、合资开发、招商引资等多种形式,大力筹措资金,保证基地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4、加强管理开发,推动基地建设健康持续发展。一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做到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化;二要实行科学造林,科学管护,推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提高造林绿化效益,做到基地建设管理科学化;三要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措施,形成完善的配套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基地

建设管理制度化。四要实施综合开发,以合理间苗创收,以旅游开发养林,实现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

本文转自明阳天下拓展植树基地,转载请注明出处。

义务植树实施方案(二):义务植树实施方案

义务植树规划

为了进一步巩固我镇绿色建设成果,根据县林业工作的会议精神,我镇紧紧围绕“大绿化大治理大提升”主题,决定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建设工作,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精神,紧紧围绕绿色安底建设,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大力推进义务植树基地化建设,强化公民尽责意识,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实现全民义务植树步入种植基地化、运作规范化、管护法制化。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自主建设的原则。各村、各单位义务植树建设由镇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提供苗木,各村、各单位自主建设。

2.坚持一定五年责任不变原则。义务植树基地划定后,各村、各单位的责任区一定五年不变,2012年至2015年建设期内,镇政府不再下达年度义务植树任务,由相应单位负责绿化和日常管护等工作。

3.坚持规范管理,明晰责任的原则。义务植树基地明晰栽植、抚育和管护责任,按项目化管理运作,并自行承担栽植、抚育和管护责任,建成后原则上树木所有权归原林地经营者所有。

三、工作责任和任务

全镇各村、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化建设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奖惩机制,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同时认真做好义务植树基地地点规划选址工作,并科学合理地制订今后五年义务植树活动方案。义务植树基地化建设具体安排如下:

1、镇政府及驻镇各单位植树基地为桃元村,东起安底小学西至岩脚组,面积50余亩,由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召集,驻镇各单位积极参与,在划定的责任区内完成绿化任务,镇政府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2、村级义务植树基地7个,绿化面积1400亩,每村200亩。

三、造林技术要求

根据树种生物学特性及地形地势选择适应的林种,按照造林技术标准统一组织规范施工。株行距:4m*5m,即每亩种植40株。树坑标准为坑长、宽、深:0.8×0.6×0.4m。

四、种苗调运

造林种苗由镇政府协助所在村委会统一调配。种苗质量必须为优质壮苗,无病虫害,避免劣质苗木上山影响植树基地造林质量。

五、几点要求

(一)宣传发动,加强领导。大力宣传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群众干部认识到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并自觉履行,使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公益性义务性家喻户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干群义务植树、义务管护和认建认养等活动,确保栽得下、保得住、能长大

(二)明确任务,创新机制。各村、各单位要动员每一个人都要参加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将任务落实到人,原则要求每人植树不得少于3株。 要把义务植树与林业重点造林工程建设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绿化工程相结合,与抚育管护工作相结合,确保基地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三)严格考核,本次工作各村必须在3月底完成,届时镇党委、政府逐村进行植树基地建设检查,对义务植树基地完成情况、栽种情况进行验收,对任务完成好、建设质量高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完成任务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义务植树实施方案(三):2016年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

【义务植树实施方案】

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是历年来园林工作的一项重要活动,为我区的绿化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今年,我们根据市园林局的工作布置及安排,紧紧围绕创建“绿色、生态、和谐”的主题,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义务植树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植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义务植树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义务植树法定性、公益性、全民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动员适龄公民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形成全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使义务植树这一法定义务家喻户晓。

二、实施方案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认真做好统计和规划工作后,科学合理地安排此项活动:

(一)时间:2016年3月10日(周日)9:00时

(二)地点:1、山体北侧

2、水库

(三)主要树种:较大规格侧柏、柳树

(四)参加人员:区领导及机关干部、共青团组织、区园林

局工作人员、辖区内市民和志愿者等

(五)参加人数:1000余人

(六)种植数量:10000余株

三、参加形式

1、将义务植树地点及报名电话在新闻媒体公布,由专人进行接听记录群众报名情况。

2、按报名情况,区园林局统一安排,按指定地点进行栽植,并填写“义务植树卡”。

3、大力宣传发动各办事处及辖区单位和市民积极参与“绿地认建”、“绿地认养”、“以资代劳”、“绿地管护”等各种形式的爱绿护绿活动,针对有意向的单位和市民加强日常指导,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确保活动的长期有序进行。

4、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结束后,区绿委将在4月和10月进行两次验收,对苗木进行全面的养护和管理。

四、具体要求

1、苗木及水源由区园林局统一安排。

2、参加人员自备工具(铁锹、水桶等)。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进行种植。

义务植树实施方案(四):2016植树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方案

一、切实加强对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领导

2016年是认真落实全市“300平方公里绿化工程”和我区“三年大变样”工作的关键一年。“三年大变样”,绿化要现行。依据《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凡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18周岁至55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应当参加义务植树”的规定,丛台辖区内适龄公民约为20万人,按每人每年植树3—5棵树,需植树约60万棵,任务艰巨。为保证义务植树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丛台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杂政府副区长贾荣进同志担任,区农牧局局长李宏欣、建设局局长王德强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财政局、发改局、文教体局、一乡十办主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办公室主任区农牧局局长李宏欣同志兼任,主要负责任务分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监督检查、统计上报等工作。承担义务植树任务的一乡十办,负责本区域义务植树规划设计、地块落实、苗木准备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力争早规划、早部署、早行动。

二、广泛宣传发动,扩宽尽责形式

1、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要以“3.12植树节”为契机,集中时间和力量,充分利用《今日丛台》栏目、标语、传单等媒介,大力宣传《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提高我区广大居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参加义务植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迅速掀起春季全面义务植树的高潮。

2、不断丰富和扩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形式。义务植树要与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和全市“300平方公里绿化工程”结合起来。一乡十办要根据城区绿化特点,与“两网”(生态水网、路网)、“两带”(北环路林带、京广铁路沿线景观带)以及庭院绿化、拆墙建绿、公园游园、小片林建设等工作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鼓励适龄公民从事育苗、林木管护、绿地养护、古树名木保护防火等多种方式履行植树义务。凡在城区内,种植一延长米绿篱或一平方米绿地的,折合种植一棵树。根据新情况不断完善和规范“以资代劳”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绿,营造“三八林”、“志愿林”、“同心林”、“兴趣林”等纪念林,不断开拓全民义务植树的新载体,丰富扩展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

三、建立健全制度,精心组织实施

1、健全制度,严格督导。我区按《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全民义务植树通知、登记、检查督导和考核四大制度体系。以《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的形式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街。各乡(街)要以《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的形式向辖区各单位下达植树任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义务植树活动地点、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区领导小组要对各乡街的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2、精心谋划,组织实施。区各有关部门和一乡十办要精心做好义务植树组织实施工作,对参加人员、植树场地、树种选择、树苗发放等进行精心组织筹备,按标准验收。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提高造林成活率。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过程中,要按照市绿委办要求,适时开展以“依法履行植树义务,携手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义务植树签名活动。活动时间截至到6月底,各乡(办)签名人数要不少于500人。区各有关部门及一乡十办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发布等工作。【义务植树实施方案】

四、强化检查督导,搞好考核评比

在全民义务植树期间,区领导小组将对一乡十办义务植树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排出名次,同时在全区进行通报。为及时掌握一乡十办义务植树进展情况,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将义务植树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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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植树实施方案(五):2015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第1篇: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意见》(赣发[20XX]12号)、赣州市委、市政府《赣州市造林绿化“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会议要求,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市“矿山恢复绿化工程”的指导工作。为更好地指导全市实施矿山恢复绿化工程,现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素有“世界钨都”和“稀土王国”之称。全市已发现矿种106种,探明达到工业储量级别的有75种,现有各类矿产地1400多处。目前有勘查项目517个,矿山企业1395个,矿区面积342平方公里。金属、非金属矿产加工经营企业236家。矿产业已成为赣州的主要经济支柱。

我市矿山点多面广,开采造成矿山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水质污染、植被破坏严重。多年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高度关注矿山环境问题,采取多项措施,加大治理资金投入;适时督促矿山企业,改进开采工艺,增加资金投入,改善矿山环境,收到了一定的成效,虽经治理,但矿山环境和水土流失、污染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矿山相关设施侵占土地,矿产开采造成河道淤塞,废渣(包括废石、尾砂)不规范堆积和排放,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地下开采形成大面积的采空区,造成矿坑冒顶和地面变形塌陷,矿山排放引起水均衡破坏及水土污染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矿山废渣(含尾砂和废石)累计积存量稀土矿山6229万吨、钨锡等矿山5119万吨。给环境带来严重的影响。矿山开采废水年处理率达50%以上。据68个矿山统计,矿山开采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65处,其中崩塌、滑坡26处,地面塌陷(沉陷)36处,破坏土地面积490公顷,灾害体积54万立方米,经济损失4405万元。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实施“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全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和建设绿色生态赣州的总体要求,以《江西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XX-2015年)》和《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XX-20XX年)》为指导,围绕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76.2%的目标,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完成市里规定的2015年造林绿化任务及2015年巩固完善阶段任务,促进矿业经济的科学和谐发展。

三、实施范围

已停产、关闭矿山及现在生产的矿山,因采矿场(采空区)、排土场、尾砂库破坏土地,因采矿造成水土流失土地,及其他因采矿活动破坏的土地,尤其是老百姓反映强烈、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质污染严重的矿山纳入矿山恢复绿化规划范围。

四、目标任务

到20XX年,完成矿区植被恢复面积15.29万亩,达到综合治理及造林复绿目标。到20XX年,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30%以上。20XX~20XX年矿山恢复绿化任务见附表。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5年,即20XX年~20XX年。

造林绿化阶段:20XX年~20XX年,今冬明春造林属20XX年任务,以此类推。各年度造林绿化任务见附表。

巩固完善阶段:20XX年~20XX年。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

大力实施矿山恢复绿化工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也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意义重大。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向采矿权人宣传,增强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保护和复垦复绿义务的意识,增强干部群众参与矿山环境保护意识和监督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的意识,推进我市矿山恢复绿化工程顺利开展。

(二)编制规划阶段(20XX年11~12月)

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的现状的全面调查工作,查清生产矿山和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的基本情况。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确定造林树种、数量、面积等,编制矿山恢复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规划必须请有资质的单位、专家评审,确定科学的投资概算。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20XX年)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行动,主动负责,认真指导、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制定的矿山恢复绿化规划实施。同时,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精心设计、规范施工。

(四)检查验收

1、验收时间:20XX年至20XX年每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

2、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会同有资质单位和专家;

3、方式方法:查看恢复绿化规划等档案、实地勘查等。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矿区植被恢复(含客土回填):3000元/亩

(二)资金筹措

要拓宽渠道,积极筹集矿山环境治理复绿资金。

1、各县(市、区)要加大对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的废弃矿山、因政策原因关闭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山体复绿的力度,加大财政投入;

2、生产矿山企业,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对于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乡村道)两边的矿山,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污染严重的矿山,应在今冬明春优先安排,资金由矿山企业负责解决;

3、建立“谁受益,谁投资”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划分山场林地范围,签订有关协议,鼓励企业、个人投资恢复治理矿山环境;

4、积极争取国家治理项目资金,加快恢复绿化进程。已经列入国家矿山环境治理的项目,凡属恢复植被、造林绿化的资金和恢复面积,都可列入“十大工程”之内。

5、有关部门收取矿山企业的水土保持费、林地占用费等,返还部分用于该矿山恢复绿化工程。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矿山恢复绿化工程”建设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要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和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市、县两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指导,矿山企业是矿山恢复绿化的主体责任单位,应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安排,协同相关部门,下大力气抓好矿山恢复绿化工作,构建绿色、生态、和谐矿山企业。

(二)政策保障

各县(市、区)要以《江西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XX~2015年)》和《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XX~20XX年)》为指导,做好矿山恢复绿化规划,科学推动矿山恢复绿化工作。要认真执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意见》(赣市府发[20XX]86号),《赣州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6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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