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百科 > 健身运动 > 支持占中什么意思

支持占中什么意思

时间:2018-11-17   来源:健身运动   点击:

【www.gbppp.com--健身运动】

第一篇:支持占中什么意思

香港“占中”十问:本质原因是什么?谁在捣鬼?

一问:香港“占中”怎么回事?

答:“占中”指的是正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占领中环”非法集会。“占领中环”,全称“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简称“和平占中”或“占中”。“占中”于2013年3月27日发起,至2014年9月28日正式启动。近年来,“占领”运动在各国都有出现,已经成为一种街头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社会部分公众尤其是血气方刚的青年学生表达政治诉求的主要手段,表现出更强的对抗性。这类“占领”活动在社会对抗情绪严重的国家经常会导致流血冲突和社会动荡,而这种通过激烈对抗表达诉求的行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非法的,警方都有权依法处置。

二问: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问题的决定究竟说了什么?

答: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决定明确,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普选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三问:为什么说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没有变,也不会变,而且一直是香港回归以来的最大支持者?

答: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行政长官普选,不仅是香港民主制度的历史性进步,而且关系到“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实施,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关系到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9月22日,习近平主席会见香港工商界专业界访京团时,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坚定不移支持香港依法推进民主发展,坚定不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理解了这“三个坚定不移”,就可以明白中央一以贯之的诚意和决心,就能够认清香港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所在,对如何解决香港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也会有一个正确的判断。

实际上,香港回归17年以来,中央政府一直是香港最大支持者,至少在八个方面有所体现:一是政治上讲信用,比如严格执行回归时确定的“一国两制”方针,将香港作为政治特区。二是财政上不用缴税,作为中国的一部分,比如香港从来不用向中央政府交一分钱的税。三是在发展上特殊保护,比如中央政府一直保护香港在国际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传统优势。四在贸易上免税通关,比如香港的产品进入内地绝大部分实行零关税,这就意味着,内地巨大市场对香港基本上是敞开的。五是在旅游上全民支持,比如中央政府一直大力鼓励内地居民到香港去旅游,而去香港旅游的最主要项目就是购物。六是在经济上甘当后盾,在中国成为全球最大市场的今天,比如香港一直在内地享有投资经营的某些特权,特别是金融、服务

业。七是在民生上优先照顾,香港几乎没有农业,比如基本民生需求依赖内地,包括食品、水、电、气的供应。八是在大力支持香港根据基本法和国际组织、国际会议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国际事务。

四问:香港“占中”发生的本质原因是什么?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给外国势力代言人成功上位夺取最高香港治权,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门槛。如果接受全国人大相关决定,就意味着西方多年扶持的反对派势力,将长期无缘问鼎特区行政长官,这将使外国势力费心费力费钱支持扶植香港反对派、试图控制香港治权的多年努力落空。因此,外国势力及其支持的反对派势力十分焦虑与恐慌,于是采取“占中”这种孤注一掷的动员方式,力图通过误导民众参与的大规模群体事件,迅速削弱香港特区政府的管治,迅速控制话语权,迅速拓展反对派的政治生存空间,甚至企图迅速催熟一种由反对派左右香港治权的政治土壤,这便是香港激进反对派之所以不顾多数港人的反对迫不及待地推动“占中”行动的重要原因。

五问:为什么说香港“占中”活动是违法行动?

答: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在民主社会中,表达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上的必要限制”,权利必须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行使才能是理性的。“占中”没有法律依据,已经不是在行使正常的表达自由,超出了国际公认的权利和自由行使的正常范围,必然会损害香港的公共利益,破坏香港法治,影响香港社会未来的发展。“占中”公然违反香港法律规定,冲击政府,严重阻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是把少数人的政治诉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少数人为了一己之私劫持香港民意,损害的是香港社会安宁和经济繁荣,动摇的是香港核心价值和法治精神。更重要的是,它阻碍2017年香港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目标的实现。

六问:香港“占中”,谁在捣鬼?

答:长期以来,香港“占中”背后的西方势力,如鬼魅般如影随形。为什么这样说,这里有几个例证:

一是,美国驻港总领馆官员丹·盖瑞特,近期他曾经就讲过,“华盛顿要求继续在香港推动民间、社会力量争取民主诉求运动,尤其是推动青少年在社运扮演先锋角色”。这个丹·盖瑞特不简单,他于2011年在香港修读博士学位,之前曾在美国不同部门从事近30年的情报工作,来港之前的职位是美国国防部部门主管,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高级间谍。

二是,香港中文大学有一个机构叫“香港美国中心”,它垄断了香港8所大学的通识教学教材。这个中心表面上看,是一间非盈利的大学联盟机构,但实质上美国驻港总领馆才是这

家机构的真正的靠山。该中心今年3月15日至16日,举行了两天一夜的“工作坊”,就“名正言顺”培训大学生作为“占中”骨干。“工作坊”实际上是由一些政党要人、国际学者及神秘政治人物授课,教学生如何面对大型示威抗议活动中的“谈判策略”,并为香港普选定下所谓的“不可退的底线与立场”等。

三是,5月8日美国助理国务卿拉塞尔访港时,就曾经单独见过反对派,并公开支持“占中”派。

四是,壹传媒老板黎智英5月底就曾密会美国国防部前副部长、前世界银行行长保罗·沃尔福威茨。媒体报道,实际上,在一年多前,黎智英就约见过红衫军总指挥施明德。黎智英邀请施明德等人到家里开过会,当时有几个香港朋友在座,黎智英还没收在场所有人的手机放在隔壁房间,以防窃听。黎智英向在场人士表达想要执行“占中”活动,但不知如何占领,施明德问黎智英有没有准备坐牢的决心,黎智英斩钉截铁地回答,不但准备坐牢,还准备死。

而这些例证也仅仅是冰山一角,它反映的是西方势力一直在伺机而动,捣鬼的也正是他们。

七问:为什么通过“占中”不可能迫使中央改变决定?

答:有一点必须明确,香港的政制发展必须以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准绳,这是底线,不容置疑。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1日关于香港普选问题的决定,是依据基本法的规定,在充分听取香港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具有不可挑战的法律地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制订行政长官普选本地立法的宪制基础。“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最高权威,必须得到贯彻执行,决不会因外来压力而改变。任何尊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人,都应当尊重和遵守这一决定。也就是说,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政制发展问题做出决定后,其他与此不符的方案、建议就不应再坚持,部分人想通过“占中”迫使中央接受他们明显违反基本法的要求,甚至改变人大决定是不可能的事,是天方夜谭。

八问:香港主流社会对于“占中”行为是什么态度?

答:“占中”行为严重影响香港广大市民生计及正常生活,甚至引发暴力及违法行为,搁谁谁都烦。调查显示,大部分市民对罢课及占中等活动抱反对态度,被访者也认为教育界和家长应当明确反对中学生参与这类活动。比如港大校长马斐森呼吁参与“占中”的师生尽快离开示威现场。比如香港中文大学校长沈祖尧向全体师生发公开信,深切期望师生冷静下来,立即撤离现场。更有不少市民和团体就“占中”影响生活和生意、耽误紧急医疗救治等提出投诉,或公开斥责。香港总商会、民主建港联盟、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也呼吁全港市民抵制“占中”,谴责策动暴力和“占中”的幕后黑手,防止暴力事件重演,认为这不但罔顾自身及公众安全、破坏社会秩序,亦无助推进香港民主政制向前发展。

九问:为什么说香港“占中”组织者用心叵测?

答:“占中”组织者是以破坏香港的经济稳定与特区政府的正常运转来要挟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这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任由少数组织者为所欲为,则大多数港人将被“绑架”,最终必将损害香港的繁荣稳定。香港社会面临的分歧,要用包容、对话的方式解决,而不是采取极端的抗争方式。对抗没有出路,和解对话才是唯一的渠道。

“占中”组织者不是不明白这些,“占中”行动给香港社会造成动荡和经济损失,更引发冲突与损伤,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占中”组织者仍然一意孤行,可谓包藏祸心、居心叵测。目前,“占中”发起人之一戴耀廷“承认”局面失控,并指未来的情况无人可预见。可恨的是,此人早前承诺 “占中”一旦出现破坏秩序或人群失控,将会宣布解散,但现在他眼见场面失控,却改变口气称已非自己力量可以叫停,这是典型的点了火头,然后拍拍屁股溜走,是不负责任的小人行政。组织者陈健民称占领行动已经不再属于任何组织,声称除非政府回应市民诉求,否则行动不知何时完结。另一位组织者朱耀明则带头煽动民众高叫“撤回方案、重启政改”等口号,扬言政府一日不满足他们诉求,就永不撤退。此两人暗藏杀机的言论显示其为达目的势不罢休,可能会不负责任地进一步加强冲突烈度,即使出现恶性事件、酿成大祸也在所不惜。此外,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还绞尽脑汁散布诸如香港警察开枪、解放军出动等谣言,妄图激化矛盾,煽动市民对抗政府。对于“占中”组织者的种种卑劣行径,香港社会一定要高度警惕啊。

十问:为什么西方媒体把香港“占中”看成是香港版的“颜色革命”?

答:“占中”,打的是“民主”“自由”旗号,受的是西方国家在全球推行“颜色革命”的外在影响,当然,它与香港独特的地理位置、政治地位以及香港内部的社会生态相互作用,密不可分。“占中”从表面上看,是要寻求“真正的民主”,实质是一些怀有不可告人目的的人搞乱香港进而搞乱中国的图谋。

其实,西方媒体已经作了定性,即“占中”实际上就是世界上一些地方曾经多次上演的街头政治、“颜色革命”在香港的翻版。香港“占中”启动以来,一些西方媒体可谓欣喜若狂,它们毫不掩饰地公开宣称香港“占中”是一次“颜色革命”。美联社以“雨伞革命在香港扩散”为题加以报道;美国《时代》周刊亚洲版将香港“占中”称之为“雨伞革命”登上了杂志封面;英国《独立报》更是将香港“占中”称之为“雨伞革命”;英国《金融时报》更是以《雨伞革命让人质疑一国两制》对香港“占中”进行报道;《华尔街日报》以《香港民主觉醒》为题,称香港人“现在终于明白到只有争取,才有机会得到民主”。

到底谁在背后兴风作浪,相信世人都看得明白

第二篇:支持占中什么意思

梁启智香港问答,关于占中

香港十七问

2014年9月29日

【原标题】梁启智:香港问题答客问

2014年9月29日

问题一:香港发生什么事了?

答:香港人现在正以和平方式争取一个平等和开放的普选方案。《基本法》规定香港的行政长官最终由普选产生,而人大常委于2007年也决定了香港最早 可于2017年实行普选,现在香港人对普选的期望正正是基于这些承诺。现时香港的行政长官由一个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只要得到当中 601人的支持便可以当选,整个过程和香港的民意没有必然关系。

许多人认为这1200人不能代表所有的香港人,因此要求改变选举制度。然而人大常委于2014年8月31日的决定却列明日后就算实行一人一票普选行 政长官,参选人也一定要先经由同样是这1200人出任的提名委员会筛选,要得到当中的过半数支持才可以成为正式候选人。换言之,香港人争取普选是因为觉得 这1200人没有代表性,现在改革的方案不单止没有换走这1200人,反而给予他们更多的特权,香港人感到被忽悠了。

问题二:我不明白。这1200人的委员会到底是什么的一回事?

答:这1200人的正式名称是选举委员会,而人大常委则决定要让他们成为普选行政长官时的提名委员会。这1200人的代表性是现时争议的其中一个核 心。首先,香港现时有超过350万选民可以在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当中投票,但是可以直接参与产生选举委员会的选民却不足24万。也就是说,一开始就已经有 300多万人是这个选举委员会所代表不了的。

再细看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则发现它的代表性是极不平均的。举个例,委员会当中有30人是教育界的代表,由中小学的教职员选出,而登记在教育界的选民 共有81831人。委员会当中又有60人是渔农界的代表,香港是一个现代城市,渔农业只占人口和经济产量很少的部分,现在只有4千多人的工作是和渔农业相 关的,但渔农界的代表却竟然比教育界多一倍。更大问题的是这4千多名渔农业工作者其实是没有资格投票选出那60个代表的,只有政府认可的158个「投票 人」才有资格。为什么选举委员会的代表组成要这样分配,谁才有资格成为「投票人」,基本上都是上届政府说了算,这点就足以决定这个委员会的组成不可能是公 平的。

选举委员会当中有不少界别是以行业划分的,例如饮食界、旅游界和出版小组等等,但这并不代表从事这些行业的人都可以参与,而是只有这些行业的老板可 以参与。这种安排产生了两个问题。首先,有意种票的人可以给钱开设很多间的空殻公司,便能够增加在选举委员会的影响力。第二,选举委员会明显地向商界倾斜 了,参选行政长官必须要先讨好商界而不是香港市民。

问题三:香港是资本主义社会,选举制度向商界倾斜也是应该的。

答:选举制度向商界倾斜不利于香港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主义往往会拉阔贫富不均,而过

度的贫富不均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需要政府适当的介入来维持。 香港过去十多年机的贫富不均已经严重拉阔,为社会增加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一个向商界倾斜的政治制度会订出很多短视的政策,引发社会不稳定,最终其实同样 不利营商环境。资本主义的另一个条件就是公平的市场环境,而民主制度是扫除贪污腐败的重要条件,所谓向商界倾斜很容易会变成向个别利益集团倾斜,市场也就 变得不公平了。

其实环顾全球运行资本主义的国家和地区,其经济和政治制度虽然有所差距,但公平的政治制度也是必须的。香港现在已列全球裙带资本主义的首位,这样的制度只会于短时期内有利于一小撮人,对其余所有人也是不利的。

问题四:不要和我说外国怎么样。无论香港的选举制度如何改变,也要顾及中国的国情,要按实际的情况,不可以照搬外国的一套啊!

答:中国政府答应了香港的政治发展要按国际标准。《基本法》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香港适用,该公约例明公民参与政府管治的时候,不 应该设有不合理的限制。甚么叫作不合理的限制呢?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公约的进一步解释,公民的参选权是不应基于一些不合理或带有歧视性质的原因而被剥夺, 例如参选者的政治联系,个人的政见亦不应成为剥夺任何人参选权的理由。

有关按实际情况这一点,香港现时的实际情况是没有真普选的话政府将会难以运作,对真普选的追求是为了理顺香港的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详目问题六)。 事实上,没有人要求把美国或英国的选举模式照搬到香港,大家要求的是「确保市民在选举中有真正的选择」这一点能够在选举制度中得以落实,具体的方法可以有 很多不同的方案。

至于中国国情这一点,1944年2月2日《新华日报》的社论清晰地说明:「真正的普选制,不仅选举权要『普通』、『平等』,而且被选举权也要『普 通』、『平等』;不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选举权,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选举权」。相信在承受政治改革这一方面,今天的中国各方面发展迅速,国情应该不 会比解放前还要差。

问题五:民主要一步一步来,就算提名的过程有问题都好,但最终投票的人数从1200人变成350万,这不是也算是走前一步吗?

答:如果按现时的方案改革的话,民主进程将会是倒退了而不是进步了。香港有过五次的特首选举(四届特首和一次继任补选),每一次也是由选举委员会过 半数支持产生,但成为正式候选人只需要八分之一的委员支持,过去两届也出现过不同政见的参选人,可以以正式候选人的身份在电视直播的竞选论坛上同台辩论。 因为选举委员会都是由既得利益所把握(详见问题二),把成为正式候选人的门槛从八分之一上调到二分之一(如每名委员可从众多参选者当中选择两到三名成为正 式候选人),那么筛选出来的正式候选人已不能提供真正选择,350万选民所参与的已不是一场真正的选举,而是变相被迫一起当群众演员,为已经内定的候选人 当橡皮图章。因此,不少香港人也表示:「宁愿原地踏步,也不要行差踏错」。

问题六:你们一天到晚吵吵闹闹的,香港怎么发展?

答:无止境的政治争拗确实令人烦厌!那么我们该如何解决争拗呢?社会中总有不同利益,

争吵的出现本来很正常,我们要做的并不是谴责那些争吵的人,而 是设计出一种大家都信服的制度来在争吵过后做最终决定。这也是为什么真普选是必要的。有了真普选,当权者大可以说自己是民意代表而坚持推行政策,不服气的 也大可以到下次选举时卷土重来,双方都不用无止境的纠缠下去。今天的香港政治乱局,就是没有真普选所做成;而万一继续没有真普选,争拗只会变本加厉。现在 争取真普选的并不是要吵闹,而是为解决无日无之的吵闹而争取。

有破坏冇建设当然不好,而真普选就是纠正这问题的终极方法。在香港的畸形选举和议会制度之下,建制派永远在朝,民主派永远在野,这就是政治人才凋零 的罪魁祸首。无论建制派支持任何后来被认定失败的政策,例如地铁和领汇上市,也不用受到惩罚;相反,民主派有什么新的政策主张也不会得到实施的机会。如是 者,建制派就没有吸纳政治人才的需要,而政治人才也没有加入民主派的诱因,最终两边变成海军斗水兵,香港的管治水平越来越低。因此,如果为了纠正「只懂反 对」的问题,才更有必要支持真普选。

问题七:但是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总不能自作主张吧?

答:中国政府答应过香港人可以自作主张。以立法会选举为例,《基本法》例明立法会的产生方法如果需要修改,只要向人大常委报备就可以,不需要批准。 回到1993年时任港澳办主任鲁平也表明:「将来香港如何发展民主,完全是香港自治权范围内的事,中央政府不会干涉」,立法会的组成方法「不必要中央政府 同意」。

回到行政长官选举,香港有许多政党和学者也提出过各种改革方案,当中不少都能完全合乎《基本法》的要求,完全没有挑战中央政府在香港的权力。举个 例,如果把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改为立法会议员,只要有若干比例的立法会议员支持便能够正式参选行政长官,这样的安排完全合乎《基本法》的要求,而立法会相对 于现时的选举委员会也明显地更能广泛代表民意。这些相对温和的方案很不幸地也被人大常委的决定排除了,才是做成今天民怨的原因。

问题八:但是国家安全的问题呢?许多外国势力想借作香港来为中国制造混乱,参选不设关卡的话怎么办?

答:真普选和国家安全没有矛盾,大多数香港人也接受中央政府在行政长官选举当中的最终决定权。《基本法》规定香港行政长官的人选于选举后要报中央政府任命,也就是说中央政府有权不任命,而这一点在之前的谘询当中没有多少争议。

如果有什么外国特务要参选行政长官,中央政府可以?即公开相关线报然后表明拒绝任命,事情有根有据也容易操作。 相反,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多不是什么国际关系的专家,他们根本没有能力按国家安全的需要为港人排除外国特务当特?候选?。除?提名委员会只由国际关系专家 组成,又或参选提名委员会之前要考一个国际关系基准试,否则所谓要为国家安全把关只可能是一个借题发挥的差劲藉?。

问题九:万一选出一个对抗中央政府的特首怎么办?

答:那么我们就要相信制度。美国总统由美国选民选出,纽约市长由纽约市民选出,两个人

不用是同一个政党,纽约市长有时候会骂美国总统,也不见得纽约 市的发展因而受到影响。曾几何时,英国保守党控制国会,工党则控制伦敦市议会,议长天天在市议会拉横额批评就对岸的西敏寺国会,这些都是成熟政治制度的表 现。就算时在华人社会,中华民国的总统和台北市的市长也不一定是同一套政治观念的,一样可以运作如常。如果我们对香港市民和中央政府有足够的信心,就不用 担心这个问题。

问题十:其实香港已经很自由了,为什么香港人还不满足,还要诸多要求?

答:自由民主和法治三者是相辅相成的。不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政府,就没有压力保持人民的自由。就算有公正的法院,如果法例本身不是按民主程序订立 的,法院还是要跟着来判案。过去十多年来,香港人发现香港的自由和法治正在不断受损,而原因正正在于没有民主的保障。《中英联合声明》要保障香港既有生活 方式五十年不变,但是没有民主制度的支持,这个承诺又可以由谁来监管呢。

问题十一:你们要民主是一件事,就算要争取也不该诉诸暴力手段吧?

答:没有任何一个争取民主的团体提出要诉诸暴力。示威者现在是透过公众集会向政府提出要求,他们唯一的行为就是在这些地方出现,没有带同任何攻击性 的武器。现在唯一使用暴力的人士,是强行把这些示威者赶走的警察。号召示威的团体也多番强调,当警察要清场的时候他们将不会作任何的抵抗。事实上每次警察 和示威者冲突,示威者的第一个反应也是高举双手,表明自己手无寸铁。

在示威集会之前,香港人其实试过很多不同方法,和平地表达意见。例如香港政府就政治改革所作的谘询,市民提供了124,700份的书面意见,然而当 中的许多意见却被香港政府所曲解,没有如实反映给中央政府。今天示威者选择以直接行动的方式表达不满,是因为其他的方式也得不到回应。

问题十二:学生们不是冲击政府总部了吗?

答:学生没有冲击政府总部,学生是爬过围栏进入政府总部外面的广场静坐。这个广场按照城市规划其实是一个公共空间,围栏是最近才加上去的,但没有改 变广场本身作为公共空间的规划用途,市民过去也是一直使用这个地方进行公众集会的。及后的冲突都是因为警察不容许市民在政府总部外面聚集而来的,并不是因 为直接冲击政府总部。

问题十三:这些抗争只是政客捞选票的表演吧?根本是教坏学生!

答:这次抗争完全由学生主导,政客一直被批评未能跟上时势的发展,实情和所谓的「学生受政客唆使」的说法完全相反。

宏观来说,有时候一些人示威看起来很激进,后面的原因却很理性。在今天的香港,就算你获得多数的选票,也只会得到少数的议席,更完全没有机会执政。 不正常的议会政治,源于不公平的政治体制。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要忘记过去数年以来,特首以及众多问责高官丑闻不断,官商勾结指控不止,却往往连立案调查也 困难重重。常言能力越大责任越大,香港官场却是背道而驰,这才为我们的下一代竖立一个极坏的榜样。

问题十四:我觉得这次抗争一定是外国人指示的吧!

答:如果你担心外国势力影响香港选举,你最好去查一查选举委员会那1200人当中有多少人有外国护照。除非政府把他们驱逐出选举委员会之外,否则外国势力这个说法还是不要提了。

问题十五:这次抗争只不过是香港人憎恨中国内地,看不起内地人的表现吧!

答:这个问题其实倒果为因,应该说是因为没有真普选,香港人的不满无路可诉,加速了香港人对中国认同的抗拒。香港人的身份认同有很多个面向,有些时 候香港人会刻意和中国人认同区分开,有时却会表现出极大的爱国情怀。香港这个地方之所以存在,本来就是因为有很多害怕共产党的人在从49年起从中国大陆逃 到香港,而他们的选择使他们逃过了中国多次的政治动荡,故此对中国一方面会有情感上的联系,同时又充满怀疑。以九十年代为例,一方面有数以十万计的香港人 移民外国,91年华东水灾却又于短短十天之内向内地捐出4.7亿元赈灾。这些都是香港人身分认同的一部分,那一个面向被反映出来,在乎于当时的社会环境。 我们甚至可以大胆假设,如果香港能有真普选,现时刺热的中港矛盾或能得到舒缓。

问题十六:为什么从前港英时代的总督不是香港人选举产生的,却又不见香港人争取?

答:这问题很常见,但也错得很离谱。首先,港英时代有大量针对港英政府管治的民间抗议活动。远的不说,「争取八八直选」运动就是这问题最好的反证。 第二,港英政府其实一直有打算在香港推行更多的民主管治,但是因为中国政府表明反对而没有推行。早于1956年时,周恩来便向英国政府提出不容许港人治港 的改革,当时英国政府为免给予借口让中国政府提早收回香港,才没有在香港推行政治改革。近至90年代,港督彭定康提出加快香港民主化,却被中方批为「千古 罪人」。因此,如果你认为英国在九七前没有给予香港充分民主的话,请向中国政府而不是香港市民投诉。

顺带一题。从前香港是英国的殖民地,现在中国如果要拿当年英国人的做法来把自己在香港的做法合理化,逻辑上说不过去,从人民立场上说也未免有失尊严。

问题十七:既然人大常委已经决定了,你们还吵什么?

答:人大常委提出的是香港普选的框架,还要变成具体立案,经过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的同意,行政长官许可,再交回人大常委确认或备案。换言之,人大常委提出的并非定局,香港人还可以否决。(网络)

梁启智(1978年12月18日-),曾任香港大学地理学系及岭南大学文化研究学系兼任讲师,现担任中大通识教育部的领袖课程副主任和博群计划的高级项目经理。业余时事评论员、专栏作家,毕业于沙田苏浙公学、香港浸会大学地理系、美国克拉克大学(Clark University)国际发展硕士[1]及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地理学博士,专攻城市地理学。(wiki)

第三篇:支持占中什么意思

香港占中

第四章 香港“占中”事件与政改走向

1

2

3

4

5

第四篇:支持占中什么意思

对“占中”本质的思考

对“占中”本质的思考

内容提要:本文从“占中”运动的形式、内容及其主张等方面分析了该运动的违法性。首先,在采用的形式方面,“占中”运动采用的长期占据中环地带的方式违反了香港的行政法规和刑事法律;其次,从世界选举实践的实际方面分析了其主张的“真普选”没有“国际标准”,分析了其提出的公民提名主张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最后,介绍了公民抗命理论的概念及其适用条件,分析了“占中”运动与公民抗命的区别,驳斥了“占中”支持者的违法有理观点,指出了其违法本质。

关键字:公民提名 基本法 违法 公民抗命

从9月28日开始,“占中”运动示威者先后非法长期占据香港中环、金钟、旺角、铜锣湾等地带,阻碍交通,扰乱市民日常工作生活,直到12月15日香港铜锣湾、立法会外“占领区”清障行动完成,这场持续79天的“占领中环运动”才算告一段落。早在10月份,就有专家初步评估“占中”运动可能给香港造成3500亿元损失①,而对香港社会、民生及法治等各方面造成的破环也极严重,我们有必要对这一事件的本质进行探讨和反思。

一、“占中”运动违法香港法律 “占中”运动通过占据香港中环、金钟、旺角、铜锣湾等地带阻碍交通,扰乱市民日常工作生活,严重破坏香港营商环境。根据香港法律,“占中”触犯的罪名包括:阻断道路违法、未经批准 集结、非法集结罪等。此外,宣传“占中”涉嫌煽惑罪、签署“占中”意向书涉嫌串谋罪等。

二、“占中”运动违反香港基本法

“占中”以“真普选”为幌子,主张“公民提名”,在本质上违反了香港基本法。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中国领土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规定香港特区制度的基本法律,在香港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香港特区的制度和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行政长官的提名制度,是特区普选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组成部分,在提出时必须要有基本法的明文依① 王大可:《“占中”要打烂香港经济的饭碗?》,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年10月8日,第003版

1

据。 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对提名委员会的规定,具有权威性和正当性,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公民提名存在僭越、绕开、架空、约束提名委员会的权力这一要害,存在把公民提名的意志强加于提名委员会的问题,形式和实质均违法。

(1)从形式上看,公民提名没有法律依据。“占中”运动支持者辩称公民提名没有违反基本法,因为基本法并没有禁止公民提名,公民提名主张也没有否定基本法规定的提名委员会制度。然而,应该看到,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改问题是特区政制发展的重要内容,属于典型的规范配置公共权力的范畴,对于私权来说是法无禁止即自由,而对于配置公共权力的公权来说是奉行法无授权即禁止。显然,公民提名并不是基本法上没有规定就不违法,而是应该基本法上没有授权就是违法的。考察各国宪政法律来说,任何国家的公民选举权、罢免权,以及一些国家存在的公民创制、复决等直接民主形式,都无一例外地必须有国家宪法或选举法的明文规定才可以行使。而那些在选举公职人员允许公民提名候选人方式的任何国家,都在宪法或选举法里面明确规定了这种方式,不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民提名方式。所以,就各国的实践情况来说,在没有基本法规定情况下公民提名是不符合法治文明发展实践的,也是不合理的。

(2)从实质来看,香港基本法第45条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都规定提名委员会是未来普选时唯一享有提名权的一个宪制机构,公民提名企图绕开、架空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权,无疑在实质的内容与上述规定相抵触,从根本上就违背基本法。

(3)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规定香港特区制度的基本法律,在香港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在香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和法规都不得与其相冲突。公民提名,即使作为香港的本土立法被提出,也不得违背香港基本法的相关规定,而香港基本法第45条已对提名进行了规定,即提名委员会根据民主程序提名。显然,公民提名即使作为本土立法提出也不符合基本法第45条的规定,不具有合法性。

然而,有政党故意曲解基本法第45条,认为其规定提名的“民主程序”应当是“有利于实现民主的程序”,公民提名更具代表性、民主性和公平性,体现② 第45条第二款: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2

公民参与,符合第45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之要义。但是,应该看到,“民主程序”的确切含义显然是针对提名委员会作为整体的机构提名时遵循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和步骤,是指这个机构提名时要遵循的如何反映集体意志的民主程序。而不是以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民提名体现“民主”为由来强迫提名委员会接受。

三、“占中”运动提出的真普选不具有国际标准 “占中”支持者主张普选应具“国际标准”,选举权、被选举及提名权都要普及而平等,符合“国际标准”。然而,考察各文明国家,普选制度并无明确的标准。尽管世界各国在宪法和法律中普遍规定了平等选举的原则,但各国根据其历史、国情、文化传统,都对本国的选举平等原则基于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平衡的考量有所调整,并无所谓“国际标准”。对选举权,大部分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各种各样的隐性限制,特别是变相的财产资格的限制,并不是完全平等及一人一票。例如,法国规定无偿还能力的破产者不能取得选民资格。美国的一些州规定,赤贫者和领取失业救济金、社会救济金的人不得参与选举。另外,一些国家对选举权的限制还包括文化程度、居住条件、年龄条件(各国规定也不一)及职业限制等。③对被选举权,各国多有法律或事实的限制,这主要体现在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的规定以及候选人提名门槛方面,被选举权和提名权受到某种合理限制并不违背所谓的“国际标准”,这种限制与是否民主、是否平等无涉。有学者在通过对世界107个国家宪法的条文分析和比较研究基础上,得出结论:107部宪法规定的议员资格有10余项之多,规定最多的资格是年龄、公民资格、选民资格,规定较多的是精神健全和无犯罪前科,规定较少的有居住年限,规定甚少的还有教育程度、宗教、未曾破产、道德等。在规定以选举方式产生国家元首的84部宪法中,有72部规定了元首的任职资格,按照规定数量的多少从高到低排列顺序,任职资格依次是国籍(出生国籍、归化国籍的年限)、年龄(绝大部分规定有最低年龄限制、少数宪法规定有最高年龄限制)、公民权、符合议员选举资格、居住年限,有少数宪法还规定有宗教、文凭、犯罪、道德、掌握国语等,有个别国家宪法规定候选人不得与现任国家元首有血亲、姻亲关系、不得与国家签有经济合同、不得是外国公司的全权代表等。④对提名权,各国也有不同的规定,同样不具有“国际标准”。各国有单独规定选民提名、特定个人提名、政党提名或③

④ 兰华:《西方政治制度比较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219—223页 王惠玲:《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年,164、149-150页

3

合法登记的社团组织提名,也有允许上述数种提名并行的做法。这说明各国从来没有整齐划一的候选人提名制度和固定模式。例如,美国就是由政党提名产生总统候选人的,而不是由公民提名。所以,无论选举权、被选举权还是提名权,各国情况都有不同,远没有“国际标准”,普选就更没有“国际标准”。

四、公民抗命理论不能成为“占中”运动违法的依据 如前文所述,“占中”运动明显违反了特区治安法例,甚至还将触犯刑律,但“占中”发起人却宣称“占中”是公民抗命,违法有理,企图以道德优越性压制形式法治。然而,仔细分析公民抗命理论的内涵和适用条件,“占中”运动显然与之明显不符。

1、公民抗命的概念

公民抗命是指这样一种社会行为:在一个民主政治社会中,公民(个人或群体)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非暴力、故意、公开违反与自己的政治、道德或宗教信念不符的法律、政策或裁判,并且自愿接受因此导致的国家制裁。它是违法的,因而不同于各种形式的合法抗议。它采取非暴力、故意、公开和自愿接受惩罚的方式,因而区别于一切违法犯罪。它的目的不是要推翻国家基本制度和既有政权,而是要通过该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迫使国家改进有瑕疵的非基本制度或纠正不合理的裁判,又有别于革命。⑤

2、公民抗命的适用条件

目前理论界对于公民抗命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抗命的目的是要改变某个法律或政策,而不针对政权或反对国家基本制度。如上所述,公民抗命是一种稳定宪法制度的手段,其重要前提是对既有政权和根本制度的尊重。抗命不能具有颠覆性,这是其与革命的本质区别。(2)被抗命的法律要具有实质性的、明显的不正义。正如罗尔斯所指出的,一项法律或政策是否正义,判断的标准不能依凭个人道德、宗教教义、团体或是个人利益,只能是社会所共享的正义观念。而符合一国宪法的规定是极为重要的要素。(3)违法行为。这是公民抗命形式上最突出、最明确的特征,其意味着公民抗命是以违反法律的行为来践行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公民抗命者实施这种违法行为,是出于主观故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结果是明确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所违的法律却不包括宪法⑤ 陈咏华 王理万:《香港“占领中环”行动的本质剖析》,港澳研究,2014年第2期

4

或其他根本法。约瑟夫·贝茨指出,“公民抗命是这样的行为,其是违反除了社会存在必需的或者社会秩序必需的法律之外的法律的行为”。因此,不能包括作为政治共同体基础的必须的法律,这也与第一个要件的内涵相契合。(4)非暴力行为。此特征将公民抗命和内战、好斗行为、暴力犯罪区别开来。非暴力性对于公民抗命来说,不仅仅是一种策略,也是其本身内在的要求,是公民抗命的本质性特征,凸显了抗命者对社会整体法律秩序的承认和尊重,也具有抑制公民抗命走向极端化的功能。(5)公开性。公民抗命的公开性至少体现在:第一,行为人并不试图隐瞒自己的行为或身份,这也是公民抗命者承担责任的表现;第二,公开性要求行为人公开行为的理由。(6)自愿接受惩罚性。这是公民抗命者的主观心态。即其承认在不公正的法被取消或者废止之前,如果他的行为被判有罪,其甘愿接受惩罚,而不是逃避惩罚。这一方面表明抗命者的动机是纯正的;另一方面,如果公民抗命者并没有因其行为而遭致任何不利的法律后果,这就如同社会在鼓励人们违法。长此以往,极有可能摧毁整个法律制度。(7)良心行为。出于良知而违反现有法律,是公民抗命的必备要素。其之所以采用故意违法行为恰恰是出于内心深处对抗议的法律或政策的非正义性的信念。卡尔·科恩指出,看到公民抗命是基于良知而为,是非常重要的,这对所有的公民抗命者来说都如此,它有助于解释他们面对政府的轻蔑和接受法律惩罚时的勇气,以及他们公开采取行为的意愿。(8)已经穷尽正常的政治程序。这是公民抗命在程序上的重要条件。在民主法治环境下进行的公民抗命,一般情况下应先通过正常的政治程序来抗议不正义的法律,这主要是为了限制公民抗命发生的范围,督促人们慎重采取,从而保障民主政治的稳定。⑥

3、“占中”是伪公民抗命 考察公民抗命理论,可发现“占中”在目的、对象、手段等方面存在诸多相悖之处,并不是真正的公民抗命行为。

(1)目的不符

首先,“占中”行动发起者强调“占中”的目的是要产生瘫痪中环等“核爆力”来导致社会秩序和法治秩序遭受巨大破坏的后果,以迫使中央和特区政府在特首普选方案上让步。由是可见,这种争取2017年特首“真普选”,实际上针⑥ 邹学平:香港政改咨询中的“公民提名”主张评述,港澳研究,2014年第1期

5

第五篇:支持占中什么意思

香港占中事件分析-杨亚萍

“香港占中”事件舆情分析 导语:“香港占中”事件已经持续了两个多月“,占中”示威者罔顾港府和警方的一再劝诫以及港高等法院的禁制令,先后违法占领港岛中环、金钟、铜锣湾以及旺角主要干道等地区而不撤离,导致香港陷入一片混乱。民众出行困难、商户经营受损、中小学及幼儿园一度无法正常上课、香港社会关系出现裂痕。

一、“香港占中”事件回放

12-4

香港占中三子自首

11-25

香港对占中核心区进行最大规模清场

10-06

梁振英:有占中者再次聚集

09-30

香港政府宣布暂缓启动政改公众咨询

09-30

“占中”严重影响香港经济民生

09-29

香港警方:应对“占中”行动共使用了87枚催泪烟

09-29

外交部:希望有关国家不要支持

09-29

香港社会呼吁依法惩治“占中”幕后元凶

09-28

梁振英:“占中”是违法的胁迫行为

09-28

香港反对派冲击政府 60名示威者遭逮捕

09-17

港媒:反对派暗示国庆

09-17

港七千警力预防十一“占中” 疑有外国势力支持

09-16

港媒揭“占中三丑”推学生做炮灰 幕后鼓动罢课

09-04

台媒:香港特区政府期待“占中”回归理性

08-30

陈经纬:“占中”行动就是“自残”香港

08-18

19万人游行保普选

香港各界:是时候叫停占中了

07-17

港民主党将开党大会 最快本月“占中”

二、“香港占中”事件网络舆情变化趋势图

(注:乐思软件舆情监测系统)

据乐思网络舆情监测系统“香港占中事件”专题监测数据显示,9月28日香港“占中”非法行动正式开启前后,网上关乎香港“占中”的新闻报道已把“占中”事件推向舆情高潮,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中新网、腾讯、新浪、搜狐、网易等众多新闻和社交媒体都已开始纷纷报道关于“香港占中事件”的新闻消息,“占中”事件一开始就进入了舆论热议的漩涡。

从9月28日开始,关于“香港占中事件”的报道一直未断,而网友对其的讨论亦未停止。从“占中”的舆情变化趋势图可以看出,“香港占中事件”在“占中”行动正式开启后前10天,舆情热度最高,之后开始进入平缓期。在10月21日,由于香港政府与学联举行对话,舆情热度上升,形成一个小高峰,之后又开始回落进入平缓发展状态。11月4日开始,“保普选反占中”大联盟向港府递交183万余签名以及“占中”组织者或煽动数万人自首,给警方添堵施压的报道使得舆情热度又开始直线上升,进入下一个波动高潮。

从“香港占中事件”的传播媒介看,该事件的传播媒介主要集中在新闻媒体、搜索引擎、微博、论坛、微信、博客和视频等平台上,其中新闻媒体、搜索引擎和微博分别以34%、29%、12%的比例占据前三位。而微信平台作为一个新型媒介平台,其在“占中”事件的舆情发展传播中也占有8%的比例。

三、“香港占中”事件网民地域分析

整体看来,东南沿海一带的网友对“香港占中事件”的讨论比较热烈,除此之外,四川、湖南,尤其是北京和河南的网友对“占中”事件的关注度也很高;宁夏、甘肃、青海、西藏和海南的网友对事件的关注度比较低。

广东、香港、浙江、江苏、北京和河南网友对事件评论较多,居第一梯队,尤其是广东的网友,其人数远远高于其他省市,达804人,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广东毗邻香港,无形之中对香港的事务就比较关注;四川、福建、上海、山东、湖南、广西的网友人数次之,居第二梯队。湖北、安徽、河北、辽宁、重庆、陕西的网友人数逐渐减少,居第三梯队。而其余省市地区的网友人数都在70以下。

四、“香港占中”事件网民观点分析【支持占中什么意思】

(注:乐思软件监测系统)

不理智,占中对香港无好处。(53%)

@幸运星:学生很容易受人利用。

@森林:一些瓜娃子,别人这么说,就听人家的,把自己家搞乱有好处吗? @满天霞:占中的人怎么沒想到这一来,香港的经济会差,对自己,对广大的香港人有什么好处?【支持占中什么意思】

表达诉求无可厚非,但应合理而不是违法、损害民众利益。(20%)

@AIlH:用合理的方式,进行合理的诉求是应该的!前提是不能用激进的方式。 @Yuki:和平时期的民主自由不是这样滴!不要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号去扰民。我支持你们去诉求,但是不支持你们用违法乱纪的行为表达诉求。

@鏡錵氺月:何必呢,你们理性点好吧,那条大道不仅属于你们,也属于其他人,你们表达你们的观点,至于你们的观点我可能不能认同,但是你们为了你们的诉求而封路影响其他人的权益,那就是你们自己做错了。【支持占中什么意思】

支持香港警方依法执法!(8%)

@85度c:支持警方依法执法,严惩违法行为。

@温柔老狼:支持警方采取强制执法措施,维护香港社会的正常秩序!

@一米阳光:支持香港警方,要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表达诉求,警方绝不容许破坏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受损民众应该向占中者索赔。(7%)

@tyZOU:上法院,向占中者索赔。

@郭大侠:这些损失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向占中组织者索赔。

@碧水蓝天:受影响的业者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向非法“占中”者(尤其是组织者)索赔损失!

占中只是要民主选举,符合“一国两制”。(6%)

@红烧肉崇拜者:这个要求完全符合中英联合声明,一国两制的承诺,和港人治港的原则!所谓的经济损失,可笑。

@小神ing:根据中英联合声明,一国两制,香港人有权公民提名候选人,民选特首!北京只去香港驻军,剥夺香港的外交权,无权干预香港内部事务! @Google你的美:香港人又不是闹独立,这个要求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原则!

保持稳定才能繁荣(3%)

@团团:大多数的香港市民还是知道的,保持稳定才能繁荣。

@Vivian:香港的学生们,珍惜当前的美好生活吧。不要被居心叵测的人所利用,你们当下的人物就是好好学习,为香港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

@枫叶:稳定、发展、繁荣是香港人的福祉,孩子们应该很好地学习辨明是非,不要浪费大好时光,未来还要靠你们,香港的未来还要靠你们,祖国的未来还要靠你们,记住我们是中国人。

其它观点(3%)

第六篇:支持占中什么意思

形式与政策——占中与反占中

形式与政策——占中与反占中

当今国内外形势风云变幻,进入21世纪的中国正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巨大的挑战。对内,疆独问题,藏独问题,占中问题,态度问题都在考验着我们政府及老百姓的忍耐度。对外,南海问题,钓鱼岛问题等各种问题,摩擦不断。“形势是制定政策的依据,政策影响形势的发展。”作为一名大学生,深刻、全面地了解国内外的形势是非常必要的,而形势与政策课正是我们学生了解我国形势与政策的一条渠道,它可以帮助我们掌握正确分析形势的立场和观点。通过这学期《形势与政策》课的学习,使我对我国的形势与政策有了更深刻、更全面、更真实的了解。在这学期众多不同内容的形式与政策课中,我最感兴趣的就是香港的“占中与反占中”问题。

占中,占领中环,它可以指向两个不同的集会及示威运动。第一个发生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部分香港市民响应美国占领华尔街一起占领运动,占领了汇丰总行大厦地下广场。另外一个则尚在构想讨论阶段;2013年1月,香港大学法律学者戴耀廷教授借占领中环行为意图制造政治危机的一场知法犯法的闹剧。简而言之,占中的行动要求香港高度自治,鼓励市民及民间领袖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形式表达港人自决的权利。实质就是主张与中央拉开距离,不要听命于中央,而是听命于香港选民。

占中与反占中的焦点,就是2017年的港首普选。中央已经定调,2017年特首普选。香港要实行普选,而不是一般意义的公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45条,普选行政长官的候选人是“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即是由提名的候选人竞选,然而这个提名候选人的权力还在北京这边。所以香港就爆发游行,反对这种普选方式。

“维护中央、维护国家统一,支持和平普选。”这是反占中的意义。“保普选反占中大联盟”,又称香港“保普选、反占中大联盟”,成立于2014年7月3日,并将在香港各区举行行动名为“保和平、保普选,反暴力、反占中”签名行动,让香港市民就是否支持和平和普选、反对暴力和占中表态。活动于2014年8月17日结束

8月18日星岛环球网消息:香港研究协会昨日公布的最新民调显示,61%市民不支持占中,88%市民表明不会参与,两者比例较上月调查增加1%;58%的市民支持当局必要时对占中人士清场,较上次调查升2%。协会指出,调查反映越来越多市民担心占中对香港产生的负面影响,呼吁各界以理性方式推动香港民主政制发展。是的,正如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会长施荣怀说,“‘占中’对香港经济的影响已逐步浮现甚至扩大,若香港经济被拖垮,失业率上升,最终受害的是香港市民。”

占中与反占中,使香港社会撕裂,影响香港经济,破坏香港秩序,唯一抚平的方法,就是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充分倾听民意,使提名委员会具有充分的广泛的代表性,保证特首候选人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让‘占中者’心服口服。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98737/

推荐访问:张敬轩支持占中 周润发支持占中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