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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办生育证

时间:2018-07-06   来源:结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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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办生育证 第一篇_办理生育证需要当事人提供的证件

办理生育证需要当事人提

供的证件

壹孩

1、双方户口册复印件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贰孩

1、双方户口册复印件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4、第一个孩子的生育证复印件

5、另一方属于再婚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叁孩

1、双方户口册复印件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4、一 二孩生育证复印件

5、单方或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注:收复印件审原件

还需要办生育证 第二篇_生育证办理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女方随男方长期在城镇生活居住,如果不符合女方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的条件,不予审批《生育证》。

农村居民生育政策适应的问题:

1、农村居民的界定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8号)。 所谓农村居民必须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1)在农村生活居住5年以上,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

(2)依法承包经营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不以投资为目的连续承包经营土地5年以上且没有转包;

(3)确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办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常住人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将户口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2、户口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并且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者,适用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3、对于城镇的农村人口(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用、聘用的工作人员除外)五年内可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

4、家在农村、户籍在村委员会得居民常年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利用农闲时段外出打工可以视为以农林牧副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5、是否“长期在农村生活居住”,可由村委会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出具相关证明。

还需要办生育证 第三篇_生育证办理所需的基本材料

生育证办理所需的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服务手册(社会抚养费的单子)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申请:由村级存档

3、同底版两寸彩照5张。

4、婚育证明。

5、房产证明:村及城建办公章

6、协议书。

7、三张审批表。

特殊情况:除以上几种证件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及证件:

(1)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件及原管理地的婚育证明,一方初婚的提供初婚证明。(村级及乡镇计生办公章)

(2)丧偶的,提供公安部门的注销户口死亡证明。

(3)女娶男的,提供公证处出具的赡养父母及姊妹之间的公证书。

(4)一孩收养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5)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及独生子女证明。

还需要办生育证 第四篇_生育证办理流程

【还需要办生育证】

办理条件:①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②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③在女方户籍地未办理过生育服务证,拟在京直接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办理时间: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

办理地点: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

办理程序:

1、申办人先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样本,女方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2、申办人凭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女方原籍出具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申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男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男方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

3、申办人持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和其他必备材料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必备材料:

1、女方户籍地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须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公章和村(居)委会公章;

2、女方在原籍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双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5、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6、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档案在本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由职介、人才出具;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由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还需要办生育证 第五篇_生小孩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流程

生小孩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流程

一、围产卡:在孕期12周前,到街道指定的服务医院办理围产卡。

围产卡的用处:记录每次产检的情况,确认BB和产妇的健康状况,为将来生产提供一些指标数据。

【还需要办生育证】

注意事项:

1.办围产卡需要的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能证明产妇是属于该辖区内的证明文件)

2.办围产卡的检测项目:血常规(扎手指)、尿常规、白带、BC

二、准生证:就是一个绿色本本。有些区会在领结婚证的时候就发给夫妻。但是那只是一个计生证,并非准生证。

真正的准生,是指除了第一页记录BB父母双方的基本资料,最重要的是第二页上的第一胎生产准许的批复。(大概是写:XX属于初婚未育,准许在XX年生产第一胎。然后注明BB的预产期。)【还需要办生育证】

办理准生证大部分人都认为比较麻烦。其实好像也并没有多复杂。下面是一些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1.新婚听课证。(原件或注册号)

这个有些区也会在领了结婚证之后就马上给一个新婚听课证或者叫什么注册号之类的证明。也有一些区提都不提的。我们越秀这边是提都没提的。提没提都没关系,因为这个可以后补,越秀这边是可以在网上课程上考试。每门课程80分以上就可以得到一个注册号。这个注册号就算是新婚听课证了。

2.孕妇听课证。(原件)

这个证在办围产卡的时候,医院会提供一个听课通知书,准妈妈凭这个通知带着准爸爸到指定的区妇幼医院免费听课。完了医生会提供一个听课证明。

3.计划生育申请表。(盖章原件2份)

此表在居委会处领取,一式两份。要求双方街道、双方单位证明XX是我司职员/我辖区内居民,属初婚未育,然后加盖公司/居委公章。

关于这份表,一般是男方所在居委/公司先盖章,女方所在居委是最后一个盖章的。一共有4 个印章吧。全部盖完了就生效的了。

4.计划生育合同。 (原件两份签字)

也是一式两份。看都不看就可以签字的。因为不签完准生证是绝对办不下来的。

5.围产卡。(复印件。含孕妇情况和孕周、预产期那页)

6.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首页)的复印件。(好像也是要2份,记不大清楚了)

以上资料都准备齐了以后,交给居委会由居委会递交到所在街道。一般5个工作日就能拿到证了,出证后居委会来电话让去居委取准生证的。有些区可能需要自己拿到街道。无所谓啦。因为当面办理的话,如果资料都真实符合规定,一般当场都可以办下来的。虽然跑辛苦了,至少不用等了。

三、生育保险卡:

有准生证和围产卡以后,加上身份证,满16周的时候就可以让公司给办理生育保险卡了。凭生育保险卡,一些产检费用和生产费用就可以记账,不需要自己垫付了。

注意事项:需事先选定准备生产的医院。

补充资料:

计划生育办从一个管理的职能向着服务社区的职能转变。有计划生育小孩的育龄夫妇,不妨先到计生办咨询、寻求帮助。如果从总的流程来看,一个婴儿的合法身份,将经历四道程序,在出生之前,育龄夫妇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取得合法生育的资格,再到怀孕后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生产婴儿,然后为新生婴儿的入户手续,而父母则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政策。

1.怀孕前:先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广东省实施的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规定,已婚育龄妇女均必须按规定办理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服务证》须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是持证人生育情况的证明,也是生育前进行孕检、生产的有关凭证。因此,即使是生育之前,尽早办理《服务证》也是有必要的。

按规定,办理《服务证》范畴是已婚的育龄妇女。**的程序并不复杂。首先,**时必须先在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盖章开办《婚育状况证明》,此证明是办理《服务证》的必备条件。

《婚育状况证明》办好之后,可携带该证明和以下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具体包括: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女方小一寸照片一张。到居委会**时,先填写《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交验各种证件,如果是新婚夫妇,还必须交验新婚听课证和函授答卷,如果是再婚夫妇,同样必须交验离婚证、离婚调解书以及判决书等。

2.怀孕后:凭《服务证》在户籍所在地登记

领取了《服务证》,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规定条例》中的规定,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妇,还必须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的这段时间里,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发证机构经过核实登记人婚育状况后,确定其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即时在其《服务证》上按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登记,加盖公章。并将《服务证》发还给登记人。而育龄夫妇就可以凭此《服务证》到医院检育、生育。

误区解答:据介绍,自从去年广东省实施新的《服务证》及其管理制度后,有居民误以为,从此生孩子就是个人“私事”了。但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在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后,虽然已办理《服务证》的育龄妇女在第一孩生育时,省去了原来在怀孕之前必须申请生育指标的前期手续,但还必须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在第一孩生育的程序上,将原来孕前审批的制度,改为孕期登记制度。但必要的登记是必不可少的。

3.孩子出生后:必须办理出生申报入户

孩子出生后,还必须办理申报入户程序,新生的小宝宝才能获得合法居民的身份。按规定,在1998年7月22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以随父亲或母亲的户籍地入户。

在广州入户的新生儿的父母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父、母亲是本市居民,或者母亲是本市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婚后所生的婴儿;第二:父亲是本市居民,母亲户口在外地,婚后于1998年7月22日以后符合计划生育所生的婴儿。【还需要办生育证】

出生登记的申办程序也很简单,只须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即可:《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户口本(母亲是军人的出具军官证)。符合条件需办理婴儿入户登记的,在备齐上述证明材料后,可到其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所在地派

出所办理登记入户手续,随到随办。新生的小宝宝就这样融入了这个大社会。

4.享受优待:还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可以说,大部分城市居民接受只生一个子女的观念,因此,在生育之后,还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

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候,申请人须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附上申请人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出生的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以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四张。备齐这些资料之后,如申请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则由其单位加具意见并在单位办理,否则由所在居委会加具意见,在户籍所在地计生机构办理。可在夫妇一方的户籍地或单位办理,但配偶所在的单位或居委会也必须加具证明。

结束了这一系列工作之后,新出生的小宝宝已经真正成为这个社会的一员,愿他(她)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吧。

温馨提示:办理了《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到众多优待。包括自发证日起到14周岁止,每月由独生子女的父母单位发给的保健费10元;在招工、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照顾;更重要的是作为独生子女的母亲,除了享受国家规定产假之外,还增加35天产假,男方可以享受10天的看护假。

女方户口在外地怎么办?

对于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不在广州的情况,《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也作了明确规定。由于《服务证》的发放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发放,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中男方户籍所在地不在广州,则问题变化不大。但如果男方常住户籍在广州、女方常住户籍在外省的已婚育龄夫妇,符合生育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在广州生育的,女方还必须回到常住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开办婚育情况证明并办理《服务证》,或经男方户籍所在地批准后,由男方户籍地发给女方《服务证》,凭证就可以在广州生育。

总之,已婚育龄妇女最好提前办理《服务证》,这是家庭生育情况的证明,对于未育的妇女来说,更避免了到时准备怀孕时忙于办理各种手续,搞到自己手忙脚乱。

入户指南: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入户程序

新生儿可以随父入户的措施自1998年后方实行,但在此政策实行前出生的儿童,原本只能随母亲户籍地入户。但据了解,如果需要申办小孩随父入户广州,也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办理。

一、凡本市居民在外地已落户的未成年小孩、儿童,可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如父亲是本市居民,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及1998年7月22日后属计划外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应先在其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再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二、凡需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须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三、凡户口在外地的小孩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需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一)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二)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小孩的户口本;

(三)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四)属计划外出生的小孩,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四、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厅领取《准

【还需要办生育证】

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父母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还需要办生育证 第六篇_生育证办理流程

生育证办理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凭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他相关证明)和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在社区或办事处免费领取《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然后到女方户籍地的计生部门办理一孩生育证。女方健康检查证明由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出具。办理生育证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由亲属等知情人代为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②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③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④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⑤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②经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③男到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④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的,并继续定居的;

⑤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夫妇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居住在我市的,可以在本市居民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须出具7项基本证明:妊娠诊断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生殖健康培训服务证明、四毒检测证明。另外还需出具外省市户籍一方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6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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