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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落户

时间:2018-06-17   来源:结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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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落户 第一篇_在西安市落户要满足的条件

在西安市落户要满足的条件

据了解,目前在西安单纯购房不能办理落户,目前落户方面的主要政策是:凡在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符合《婚姻法》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均可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农转非”或“城镇投靠”迁入户口。“城镇户口”夫妻投靠 不再限年龄。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投靠到西安落户的相关规定。

目前据了解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文件)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文件)规定,在西安市市区单纯购房不能入户。

同时给您提供以下信息作为参考——

继调整户籍人口准入政策之后,市政府关于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

对高、中级技工敞开大门

企业引进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技师等技能人才,不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申办落户都给予充分保障。

引进各类人才,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子女随迁的年龄由未成年放宽为未婚。

改变对技术工人落户的不公平限制。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申办落户,与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高级技师、技师等申办落户,与高工和工程师同等对待。

对高校毕业生实行“三不限”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实行“三不限”,即: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毕业时间。 取消了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就业落户的行政审批制。

非西安市生源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即可办理落户。

非西安市生源中专应届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就业满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即可申办落户。

取消技校生落户限制

驻西安市的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具备了规定的条件,即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不受生源地、户口性质限制,也不再限于地址矿产、纺织、建材、冶金、化3.工、农林等苦、脏、累、险、艰苦专业。

农民工可落户

农民工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只要在西安具有了相对稳定的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符合规定的落户条件,即可申办落户,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可落户

持外省市常住户口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都可申办落户,不受学历、学位、职称和执业资格、技术等限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落户条件中规定的“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没有购房面积、金额、时间和“二手房”等限制。

放宽“三投靠”落户条件

夫妻间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简称“三投靠”。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配偶从外省、市离休、退休的,配偶户口迁入不受年龄和婚龄限制;配偶与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投靠落户不受年龄、婚龄和在市区居住时间限制;配偶无职业前来投靠落户的,居住年限由5年放宽至2~3年;配偶在市区就业的,投靠落户时不受婚龄、年龄、户口性质和在市区居住时间限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父母已在外省市离退休,或属原具有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上山下乡知青,投靠子女时不受年

龄和父母身边有无子女限制。

新出生子女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在本市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在外地市已登记常住户口的,可申请迁移落户。

原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父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身边无子女或孙辈照顾的人员,投靠父母落户时,对其年龄没有限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亦可以随迁。

户口回迁更容易

增加了原具有西安市区户口的各类人员,特别是“持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现要求回本市”的人员,“可恢复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规定。

原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包括陕西)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户口来去自由。【西安落户】

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到国内外其他地方就业、生活和学习,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自由迁出、迁入。

常住户口可市内自由迁移

在市区内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人员,本着自愿和人户不分离的原则,具有结婚迁移、合法固定住所变更迁移、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迁移、因就业单位变更集体户口迁移等合法理由的,准予户口在九区内自由迁移。

大中专学生自愿迁移户口

凡考入市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专的外地生源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本市市区生源新生一律不迁转户口,农业户口的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就地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您可以参考以上政策,同时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向房屋所属地派出所咨询相关事宜,落户事宜也是在派出所户籍科办理。

建议您就此咨询一下您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雁塔区公安局户籍科:85586153,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户籍科:86516107,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户籍:86753982,长安区公安局户籍科:85650927

西安落户 第二篇_户口迁入西安市要求及程序

非本市户口迁入西安市户籍准入要求及程序

来源:西安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08-04-10 22-10-12

目前,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西安市户籍有如下两种渠道,均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我中心无权受理个人申报:

非本市户口迁入西安市户籍准入要求及程序

目前,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西安市户籍有如下两种渠道,均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我中心无权受理个人申报:

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办理:(渠道一 李若嗣)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文件规定,通过我中心代为申请迁入西安市户籍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工商税务关系必须在高新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所在单位已在我中心开户托管档案,且申请人档案以单位形式托管

3、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须与所聘用单位的专业对口)

4、申请人所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办理人才引进类《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提供:

1、用人单位申请(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情况,最近连续三年经营业绩和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迁入人员简介,单位意见等,加盖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社保登记证

个人提供:

1、本人申请(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最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简历,现就职单位,现户口所在地,申请理由,随迁人员情况,手写签名);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台帐(社保机构出具)、劳动合同;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中、高级职称需同时提供职称考核表和评审表,或者以考代评系列提供相应批文)、身份证;

【西安落户】

4、户口本和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5、户口所在地未就业证明或原户口所在地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如有随迁,同时须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房产证和随迁成人的第4、5项,计划外生育的子女须由申请人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7、填写《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一份。

(注:1、申请随迁的配偶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在职职工的,应通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并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2、符合《暂行规定》第六、七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已经退休,但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请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籍准入和户口迁转手续。)

以上材料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间:周一、二、三,月内上报西安市发改委社会处待审,如审批通过,方可办理户籍关系的转入。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递交齐全的资料(办理需公司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前来办理);

2、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将审核后资料按期报送西安市发改委社会处审批;

3、审批后,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及时通知个人审批结果。

4、持西安市发改委社会处核发的《准入通知》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及其他材料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籍迁转手续。

二、工作调动办理:(渠道二)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干部调动的相关规定,对在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的用人单位聘用的非本市户籍员工,我中心可代为申办工作调动手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统招统分),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人事身份” 完整

2、申请人所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注:“人事身份” 即申请人曾参加过大学生派遣报到,档案中有就业报到证。

符合条件者由单位经办人持介绍信到我中心开具《商调函》,待档案到后应提供以下材料:【西安落户】

单位提供:

1、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

2、调入单位出具书面调动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简介、纳税、缴纳社保情况、迁入人员情况、公司意见三部分,加盖公章)

被调人员提供: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台帐(社保机构出具)、劳动合同;

2、被调人员填写《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出、调入单位盖章);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被调人员最新体检表附肝功化验单及血型化验;

4、被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5、户口本、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

6、原调出单位(档案所在机构)出具正式的同意调出函或商调回函;

7、原调出单位(档案所在机构)出具最新工作鉴定或现实表现。 凡符合以上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人员,由单位经办人来我中心报送以上材料,以上材料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间:周一、二、三,月底前上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

审,如审批通过,方可办理户籍、行政关系的转入。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递交齐全的书面资料(办理需公司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前来办理);

2、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将审核后资料通过西安市人员调配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西安落户】

3、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审批通过后,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报送相应书面材料;

【西安落户】

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书面材料后,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通知个人审批结果;申请人持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其他材料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籍迁转手续。 注:相关表格可在“人事代理文件下载”处下载。

西安落户 第三篇_2017年年底前在西安购买90㎡以上房屋可落户细则

明年年底前在西安购买90㎡以上房屋可落户细则 来源:西安晚报 发布时间:2016-07-27 点击:846次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涉及市公安局的第22条事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买房入户办事细则

(一)受理条件

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

(二)所需材料

【西安落户】

1、个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要亲笔签名落款;

2、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

3、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下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的,要审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

用人单位产权人申请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以及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申请的,要审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7、省、市等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8、《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入住小区开具的物业入住证明;

10、配偶在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在本市有工作的随迁配偶可以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在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后,不再出具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市房管局申请《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 》并加盖印章。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含高新区、经开、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和沣东新城区)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网签记录证明由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在西大街、香米园、文景路、含光路房产交易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长安、临潼、阎良区,蓝田、周至、高陵、户县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记录证明由当地房产部门在各自的办事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工作程序参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前往省、市等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本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加盖印章。

3、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提交入户申请,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买房入户的办事细则

(一)受理条件

在西安市区合法经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居民,于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即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二)所需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下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要亲笔签名落款;

3、申请人的《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为申请人直系亲属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在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4、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果免税的,提供免税的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第5页就业登记情况“就业单位名称或自主就业类型栏目”须注明“灵活就业”),原件及复印件;

5、省市等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由申请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实际缴费要满一年(自申请人申请办理落户事宜之日为止,累计缴纳满一年);

6、随迁配偶在原籍区(县)级以上(包含区、县级)就业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随迁配偶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视为在外地无业,可提供以上证件、证明,不需要出具原籍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入户人员办理落户时需提供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三)办理流程

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西安市公安局

2016年7月26日

西安落户 第四篇_西安社保代理之2015西安最新落户政策二

2015年西安市落户最新政策

购买西安90平以上商品住房可落户。

1缴纳社保年限,从之前的5前缩短至1年,但还是要交

的;

2新政期限,仅限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

日,在7月1日之前以及2016年12月31日以后网签备案者不享受此次落户优惠政策;

3购买房源面积,必须在90平米以上,90平米以下房源

不享受此次落户优惠政策;

4购买房源,包括商品住房与二手住房,购买非70年公

寓及其他商业不能享受此次落户政策;

5所提交硬性文件,从之前的申请人需持有《房屋所有权

证》,变为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即对固定居所评定标准,从之前的取得房产证变为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即可。

落户政策咨询电话15529529622

西安落户 第五篇_入户申请书模板-西安市买房落户政策-20160505

落户申请

雁塔区公安局昆明路派出所:

我叫XXX,男,现年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山西临猗县人,2011年6月XXXX大学毕业后先后在本市XXXXXXXXXX公司、XXXXXXXXXXXX公司、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工作4年有余。累计缴纳社保3年,2015年9月在贵所所辖大寨路xxxx号楼购买xxx室住房一套,面积130㎡,已符合市政发2015第15号文件“买房落户政策”的所有规定。

为了扎根西安,建设西安,拟将本人大学毕业时暂留xxxx(原户籍所在地)xxxx的户籍迁入西安。

特请领导审查批准。

申请人:

2016年2月18日

西安落户 第六篇_西安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实施细则

西安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实施细则

一、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户口

(一)新生婴儿出生户口登记

1、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女性公民,为婚后所生婴儿登记户口的(含超生子女),凭母亲结婚证(父母在同一个《户口薄》上的可以不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所生婴儿父亲的户口是外省、市的,应出具婴儿未随父落户的证明或提供婴儿父亲的《户口薄》,以核验婴儿落户情况(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出生登记。

2、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女性公民,为非婚所生婴儿随母报户的,凭母亲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户籍内勤受理,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交所领导审批,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登记。

3、对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女性公民,为在国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的,婴儿须有我驻外使馆颁发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出生证翻译件和原件以及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妇幼保健院(站)更换全国统一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母亲《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它相关证件材料(审核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

4、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在1998年7月22日以后所生的婴儿(含超生子女),要求随父落户,凭婴儿父亲申请书、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随母亲落户的证明或《户口簿》(生母户口系本市的,可在网上查询审核)、《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审核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出生登记。

5、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在1998年7月22日以后非婚所生婴儿,户口要求随父落入本市的,应确定子女由父亲监护抚养,并凭父亲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由父亲监护抚养的法律文书、《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审核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及未随母落户证明,由户籍室受理,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所领导审批,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登记。

6、本市区、县人才中心和单位集体户的常住户口人员,为所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首先应持有关材料随母、或随父报本市亲戚、朋友户内,确无落户条件的也可报入婴儿父、母单位集体户口(包括符合随父落户条件的男性和在校研究生),凭婴儿父、母亲结婚证、身份证、《集体户口卡片》、《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不包括在校集体户的大学生所生婴儿)。如果父、母一方为本市家庭户,该婴儿必须报入家庭户。

7、本市市区驻军部队女军人,为所生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凭母亲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母亲军官证、军人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若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报婴儿单立一户,若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落母亲单位集体户,也可落在本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

8、按照《西安市公安局转发全国公安机关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方案的通知》(西公通〔2011〕326号)精神,对落户登记时间与出生时间相差较长的儿童,应如何采集DNA的有关问题,参照《全国公安机关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方案》的要求,凡是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3个月的,都须对儿童进行身份核查、审查,出具婴儿母亲所在医院分娩病案证明或提供DNA亲子鉴定有关材料。凡发现身份可疑、来历不明的一律按照规定采集该儿童生物检材,凭刑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出生登记。

(二)户口注销

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家属申请,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死亡人员身份证;

2、被国家征集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的,凭“入伍通知书”,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不再收回居民身份证;

3、公民出国定居或移民注销户口的,凭出境证件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其身份证;

4、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到失踪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公民下落不明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失踪人员死亡判决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人员死亡注销户口。

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三)市区内非农业户口之间的迁移(九区)

1、凭移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移入地《户口簿》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在移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常住非农业户口若落入旁系亲属户内,应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办理);

2、市局直属泾河工业园区、泾渭园派出所辖区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在市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已实际居住者,要求移入市区落户的,须持相关证明及手续材料,向移入地派出

所申请同意、经市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在移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转落户手续。

(四)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落户

1、大中专院校按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录取的新生落户,凭以下材料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1)各院校凭市发改委开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准入通知》(见附件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准入通知);

(2)经市发改委审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迁移名册》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3)每位学生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

2、属本市市区生源的新生,户口不迁入学校。属农业户口的新生,入学时自愿申请变更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的,由招收院校在入学前通知学生持个人申请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本市市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被本校录取为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的,不再另行办理学生集体户口迁移。

(五)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迁入落户

凭以下材料在户籍室办理:

1、毕业分配到中央、省属单位的,所需材料:(1)省教育厅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2)接收单位办理户口

西安落户 第七篇_西安市落户申请书模板

落户申请

长延堡派出所:

我叫XX,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XXXXXXXXXXXXXXXX,现户口在陕西省XX县XX路XX号,非农业户口。

本人于2002年上学来到西安,2005年毕业。之后在西安参加工作至今。2009年3月在贵辖区丈八东路X号XXX小区购买XX㎡住房一套,并于2011年5月入住。根据户口迁移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落户条件,现申请将户口转入贵辖区丈八东路X号XXX小区XXX室。

望早日批准!

申请人:xx

2013年10月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5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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