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百科 > 健身运动 > 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

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

时间:2018-05-20   来源:健身运动   点击:

【www.gbppp.com--健身运动】

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 第一篇_劳动法作业

1试述自由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内容:19世纪中期,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竞争已占统治地位,各国已进入了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阶段的后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各国工人运动的普遍高涨,再加上各国“工厂法”的不断推出,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作用愈加明显,自由资本主义中后期劳动立法,在内容和范围上,较之初期阶段,有了较大发展。

(1)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2)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

(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

(4)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英国议会早在1824年就废除了1800年实行的禁止工人组织工会的法律,承认工人有组织工会和罢工的权力。

(5)出现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成为劳动法的内容是从德国开始的。

(6)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特点:工厂立法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广越充实,但是发展的进程比较缓慢,而且很不平衡,也不稳定,不但劳动法的范围不广泛而且对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有限还缺少必要的保障,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二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开始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矛盾进一步尖锐化,其中雇佣劳动与垄断资本之间的矛盾也更加激化。在不断高涨的工人运动的压力下,资产阶级不得不做出让步,以改良主义作为主要方法,资产阶级劳动法得到广泛而迅速的发展。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劳动法的内容和范围比以前有进一步的充实和扩大。这样就是劳动法成为一个内容比较完备,范围比较广阔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二战期间和以后的一段时间,资产阶级劳动法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和反复的过程。特别是进入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安定的社会环境,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 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改善劳动条件的法律。

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呈现出以下特点:

特点:1劳资关系相对缓和,逐渐形成以合作为本质的劳资关系体制,劳、资、政三方合作共同提升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2劳资关系已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使得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成为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的首要前提。3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发展形成冲击和挑战。4信息化造成结构性影响

2试述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答:关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关于就业政策、职业介绍、职业保障方面的规定;关于最低工资、工资保障的规定;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关于各类职业安全与卫生的规定;关于儿童和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关于疾病、年老、失业及综合性社会保障方面的规定;关于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的规定;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规定;关于劳动检查与劳动行政方面的规定等。

所有这些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当完整的国际劳工组织法律体系。其中涉及劳动者基本人权方面的内容,被称为“核心劳动标准”,包括:结社自由权、集体谈判权、平等就业权、反对强迫劳动、禁止使用童工及男女同工同酬等。这些核心劳动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大类的八项国际劳工条约中。

1、关于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的公约。《结社自由与保护组织权公约》、《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

2、关于废除强迫劳动的公约。《强迫劳动公约》、《废除强迫劳动公约》。

3、关于平等权方面的公约。《(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同工同酬公约》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方面的公约。

4 、1973年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3试分析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劳动法律事实。 答: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劳动法律事实引起的。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劳动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种。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劳动法律事实并不相同。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它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行为。不符合劳动法律规范的行为,不会产生劳动法律关系。因此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引起变更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一般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行为,但在某种情况下,因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一方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此外,发生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也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变更。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

4试述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答: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它们之间的联系体现在:

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

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

(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每一种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正是因为有规定和调整这种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存在: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就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3)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有效的保护与保障。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5政府促进就业的主要措施有哪些?维护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的主要内容。

答:(一)就业促进是指国家采取的帮助公民实现就业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我国《劳动法》将这些措施概括为:“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1、建立就业促进工作的协调机制

(1)国务院建立全国就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就业促进工作,并明确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就业促进工作。(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就业促进工作的需要,建立就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就业促进工作。

2、建立就业工作责任制度

3、建立较完整的就业促进的政策支持体系

4、维护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

5、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

6、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7、实施就业援助

(二)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反对就业歧视。

我国《就业促进法》对公平就业以第三章专章的形式做出了规定,包括八个方面:

1、政府维护公平就业的责任

2、规范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

3、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4、保障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5、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6、保证易感人群的平等就业

7、保证农民劳动者的平等就业

8、建立有效地法律救济途径

6试述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程序及劳动合同的内容。

答:(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法原则 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些合同内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往往只规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是合法的,但有时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将公平原则作为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可以防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尤其是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的权利,有利于平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3.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一是自愿原则⑴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⑵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4.协商一致 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⒌诚实信用。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

(二)订立劳动合同主要应经过要约、承诺两个基本阶段。

要约是指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向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并且采用适当方式通知对方,如书信、口头通知等方式。如果向不特定的人发出,除非在要约中详细地规定了合同条款,并且要约方承担在规定的条件下与前来承诺的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这种向不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才可被称为要约。如果要约方只是向对方提供大致的招聘条件,具体的情况待商谈后再作决定,这样的意思表示就是要约引诱,即引诱对方当事人向己方发出要约。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要仔细地考虑,确定是否接受要约。只有在受要约人对承诺中的各项条款都表示同意后,才能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承诺在发出时,合同即成立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可备条款:如试用期条款、服务期条款、保密条款、补充条款、福利待遇、竞争限制条约、违约金和赔款条约条件

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 第二篇_劳动法简答题

简答题

35.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及其主要机构有哪些?

答:一、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组织上的三方原则。即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

议上,各国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组成,参加讨论,进行表决。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三:

(1)国际劳工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2)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3)国际劳工局是常设秘书处。

此外,国际劳工组织还设有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的委员会

36.什么是劳动合同?它有哪些特点?

答: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

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特点有五:

(1)劳动合同主体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37.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考核的种类有哪些?

答: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考核的种类,依考核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可分为以六种:

(1)录用考核;

(2)转正定级考核;

(3)上岗、转岗考核;

(4)本等级考核;

(5)升级考核;

(6)技师任职资格考核。

35.简述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

答:(1)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的概念: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

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劳动者应当履行以下基本劳动义务:

①完成劳动任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

务,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必须履行劳动的职责。履行劳动职责应当完成一定

的劳动任务。

②提高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是现代化社会生产的要求,也是劳动者

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需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既是劳动者的权利,

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同时又必须认

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法律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6.简述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答:(1)社会保险的概念: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

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主要包括:

①国家基本保险,即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与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

基金,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三者合理分担,并实行社会统筹的社会保险

制度。

②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即在国家法定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自己

的经济实力,为提高社会保险水平,自主地为劳动者建立起来,旨在使本单位劳

动者在已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补充保险制度。

③储蓄性保险,即由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收入的情况,自愿以储蓄的形式为自己

建立的社会保险。

37.简述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和程序。

答:(1)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处理劳动争

议的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2)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调解、仲裁、诉讼和特别处理程序。

35.用列举方式讲哪些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答:(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2)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

(3)公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4)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5)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36.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及其处理方式是什么?

答:(1)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法律规定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

院。

(2)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

①撤销合同;②修改合同;③赔偿损失。

37.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答:(1)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拒绝权。即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隐患严重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

绝从事该项工作或者有权撤离现场。

(4)监督权。劳动者对企业及管理者不执行劳动安全规定,不提供法定安全卫

生条件,以及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工作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全。

35.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答:(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

人身关系;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

(2)两者的主体不同。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3)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36.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37.简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答:(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员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差异。

35.简述我国劳动者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答:(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6.简述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 。 。

答:(1)劳动合同成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劳动合同条款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协议。

(2)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

(3)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37.简述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意义。

答:(1)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利于增强各种劳动法主体的法律意识,尤

其是用人单位的依法用工意识,避免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2)有利于维护劳动秩序和劳动力市场秩序。

(3)有利于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

35.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及特点。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口头方式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36.为什么工资分配要实行宏观调控原则?

答:宏观调控原则,是指国家在宏观上对工资分配进行干预,以消除工资分配中

的不合理因素的原则。

实行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是要求消费者基金的增长与生产基金的增长相协调,消费与生产比例关系趋于合理。

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水平,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建立工资税收制度,对过高的工资收入进行控制,避免过度的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

37.简述国家和政府保障劳动就业的含义。

答:(1)劳动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

(2)保障男女劳动者就业的平等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就业岗位之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3)保障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权利,保障其实现就业。

(4)建立并完善劳动就业的服务体系,发展职业培训事业。

41.简析劳动关系的特征。

答:与劳动有直接的联系: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公民要参加到用人单位中,成为单位的成员;这种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均应依法处理;即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与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但国家法律法规对调整其关系另有特殊规定的,则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

42.简述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与不足。

答:作用:对各国劳动立法的制定,完善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对改善各国工人的劳动状况和保障各国人民的民主权利产生一定的影响。

不足:国际劳动立法很难适应各种不同类型国家的具体条件;国际劳动立法不能真正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43.休息时间包括哪些类型?

答: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两个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年休假;探亲假。

44.劳动关系制度化时期的劳动关系有哪些特点?

答:(1)该时期的劳动关系受重大历史事件的影响较其他时期更为明显;

(2)政府进一步放弃了原来的不干预的政策;

(3)企业的管理方更加关注员工的社会性特征;

(4)该时期冲突逐步制度化,产业民主化和三方性原则首次被提出,集体谈判制度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使调整劳动关系的渠道更宽,选择余地更大。

45.简述五种因劳动者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答: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6.简述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对策。

答:(1)加强对我国劳动关系运行、变化及特点的理论研究;

(2)重视对劳动关系调整模式的研究。具体来说,首先,重视对集体协商谈判制度的研究;其次重视对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第三,关注经济全球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第四,研究转型时期中国劳动关系的现实问题。

35.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答: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是有偿的劳动;劳动关系双方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6.简述延长工作时间的含义及我国劳动法对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 答:延长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主要规定有:(1)劳动者范围的限制( 2)延长劳动时间的长度限制( 3)延长劳动时间的条件限制

37.简述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意义。

答:(1).有利于增强劳动法主体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用人单位的依法用工意识,减少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2) 有利于维护劳动秩序和劳动力市场的秩序。

(3)有利于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

35.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原则。

答:(1)先行调解原则。仲裁庭在开庭裁决之前,应当先行调解。但先行调解不是强迫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2)一次裁决原则。任何一级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一次性裁决,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的,都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再次仲裁,而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庭在处理一般劳动争议案件或仲裁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遇到分歧时,为了及时裁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少数意见也应如实写入笔录。

36.简述失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答: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特点:(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失业保险以失去劳动机会为前提,只适用失业的劳动者,而且必须是非自愿失。(2)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失业保险待遇不能永远享有,只能在法定期限内享有。

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 第三篇_继续教育100分答案--传统文化与法制中国

1)单选题,共15题,每题2.0分,共30.0分

1单选题 (2.0分)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髓是()。

1.

【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

2.

3.

4. A.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B. 公正司法,违法必究 C.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D.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2单选题 (2.0分)

自()年以来,我国违宪审查的体制就是由全国人大来进行审查。

1.

2.

3.

4. A. 1949年 B. 1954年 C. 1982年 D. 2000年

3单选题 (2.0分)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最早见诸于法律,是在()。【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

1.

2.

3.

4. A. 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 B. 1982年的刑事诉讼法 C. 1979年的宪法修改案 D. 1982年的宪法修改案

4单选题 (2.0分)

全面推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1.

2.

3.

4. A. 共产党的领导 B. 依法治国 C. 一国两制 D. 宪法制度

5单选题 (2.0分)

我国的违宪审查类型属于()。

1.

A. 司法审查制

2.

3.

4. B. 宪法法院审查制 C.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 D. 宪法委员会审查制

6单选题 (2.0分)

师夷长技以制夷是谁提出的?

1.

2.

3.

4. A. 林则徐 B. 魏源 C. 龚自珍 D. 张之洞

7单选题 (2.0分)

坚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1.

2.

3.

4. A. 共产党的领导 B. 依法治国 C. 一国两制 D. 宪法制度

8单选题 (2.0分)

宪法对于公民个人的基本功能是()。

1.

2.

3.

4. A. 保障人权 B. 确立核心价值观 C. 界定国家权力和社会主体权力的边界 D. 限权

9单选题 (2.0分)

科学立法,就当前来讲,主要着眼于()。

1.

2.

3. A. 数量 B. 经济能力 C. 舆论压力

4. D. 质量

10单选题 (2.0分)

在我国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受贿罪的主体是()。

1.

2.

3.

4. A. 商界人士 B.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C. 国家工作人员 D. 企业工作人员

11单选题 (2.0分)

我国1993年修宪主要明确的内容是()。

1.

2.

3.

4. A. 法治国家路线 B. 市场经济路线 C. 明确规定经济和土地要素 D. 人权路线

12单选题 (2.0分)

我国公权力滥用的表现不包括()。

1.

2.

3.

4. A. 以权谋私 B. 劳民伤财 C. 贪污腐败 D. 尸位素餐

13单选题 (2.0分)

()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真正防止冤案错案的必然选择。

1.

2.

3.

4. A. 疑罪从无 B. 疑案从挂 C. 疑罪从轻 D. 疑罪从有

14单选题 (2.0分)

中国近现代史开端的标志是什么?

1.

2.

3.

4. A. 甲午战争 B. 戊戌变法 C. 虎门销烟 D. 鸦片战争

15单选题 (2.0分)

苏轼属于哪个朝代?

1.

2.

3.

4. A. 南宋 B. 北宋 C. 唐朝 D. 清朝

2)多选题,共10题,每题3.0分,共30.0分

16多选题 (3.0分)

刚性行政管理方式包括()。

1.

2.

3.

4.

5.

A. 命令 B. 征收 C. 指导 D. 规划 E. 处罚

17多选题 (3.0分)

宪法是()。

1.

2.

3.

4.

5.

A. 立国之本 B. 人权保障书 C. 母法 D. 子法 E. 政府“经营许可证”

18多选题 (3.0分)

广义的国学包括哪些内容?()

1.

2.

3.

【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

4.

A. 自然科学 B. 人文科学 C. 社会科学 D. 古代文学

19多选题 (3.0分)

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有()。

1.

2.

3.

4.

5.

A. 单一利益社会变为利益多元化社会 B. 无人权意识变为人权意识增强 C. 计划经济变为市场经济 D. 官民互相不信任变为政府公信力 E. 单一核心价值观变为多元核心价值观

20多选题 (3.0分)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的第四项重大任务全民守法中提到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46674/

推荐访问:国际航空立法 国际私法立法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