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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旅游局

时间:2014-07-19   来源:旅游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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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旅游局(一):大部制改革

中国拟下月对各部委进行全面重组 由原来27个减少至18个部门 中国拟下月对各部委进行全面重组 由原来27个减少至18个部门。据《汇网通达》微信报导,中国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出台并开始徵求各方面意见。此方案对中国现有的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要进行大幅合成大部。而大部制的改革同时要配合事业单位的改革一进行,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一部分转变为企业或民间团体,一部分则转变为行政机关,同时入政府组成部门。如此,国务院机构将发生巨大变化,新形成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有原来的27个减少至18个。

其方案主要调整内容有:分别为: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

1、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教育科学部。

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信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

4、撤销国土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

5、撤销铁道部。将铁道部入交通运输部,在交通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将地方铁路局改制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朝。

6、撤销水利部。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组建大农业部。

7、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组建人口与卫生部。

8、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重新定名监察审计部。

9、将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合。重新定名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册方面的事务,将原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

10、基本保持外交部、国防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

11、为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而是独立的国家机构,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级。

12、国家安全部降格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名国家安全总局。

13、将国家民族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合。重新组建并定名国家和平统一委员会。

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

1、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将原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并入财政部。在地方则取消地方税务局。

2、撤销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和药监局。将原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重新组建并定名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撤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将原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并入文化部。

4、撤销国家统计局。原国家统计局并入发改委。

5、撤销国家林业局。原国家林业局并入农业部。

6、撤销国家知识权局。原知识权局并入教育科学部。

7、撤销国家旅游局、文物管理局。原国家旅游局和文物管理局并入文化部。

8、撤销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家民委合;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入,重新组建并定名港澳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监察部下属的国家局。

三、国务院办事机构调整(拟取消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1、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一同并入港澳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国务院法制办并入司法部。

3、国务院研究室的规划职能并入发改委,文件起草职能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4、国务院新闻办、国家档案局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入国家发改委。

2、新华社实行企业制度改革。

3、合地震局和气象局。组建地震与气象研究中心,定义官办科研机构。

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事业机构,转制官办科研机构。

5、合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

6、撤销电监会,成立新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7、将社保基金会和自然基金会进行企业化转制。

五、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调整

1、将国家信访局划归司法部管理。

2、将国家粮食局划归农业部管理。

3、撤销国家能源局。将能源开发规划职能划入环境资源部,将能源价格监管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4、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国家民用航空局。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新设立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6、将煤监局并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如此,国务院机构将发生巨大变化,新形成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有原来的27个减少18个,分别为:

1、外交部

2、国防部

3、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4、国家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

5、社会工作部

6、教育科学部

7、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8、公安部

9、监察和审计部

10、司法部

【大部制,旅游局】

11、财政部

12、环境资源部

13、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4、交通运输部

15、农业部【大部制,旅游局】

16、商务部

17、文化部

18、人口和卫生部

国务院直属机构仅有6个,分别:

1、国家海关总署

2、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

4、国务院参事室

5、国家安全总局

6、国资委(国务院特设直属机构)

大部制,旅游局(二):2013年,大部制改革方案

一、国务院办公厅【合并部分国务院办事机构】

秘书局

研究室

督查室

应急管理办公室

电子政务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大部制,旅游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信访办公室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 01、国防部

02、外交部【合并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03、国家统一和民族事务部【合并国家民委、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国家宗教事务局】 04、民政部【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职能】

05、财政部

06、公安部

07、司法部

08、国家安全部【合并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09、发展计划部【合并国家能源局】

10、资源环境部【合并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

11、农业部【合并国家粮食局】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合并国防科技工业局】

13、商务部【合并国家烟草专卖局】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5、交通运输部【合并铁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

16、劳动人事部【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人事管理职能、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大部制,旅游局】

17、教育部

18、文化部【合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旅游局】

19、卫生部

20、中国人民银行【合并国家外汇管理局】

21、监察部

22、审计署

三、国务院直属机构

01、海关总署

02、国家统计总局

03、国家税务总局

04、国家资源环境监察总局【合并国家测绘局、中国气象局】

05、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总局【合并公安部消防局部分职能】

06、国家市场运行管理总局【合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07、国家知识产权局

08、国务院参事室

09、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10、国务院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四、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0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02、国务院公共事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03、国务院金融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中国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01、国家档案馆

02、新华通讯社

03、中国科学院

04、中国工程院

05、中国社会科学院【合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06、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改组为荣誉机构,设置办事和议事机构。两院的研究实体,按地区或专业合并组建为独立的科学院、研究院;或并入高等院校、中央企业。

武装警察部队编制体制

武装警察总部【中央军委、中央政府双重领导】(大军区级)

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

司令部内设消防指挥部(正军级)(安监总局双重管理)

司令部内设森林指挥部(正军级)(环监总局双重管理)

司令部内设交通、水电、黄金指挥部(正军级)

直属武警机动总队(正师级)

直属武警警种总队(正师级) 省市武警总队【武警总部、省市政府双重领导】(副军级)

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司令部内设消防处、森林处(副师级)(双重管理)

直属支队、飞行支队(正团级)

地市武警支队【武警总队、地市政府双重领导】(副师级)

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司令部内设消防处、森林处(副团级)(双重管理)

直属大队(正营级)

县市武警大队【武警支队、县市政府双重领导】(副团级)

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

司令部内设消防科、森林科(副营级)(双重管理)

直属中队(正连级)

警卫、边防警察、海事警察部队列武警序列,分别由公安部警卫局、边防局、海事局管理。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

01、国防部

02、外交部【合并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03、国家统一和民族事务部【合并国家民委、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国家宗教事务局】 04、民政部【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职能】

05、财政部

06、公安部

07、司法部

08、国家安全部【合并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09、发展计划部【合并国家能源局】 10、资源环境部【合并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 11、农业部【合并国家粮食局】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合并国防科技工业局】 13、商务部【合并国家烟草专卖局】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5、交通运输部【合并铁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 16、劳动人事部【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人事管理职能、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国专家局】 17、教育部 18、文化部【合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旅游局】 19、卫生部 20、中国人民银行【合并国家外汇管理局】 21、监察部

22、审计署

01、国防部

办公厅

兵役局

外事局

新闻事务局

维和事务局

军备控制事务局

02、外交部【合并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办公厅

条约法律司

新闻司

礼宾司

亚洲司

非洲司

欧洲司

西亚北非司

【大部制,旅游局】

东欧中亚司

北美大洋洲司

【大部制,旅游局】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司

国际司

边界与海洋事务司

港澳台事务司

援外司

领事司(领事保护中心)

涉外安全事务司

国外工作管理司

侨务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03、国家统一和民族事务部【合并国家民委、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民族权利司

文化教育司

经济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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