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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学习内容

时间:2018-02-12   来源:养生保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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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学习内容 第一篇_医院、科室学习内容记录表

*****人民医院 科培训记录表(表二)

医院学习内容 第二篇_医院科室业务学习记录

学 习 记 录

医院学习内容 第三篇_医院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培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 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 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禁止性规定

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医院学习内容】

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 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保护性规定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 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惩罚性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医院学习内容】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二、护士条例

(一)适用主体

【医院学习内容】

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享有的权利

1、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医院学习内容】

2、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的义务

1、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3、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四)惩罚性规定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医院学习内容 第四篇_医院业务学习记录

【医院学习内容】

**医院业务学习记录

日期: 年 月 日

记录人: 年 月 日

医院学习内容 第五篇_人民医院新进人员学习内容

新进人员学习内容

1、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2、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护理核心制度

3、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5、中国医师宣言

授予处方权考核内容

6、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7、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8、处方管理办法

9、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10、河南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1、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12、新版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1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院学习内容 第六篇_医院业务学习管理规定

【医院学习内容】

自贡同济医院业务学习

医务科

自贡同济医院

业务学习管理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业务学习的管理,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有效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习对象

各临床、医技科室人员

二、形式及安排

业务学习分全院性业务学习及科室内组织的业务学习两类,其中:

1、全院性业务学习:由医务科拟定学习计划并合理安排,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时间固定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30:30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主要以普及性专业知识和相关医疗法律法规为主,要求除值班人员以外的临床医技人员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医务科请假,未请假者作缺席处理。

2、科室内业务学习:由各科室自行拟定计划及学习内容和时间,每月至少安排1次,要求全体医技人员必须参加,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医务科不定期对学习的开展及个人学习笔记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三、考核管理

1、全院性业务学习采取签到制,参加学习的医务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因工作需要或家中确有急事要按规定请假,学习中认真听讲,遵守学习纪律,不得随意走动或接听电话,并做好笔记,对无故缺席者给予50元/每次的经济处罚,对不遵守学习纪律者给予警告提示,

仍不改者做缺席处理。

2、科室业务学习采记录制,各科要建立学习记录本,内容包括学习内容、参加人员、主讲人或主持人等,医务科负责对各科室学习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组织学习的科室或未参加学习的个人进行全院通报,同时给予科主任50元/次经济处罚,个人20元/每次的处罚。对全年未参加学习超过3次以上的人员(含3次,包括以请假等理由未参加的在内),取消全年评优资格。

四、学习要求

1、科室要做好业务学习的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好教学内容,主讲人也要认真备课,将基础知识与专业特色相结合,力求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2、参加学习人员,务必以严肃、认真的心态对待各级业务学习,按时签到,不得无故缺席或早退,同时做好个人学习笔记以备查验。

医务科

医院学习内容 第七篇_医院开业前培训学习内容

医院开业前培训学习内容

1. 医院文化与管理理念

2. 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职责

3. 医院感染知识

4. 医保、农合的相关政策

5. 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6. 医疗文书的书写、意义、要求、质量

7. 各科室的操作规范

8. 安全防火基本常识

9. 计划生育政策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1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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