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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公式: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9400元-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1000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425元。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外籍人员按4800元)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税收计算公式汇总:
一、 增值税
1. 视同销售行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应征消费税组成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 目因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加工费*税率
(1)一般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三、营业税:应交营业税=营业收入×税率
下附营业税税率表: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税目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1
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
4、 关税:应交关税=完税价格×税率
5、 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7%(外资不用交) 6、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外资不用交) 7、 堤围费=营业收入×1.3‰(2010年7月起调为1‰,外资企业0.9‰)
八、 企业所得税:
(1) 查账征收:按年计算,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季度预缴时:应交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总额×25%-已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25%
(2) 定率征收:每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年收入30万元以下不用交汇算清缴报告) 每月预缴时:
①用收入推算利润:应交所得税=本年累计收入×应税所得率×25%-已预缴 ②用费用推算收入再推算利润:
应交所得税=本年累计的费用÷(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25%-已预缴 (3) 简易征收(带征):应交所得税=营业收入×简易征收率
九、 个人所得税:
十、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交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收入-2000-三险一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汇总表
2
3
4、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一)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注意“次”的概念: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如果是跨县提供劳务,应该分别计算。
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注意加成征收的问题: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5、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注意:减征30%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不论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的,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连载取得的所得视为一次。连载后又出书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的稿酬,视同再版稿酬所得。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1、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
2、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8、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4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资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3、由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9、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财产原值-相关税费 区别:不能再减除800元或者是20%的费用。
10、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个人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8、 房产税:
(1) 从价计征:应交房产税=房产原值×70%×1.2% (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 从租计征:应交房产税=租金收入×12% 11、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收入-可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额占可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增值额÷可扣除项目金额→用来确定税率的 应交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可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9、 印花税:
(1)应交合同印花税=合同金额×适用税率
(2)账簿:第一次总账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其他账簿按5元/本 (3)权利证照:5元/本(许可证、房产证等) (4)实际工作中合同印花税按以下计算:
工业企业:每月交印花税=(营业收入+采购金额)×75%×0.3‰ 商业企业:每月交印花税=(营业收入+采购金额)×50%×0.3‰ 10、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税率
11、车辆购置税=完税价格(买价)×税率(5%、10%) 12、车船使用税:定额(例如:摩托车96元/年) 13、契税=房价×税率
5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商业: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服务业: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再投资退税:
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额×(1—综合税率)×税率×退税率
七、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八、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补贴收入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甲类卷烟 10% 乙类卷烟 5%
雪茄烟 5% 护肤护发品 5%
烟丝 5% 鞭炮、焰火 5%
粮食白酒 10% 贵重首饰及珠宝宝石 6%
薯类白酒 5% 汽车轮胎 5%
其他酒 5% 小轿车 8%
酒精 5% 越野车 6%
化妆品 5% 小客车 5%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4、 应纳所得税税额计算
(1)分月或分季预缴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
(2)年终汇算清缴时,应退补所得税
应退补所得税额=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本年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预缴所得税
①、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2或1/4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应纳税所得额/2(或4)]×税率(33%)
②、按本期计划利润预缴所得税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本期某月或某季计划利润额×税率(33%)
5、 对减征所得税的计算
减征比例=[(33%-原核定的税率)/33%]×100%
减征后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1-减征比例)
=应纳所得税税额×减征比例
6、 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7、 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弥补亏损后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税率(33%)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额
1、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
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2、 商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销货成本=期初商品存盘+[本期进货-(进货推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
3、 服务业
应纳税所得税=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已纳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地方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已纳地方所得税额
5、 国际运输业务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在中国境内起运所获客货收入的总额×5%
6、 预提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税额=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之和×税率(20%)
7、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境外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8、 外商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应退所得额
应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地方所得税税率)]}×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退税率
9、 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对没有征减,没有境外所得的企业
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率-1~4季度已预缴所得税
(2)对有征减,有境外所得的企业
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境外所得税允许扣除额-应减征的企业所得税额-已预缴企业所得税总额
个人所得税额
1、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水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8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
2、 个体工商户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将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
(2)、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计算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
当月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12
(4)、计算本月应纳所得税额
本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3、 稿酬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20%×70%
4、 劳务报酬所得
(1)、一次收入在20000元以下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一次收入20000~50000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20%×50%
=应纳税所得额×(20%+10%)
(3)一次收入超过50000时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甲类卷烟
10%
乙类卷烟
5%
雪茄烟
5%
护肤护发品
5%
烟丝
5%
鞭炮、焰火
5%
粮食白酒
10%
贵重首饰及珠宝宝石
6%
薯类白酒
5%
汽车轮胎
5%
其他酒
5%
小轿车
8%
酒精
5%
越野车
6%
化妆品
5%
小客车
5%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税率计算】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率计算】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4、 应纳所得税税额计算
(1)分月或分季预缴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
(2)年终汇算清缴时,应退补所得税
应退补所得税额=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本年累计已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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