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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廉洁自律准则(全文),的通知

时间:2014-07-03   来源: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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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廉洁自律准则(全文),的通知(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廉洁自律准则(全文),的通知(二):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通知指出,《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中国共产廉洁自律准则(全文),的通知】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本文来源于人民网 仅供参考)

中国共产廉洁自律准则(全文),的通知(三):2015年最新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印发

2015年最新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中国共产廉洁自律准则(全文),的通知】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中国共产廉洁自律准则(全文),的通知】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中国共产廉洁自律准则(全文),的通知(四):2015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通知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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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廉洁自律准则(全文),的通知(五):2015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简介(湖北)

一、助人为乐模范候选人

1、兰毓云,女,1935年出生,武汉市45中离休教师。50多年来,她义务为人牵红线,搭鹊桥,帮助1370对大男大女步入婚姻殿堂。退休后,每天上门托她介绍对象的人络绎不绝,有时一天工作18个小时,但她总是耐心倾听、悉心牵线,不收一分钱,被誉为“超级红娘”。荣获全国文明家庭标兵户、江城十大“好妈妈”、感动湖北十大人物等称号。

2、李广佳,男,1946年出生,宜昌市残联退休干部。从1965年起,化名“谢臣”捐款助人,捐款达30多万元。为筹钱助人,他出租自己的住房,自己搬到更小、更便宜的房子租住,先后搬家32次。2015年发起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学雷锋协会,现有1100个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13万多名学雷锋志愿者,募集爱心基金1200多万元,资助40多万困难群众。2015年退休后创办了全国首个民办救助站——“南泥湾”残疾人生活园和宜昌市三峡残疾人救助中心,两个基地累计接纳救助残疾人3896人次。被誉为“当代活雷锋”,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湖北省劳动模范、湖北省模范军转干部等称号。

二、见义勇为模范候选人

1、秦开美,女,1970年出生,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教师;王林华,男,1973年出生,潜江市广华寺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2015年6月10日上午,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发生一起劫持人质事件,秦开美、王林华接力当人质,成功保护了52名小学生的安全。孟建柱、赵洪祝等中央领导作出批示高度肯定。荣获湖北省见义勇为英雄群体、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

2、陈忠贵,男,1950年出生,生前系武汉市长江救援志愿队队员。他参加水上救援志愿服务10年,共参与救起16名落水者。2015年10月25日,武汉王家巷轮渡码头3名年轻人落水。他和队友童淑华、蔡从庆一起跃入江中救人,与同伴一起救出一人后,他再次下水救人,因体力不支,不幸牺牲。他所在的长江救援志愿队仅2015年在两江(长江、汉江)四岸值守9000小时,救起溺水者逾200人,被中宣部、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授予“时代楷模”称号。

三、诚实守信模范候选人

1、易勤,女,1966年出生,武汉市东方红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她为了信守对智残员工许下的“决不丢下你们”的承诺,9年来先后卖掉、抵押两处房产往公司贴钱采购原料和支付工资,在累计亏损近80万的情况下,仍坚持留下这10名智残工人。她以诚信经营为己任,坚持用道德良心做放心食品,食品合格率连续多年100%。被誉为“助残犟妈”、“诚信犟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助残先进个人、湖北省道德模范等称号。

2、江玉珍,女,1945年出生;江远斌,男,1954年出生,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清安社区居民。“江家秤”第五代传人。为了秉承200多年祖辈“只做‘良心秤’,不做计量有偏差的‘劣秤’,更不做人为缺斤少两的‘短秤’”的诚信家训,姐弟俩多次严词拒做高价“昧心秤”,只做分毫不差的“良心秤”。荣获中国好人、荆楚楷模等称号。

四、敬业奉献模范候选人

1、袁晓燕,女,1973年出生,湖北省荣军医院护士。在医院老年护养中心工作8年,始终在临终关怀护理第一线,自创出一套独特的临终关怀护理服务规范,共服务2600多名长期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用真诚和微笑,陪伴334名孤寡老人走过生命中的最后里程,被誉为“临终关怀师”。荣获全国孝亲敬老之星、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荆楚楷模等称号。

2、蒋志刚,男,1961年出生,孝感市孝昌县水务局副局长。他长期扎根基层、爱岗敬业。1998年8月,滑石冲水库由于闸门老损而破裂,他冒着生命危险在26米深黑暗潮湿的竖井中上下数次,获得了准确的观测数据,将险情排除。他主持完成了30多个重大水利、农业规划项目,《观音岩水库调度规程》被湖北省列入大型水库调度法规性文件。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湖北省劳动模范、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中国共产廉洁自律准则(全文),的通知】

3、官东,男,1990年出生,海军工程大学潜水员。6月1日深夜,“东方之星”号客轮在湖北监利大马洲水域翻沉。湖北省军地各方、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施救,涌现出一大批参与救援、善后、志愿服务工作的先进典型。其中,官东同志表现尤为突出。在救援过程中,多次下潜,凭借高超的潜水技术,一连救出两名幸存者;在危急时刻,他一心救人,果断将潜水设备让给被困人员,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自己冒着生命危险从江底潜游出水。官东先进事迹经媒体宣传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反响。李克强总理亲切接见他,并给予高度评价。

五、孝老爱亲模范候选人

1、罗必炎,男,1951年出生,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鹿苑村村民。他秉承“孝敬长辈,慈爱晚辈,多做善事”的家训家风,先后悉心照顾并为自己的亲生父母、继父继母和妻子的亲生父母、养父等7位老人养老送终。他作为上门女婿,45年来为家庭辛勤付出,对子女言传身教,营造了四世同堂的幸福和谐之家,他的事迹在当地广为传颂。他的家庭被评为全国“最美家庭”,他荣获“湖北好人”等称号。

2、王良英,女,1972年出生,咸宁市崇阳县石城镇白螺坳村村民。1999年,王良英5岁的大女儿被确诊为脑瘫,不久二女儿也被诊为脑瘫,她和丈夫借债为女儿治疗。2015年其丈夫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她配合医护人员精心护理,每天不停为丈夫揉捏关节,做全身按摩,为他翻身、擦洗,同时还要照料患病的公婆和两个脑瘫的女儿。王良英独自一人支撑着“病患之家”,被人称为“三好女人”:是两个脑瘫孩子的好母亲、是植物人丈夫的好妻子、是两位六旬老人的好儿媳。

中国共产廉洁自律准则(全文),的通知(六):2016廉洁从政准则学习心得体会10篇

第1篇:廉洁从政准则个人心得体会

2016年通过对《廉政准则》的深入学习,本人主要有以下三点心得体会:

一是要对照《准则》,做到身体力行。《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包括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因此,我们必须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要认真对照《准则》要求,自觉践行,做到身体力行、令行禁止。将《准则》的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贯彻到廉洁从政的全过程。

二是要接受监督,做到正确用权。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是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天然屏障,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有力抓手。对领导干部来说,自觉接受监督,是加强个人党性修养的主要途径,是提升反腐倡廉能力的有效手段。要正确对待监督,把来自方方面面的批评和监督,看做是对自己的一种警戒、一面镜子。在接受监督上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不习惯转变到顺理成章接受监督上来,从不愿意转变到自觉自愿接受监督上来,从不适应转变到与自己密切相关,非接受监督不可上来。把习惯于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作为领导干部的一种修养、一种能力、一种气度和胸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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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学习心得感悟

一、认真领会精神,把握精神实质

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切实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实践科学发展观,前提就是是否做到了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各级领导干部要对照《廉政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自律、自省、自警、自励,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认真执行《廉政准则》作为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6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我市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二、积极有效作为,保证任务落实

要加强宣传教育。把学习《廉政准则》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倡导廉洁从政、干净干事的风气,把信任干部、保护干部与惩治腐败、排阻清障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系统性和配套性。要推进制度创新,堵塞管理漏洞,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保障制度的落实,维护制度的权威。要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同时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各种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对腐败问题,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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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共产党员廉洁从政准则心得体会

党性修养就是按照党性的要求(坚持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等),通过学习、改进和锻炼,来磨砺自己的品格和意志,以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我觉得加强党性修养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思维能力

共产党员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是正确揭示和理解社会发展规律、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的必要条件,也是理解、掌握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必须的思维方式。因此,我们共产党员都应该强化理论学习,增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自觉性。

二、坚持不懈地进行思想改造,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共产党员增强党性修养,最根本的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因此,共产党员的思想改造,就是指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改造各种非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方法,其目的是使共产党员逐步抛弃非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它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提高党性修养与时俱进的一条重要措施。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共产党人人生观的核心内容。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是党性修养的核心内容。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是我们党获得人民群众拥护、信任和支持的首要条件,也是我们取得革命胜利和建设发展的保证。今天,我们牢记宗旨,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既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又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检验一个共产党员有没有党性的分界线。

【中国共产廉洁自律准则(全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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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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