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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安全生产日志

时间:2014-07-20   来源:心情日志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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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安全生产日志(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志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志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志

修路安全生产日志(二):施工安全日志(修订版)

施工安全日志

记录人:

填写说明【修路安全生产日志】

一、为真正体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现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均应填写本日志。

二、施工安全日志应结合记录人的实际分工职责和工作范围来填写。对于土建、设备安装等不同专业工程,应按专业分别填写。实行总分包管理的,负有总包管理职责的记录人应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必要的记录。

三、填写注意事项:【修路安全生产日志】

1. 当天的日期、天气气象情况必须填写完整、清楚。记录不得随意涂改。

2. 施工安全日志应抓住事情的关键意思来记录。例如:发生了什么事,事情的严重程度,何时发生的,谁干的,谁带领谁干的,谁说的,说什么了,谁决定的,决定了什么,在什么地方(或部位)发生的,要求做什么,要求做多少,要求何时完成,要求谁来完成,要求怎么做,已经做了多少,做得合格不合格等等。只有围绕这些关键意思进行描述,才能记述清楚,才具备可追溯性。

3. 施工安全日志的记录不应是流水帐,记录要详简得当。该记的事情一定不要漏掉,事情的要点一定要表述清楚,不能写成“大事记”。不得只填写“本日无事故”、“各项工作正常”、“无隐患”等结论性表述。【修路安全生产日志】

4. 当天发生的事情应及时记录在当天的日志中,不得隔天后补。

5. 施工安全日志记录日期必须连续。即从开工开始到竣工结束,记录日期不得中断。若工程施工期间因停工等原因造成记录中断时,应在停工后复工第一天的“备忘”栏中作出说明。

四、“施工现场当天安全生产状况”一栏必须填写清楚当天责任区域内施工现场所进行的主要施工生产作业及部位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人、机、料、法、环”状况,特别是变动情况,如人员的进场、退场,设备的运行和变动情况,脚手架的搭设、拆除,爬架的爬升和下降,气候变化给安全管控带来新问题、事故和未遂事件等等。要有具体内容,不允许只填写“正常”。

五、“记录人当天安全履职工作情况”一栏填写记录人当天参与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情况。如定期检查、日常巡检、验收、教育、交底,与班组、工人就安全事项的交流,以及执行业主、监理、上级单位指派工作等情况。需注明区域、栋号、设备编号等可追溯环节。

六、“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一栏填写违章操作、事故隐患及未遂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意见和处理方法,以及责任人。不能只写问题而不记录问题处理的流转情况。

七、“备忘”一栏填写当天之后一段时间内需要开展和提示自己的工作、问题等,以便提醒记录人注意,避免忘记。

附:填表范例

施工安全日志

记录人:××

修路安全生产日志(三):2016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 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 证号: 联系电话:

(中标项目经理)

3、总监理工程师: 证号: 联系电话: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七、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单位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等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流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

十三、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四、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围栏作业,门前三包,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导读:苏州市房屋拆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工程概况,房屋拆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为了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一、建设单位或拆迁实施单位将拟拆除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持下

苏州市房屋拆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

保 证 书

工 程 概 况

房屋拆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为了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 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保证做到:

一、建设单位或拆迁实施单位将拟拆除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持下列文件资料到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二、建设单位要向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围环境的说明。

三、建设单位要对房屋拆除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对拆除工程安全全面负责,不转包和违法分包拆房工程。

六、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对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拆除三层或三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制定预防拆除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要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房屋建筑工程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经公安部门批准。

七、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要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建筑时,要做到“先防护,后拆除”。防护架搭设要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八、房屋拆除工程门口明显处要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围栏责任单位、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安全员姓名,安监登记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要悬挂安全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在有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要采取有效的便民措施。

九、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拆除工程,

施工时间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不在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中考、高考”期间在考场100米半径范围内停止拆房施工。重点工程或采用爆破工拆除的工程必须在夜间施工的,事先向工程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报安监站审批、区环保局批准同意后才进行施工。

十、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招收“三无”盲流人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癫痫病的人员不安排从事高处作业。新工人、换岗工人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持证才能上岗。在拆房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须分别签字。施工现场负责人需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教育,并由施工现场安全员记录教育内容、人员和拆房施工“安全日志”。

十一、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要在现场指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施工。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汗背心、短裤、拖鞋和酒后上岗作业。高处作业不得任意向下抛掷拆除的物料,禁止用人力推倒方法进行拆除施工。使用吊机或起重设备,要有专人指挥,机操工、指挥和司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超载、斜吊,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十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容器拆除时,要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废气、废液后方可施工。采用电气焊,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十三、遇有雨、 雪、 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停止拆除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十四、施工作业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电缆、管道和构筑物时,要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向有关单位及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再恢复施工。

十五、施工作业时要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种材料、构件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倾

倒,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行为。不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杂物。

十六、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七、施工作业结束后,做到场清地平,及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十八、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十九、本工程项目拆除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房屋拆除工程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二十、本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 建设单位/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国际空港物流基地73#~76#楼保温工程、真石漆工程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职责,贯彻我司安全责任制,我司现制定安全责任书,其安全职责如下: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跟班安全员。

3、必须达到安全事故零伤亡的控制指标。

4、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火灾事故;

5、应建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并有记录备查。

6、必须严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

7、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因我司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

前期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依照国家、建设部、北京市有关法规、政策,甲、乙双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审核乙方的资质及合同履行能力,审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

(二)向乙方移交施工场地,并明确乙方进入施工场地的安全责任;

(三)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及预付款比例按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四)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规范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权制止,责成其改正,并可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对不按要求改正者,甲方有权加重经济处罚;凡发生事故的,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追究乙方的事故责任及违约责任。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生产、工程安全和因工程施工而危及周边建(构)筑物、各种管线、道路交通等公众环境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主管安全的责任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上述人员应报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对施工中的特种作业人员乙方必须选取合格的持证人员上岗;

(四)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五)严格控制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劳保用品的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的车辆、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具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必须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保护设施并按期进行保养、检修。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规定该报废和淘汰的车辆、设备、机具、设施。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须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做到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内容;

(六)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并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七)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案,遵守施工工序、工艺要求,严格控制地表沉降,落实对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设施及周围绿化等公众环境的保护措施。如遇有不明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解决方案。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八)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和建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各个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九)结合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件立即组织进行紧急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并立即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十)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一)按照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及其他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应当承保的人员承保意外伤害险;

(十二)接受甲方对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甲方及有关方面在安全检查中要求进行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立即进行改正。

(十三)行使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安全方面条款规定的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在抢救受伤人员,减少进一步损失、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甲方通报情况,并不得隐瞒事故真-相,如有违反,导致事故责任无法确认的,事故责任及事故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发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事故的,除甲方有权视情况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30000-100000元作为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有关规定承担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

(三)发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较大事故的,除甲方有权视情况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10000-50000元作为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有关规定承担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

第四条本协议条款与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时,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修路安全生产日志】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上述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之事项,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雪铁龙4s店附属办公楼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职责。依照国家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其安全职责如下:

一、甲方职责:

1、 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提供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2、 负责对乙方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检查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3、 负责督促乙方对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 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的生产保证体系,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名)。

5、 负责对乙方的生活区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乙方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整顿。

6、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乙方职责:

7、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8、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1~2名专职安全员,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跟班安全员。

9、 乙方必须达到安全事故零伤亡的控制指标。

10、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火灾事故;

11、 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将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专职安全员名字、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和相关证件复印交甲方存查。

12、 乙方应建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并有记录备查。

13、 乙方必须编制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进行交底,并签字确认备查。

14、 乙方必须严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

15、 乙方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才能上岗。

16、 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 乙方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和相关部门,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8、 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其它约定

本安全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凤凰东街道路整治出新__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一、 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葛锦荣

联系电话:13951943839

2、项目负责人: 杨贵礼 证号:00366677 联系电话:13851804014

3、总监理工程师: 梅凯 证号:

联系电话:13809041384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建设单位在开工报告批准之日15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mw/4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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