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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时间调整通知

时间:2017-07-03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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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时间调整通知(一):公告_通告范文

公告、通告写作

一、 公告 公告的种类

根据内容的不同,将公文分为两类:

1、 重要事项公告内容大多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内的大事。

2、 法定事项公告 适用于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社会广泛告知具有规定性、权威性、约束力的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公 告

第一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3日选举胡锦涛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现予公告(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二00五年三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谭毅:

你向境外邮寄的侵犯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的食品防伪标签一案,我关以“渝关知侵字(2004)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没收的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重庆海关法规处领取有关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二00四年十二月六日

二、通告

1、标题:可为完全式标题:即发文机关十事由十文种。

2、正文:正文一般由通告缘由、通告事项、通告要求三部分组成。

3、落款:写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标题中有了发文机关,此处可不写。有的通告的日期

写在标题之下。

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的通告

X府发[2002]74号

为了保护和改善三峡库区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防止含磷洗涤剂对水体的污染,根据《X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内销售含磷洗涤剂;本市企业和经

营性单位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改用无磷洗涤剂。

二、本通告所称无磷洗涤剂,是指织物洗涤剂、、、、、、

三、在本市销售的无磷洗涤剂,必须在其产品包装的显著的位置标注“无磷”字

样;未按规定标注的,视为含磷洗涤剂。

四、禁止本市广告经营者在本市辖区内发布含磷洗涤剂的广告,新闻媒体不得承

接发布含磷洗涤剂的广告。

五、各级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对洗涤剂市场事实监督管理。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职责,依据《X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予以处罚。

X市人民政府(印)

二00五年X月X日

无锡市户外广告及设施专项整治公告

House.wst.cn 时间:2008-11-21 10:04:34 人气:864 我要评论

为整顿市容秩序,美化城市空间,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深化对全市主要道路、重点地区户外广告及设施专项整治,根据《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以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户外广告及设施专项整治的通告》(锡政通[2008]6号)精神,决定进一步深化对全市主要道路、重点地区户外广告及设施开展专项整治,现将第一批整治范围公告

如下。

请下列户外广告及设施的责任人(单位),在接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按要求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处以罚款并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单位)承担;未接到《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责任人(单位)应尽快到户外广告及设施所在地的城管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对无人认领的户外广告及设施,将在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六十日后,以无主广告予以拆除处理。

特此公告

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8年11月20日

关于开展市区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9-07-07 稿件来源:市城管局 字体调整:大 中 小

镇江市城市管理局

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

镇城管〔2009〕53号

关于开展市区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城市快出形象,消除视觉污染,美化城市空间,提高城市品位,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镇江市城市容貌标准》、《镇江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在市区核心区域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长江路、东吴路、梦溪路、运河路、中山西路、中山北路闭合圈范围内所有主干道两侧。

二、整治时间:

2009年5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拆除下列户外广告(含设施):

1. 擅自设置的; 2. 许可证期满的; 3. 临街建筑二层以上设置的店牌广告;

4. 严重破损的;

5. 设施严重锈蚀的,存有安全隐患的;

6. 其它影响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二)组织对中山东路、中山西路、中山北路、长江路道路两侧临街店招店牌整治出新; (三)对城市建城区内市场化运作项目(包括道路、广场)所有户外广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整治。凡符合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设置由设置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办许可手续;凡不符合专项规划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拆除,并从自2009年6月1日起纳入统一管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的责任人(单位),应迅速按照本通告的规定,组织自查、整改和拆除。在接到有关执法部门《责令整改通知书》后,自觉接受调查处理。对拒不接受调查处理和整改的,有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置,直至强制拆

除。 五、临街建筑设置的店招店牌应严格落实"一店一招"的规定,门楼原则上不得外挑。确需外挑的店招店牌须在申办许可时注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设置,并做到底边平、左右齐。凡

不符合规定或未按照要求进行出新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镇江市城市管理局 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

发行时间调整通知(二):2011-12-30--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证监会

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11]424号

各保荐机构:

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制度是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预先披露制度实施以来,在强化社会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审核工作透明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和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严格审核秩序,现将预先披露时间调整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2月1日起,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关于发行申请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后即安排预先披露,同时报送发审会材料。

1、审核部门在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按要求落实反馈意见后,将通知保荐机构提交发审会材料和用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收到材料后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同时安排初审会。相关保荐机构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部门在初审会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需要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进一步说明的事项告知保荐机构,并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提请发审会审议的准备工作。

3、发审会前,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无需根据审核部门的意见修改已提交的发审会材料和预先披露材料。涉及修改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的,在申请文件封卷材料中一并反映。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时刊登的招股说明书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存在差异的,应书面报告审核部门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4、发审会前,相关保荐机构应持续关注媒体报道等情况,并主动就媒体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的质疑进行核查。 二、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是发行审核的基础材料。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要求编制招股说明书、申请文件和出具专业意见或报告。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依法履行核查义务,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避免招股说明书内容的广告化倾向。申请文件一经受理,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不得擅自改动已提交

的文件。如需修改已提交的文件,应书面报告审核部门。

三、审核部门将按照申请文件受理时间有序开展初审工作,并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中止审查、终止审查的规定。

1、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的,应提交延期回复的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和延期的具体时间,延期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在延期回复时间内仍不能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的,或者延期时间超过2个月的,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按《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中止审查。

2、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发审会材料和用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和延期提交的具体时间,并按《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中止审查。

3、中止审查的项目在提交相关材料的同时由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书面申请恢复审查。我会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出具恢复审查通知。中止审查后恢复审查的,视同新申报企业按出具恢复审查通知的时间排队安排有关审核工作。恢复审查时,如发行人对其财务报告期进行调整达到一个或一个以上会计年度的,审核部门可再次出具反馈意见。

4、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发审会材料和用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也不申请延期或者中止审查的,将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予以终止审查。

四、2012年2月1日前已通过初审会的企业仍按现行做法进行预先披露。

请各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做好保荐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特此通知。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发行时间调整通知(三):应用文写作通告

- 1 - - 2 - - 3 - - 4 - - 5 - 篇二:应用文写作公告与通告的区别 《应用文写作》公告与通告区别

(四) 公告与通告

公告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知照性公文。它

所宣布的事项都是有关重大的、国内外关注的事项, 内容庄重严肃, 体现着国家及其权力机

关的威严。正因为如此, 对公告的发文机关要求极为严格。它一般限于最高权力机关, 最高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领导机关, 某些法定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以及被授权的部门如海关、新华社、人民银行等。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使用公告, 企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制发公告。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的知

照性公文。适用的范围、内容以及使用的主体极其广泛。大到国家政策法令, 小到群众生活

中某些需要周知遵守的具体事项, 无论是政治、文化生活领域, 还是交通、金融、税收、水

电、城市建设、乡村规划等经济领域, 各行各业都可使用。5办法6 规定公告、通告同属知

照性公布性公文。虽然它们的性质接近, 但区别也是极为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发行时间调整通知】

1. 发文单位不同。公告的发文机关具有特定性; 通告则是任何机关单位都可以制发。

2. 适用范围不同。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 通告则适用于向

一定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宣布需要周知或者遵守的事项。

3. 发布方式不同。公告不以一般公文的行文方式下发, 而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一般不

用于张贴; 通告则根据实际需要, 在以公文形式下发的同时, 可以由新闻媒体发布, 还可以

公开张贴。

4. 作用不同。公告发布的是重大事项或法定事项; 通告宣布的多属事务性 内容, 因而公告的作用力和影响力比通告要大. 2 公告与通告

公告和通告都是告晓性公文, 两者的共同特点是:一是公开性。公告和通告都是公开发布

的, 都具有让尽可能多的人知道的目的性。二是知照性。公告和通告的内容都具有一定的重

要性,发布公告和通告的目的,有的是要让公众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有的则不仅要让公众知道

一些事情,还要求有关人员遵守与此有关的某些规定。目前, 公告和通告这两个文种在实际运

用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在报纸杂志中,在公共场所的招贴栏上, 常常可以看到某某

企业开业的《鸣谢公告》,补交电话费的《公告》,等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些作法都是

不规范、不妥当的,使得这样两种具有法定效力的文种失去了其对公众应有权威性和约束力。

下面笔者举几个例子来说明:(1)要告知市民在春节期间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2)建设

银行华丰支行迁用新址;(3)全国人大公布国家领导人选举结果;(4)某重大工程建设向国内外

招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通告的适用范围是向社会向有关方面公布应当遵

守或者周知的事项。这里的社会各有关方面应该是局限于一定范围内的, 也就是发文机关的

职权范围内,宣布的事项是需要这个范围内的公众周知或者遵守的,不涉及事项的大小或重要

程度, 只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即可。而公告则是向国内处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

用的公文, 范围大, 影响到国内外, 至少是全国范围,宣布的事情是重要的甚至是法定的。至

此,我想以上四例该选用哪个应该已经非常明确了,即1和2该选用“通告”,而3和4则为“公

告”。在目前的公文写作实践中, 文种使用最混乱的莫过于“ 公告”和“ 通告”。比如《即

将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它

所公布的是有关方面———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按照《国

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应当使用“ 通告”。此为该用“ 通告”却错用了“ 公

告”。公文写作实践中还常见该用“ 公告”却错用“ 通告”的现象。混用“ 公告”与“ 通

告”的主要原因,是公文撰写者或审核签发者不了解“ 公告”与“ 通告”的区别。关于“ 公

告”与“ 通告”的区别, 学界论述颇多, 争议亦多, 一些看法尚待商榷。根据《国家行政机

关公文处理办法》关于两者的适用范围以及确定文种的原则( 即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

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 笔者认为“, 公告”与“ 通告”的区

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 行文目的。“ 公告”以普遍告知为目的, 但受众并不被强制要求遵守或执行, 甚至并

不被强制要求周知, 如国家领导人出访对于普通民众而言, 知道与否并不重要。“ 通告”以

告知且须有关方面遵守或执行为目的, 所告知的事项要求有关方面周知甚至遵守或执行, 以

便规范其社会行为。可见“, 公告”体现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以及公众了

解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而“ 通告” 体现的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的权力。

2.告启范围“。公告”适用于面向国内或国外宣告事项“, 通告”仅限于在发文机关所

管辖区域内告知事项。前者的告知范围广, 后者则相对狭小。

3.告知事项的特性“。公告”所告知的事项一般以消息性为主“, 通告”所告知的事项

一般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不少论者认为, 就所告知事项的重要性而言“, 公告”比

“ 通告”重要。但笔者认为, 告知事项是否重要还跟受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比如, 普通

民众可能会认为本辖区今晚停水停电( 告知此类事项可用“ 通告”) 比国家主席出访或某人

逝世( 告知此类事项要用“ 公告”)更重要。因此, 以所告知事项的重要与否为标准来选择

文种并不合适。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5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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