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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制定依据有(,)。

时间:2017-06-19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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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制定依据有(,)。(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 )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1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三、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臵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减少或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高等学校不得打乱重编。

(三)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高等学校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1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

(六)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由学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八、高等学校会计机构设臵、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高等学校,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九、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31日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同时废止。 1本制度所称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是指高等学校内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或部门。本制度所称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不同于本制度所称附属单位。本制度所称附属单位,是指高等学校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制定依据有(,)。(二):会计继续教育2016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解试题及答案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应借记的科目是( )。

A.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B.财政补助收入

C.银行存款

D.库存现金

A B C D

答案解析: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应借记的科目是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某高校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5万元,已计提累计摊销3万元,而该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0万元,相关税费为1万元,则计入长期投资的金额为( )万元。

A、21

B、5

C、2

D、19

A B C D

答案解析:以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3.下列报表属于年度报表的是( )。

A、资产负债表

B、收入支出表

C、财政补助收入表

D、现金流量表 A B C D

答案解析:财政补助收入表是年度报表。

4.年末,应当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结转至( )。

A、财政补助结余

B、 财政补助结转

C、事业基金

D、事业结余 A B C D

答案解析:年末,应当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5.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

A.库存现金

B.其他应付

C.其他收入

D.其他支出 A B C D

答案解析: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其他收入。

6.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收到股利、利润或者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

A、银行存款

B、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C、投资收益

D、利息收入 A B C D

答案解析: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收到股利、利润或者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7.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商业汇票票面金额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

A、应付票据

B、短期借款

C、应付账款

D、银行存款 A B C D

答案解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8.以下不属于会计报表附注包括的内容是( )。

A、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声明 B、学校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

C、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D、收入支出明细 A B C D

答案解析: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1.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声明;

2.学校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

3.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4.重要资产处置情况的说明;

5.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6.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

由的说明;

7.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8.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情况的说明

①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并入学校资产负债表时对内部业务或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

②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收入、支出情况; ③不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其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并入学校收入支出表时对内部业务或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

④因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纳入学校收入支出表而对收入支出表中各项结转结余金额以及非财政补助结余形成与分配各项目金额的影响;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9.原制度中的修购基金应转入新制度的( )。

A、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B、专用基金

C、其他基金

D、经营结余 A B C D

答案解析:原制度中的修购基金应转入新制度的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0.以下不属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增会计科目的是( )。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制定依据有(,)。(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教〔2012〕48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财政部教育部

2012年12月19日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2制度内容 编辑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管理体制

第五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第八条高等学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高等学校财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校内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一级财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预算管理

第十条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高等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和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预算。

高等学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决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制定依据有(,)。】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5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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