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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稽查,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2017-04-30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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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稽查,党风廉政建设(一):新时期加强基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几点思考

最近,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反腐倡廉方针的坚持完善和深化。基层国税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抓好防范体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务必把防范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国税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把防范体系建设列入基层党的建设和各项国税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中,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

2、必须坚持与时俱进。面对国税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思想方法和思想观念要与时俱进,用全局的观念,发展的眼光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观察和思考问题,正确处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严肃党的纪律问题;工作方法要与时俱进,站在时代前沿,积极探索加强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方法、新途经,善组织、会协调、抓重点、促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要与时俱进,增强思考的前瞻性,谋长远,增强思维的开放性,观全局,增强思路的创造性,有作为。

4、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上,并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其中。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以开展主题教育为抓手,切实加强国税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中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了要维护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新时期的国税干部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从政行为,提高国税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2、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从多角度、多层面推进基层国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全系统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结合国税的实际,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管理站、直属单位等活动,在国税系统内部营造尊廉崇廉的良好氛围,使国税党员干部在廉政文化中的影响下崇尚廉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在廉政文化的影响下崇尚廉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从政道德建设,大力倡导“读书修德,以德律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结合开展廉政格言和廉政故事的征集活动,在教育崇廉上下功夫,发现、宣传一批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正面引导,弘扬正气,努力提升廉政文化建设层次,扩大廉政文化内涵。

3、严格规范从政行为。要加强国税党员干部遵守“四大纪、八项要求”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规范从政行为。国税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即不准收钱送钱;不准跑官要官;不准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谋利;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利用婚丧嫁娶之机敛财。

(三)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 根据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的要求,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着力提高全体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抵御风险、拒腐防变的能力。

1、以教育防范为基础,德治法治双管齐下,构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1)要抓好十六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使全体干部深刻领会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方针、目标和反腐倡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以党的十六大精神武装头脑、统一

思想、指导工作。(2)要继续抓好以权力观为主要内容的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干部强化宗旨观念,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3)要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要利用廉洁从政先进人物,进行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教育,同时,要运用税务系统内部及基层单位中的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使全体干部加深对如何执法?如何用权的理解,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4)要深入开展纪律条规教育。深化以干部廉洁自律为主要内容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强化干部的法纪观念,从根本上提高干部廉洁自律、遵守党纪国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深化廉政教育。

(5)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网上政务公开内容,办好网上举报信箱,充实廉政制度规定,使其成为宣传反腐倡廉的课堂,干部了解反腐败工作的广场、群众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反映情况的桥梁。

2、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江泽民总书记多次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就要对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深化改革的客观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机构改革、征管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特定时期,管理体制和“两权”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各种行为不可能在短期得到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腐败有其滋生的土壤,实践证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力措施。

3、要不断探索新的方法途径,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定期分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党风党纪教育、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教育、作风纪律教育、道德法制教育,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真正打好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政治防线,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成立由单位领导和监察、办公室、人教、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组织上得到保障。同时,完善制度体系。要遵循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工作思路,着重建设以下机制:

1、思想教育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建立健全经常化、规范化的思想教育机制。根据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总体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做到既有长远的计划,又有阶段性的安排。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从政道德为主要内容,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和方法,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重要作用,努力增强思想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2、权力制约机制。强化“两权”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监督促廉机制。江泽民总书记指出:“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职能。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网络,在内部,要在人员较多的科室、单位及各管理站设立兼职纪检员,以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监督;在外部,要形成多层次的监督网

络,利用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在内部监督上,要深化iso内审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个体税收定额核定、税务稽查、出口退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物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对权力运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促进全体税务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与此同时,要积极探索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机制。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督促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成风之前,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

3、监督管理机制。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既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者,同时,又是廉洁自律具体规定的行为约束者,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要。要建立和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基层党组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减少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对基层领导干部的管理要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定期巡视制度、上级机关派人参加基层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对现行的监督体制进行改革,理顺监督体制,增强监督权威。(1)改革“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领导体制;(2)采用派驻纪检组长的方法,将监督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调整为由上级机关监督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3)实施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定期向上级机关述职、述廉制度;(4)建立重大事项向干部大会报告制度,让干部职工能够对决策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

4、廉政激励机制。将以德倡廉、以法保廉有效地统一起来,建立廉政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和表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党员干部的模范事迹,弘扬正气。把廉政勤政情况作为党员干部政绩评定、奖励处罚、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考察评价、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等有关规定,努力营造干净干事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建立健全促进廉政勤政,符合国税系统特点的收入分配方法,逐步解决不合理的平均分配制度和不合理的基层之间收入差距。

(五)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确保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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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搞好分工、落实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分解责任。一是在责任分解中要注重体现“三个负责制”,即:分级负责制、分项负责制和分线负责制;二是在责任分解的着力点上,要突出“三个责任人”,即:单位“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责任人。

2、认真抓好责任考核,一是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体系,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反腐败任务的完成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优化考核办法,减少随意性和不合理因素,组织考核要做到“听、看、查、议”,不能走过场,要使考核结果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实际情况。

3、重视责任追究和考核结果的运用。一要细化责任追究的内容,对适用的范围、处理的具体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二要严格责任追究标准。防止操作随意性;三要分清责任性质和责任关系。是什么性质就是什么性质,不能随意更改,同时要分清相互之间的责任关系;四要正确适用追究手段。坚持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廉政诫勉等多种手段并重,追求责任追究的最佳效果,防止追究处理的畸轻畸重。要把责任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评优、晋级和提拔任用挂起钩来,抓好业务工作是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同样是政绩,只有两方面政绩都突出的干部,才能提拔重用。要抓住责任追究这一关键环节,该追究的坚决追究,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各级领导抓好这方面工作的内在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化。

(六)坚持从严治队,严肃惩治腐败,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1、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网络,拓宽信访渠道,及时发现不廉行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要通过外部聘请特邀监察员,内部聘请兼职监察员形式,形成监督网络,定期对国税每项

工作、每个干部、每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真正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信访渠道,积极探索举报、投诉和反映意见的有效途径和相关制度,鼓励署名举报。纪检监察部门要改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制定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变上访为下访,变举报投诉为听取群众的意见,注意从容易发生以权谋私行为的重点部门和环节入手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从开展干部离岗审计、廉政考核、执法监察中发现问题,防止干部滥用权力或以权谋私行为发生。

2、着力解决税务干部不廉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从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和从严治队着手,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税务干部行为道德规范和“十五个不准”,要建立起合理、科学、严密、有效的“两权”监督制约运行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减少办事程序,完善全程办税服务制度,坚持纠建并举,深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极少数违法乱纪涉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或参与黄、赌、毒的干部,必须坚决查处,决不能心慈手软,查办案件起着打击极少数,教育和警示一大片的作用。对基层国税系统中存在着假借亲友、家属名义经商办企业、推销商品的,在无法取得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凭借国税系统垂直管理的优势,加大整治力度,跨地区调离其工作岗位,甚至调离其执法岗位。对利用职务之便向纳税人借钱借物的,要加大调查力度,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切实纠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执纪偏宽偏软等问题,对发生的违法乱纪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案必查,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4、要认真对待信访案件,严肃查处税务人员以权谋私、执法违法行为。查办信访案件要坚持依纪依法,做到保护与惩处相结合,在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切实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对被诬告错告的干部要及时为他们澄清事实,对违规违纪者要坚决进行惩处,决不故息。要进一步扩大纪检监察工作的面,确保国税各项工作的规范和干部队伍的安全。

(七)适应形势,转变作风,切实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党的十六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国税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务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必须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业务学习,学习法律和纪检监察业务,学习高,市场经济和现代科技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3、必须开拓创新,转变作风。要善于总结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科学分析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各种利益调整和冲撞所带来的复杂问题,探索完善符合国税系统实际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路子,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使国税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既保持原有的工作特色,又不断有新的创造和作为;艰苦奋斗,真抓实干,顾大局、讲奉献,办实事,求实效,以踏踏实实的作风,扎扎实实推进国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国税稽查,党风廉政建设(二):当前国税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国税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09-09-07 字体:【大 中 小】 访问次数:

近几年来,全省国税稽查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案件查处及复查力度,坚持依法稽查,强化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稽查体制,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职能作用,保持了全省税务稽查事业的全面持续发展。但是,当前国税稽查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税务稽查工作在进一步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推进稽查工作的科学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面临新的课题。本文在分析全省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困难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提出改进稽查工作对策和建议,供大家商榷。

一、全省国税稽查工作现状

“十一五”以来,全省国税稽查工作稳步协调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保证全省国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全面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省“两个率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全省国税稽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当前稽查工作面临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1、涉税检查进入难。当前,政府尚处于转型期,为了谋求地方快速发展,积极推行招商引资,个别地方为了在竞争中占得先机,对企业出台种种优惠政策等,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检查难。

2、执法手段不得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原有一些国营、集体企业已被民营、私营经济所代替。民营、私营经济大多都是家族式的经营管理,经营方式灵活,经营活动隐蔽。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偷税手段更加隐蔽,账外经营不入账或两本账偷税日趋普遍,而其偷税的直接证据往往被隐匿在其住宅等处,且转移69

销毁资料比较迅速。在实施检查期间,纳税人明知有涉税违法行为,却以各种理由外出,躲避检查或询问,限于执法权,税务稽查部门毫无办法,致使一些重大违法案件难以查处。

3、查补税款执行难。“难”表现在很多方面,有的纳税人查后逃逸躲避执行;有的企业查后资不抵债无法执行;有的将资产过户转移至别人名下成立新公司,留下劣质资产供税务机关采取措施执行;有的历史遗留案件已事隔多年,连当事人都无法找到,可又确属涉税违法案件;有的纳税人资金困难,一次缴清势必影响企业生存,难以按时追缴入库;有的企业经过政府改制,摇身一变成为新公司,留下空壳企业待执行,就算稽查人员按程序进行清算、核资、评估、拍卖,税款执行也是少之又少。稽查执行难的问题也成为影响稽查打击成效的“瓶颈”。

4、监督手段较落后。目前稽查“四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主要是通过对相互间传递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查,审核和审查主要靠人的经验和业务素质进行判断,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有的问题不是从资料上能反映出来的,存在主观因素和随意性。虽然发展了稽查信息化,但其功能仍体现在简单录入状态,满足不了对稽查工作监督的要求,稽查质量难以真实反映。比如,检查的深度、质量一直是稽查工作控制的难点问题,目前对稽查工作的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复查的手段,而复查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复查率有限,就难以全面衡量检查深度。

5、案件处理不统一。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同问题,不同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各地对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把握尺度不一造成的。二是在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适用上存在意见分歧。有的认为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原则,自由裁量权只能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减轻及免予处罚的规定不适用于税务行政处罚;有的认为虽然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但《税收征管法》并未对减轻及免予处罚作出规定,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减轻及免予处罚的一般规定,如对纳税人查前自查或查中主动交待税务稽查部门未发现或未掌握的违法事实并主

动补缴税款、滞纳金的,予以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但在稽查工作实践中,税务稽查部门却很少在行政处罚中使用“减轻或免予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能不能适用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问题缺乏统一的法理认识,再加上受责任与风险意识的影响而不敢使用。

6、干部素质待提高。全省稽查力量还相对薄弱,一是稽查一线力量明显不足。二是各地稽查机构升格后,新近人员较多,部分业务骨干流出稽查队伍。三是少数干部敬业意识不强,工作缺少主动性,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稽查岗位需要,影响了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三、加强稽查工作科学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提高稽查工作科学化管理的水平,是对国税稽查事业科学发展的最好注解。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科学管理基础工作、科学监督稽查执法、科学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建设稽查队伍,进一步加强稽查的科学管理程度,使案件查处顺利实施、干部队伍不出问题、征纳关系和谐发展。

(一)强化对稽查基础工作的科学管理

1、严格执行制度,规范稽查行为。目前省局已制定完善了《税务案件限时办结管理办法》、《稽查系统项目化检查实施办法》、《稽查工作底稿制度》、《稽查系统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稽查案源管理暂行办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了稽查权力的依法、规范、有序运作。下一步,还将在充分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税务稽查案件卷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稽查实施办法》、《稽查人员行为规范》、《税务案件证据规范》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夯实稽查基础。此外,在依托国税征管软件CTAIS2.0稽查模块的基础上,深化应用,逐步探索对稽查案件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管理,初步实现机器管事、制度管人、人机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对稽查案件执法的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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