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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作医疗新政策

时间:2017-03-18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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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作医疗新政策(一):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xx省健康扶贫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保障我省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到2020年健康扶贫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因病致贫人群全部如期脱贫。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二是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县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实现小病在村镇,大病不出县,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三是贫困地区广大群众健康水平整体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明显提升;人均期望寿命逐步提

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定额补贴。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县。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不断提高报销比例。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上年度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首段起付线降低50%。

4、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

2017年合作医疗新政策(二):2017年xx省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xx省健康扶贫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保障我省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到2020年健康扶贫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因病致贫人群全部如期脱贫。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二是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县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实现小病在村镇,大病不出县,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三是贫困地区广大群众健康水平整体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明显提升;人均期望寿命逐步提

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定额补贴。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县。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不断提高报销比例。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上年度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首段起付线降低50%。

4、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

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二)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5、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卫生计生、扶贫联合民政等部门经办机构,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6、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按床日付费、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

(三)为农村贫困人口开展签约服务。

7、以县为单位,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的基础上,核实核准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患病人数和患病病种等。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健康卡,推动贫困家庭与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基本公

2017年合作医疗新政策(三):2015年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

为确保我乡新农合试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x县新农合实施方案》精神,就我乡2015年新农合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强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遵循政府组织、引导、资助,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等多方筹资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解决农民因病返贫的问题,保证社会稳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目标任务:在巩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动员,在确保现有参合农户不退合的基础上,使2015年全乡应参合农民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以上,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通过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动员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各村要把宣传动员放在首位,召开群众会议,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办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宣传合作医疗的优惠政策和医药费报销办法,并充分利用已经享受住院优惠政策的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引导,使农民放心、自觉、自愿地参加合作医疗。 (二)参合费收缴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参合费收缴量大面宽,各村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农民自愿的条件下,力争使100%的应参合农民参加合作医疗,至少要达到90%以上的农民参加。在收缴参合费的过程中,要掌握每人10元的标准,按照“村可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认真做好收缴工作,确保于11月底前交清参合费。对特困户、五保户、优扶军人、9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等的参合费不收缴,由县上有关单位解决。要保证参合费资金安全运作,所收参合费要随收随缴,不得滞留;收缴参合费的开票工作必须保证一户一票,随缴随开。乡财政所负责将所收资金汇总并上缴专户储存,同时向县、乡合管办报告进度。 (三)审证、发证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合作医疗证》是农民看病的凭证,是广大参合农民享受合作医疗优惠政策的依据,各村要把办理《合作医疗证》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和工作措施。乡合管办负责审核2015年度已发放的《合作医疗证》、办理2015年度新发放和变更的《合作医疗证》。 四、 工作要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措施。各村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深远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力量,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在全乡迅速掀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高潮。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要靠实责任,村党支部书记、包村干部为参合费收缴责任人,负责所在村的宣传及参合费收缴。要把组织协调、宣传动员等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细化、量化,落实到工作人员身上,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筹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合作医疗资金是农民群众的保命钱,必须严格管理。各村在收缴参合费时,要及时给农民开具正式专用收据,乡财政所负责按时将参合费划归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三)加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乡卫生院要根据卫生院工作人员和各村卫技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培训计划,加强对在职卫技人员的教育培训,改善全乡卫生队伍结构,切实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正确填写表册,及时办理合作医疗证:各村经办人员要认真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收缴登记表》,在2015年的基础上家庭成员有变更的农户要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家庭人口情况登记表》,收齐家庭成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所有项目内容,并按2015年、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情况登记表》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成员变更登记表》在微机中录入参合农民准确信息,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 (五)加强管理,规范动作:一是加强对乡卫生院的管理,杜绝“小病大治”、“养病不治病”和诱导患者住院的现象发生。二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乡卫生院要深入持久的开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使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培养职工的责任感、事业心,使之(范文来:范文大全)成为一支爱岗敬业,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从病人要求出发,医德高尚,廉洁行医的医疗队伍。三要规范报销程序。乡卫生院要认真落实现场“直免”制度,在门诊、住院治疗期间的医药费用,患者只交自付部分,补偿部分由乡卫生院在合管办报帐,同时严格执行单病种限价、《基本药物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规定,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就医,及时享受优惠待遇。

(六)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程序,保证药品质量:加强对乡卫生院药品采购活动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广大患者药费负担,确保药品质量的同时,对药品及价格名目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017年合作医疗新政策(四):2016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一)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一年多来,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我市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医)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农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的现状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状和成效

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20**、20**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2017年合作医疗新政策】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75元以上,高于全省47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45元以上,最多的65元,而全省一般在22-25元;平均补偿水平在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积极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93、1%。

二、困难和问题

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主要有: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5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2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三、对策与建议【2017年合作医疗新政策】

总体发展目标:20**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5%以上;20**-20**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20**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农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五)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扩大受益面。

一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急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能建设,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二是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农村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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