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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选拔干部

时间:2017-02-01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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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选拔干部(一):2016二层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为平稳地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局二层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激励事业单位职工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勇于开拓,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以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领导机构

成立市区财政局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三、竞聘的范围

在区财政局所属二层事业单位的人员,(即:编制在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区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区财政局函授站、区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的人员),只要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竞聘事业单位相应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职位。

四、岗位设置

原则上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编制和核定的岗位设岗,空编部分待人事部门招聘或在上级批准后自聘充实。具体为:管理岗位4个、专业技术岗位23个、工勤技能岗位2个。具体是:

管理九级岗位4个;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1个;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2个;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3个;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3个;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7个;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7个;

工勤技能四级岗位1个;

工勤技能五级岗位1个。

五、基本条件与资格

根据《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竞聘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竞聘资格

竞聘各类岗位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如下相应的任职资格;

1、管理岗位任职资格:竞聘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竞聘专业技术岗位者,应具备受聘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3、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符合工勤技能各等级岗位的基本条件,具有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六、方法和程序

(一)公布岗位和职数

召开事业单位职工大会,公布竞聘岗位、职数、任职条件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二)公开报名

参加竞聘上岗人员采取公开报名的原则,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报名表,个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竞聘的岗位,原则上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地点设在区财政局人教股。

(三)组织考察

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竞聘上岗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对竞聘同—个岗位职务的,优先聘用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竞聘者条件相同的,按照调入本单位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本岗位聘用人员;若还是相同的,则按照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时间先后确定本岗位聘用人员;对竞聘者经审核不符合原来所报的岗位的,可选择另报其他岗位。

(四)公布聘用

根据竞聘资格审查结果,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岗位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岗位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的,填写“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下发聘任文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签定聘用合用。

(五)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区财政局人教股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选拔干部(二):2016中层干部及单位法人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因干部人事调整,我局部分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出现职位空缺。为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进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空缺职位进行公开竞争上岗。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和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政干部队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民政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坚持人尽其才的原则。

四、竞聘职位

(一)局机关中层干部3名:局办公室主任1名,局老龄工作股股长1名,局民间组织管理股股长1名。

(二)下属事业单位法人3名:区婚姻登记处主任1名,区慈善会办公室主任1名,宝轮八卦山公墓管理所所长1名。

五、竞聘范围

区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均可参与竞争上岗。

六、竞聘资格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具有相应的政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务实、实绩明显、身体健康;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协作;

(五)竞争局内设机构空缺职位的,必须是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在职公务员;竞争事业单位法人空缺职位的,必须是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在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满两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在编事业人员。

七、竞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3月23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公布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竞选。

(二)报名审查(3月24日-25日)。根据空缺职位和任职条件,实行个人自愿报名,并填写《区民政局机关中层干部及下属事业单位法人竞争上岗报名表》。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三)竞职演讲(3月31日)。竞聘人员围绕对竞聘岗位的认识、本人的优势和特长以及对未来工作的设想和打算等方面发表竞职演讲,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分。

(四)民主测评(4月1日)。召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会,对竞争人员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进入考察人员的民主测评得票必须超过参会人员的半数。

(五)确定拟任人选(4月1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集体决定拟任人选。

(六)公示报批(4月2日-12日)。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局机关中层干部及下属事业单位法人竞争上岗工作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要通过本轮竞争上岗,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推进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团结意识,实事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竞争上岗各项工作。

(三)严格纪律,加强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组织、人事纪律,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不许拉“小圈子”、搞“小动作”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统筹兼顾,推动工作。全体干部职工既要积极参与本轮竞争上岗,又要坚守各自岗位,认真履职,确保各项民政工作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选拔干部(三):2015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第1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考察工作程序、加强民主监督,选准用好干部,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参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激励机制,努力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全面建设,更加出色地完成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更好的组织保证。

二、竞争岗位、任职条件及报名范围

(一)竞争岗位

1、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1职;

2、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2职;

3、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2职;

4、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层正职(副处)2职。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备任职所需的领导能力、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水平。

(3)大局意识强,坚持依法办事,作风正派。

(4)工作积极勤奋,实绩明显。

(5)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2、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从事所报名竞争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任正科级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被聘任满3年;

(4)年龄:50周岁以下(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竞争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岗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工龄、年龄、任现职时间计算截止20XX年3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报名范围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市辖区、开发园区国土分局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选拔干部】

三、方法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党委讨论确定后,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原则上只能报一个志愿,同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资格审查。由局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三)组织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以命题演讲、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发挥的形式进行面试。

2、面试小组。成员由局有关领导、组织人事处和驻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7-9人组成。

3、面试实施。由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四)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的范围:市局机关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市局局属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和所在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分局报名人员的民主测评范围原则上参照市局,但人数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

2、民主测评表分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填写的A、B表两种,根据报名人员身份设置权重比例(如报名人员是事业单位的,则所在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为40%;如报名人员是分局机关的,则分局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40%。)。

3、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并实行量化计分。

4、将民主测评结果通知本人。

面试和民主测评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

(五)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用填写推荐票的方式、与民主测评同步进行,民主推荐范围与民主测评范围相同。民主推荐时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将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的人员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参加测评和推荐的人员。

(六)确定考察对象

由局党委根据面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等情况,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按1:3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七)组织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决定拟任人选

由局党委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九)、直接选拔

因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竞争又有合适人选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可以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拟任(聘)用人选。

(十)公示和任职

党委讨论决定的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机关行政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同时办理公务员转事业编制人员手续;事业编制人员到参公事业单位任职的,办理调任公务员手续。

五、时间安排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开始,4月底前完成。

六、组织领导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为加强领导,成立考察组工作领导小组,由柴利能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李承戍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成立考察组,由李承戍同志兼任考察组组长,考察组成员由局组织人事处、驻局监察室、有关县(市)国土局政工或纪检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实施考察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圆满完成,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事先内定人选,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实施方案;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事先泄露面试题、不得泄露考察和党委讨论情况;

(三)面试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考察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象;

(四)竞争人员应当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不得有弄虚作假、搞拉票等违纪行为。

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或者纪律处分,并酌情确定本次竞争上岗的结果是否有效。

第2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指导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XX〕5号)和省、市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事业单位社会职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符合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聘用原则

(一)按岗聘用、总量控制的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类别、等级总量控制。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选拔干部】

(三)先入轨、后规范的原则。实现事业单位岗位的全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暂按各层级的最低等级聘用。

(四)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事业单位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好事办好。

三、聘用范围和条件

(一)聘用范围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任的 ;

(2)工作人员调出或退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的;

(3)聘任期满,需要重新确定拟聘人员的;

(4)根据干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轮岗交流的;

(5)经批准调整了岗位设置方案的;

(6)其他需要竞聘上岗的。

3、事业单位以下几类岗位可暂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1)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岗位;

(2)因岗位任职条件特殊不宜公开竞争的岗位;

(3)其他任免机关认定不宜进行公开竞争的岗位。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二)聘用基本条件

1、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1)岗位设置方案已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2)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明确;

(3)制定科学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2、事业单位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竞聘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成立聘用小组。聘用小组成员由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人事(政工)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等5至7人组成,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2、研究确定竞聘方式。根据单位集体领导研究意见,经全体职工共同确定竞聘方式。

3、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4、公布竞聘岗位。岗位名称、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5、个人报名。

6、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7、组织竞聘。采取答辩、测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竞争。

8、确定拟聘人员。根据竞聘成绩、推荐意见等,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9、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

10、审核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岗位拟聘结果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管理岗位拟聘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备案。

第3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XX〕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4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渝人发(20XX)6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发(20XX)106号)以及忠县人事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忠人事发〔20XX〕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人事部和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赵洪生

副组长:梁文政

成 员:张明喜 易坤权 陶卫东 李发明 曾庆安

下设办公室,梁文政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元柳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林峡、赵 明、黄德林、杨文豪、鞠小兰、秦华平、邓 华、陈世奎、伯海红、陈国英为成员。

四、竞聘岗位概况

我委所属事业单位109个,机构编制总数7541个,其中管理岗位共设置70个,专业技术岗位共设置7147个,工勤技能岗位共设置324个。

五、竞聘原则

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应在批准的岗位职数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任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性;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及以上。

6、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选拔干部】

七、竞聘对象

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和离职学习人员均属在编在岗人员)

八、竞聘上岗的几种情况

1、竞聘上岗前,将原来已聘相应层级的人员对号入座,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少于设置的岗位数,首先在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在获得同一层级任职资格而未聘任的人员中竞聘所剩空岗;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多余设置的岗位数,则先在同一层级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将未竞聘上的已聘人员保留原聘任等级,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2、如果有岗位而同一层级没有已聘人员,则在现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中开展竞聘上岗。

3、如果同一层级没有岗位但原来有已聘人员,则将已聘人员放在原来已聘岗位上,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九、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3、单位没有设置管理岗位或管理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管理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设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且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普通工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选拔干部】

5、单位没有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工勤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一、竞聘程序

1、成立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

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团(少)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校长任组长。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由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名单报县教委备案。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三年任期内,个别不称职人员可经教代会通过后变更。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负责有关政策宣传和稳定工作,负责审定量化细则和参与竞聘上岗人员的考评工作,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逐项核实得分、审核竞聘结果等。

2、公开竞聘上岗有关情况

各校应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岗位职数、聘任条件和考评办法,并将逐项得分及竞聘结果在校园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制定量化细则

各事业单位必须以此方案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细则,经全体职工反复酝酿讨论通过后上报教委备案并实施。细则一经制定,要坚持至少三年的连续性。某些条款确需修改,必须通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有效。

4、申报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向学校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书面申报,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述职评议

经审查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由全校教职工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价。

6、综合考核

申报人员向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提供考评所需的有关佐证材料,原则上要提供原件。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按条件进行量化评分,择优选出聘任对象。

7、公示结果

学校将量化评分表和竞聘结果在学校醒目处公示5个工作日。

8、上报材料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将竞聘结果和聘任材料完备手续后上报。

十二、考评办法(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可以参考此办法)

考评实行量化打分,分思想工作表现、教龄、学历、奖励、考核结论、责任轻重、工作环境、论文奖、讲(说)课比赛(含观摩示范课、业务讲座)、指导奖、管理奖、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聘(评)时间、加分等十六项,各项得分之和为申报人员量化得分,同一层级得分高者优先聘任同一层级的最高等级。

1、思想工作表现

由学校全体教职工根据申报人员平时的思想工作表现和述职情况,对申报人给予15—20分的量化评价,分值为整数或一位小数。低于15分或高于20分者,作弃权处理,以实际有效打分的平均分作为申报人的该项得分。学校对申报人的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分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参与。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人员、支教人员、借调人员先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价,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离职学习人员参加本单位的量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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