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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监察员主要职责

时间:2014-05-31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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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监察员主要职责(一):中小企业行政监察工作管理细则

中小企业行政监察工作管理细则

1目的

为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察工作组织领导、监察对象、范围、违纪预防及案件查处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公司内部行政干部监察工作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行)》

4 定义和术语

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依法对监察对象管理效能,即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依法管理的效率、效益、效果的监察。

5 职责

5.1纪委监察部

5.1.1 负责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5.1.2 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5.2 公司各单位

5.2.1 负责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5.2.2 负责本单位效能监察成果总结。

6 活动描述

6.1 监察工作组织领导

6.1.1公司的行政监察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主管,下设监察部,配备部长一人(由纪委书记兼任)、副部长一人和专职监察员一人。监察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和吉化集团公司监察部的指导下开展监察工作。

6.1.2监察部是公司行政领导负责的内部行政监察专门机构,是受理、检查、处理公司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职能部门。

6.2预防监察对象违法违纪、促进廉洁

6.3.1由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所属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教育,增强法律和纪律观念。

6.2.2发现监察对象有违纪苗头,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有针对性教育,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6.2.3及时发现公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下达监察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在客观

上不给监察对象留有违纪方便条件。

6.3调查处理政纪案件【企业行政监察员主要职责】

6.3.1受理违纪案件

6.3.1.1 公司领导批办或上级监察部门转办的案件。

6.3.1.2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移送,属于监察部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6.3.1.3群众反映、检举、揭发、控告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案件。

6.3.1.4监察对象自述或申诉的有关案件。

6.3.2 立案

6.3.2.1立案标准

凡已受理的案件,经对案件初核后,发现确有违纪事实而又构成给予政纪处分的,立案进行调查。

6.3.2.2立案手续

6.3.2.2.1 对需要立案的案件,由监察部提出立案报告,填写立案审批表,涉及正科级的案件报请公司董事长审批,涉及副科级的案件报请公司主管监察工作的总经理审批。并将立案情况通报吉化集团公司监察部。

6.3.2.2.2副科级以下干部违纪的案件需要立案的,由监察部决定,并提出立案报告,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监察部主管领导审批,并将立案情况通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6.3.2.2.3监察人员违纪需要立案的,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由董事长批准,并上报吉化集团公司监察部。

6.4责任

监察对象违纪需要立案的,有关单位不申报或申报后监察部门不予立案,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6.5裁决

监察部门在申报或决定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给予立案时,如果与公司领导意见不一致时,由吉化集团公司监察部裁决。

6.6案件调查

6.6.1案件调查工作基本要求

6.6.1.1对违纪案件经报请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同意,确定立案后,根据案情,慎密制订调查方案,及时协调组织办案力量。

6.6.1.2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结案,重大案件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能结案的,要向公司领导说明原因。

6.6.1.3被调查的监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公司监察部办案人员的案件调查工作。

6.6.2案件调查取证原则

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办案原则,严禁逼供诱供。

6.6.3对案情的处理

案件调查工作结束后,办案人员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向监察部门领导汇报,监察部门领导及时把案件调查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对属于检举失实

或尚未构成行政处分的案件,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予以销案;对已构成违纪的案件并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办案人员要将案卷移交专人审理。

6.7案件审理

6.7.1案件审理主要任务:

严格把好案件违纪事实和案件定性关,确保办案质量。

6.7.2案件审理基本要求

审理后的案件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案件审理工作结束后,案件审理人员要写出审理报告,连同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报请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6.8对重大案件的处理

6.8.1对违反政纪同时又违反党纪的案件,待公司领导对案件审议并对监察对象做出政纪处分决定后,由公司监察部负责,将被处分监察对象违纪事实材料移送给公司党委、纪检委。

6.8.2对违反政纪同时又违反法律的案件,按照法律程序将案件移交给有关司法部门,待司法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再给予政纪处分。对于司法部门办案并判决的案件,待接到判决书后,对监察对象作出政纪处分。

6.9承办的事项

6.9.1公司对违纪监察对象作出政纪处理决定后,由监察部门负责承办处理决定的行文和发放工作。

6.9.2有关部门、单位在接到公司对涉案人员的处理决定后,必须立即执行并报告执行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6.10案卷立卷归档

6.10.1案卷立卷原则

实行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材料齐全、组卷科学、编目清楚、手续完备。

6.10.2立卷归档材料及排列顺序

6.10..2.1批准立案手续。

6.10.2.2调查报告及证据。

6.10.2.3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意见。

6.10.2.4被调查人对违纪事实认识的检查材料。

6.10.2.5案件性质结论和政纪处理决定。

6.10.2.6与案件有关的其它证据材料。

6.10.2.7整理组卷归档,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6.11回避制度

6.11.1案件承办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回避:

6.11.1.1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

6.11.1.2与本案被调查人有其它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6.11.1.3本人或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6.12纪律

6.12.1案件承办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6.12.1.1严禁对被调查人和证人使用逼供、诱供、指供等违法手段;

6.12.1.2保护检举人和证人,不准将检举人和证人的姓名泄漏给被调查人和无关人员,不准将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交给被调查人及其亲友;

6.12.1.3不准把案情向无关人员泄漏;

6.12.1.4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不准接收被调查人及其亲属、朋友的钱和物;

6.12.1.5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在发生有较大分歧时,应报请主管领导裁决,不准将分歧意见告诉被调查人和无关人员。

6.13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据事实提出处理建议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公司领导批示意见或会议决议,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应程序对事故责任人做出处理。

6.14效能监察

6.14.1选题立项

由项目所在单位根据以确定的选题,填写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报公司监察部,由公司主管监察工作的领导和监察部长负责对所立项目的审批。项目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6.14.2项目实施

设立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所立效能监察项目过程中的具体工作的实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堵塞管理漏洞,属违纪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监察部。

6.14.3成果

项目运行结束后,由项目所在单位写出效能监察成果报告,填写效能监察结项审定表,由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所涉及的专业部门、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公司监察部。

6.14.4成果发布

根据公司各单位报送的效能监察成果报告,经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评选出效能监察先进单位、对所取得的成果评选出相应奖项,并进行奖励,对所取得的成果在公司组织的效能监察成果发布会上进行发布。 7 记录和表单

a、《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

b、《效能监察结项审定表》

企业行政监察员主要职责(二):公司监察部管理规定

【企业行政监察员主要职责】

公司监察部管理工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提高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强调执行力,发挥监察工作在企业内部监控体系中的监督作用,特此成立公司监察部。

二、公司监察部是公司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负责公司各部门、各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经营中各具体事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三、公司监察部的监察业务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四、行政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公司规章制度上人人平等。

五、监察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六、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能,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工作,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第二章:监察部部长工作主要职能

一、在总经理的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监察部的全面工作开展。

二、制定、监督、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营管理者履行岗位责任及从事管理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加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执行奖惩条例。【企业行政监察员主要职责】

三、以质量、时间、成本、市场意识、交货期为重点考核内容,严格落实以订单为单元的绩效考核。

四、对公司各部门及员工进行不定期的工作能力、遵章违纪、廉洁自律方面的审查与考核。(对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个人思想素质、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业绩全面考核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五、协同安全部门对公司生产车间内部各种违规违纪、生产、质量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审核和处理,发动鼓励员工检举揭发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严格保密。

六、建立健全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完善公司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公司例会,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检查,验收。

七、受理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

八、召集综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的综合检查,对查处问题及时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九、负责公司计量管理检查,严格落实计量管理规定,对营私舞弊、中饱私囊、行贿受贿、弄虚作假者严惩不贷。

十、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做出罚款、警告、降职、撤职处分的决定,并上报总经理。

十一、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监察权限

一、公司监察部履行监察职能,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它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2、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3、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政纪律的行为。

二、监察部在调查违规违纪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暂与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公司行政纪律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和其它有关的材料。2、责令案件涉嫌部门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企业行政监察员主要职责】

3、责令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嫌疑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4、建议公司或有关部门暂停有严重违规违纪的嫌疑人员的执行职务。

三、监察部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

1、拒不执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和行政纪律,应当予以纠正的。

2、公司各部门做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行政纪律,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

3、给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

4、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5、依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政纪律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6、对于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罚款、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

7、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8、其它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四、监察部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监察部根据有关决定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五、公司监察部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章:监察工作程序

一、监察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公司年度监察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对于需要查处的事项,要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规违纪的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要立案。对重要复杂的案件移交国家司法部门立案。

三、监察部工作人员在调查工作中全面收集证据,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

四、监察部工作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厉害关系或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监察事项的,应当回避。【企业行政监察员主要职责】

五、监察部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予撤销,并告知被调查部门和被调查人员。

六、监察部做出的重要的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的监察建议,需呈报总经理批准。

七、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十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呈报监察部。

八、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复审,在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处罚

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和其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

二、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它有关材料和其它必要情况的。

四、拒绝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就监察部门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

五、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六、阻扰、抗拒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七、对申诉人、检举人、控告人和监察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以上条款所列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一、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施行。

二、本规定由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修改和完善。

企业行政监察员主要职责(三):2015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第1篇: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厅党组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的案件;

三、负责对所属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省、部及本厅制定的规章、规定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职工群众的检举、控告,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指导厅系统的案件检查工作;

五、协助市、州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六、按规定审理自办党纪、政纪案件;

七、协助厅党组和行政有关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指导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八、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九、起草纪检监察重要文件、报告、总结;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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