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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代表补选程序

时间:2014-05-01   来源:阅读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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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代表补选程序(一):关于补选青堆镇人大代表实施方案

关于补选青堆镇人大代表实施方案

发布人: 于富强 发布时间: 2010-12-6 14:22:00 阅读次数: 226 次 网友跟帖 0 条

由于干部调整和交流,镇级部分职务代表出现了出缺,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并经市委批准,经镇党委研究,定于12月8日至12月25日,进行镇人大代表的补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补选代表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任务

调整后的镇领导干部,不是镇人大代表的,应补选为镇人大代表。

三、日程安排

这次补选镇人大代表,自12月8日,到12月25日结束。

补选镇级人大代表共分4个阶段:

1、确定选区、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阶段(12月8日—12月10日) 确定选区的基本原则是:在出缺的选区进行选举,每个选区所产生的代表总数不能超过3名。

选民登记就是对选民进行选举资格审查,列入选民名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年满18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才能被列入选民名单。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镇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它严重犯罪正在被羁押,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人,不进行选民登记,不列入选民名单。下列人员应准予行使选举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接受行政、司法拘留处罚的。这些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驻在镇行

政区域内的我市市属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均应参加选举;户籍在我镇的我市市属以上单位的临时从业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校学生,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下岗职工、放长假的职工、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的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均在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在镇立项的民营企业职工,在生产经营地所在选区登记;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包括经批准的城市登记在册的暂住人口,都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已经迁居外地但户口未迁出的,或户口已从原住地迁出但未在现住地落户的,在取得原居住地证明后,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原单位在同一选区的,在原单位登记,其余的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选举期间在本镇的旅居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在上述选区进行登记;台湾同胞选举期间在我镇的,可以在原籍地或原居住地选区登记。

镇人大换届选举时,已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有效。这次选民登记,主要是进行补充登记和除名。补充登记的是:(1)新满18周岁的选民;(2)

新迁入本选区的居民;(3)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除名的是:(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2)下落不明满两年和死亡的人;(3)迁出本选区的人。选民登记时,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要以投票选举日(2009年12月20日)为准,即1991年12月20日(1991年阴历11月5日)前出生的,均达到选民年龄。

进行选民登记时,选民名单应与村民、职工的名册、户口簿及有关资料反复核对,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登记无误的基础上,以选民小组为单位,于12月10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张贴1号公告,并填发选民证。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镇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镇选举委员会对选民的申诉,要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若本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以法院判决为最后决定。

2、向选民介绍、酝酿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12月11日—12月15日)

(1)选民名单公布后,要采取走访、座谈、召开会议等形式,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

(2)12月15日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张贴2号公告。

3、投票选举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

2009年12月20日为投票选举日。一次选举不成的,可在12月21日再次投票或另行选举。

投票选举日之前,要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1)可以根据选民的意见,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乡镇人大代表补选程序】

【乡镇人大代表补选程序】

民提出的问题,以增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情况的介绍。

(2)核准选民人数。对选民登记后迁入、迁出、死亡的选民,应予补充登记或除名。如因特殊情况推迟选举日期的,对新增加的年满18周岁的选民,应予补充登记。

(3)制作票箱,布置好投票站,统一印制选票。

(4)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外出工作、学习等,经镇选举委员会同意,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发给委托书,委托自己所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5)在投票站张贴本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选名额以及投票注意事项。

投票选举按选区进行,由选举委员会派人主持,投票选举活动,选区推选监票人、计票人负责分发、搜集和统计选票。选区应根据选民分布情况设适当数量的投票站。选民因年老、病残、分娩、离不开工作岗位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站投票的,可以在监票人和工作人员携带的流动票箱投票。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选民总数的三分之一。流动投票应在投票站计票前完成。投票前,选举主持人应向参加选举的选民再次宣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应选代表人数,讲解投票注意事项,使投票选举有秩序进行。

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监督下认真核对票数,计票结果,由选举主持人和监票人作出记录并签名,由选区工作人员加以汇总,计票结果报镇选举委员会。

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超过选区选民半数,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

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补选结果由主持人在选举完成时当场公布。

4、代表资格的确认、公告阶段(12月21—25日)

补选的镇人大代表其资格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确认有效后,于12月25日,由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公告,张贴3号公告。

四、组织领导

本次代表补选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由镇党委负责组织进行的具体工作。因此,各村、社区,要以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确保两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11月18日上午,永宁镇召开选举区人大代表会议,选举产生1名区第二届人大代表,圆满

完成补选区第二届人大代表工作。由于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永宁镇人大主席团根据选举

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机关选区补选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本选区

共有29个单位组成,共有选民176人,参加选举大会的选133人,选民委托他人投票19

人,超过本选区选民人数的一半以上,符合法定人数要求,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选举。

当天的补选工作中,在镇政府设立了主会场,召开了补选区第二届人大代表大会,镇人

大副主席朱四平同志受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主持会议。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选民

【乡镇人大代表补选程序】

们依法行使自己庄严的民主权利,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最终,永宁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张德才同志,高票当选为区第二届人大代表。

为顺利进行补选工作,永宁镇人大主席团成立了补选代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补选代表

工作的具体指导及监督。镇人大领导多次深入选区了解情况,掌握工作进展,加强对补选工

作的指导。选区负责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准备,一丝不苟地做好补选各阶段的工作,严格

法定程序。

本次补选工作,该镇通过精心组织,广泛动员,依法登记,公榜公布,召开见面会,投【乡镇人大代表补选程序】

票选举,扎扎实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使补选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圆满完成了区

委、区人大交给的任务。

乡镇人大代表补选程序(二):补选乡镇人大代表日程安排表

补选镇人大代表日程安排表【乡镇人大代表补选程序】

乡镇人大代表补选程序(三):2016乡镇人大代表补选工作方案

因我镇县十四届人大代表工作变动,造成我镇县十四届人大代表缺额1名。为了更好发挥我镇县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开好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根据人大办〔2016〕62号文件精神的指示,镇人大决定补选县十四届人大代表1名,为确保补选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补选县十四届人大代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及省人大实施细则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通过补选,配齐我镇县十四届人大代表,进一步推进我镇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镇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二、选举工作机构

镇成立选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选举工作。

三、选举方法:本次补选实行等额选举

四、补选人员名单和选举责任单位

本次补选,按照被选举人的联系单位进行:

五、选举步骤

我镇十四届人大代表补选工作,从2016年12月2日开始。整个补选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16年12月2日——12月3日)。本阶段主要是:制定方案、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开展宣传活动:第二阶段为选民登记阶段(2016年12月3日——12月5日)。本阶段主要工作是:做好选民登记的准备工作、进行选民情况和选民资格摸底、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第三阶段为投票选举阶段,选举日定于十二月二十五日。本阶段主要工作是:做好选民参选的宣传发动工作,制定投票箱,印制好选票,再次核定选民人数,布置选举会场,推选监票、计票员,备好选民参选情况统计表,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统计并报告选举结果;第四阶段为代表资格审查阶段(2016年12月25日——12月28日)。审查主要内容为: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参加投票的选民,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当选代表是否获得法定票数。

六、补选工作有关要求

1、有补选任务的选区要高度重视,要把补选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多方筹措资金,保障补选工作顺利进行。

2、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人大代表补选程序(四):2016乡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范文

乡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范文

各位代表:

我受**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第二次会议以来,**乡人大主席团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乡党委的领导下,依靠全乡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和全乡人民的支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乡党委提出“抓住新机遇、树立新形象、创造新业绩、建设新城区”的主题,突出经济发展为主线,把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乡过程作为根本任务。积极组织县、乡代表和乡人大主席团成员开展活动,较好地发挥了代表在农村工作中的先进性作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不断探索、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认真筹备、精心组织,依法召开乡第十六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乡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乡财政预决算草案报告、乡第十六届一次会议建议议案办理情况说明及十六届二次会议提出建议议案审查处理意见报告,并对各项报告的决议进行了表决,圆满完成了会议规定的各项议程。乡十六届二次会议前,依法补选产生了(书记、乡长)两名乡人大代表,今年1月份依法补选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黄福良主任的县人大代表,均高票当选。

二、紧扣中心、关注民生,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推进全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二次会议以来,乡人大在党委的领导下,围绕乡第十六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认真行使人大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一是为了确保县、乡重点工程的进展顺利,乡人大主席团组织县人大代表和乡人大主席团成员到实地进行视察、走访,加强督查。二是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监督,乡人大主席团及时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三是完善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定进行调查访问,为政府的各项决议落到实处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对第二次会议 以来的县、乡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四是关注文明建设迈向新台阶,在高度重视民间艺术的挖掘和保护的同时,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非遗文化保护传承座谈会,5位传承人分别发表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我乡更好地挖掘、保护、传承、利用非遗文化项目。

三、围绕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调研。

1、组织人员对代表呼声较大的农村住房困难状况进行调研,以42省道拓宽改造工程为契机,助推新城区核心区块上亨堂、后力、金钩等安置小区建设,推动新城区开发建设框架向下沿伸。

2、配合县人大召开座谈会向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的执法检查;组织乡人大主席团成员、县人大代表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参加六个被评议单位专项工作评议前的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配合县纪委对县机关部门和全县百名科、所、队长千人评的评议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

3、在乡务、村务公开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人大的监督作用,尤其是在村务公开工作中作用更明显,加强了村级财务的监管,促进了民主理财向更深层次方向发展。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人大会议安保维稳期间,乡人大主席团倡议人大代表积极投身维护社会稳定的行列,大家齐心协力,控制上访,确保了零进京、进省上访,从而使我乡达到了社会稳定的目标任务。

四、规范程序、完善制度,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乡人大主席团注重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改进和加强了代表工作。按照便于组织管理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我们将乡人民代表编成四个组,各代表小组组长分别由乡人大主席团成员担任。期间,各自开展了走访和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了代表的作用,使代表的行为成为选民的行动指南。第二次会议以来,我乡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积极组织主席团成员开展活动,各代表小组活动正常。闭会期间,先后组织视察新城区核心区块的市政工程建设;视察了**小学改扩建一期工程;监督视察了42省道拓宽改造工程,对原材料和桥梁等施工质量进行了详细的监督检查,并进行了全程拍照摄像留底,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和跟踪。同时组织县、乡人大代表积极参与“五水共治”的环境卫生大清理活动,清淤泥、冲洗水沟、清理池塘、捡垃圾等美化**和美化翠溪行动。邀请县人大代表参加“三改一拆”拆违和42省道拆迁农户政策处理的克难攻坚行动。此举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从而也助推了“三改一拆”和42省道拓宽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完善了县人大代表参与每月10日群众来访接待制度,体现了活动内容丰富的特点。

五、加强自身建设。

我们在强化自身建设中,认真学习人大业务知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积极组织和参加人大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今年完成了乡人大活动室和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规范上墙,完善了代表活动登记簿、代表建议登记簿、来信来访登记簿、县乡人大代表花名册等台账资料。

回顾第二次会议以来的人大工作,我们深有体会,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委决策,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究实效,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次会议以来人大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上述成效。这与乡党委的正确领导、政府的协作和各部门的支持分不开的,与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在此,我谨代表乡人大主席团向各位代表及关心支持、帮助人大工作的有关部门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对照代表和群众的期望,人大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组织代表视察、调研不够深入。在法律监督、工作督查方面尚待于进一步加强,乡人大主席团的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给于提高和完善。

各位代表:我乡正处在新城区核心区块开发建设和42省道改扩建及秀美乡村建设的重要发展时期,政府报告目标的明确,大家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而神圣的,让我们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代表职责,认清形势、振奋精神、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全乡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编辑:圆圆)

乡镇人大代表补选程序(五):2016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如何。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代表法的深化贯彻,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依法治乡(镇)进程以及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1、履职意识不强。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行使参加会议和选举的权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轻自贱,自我放松,觉得自已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不如“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甘当“哑吧代表”。更有甚者,认为代表是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或者认为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2、履职热情不浓。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无暇顾及代表所肩负的重任,代表小组的活动有空我就参加,没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时也事不关己,不关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代表,不按时出席人代会和不参加代表活动,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加之受地方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地方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3、履职经费不足。地方组织法第36条和代表法第32条、33条,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待遇和代表活动的经费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事实上绝大部分乡镇对代表的活动经费,并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采取所谓“申报制”或“实报制”,即人大向政府申报代表活动经费,待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代表活动并报销活动费用;或者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后找政府“埋单”,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会议费,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没有固定经费来源。由于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响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基层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组织视察、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其它形式较少,这也是囿于活动经费的不足,不利于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的积极性。

【乡镇人大代表补选程序】

4、履职能力不高。目前,不少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较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对乡镇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心胸不豁达,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代表作用难以显现;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5、履职监督不力。一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缺乏监督代表的意识。现实中,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就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少联系,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监督。二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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