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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局船员电子申报|辽宁海事局船员申报系统电子平台入口

时间:2019-07-30   来源:阅读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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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事局关于公布2017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上半年辽宁辖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工作,结合我局辖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17年上半年计划举办海船船员适任考试5期,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一)参加适任培训的社会船员初考报名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报名,航海院校初考考生、补考考生(包括已毕业离校但学校未完成毕业报备的)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社会船员补考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船员未经个人信息采集的,报名前须完成信息采集。
(二)培训机构或考生请登陆辽宁海事局门户网站(www.lnmsa.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是:“网上办事”→“在线申报”→“船员业务电子申报系统”→“船员电子申报暨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培训机构或考生报名后要及时跟踪报名审核结果,有问题及时咨询。
因培训机构或个人操作或填报不符合要求申报不成功的,由培训机构或本人承担责任。
(三)网上报名的单位或考生在“适任考试申报单”和“个人审核状态”均为“通过”的情况下且准考证号码已经生成后,直接打印页面,单位申报的在打印页面加盖单位印章,个人申报的本人签字后,持该“适任考试申报单”到辽宁海事局政务中心(大连市中山区港湾广场2号航运交易市场)缴费(缴费时必须持有银联的银行卡。如开通网上缴费,将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院校报名的考生由所在院校统一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用。
(四)海船船员理论考试可申请异地补考,但适任评估不能异地申请补考。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船员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或准考证上注明的查询方式查询成绩。
三、其他事项
(一)适任考试初考理论和评估可分开报名;补考次数计算方法调整为:理论和评估分开进行计算,但其中每项都不得超过5次。
(二)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考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上申报应确保提供的任职资历、岗位培训等情况属实,申报的航区、等级、职务以及考试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三)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和军事船舶复转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所进行的适任考试按照《关于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3〕477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如果有疑问,考生可以咨询辽宁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致远路2号),咨询电话为:0411-65856255(驾驶专业);0411-65856277(轮机专业)。
(六)本计划仅包含辽宁辖区海船无限航区和大连地区沿海二等及以上级别的适任考试,其他类型和级别的考试安排请关注各分支局的考试计划。2017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拟6月份公布。
辽宁海事局
2017年11月18日
附件:辽宁海事局2017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期次 考试报名时间 领取准考证时间 考试开始日期
04170101期 12月5日-9日 1月5日-6日 2017年1月9日
04170301期 2月27日-3月3日 3月16日-17日 3月20日
04170401期 4月3日-4月7日 4月20日-21日 4月24日
04170501期 4月25日-28日 5月18日-19日 5月22日
04170601期 5月29日-6月2日 6月15日-16日 6月19日
注:1、由于参加考试人数的不确定性,只能列出开始考试的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项目)安排请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因考试计划安排较为密集,考生如果报名参加的当期考试和评估没有全部结束,无法申报下一期的考试和评估,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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