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bppp.com--经典语录】
关于使用《建设工程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的说明 现我公司拟在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内,即蚌埠市淮上区正街1200号设立公路海关监管场所已向合肥海关提交申请。鉴于合肥海关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 》上要求的申请材料清单中包含 《建建设工程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因此,特申请该使用事项,并做此说明。
申请单位: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 申请企业公章:
消防设计备案与验收范围
法律依据:《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验收范围】
一、范围下列情形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前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设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申报地点
(一)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局集中受理窗口申报: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建设高度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和其他公共建筑;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
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汽车加油加气站、跨行政区域的其他建设工程;
8.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9.市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既定界内依法应验收的建设工程;
10.其他需要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的建设工程。
(二)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到建筑工程所在地(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集中受理窗口申报:
1.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不超过40000平方米且建设高度不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消防验收备案证明】
2.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4.建设总面积大于500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5.总投资不超过5亿元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6.其他依法需要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
【消防备案范围】
(一)下列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报项目所属公安消防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
1、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3、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4、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5、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6、除上述范围外的单幢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 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00 m2的公共建筑;
7、 除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外的其他工业建设工程。
(二)下列范围内的内装修建设工程,应报项目所属公安消防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
1、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酒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4、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0m2的其他建筑。
(三)对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暂不要求其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其主动进行消防备案的,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改建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原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相关的原始建筑、消防设备等图纸);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既有建筑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土地性质等问题,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改建建设工程,应当提供建筑房地产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政府出具的同意该建筑使用的证明文件。
(三)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责任公司:
你单位 于 年 月 日经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进行了 装 修 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备案号: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该工程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
二○一四 年 八 月 十八 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XXXXX单位:
你单位XXX于XXXX年X月X日经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进行了XXXXX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该工程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
xxx消防大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竣工备案证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消防验收备案证明】
工程规模工程投资万元工程决算万元
建筑面积M2层数
结构类型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发证机关
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结论审查机构
资质等级
证号
责任主体单位
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证号
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证号
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证号
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证号
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
备案事由:
该工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表(签字):
报送时间:年月日
竣工验收意见
勘察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设计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施工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建设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内容份数验证情况备注
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质量合格文件
①勘察部门对地基及处理的验收文件
②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③监理部门签署的《竣工移交书》
④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文件
5、地基与基储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6、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规划复印文件
7、公安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环保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消防验收备案证明】
9、xx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10、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11、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3、其他文件
备案意见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于200年月日收讫,经验证文件齐全。
(公章)
备案管理部门
负责人经办人日期
备案管理部门意见:
年月日
2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南省及长沙市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表;(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7)、工程质量保修书;(8)住宅质量保证书;(9)住宅使用说明书;(1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签署意见的竣工结算;(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质量监督站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验证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加盖备案专用章;对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这时,共计四页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才是一份完整的备案表。
另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缺少任何一项,买受人不能接受。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指南及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指南
1、如备案方式
网上备案
2、备案范围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3、备案依据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4、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二)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5、管辖分工
需报支队防火处备案的建设工程在“工程地址”栏应选择“×××支队辖区”,否则会申报到大队,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1、验收范围
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2、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3、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4、验收期限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5、管辖分工
市(州)支队负责市(州)发展改革委(计委)立项、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行政许可办理,依法不需要立项、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辖权限划分由各市(州)支队制定;
各县(市、区)消防大队(科)负责辖区内除支队管辖项目以外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行政许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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