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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到合肥的条件

时间:2018-10-25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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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到合肥的条件 第一篇_关于户口迁移的申请

户口迁移申请书

**镇派出所:

本人***,2007年9月因升学入学将户口迁往录取学校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2011年7月毕业后又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5183号。现本人已辞去安徽水利的工作,目前工作单位暂未确定,所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恳请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4年2月25日

户口迁到合肥的条件 第二篇_2016年合肥集体户转家庭个人户流程

2016年合肥集体户转家庭个人户流程

【办理用途】

由集体户转为家庭个人户,这时就有单独的户口本了

【办理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贷款的为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此件没收不退。

4、本人身份证原件。

5、房产证为双方共有的,还需带结婚证。

6、夫妻双方可帮对方办理,不需本人出面。

【办理流程及地点】

去所在区域的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现在是简化程序,不用像以前那样在派出所办理了,在服务大厅一次性办理完成。

1、你先去服务大厅的户籍办理窗口,到咨询台,有警官会预审你的证件,看可缺少什么,如有些没复印,他也会给你个牌子免费复印。

2、如果预审通过,他会给你个叫号单,等候叫号,人很多,建议上午去领号,然后中午吃过饭去办理。

户口迁到合肥的条件 第三篇_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要求与步骤

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要求与步骤

一、正常毕业,已领取毕业证和报到证的学生:

1、携带本人毕业证、报到证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户口迁到合肥的条件】

2、携带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明到洞山派出所(以下简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出单);

3、携带报到证和户口迁出单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毕业后两年内重新办理了改派手续的学生:

1、携带本人毕业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同“第一条”的2、3步骤。

三、报到证不慎遗失的学生:

1、首先到户口将要迁入地的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然后 携带本人毕业证和“准予迁入证明”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同“第一条”的2、3步骤。

【户口迁到合肥的条件】

四、因各种原因中途办理退学手续已经退学的学生:

1、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退学文件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同“第一条”的2、3步骤。

五、本人因故不能前来,请别人代迁户口的学生:

1、请别人代迁户口时,除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或“准予迁入证明”)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手写代迁户口委托书一份,才能给予办理,以免出错(本人和代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要留下备查,作为证明)。

六、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淮南,且毕业后投靠父母的,携带原转出户籍(户口本)、毕业证(可不携带报到证),到院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

1、户口跟随报到证走,如报到证为:“合肥市教委”,则户口只能迁到合肥市,不能迁到安庆市,若想迁到安庆市,必须重新改派,具体事宜,请与院就业办公室联系。

2、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院(派出所)免费为学生保管户口两年,两年后若仍未迁出,遗留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户口迁到合肥的条件 第四篇_挂靠户口须知

挂靠集体户口须知

一、凡在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在合肥暂无固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挂户或单位暂无集体户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户籍挂靠。

二、已在合肥市落户的人员,本中心不再提供户籍挂靠。

三、档案转出本中心时,应先办理户口关系迁移,方可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挂靠集体户口所需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非合肥生源)

1、就业《报到证》原件,驻肥高校的毕业生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外地高校的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照、身高和血型证明材料(自己清楚的可直接填写)。

二、改派进入本中心代理的毕业生

1、户口未落实的:驻肥高校的毕业生提供的材料同上,外地高校的毕业生需持《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到原《户口迁移证》签发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地址变更及有效期限延长手续,提供材料同上。

2、已在外地落户的:提供《报到证》、户籍证明、合肥的单位证明材料、毕业证复印件、婚育情况证明、个人入户申请申报合肥市户口。

三、工作调动人员户口申报材料

1、人才流动通知书 2、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一份 3、婚育情况证明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调入单位的工作证明 6、个人入户申请。

三、改派迁移:凭改派后的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到人事代理窗口办理迁出手续。

户口本借用及户籍证明:

一、本人持身份证到本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借取《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开具户籍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到人事代理窗口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持复印件到

庐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县桥派出所窗口加盖户口专用盖即可。

三、代借《常住人口登记表》或代办户籍证明手续:代办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代

办人身份证原件借取。

说明:本中心不接受以下人员的户籍挂靠:

3、档案不在本中心管理的人员

问:您好!我原籍为合肥常青街道姚公社居委陆房郢村民组,2002年考上大学,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西安;2007年大学毕业,将户口迁至单位所在地安庆;近期回到合肥,录用至经济开发区合肥长城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至今,未婚,无自购房,与父母同住。现有一疑难敬请帮助解答:可否根据合肥市人才引进户口落户相关政策,将我的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如何办理手续?

答:根据合肥市现行的户口管理规定,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我市紧缺专业的大专以上(含国家承认的同等学历)毕业生以及各类管理人才,应聘到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含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工作,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设有集体户口的),可来我市入户。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在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所需材料:(一)本人或单位申请;(二)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或单位设有集体户口证明;(三)单位接收证明、聘书或劳务合同以及社会保障卡;(四)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五)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大专以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程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并填写《申请迁入(登记)户口调查审批表》,报派出所、分(县)局审批后办理。

户口迁到合肥的条件 第五篇_迁户口户籍证明

迁户口户籍证明迁户口户籍证明

1、开户籍证明的所具备的条件。一是集体户口。二是家庭户的户口本丢失且未补办好。三其他单位要求出具的,如购房、结婚、贷款等事由。 2、你说的这种情况只要拿好你的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出具即可。申请的理由就是结婚,如果你怕麻烦的话,就个人写一个申请 。 派出所没理由不为你办理《户籍证明书》的。

为居民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居民因办理相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常住户口地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应当及时核查相关档案、计算机系统信息,1个工作日内据实出具该居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省内户口迁移无需迁出地户籍证明

取消公民在办理省内户口迁移过程中,要求迁出地出具户籍证明的规定;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受理办结的户口登记,取消由社区民-警签字的规定(确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除外)。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异地可办理

不在托运目的地承运车辆,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直接申请《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无须将车辆开至目的地界首查验,减少承运车辆运输成本。

【户口迁到合肥的条件】

驾校、汽车4S店相关数据实时传输方便办驾照

将驾校、汽车4S店相关数据实时传输到公安网,方便群众申领驾照,申办牌照,实现相关证、牌、照的快速办理。

七成以上县按需申领护照

年内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再验收审批一批县(市、区)实行按需申领护照,我省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县(市、区)将达到七成以上。

肥东、长丰开办赴港澳“个人游”

在合肥市区、肥西县已施行公民赴港澳地区“个人游”业务基础上,年内对经考核具备条件的肥东、长丰两县开办赴港澳地区“个人游”业务。

空港口岸45秒验放1名旅客

空港口岸实行中国公民旅游团组预报检制度,验放1名港澳旅客不超过15秒,验放其他旅客不超过45秒,边防管理部门保证95%以上的旅客等候办理边防检查手续不超过25分钟。港口边防检查站实行出入境船舶网上报检制度,实施全天候服务,为代理公司提供预约服务,提高通关效率。

空港边防检查站处理通关手续不符等问题,30分钟内需给旅客以明确答复。

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审批时间缩短至4个工作日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审批办理时间由现行的5个工作日(法定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在互联网上提供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标准审批的相关表格下载和办理流程、要求。

另外,省公安厅相关部门的便民措施还有:设立各级消防服务热线电话;在全省推行省辖市城区报警定位系统建设;为社保、税务等特定单位、人员提供人口信息核查服务等等。

户口迁到合肥的条件 第六篇_2015年合肥省考报考条件

【导读】安徽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2015年合肥公务员考试公告,欢迎加入安徽公务员考试QQ群:242808680。更多信息请关注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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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笔试专题 2015安徽公务员考试笔试辅导课程【面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公务员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合肥市2015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全市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24名(含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计划3名),其中我市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市地税系统11名。机要涉密岗位考录办法从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同步实施,另行公告)。

一、考录办法和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

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截至报名时,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未满5年的人员;

(5)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 日9:00至4月6日24: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合肥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录职位信息,阅读报考指南。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各招录单位负责解释。

(二)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户口迁到合肥的条件】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4月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招录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1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9日24: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或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减免人员须先完成网上确认和缴费,并于4月24日至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17:00)期间,到合肥

市公务员局考录培训处(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大楼A座2608室),由市考录办工作人员审核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21日至4月23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其中,报考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报考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笔试范围请参阅《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4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00—16:30 《申论》

4月26日 9:00—11: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合肥市。

(三)笔试成绩。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35%、35%、30%的比例合成。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明确加试的,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各招录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2015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户口迁到合肥的条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同职位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名单由各招录主管单位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合肥市公务员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进入公示环节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进行。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为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自 2015年2月5日起,我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监督检查

坚持考录工作全程公开,保障考生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坚持把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考录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单位(学校)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户口迁到合肥的条件 第七篇_公司迁户口申请书范文

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姓名陈晨,性别男,身份证号码是342201199007070473,自2013年07月01日开始在中铁四局上海分公司工作。为了今后生活及工作等方便,准备长期在安徽省合肥市居住,特申请把户口从安徽省宿州市迁至安徽省合肥市。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核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 期:2013年08月20日 1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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