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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劳动管理制度

时间:2018-05-05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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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篇_学校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Microsoft Word 文档 (2)

学校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教职工;对特殊职位的教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教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工劳动报酬、保护教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教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教职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教职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教职工。

第7条教职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教职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教职工,不收取教职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职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教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教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教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教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 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教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教职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教职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职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教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教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教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劳动管理制度】

(1)、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教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教职工经济补偿金 。 第16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教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教职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教职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教职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教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教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教职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教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教职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教职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教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天通知教职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教职工,向教职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教职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教职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第25条 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学校劳动管理制度 第二篇_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办法

XX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秩序,培养优良的校风和校纪,塑造教职工爱校敬业、作风严谨的职业精神,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必须遵守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努力提高政治素质,争做遵纪守法的典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

第二章 请假制度

第四条 凡本校教职工因病、因事、因结婚、生产或其它原因而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明理由,按管理权限逐级履行审批手续(一式两份),并在学校办公室登记备案。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未上班者视为旷工。

第五条 病假:必须持(凭)有关规定的合法医院的有效诊断证明,才能填写病假单报批病假。事假:一般一次不得超过2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婚假:一般准假3天,晚婚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为7天;产假:正常产假90天,一胎多子的每多生一婴儿可加产假15天,难产或剖腹产者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可增加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150天。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可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 以上流产的可给予42天产假。丧假:直系亲属病故准假3天。

第六条 探亲假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婚假提倡结合寒暑假一并进行。

第七条 批假权限

学校所有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超过20天的须经市教育局领导批准。

第三章 劳动纪律

第八条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教学管理规定。

1、坚持按时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旷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晚来、早走或中途离校者,要向部门领导请假。

2、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不得无故不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教学研究、升旗仪式等各项活动。

3、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无事走窜办公室。

4、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上班着装要整洁文雅,办公用品摆放要整齐,说话要文明,接待要热情,室内外要卫生。

5、认真执行教学管理规定。不得在工作日以赢利为目在其它单位兼职。

第十条 学校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各部门执行校规和校纪情况,对违纪教职工要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乃至解除合同。

第四章 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 教职工未经请假或虽请假而未获批准,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1、旷工为严重违纪,分别做如下处理:旷工1天,扣发绩效工资400.00元;旷工2天,扣发绩效工资1000.00元;旷工3天,扣发绩效工资2000.00元;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扣发全部绩效工资。并上报上级部门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理。一学年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予以解聘。凡有旷工行为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请假半天扣绩效工资10元,一天扣绩效工资20元,两天每天扣绩效工资40元,叁天及以上每天扣工资80元。全年度请事假累计在两个月及以上的,扣发全年的绩效工资。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且不足六个月者,扣发2-6

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3、病假凭医院诊断书或病历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4、一次迟到、早退超过2个课时(含2个课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6个课时的,按旷工1天处理。

5、缺课:缺课一节扣除绩效工资50元。

6、在工作时间之内,教职工在办公室游戏等严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每人扣除绩效工资50元。

第十二条 教职工迟到早退为一般违纪,分别做如下处理:全年迟到早退累计5次或违反其它劳动纪律两次以下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全年迟到早退累计6次及以上或违反其它劳动纪律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 因违反纪律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达到1000元以上者,对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处罚金为损失金额的20%),乃至解除劳动合同。对教职工所在部门主要领导,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发责任津贴,并取消本部门和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四条 教职工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出现教学事故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1)在聘用期间被证明不胜任工作的,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2)道德败坏、作风不正、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损失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懒惰、怠工、工作质量严重下降,经教育不改者;(5)搬弄是非、散布不团结言论,在教职员中影响较坏,经教育不改者;(6)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拘留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工作。部门领导要加

强对所属人员的作风和劳动纪律教育,加强对所属人员出勤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坚持原则、不循私情,认真做好与考勤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地依据当月《教职工考勤表》于每月月底日将上个月的缺勤人员有关材料报到学校办公室。如有漏报、瞒报和弄虚作假问题,学校要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自教代会讨论通过,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学校劳动管理制度 第三篇_学校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湾潭小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教职工发放,属于在管理过程中保护教职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2、劳动防护用品由单位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单位有责任教育和监督教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因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4、总务处负责审核和监督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5、总务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选择、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

6、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7、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护保养、更换、报废等有关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有权下令禁发、禁用。由此造成配备不及时引发后果的,追究采购部门的责任。

湾潭小学

学校劳动管理制度 第四篇_劳动课管理制度

劳动课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培养其劳动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及生活习惯,促进我校良好校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劳动课班级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劳动班级由班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管理。班主任负责做好劳动动员、劳动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2、学校教导处负责提供劳动工具。【学校劳动管理制度】

3、劳动完成后要在负责老师的指导下及时做好劳动工具的交接。丢失、损坏的工具有损坏班级赔偿活补齐。

4、负责老师每天对各劳动岗位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二、劳动要求

1、考勤:由负责老师登记其劳动岗位上的学生姓名,按照正常上课的要求考勤。从严执行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劳动课者从严处理。所有劳动同学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出校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在劳动岗位上不得进行文体活动和其他娱乐活动。

3、要听从指挥,认真完成任务,不得无理取闹,不得空岗,不得在岗位上相互攀谈、嬉闹,不得在岗位上吃零食。

4、爱惜使用劳动工具,保证不丢失或随意损坏(正常磨损除外)。丢失、损坏由劳动班级赔偿。工具要摆放整齐,位置适当。

5、严格劳动规范,要讲文明,有礼貌。注意使用文明用语。着装要整齐,举止要规范。

6、劳动结束后,学生个人要写出劳动总结交负责老师或班主任。班主任及时填写劳动课记录。

学校劳动管理制度 第五篇_劳动课管理规定(2014版0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劳动课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重要教育环节,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培养学生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劳动课坚持以劳动观教育和劳动意识的培养为主,结合一定的劳动任务,提高学生的劳动技能,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情操。

第三条 为加强劳动课管理,发挥劳动课育人功能,保证劳动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劳动课的计划、任务和目标

第四条 学校设立学生劳动实践课(以下简称劳动课),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学生在校期间,劳动课时间为1-2周(包括周六、周日)。劳动周内每天劳动时间为6课时,其中上午4课时,下午2课时,劳动课期间,其他课程停上。

第五条 劳动课的主要任务是: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对校园主要道路、绿化带,办公楼区、教学区、家属区、学生宿舍区外围及运动场等已硬化和绿化的安全露天场所环境卫生进行日常清扫与保洁,根据需要指派给学生力所能及的各种临时突击性工作任务。

第六条 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劳动实践,服从管理,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劳动纪律,出色完成劳动任务。学生通过劳动课的教育和实践,为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文明、清洁的校园环境,同时培养个人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意识,提高劳动技能,养成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三、劳动课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劳动课归口学生工作部管理,实行学校、学院、班级三级管理;其它相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各学院劳动课管理工作由学院学工负责,班级的劳动课管理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学校安排一位专职劳动课管理老师负责劳动课的具体管理、组织和实施,编制挂靠学

生工作部。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劳动课管理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协调学生劳动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劳动课指导老师对全校劳动课进行具体指导、考核、检查和督促;

(三)布置劳动任务,划分劳动区域,收发劳动工具、检查劳动纪律,组织劳动验收;

(四)负责对学院、班级劳动课管理和实施工作进行考评与奖励;

(五)审定和登录学生劳动课考核成绩,对表现好的班级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

(六)负责劳动工具购置、配备、维修。

第九条 教务处劳动课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每学年(学期)全校劳动课程计划,分周次安排劳动班级;

(二)配备和协调劳动课理论教学场所(教室);

(三)制定并确认学生劳动课成绩学分。

第十条 各学院劳动课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学生劳动课前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动员工作;

(二)负责劳动班级与学生调派,配合对劳动课进行检查、督促和验收;

(三)配合做好学生劳动课成绩审核录入和先进评选工作。

第十一条 劳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职责

(一)配合划分班级劳动小组并指定小组长,落实劳动任务;

(二)做好劳动课前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动员工作;【学校劳动管理制度】

(三)跟班参加劳动,配合抓好劳动纪律,确保劳动质量;

(四)配合本班学生劳动课成绩考核录入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四、劳动课成绩考核与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每次劳动课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以必修课学分形式载入成绩系统本人成绩档案。学生劳动课成绩作为其参与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

第十三条 劳动课的考核工作由劳动课专任教师和辅导员班主

任共同负责实施,根据《劳动课成绩考核评定标准》(见附件),评定学生个人成绩。在劳动课结束后1周内,将成绩送交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学生部和教务处审定签字。(具体要求按照课程成绩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学生劳动课期间不准请事假,一般不准参加其他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经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和学生工作部批准,否则按旷课对待。对因病因事两天以上未参加劳动课的不评成绩,以后补课。

第十五条 学生劳动课成绩考核采用四级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 学生劳动课成绩良好等级以下者,取消各项评优资格。对劳动课成绩不合格或违反劳动课相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各类评先评优、推优入党、助学贷款等一票否决,情况严重者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处分处理。

学院和班级劳动课管理纳入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和学院学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第十七条 劳动课完成情况是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重要项目。学生劳动课成绩不合格者,将在学生毕业前统一安排进行1-2周的劳动课重修补课,根据劳动情况给出补课成绩,未经补课或补课仍不合格者将缓发毕业证或不予毕业。

五、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全体学生。

第十九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

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劳动课考核评定实施细则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劳动课考核评定实施细则

一、劳动课成绩考核评定标准

二、评定标准分值化

1、劳动课成绩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内容包括:劳动纪律(40分),劳动态度和表现(20分),劳动质量(40分);

2、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5分,旷课半天扣10分、旷课一天扣20分,有意损坏劳动工具一次扣20分,并照价赔偿;

【学校劳动管理制度】

3、劳动课期间衣装不整,不讲文明礼貌一次扣5分;

4、事假一天扣10分,超过2天(含2天),不给劳动成绩;

5、不尊重指导教师,不服从安排,一次扣20分;

6、劳动质量较差扣10—20分;

7、劳动质量好每周可加10分;

8、劳动态度好每周可加10分;

9、劳动课期间,服从安排并圆满完成任务,一次加5—10分;

10、劳动量较大每天可加5-10分;

11、对劳动课提供合理化建议的可加5-10分;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1)不服从安排,态度恶劣的;

(2)故意破坏公物的;

(3)在劳动课期间,违反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其它相关规定的。

学校劳动管理制度 第六篇_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劳动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领导小组,由实践基地负责人任组长,各学校带队领导任副组长,各带队班主任、基地任课教师及军训管理部负责人任成员。

2、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建立学生安全事故防范预案等。

3、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根据学生的自身条件,学校和教师适当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实践活动,严禁让学生参加超过自身付荷的劳动和危险性活动。

4、加强对有关领导和劳动指导教师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5、建立责任制,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活动要由一名校级领导带队,班主任教师全程陪同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活动。

6、在活动教室内,一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便打开电源开关乱拆、乱碰机械设备、电器设备。

7、必须按老师指导的方法使用工具和操作设备,不得随心所欲、误用、滥用工具和设备。

8、建立健全实践基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依法办事,执证上岗,必须做到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培训证三证齐全。

9、学生实践场所要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科学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活动,保证学生实践活动、吃、住、行的安全。

学校劳动管理制度 第七篇_劳技教室使用与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技术教室使用与管理制度

1.、劳动技术教室由专人管理, 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基本的劳动技术操作水平和保养能力。非劳动技术专业毕业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与处理意见。

2.、劳动技术及其辅助设备和设施,要分类编号定位,逐一登记入帐。文件、教学资料、软件和财产档案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帐据齐全,帐物相符。要建立健全严格验货、损坏赔偿、报废审批等制度

3.、劳动技术教室使用必须经管理人员的允许和登记,使用前后及时进行检查。外单位人员使用一律经学校分管领导的批准,方可使用。

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查明并予以登记。师生因违章操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坏的,除作出检讨外,并酌情赔偿。外单位人员借用如有损坏的照价赔偿。

5.、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学校派人监督,既要清单,又要检查质量。

6.、指导教师应在劳动技术教室开放前办好领取钥匙手续,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禁止学生使用教师主机,用完劳动技术教室要正常关闭电脑和投影机,将钥匙送交到电教网管中心,办好归还钥匙手续。

7.、要做好系统维护和设备保养工作,雨季和假期要定时开机;要严控外来磁盘和光盘的使用,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和杀毒;重要文件

和软件要有备份。妥善保存好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单等有关档案材料。

8.、劳动技术教室要有必要的防火、防潮、防盗、防雷、防尘、防爆、防污、防高温、防强光、防静电设施,具备必要的劳动技术维护、保养工具和软件,管理员负责室内设备的经常性检查和维护,发现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或总务处进行维修,确保财产安全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9、劳动技术教室要建立工作日志或周志,要建立劳动技术档案,记载劳动技术的使用、保养、故障维修等情况。按要求做好课前准备,要督促学生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卫生,要求学生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离室时,要检查设备,填写使用记录;学生离室后,要做好设备和资料的整理工作。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劳动技术教室,一般教师须经学校同意后按要求使用劳动技术教室,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劳动技术实施。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关闭设备电源、电灯、窗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因未按规定要求操作、管理,造成设备损坏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教室内的所有设备及课桌凳,未经总务处同意,一律不得借出室外

劳动技术教室使用与管理制度

堡子店镇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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