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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时间:2018-04-29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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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第一篇_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真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关于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关系之争,竞然有许多HR都不甚熟悉,外行话频出,实在令人忍禁不住,本人理一下思路,分享如下: 第一部分: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由来

产假工资:严格地说产假工资是计划时代的产物,那时没有社保体系,员工退休工资由劳动局审批,所在企业支付;同样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企业支付,俗称产假工资,有按生产前工资发放的,有放基本工资的,总之根据企业的状况及规定标准发放。 生育津贴:是社保体系中包含生育保险后的产物,由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选择缴费基数及所在地区规定的缴费比例,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生育后递交相应材料后由企业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经社保部门审批后发放至员工(也有地区发放至单位)。 第二部分: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区别

工资的概念:是指给普通劳力的报酬,以劳动时间为基础来计算。换取员工依据合约或其他协议所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报酬

津贴的概念: 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津贴分配的唯一依据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优劣,而不与劳动者劳动的技术业务水平及劳动成果直接对应和联系。 津贴不与技术业务水平及成果直接联系,这就决定了它是一种补充性的工资分配形式。津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津贴具有相对均等分配的特点。

根据工资、津贴相应的概念,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的货币形式称为生育津贴更为妥贴。 第三部分: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组成

一、产假工资的组成:基本工资+其他(由各单位决定),报销生育费用

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津贴:社保缴费数*享受月数

2.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生产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上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圴工资的2%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异

了解了生育津贴的概念后,相信没有人再问:员工享受了生育津贴后是否还要支付产假工资?

1.哪么如何理解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应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故理论上,员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应等同于休产假前上班的正常工资。然而在实践中,企业出于财务支付能力的考虑,绝大多数采用最低基数;或考虑操作的方便,采用高于最低基数的企业平均基数。因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员工实际拿到的生育津贴是企业的缴费基数,有高于实际工资的,但普遍低于实际工资。

2.如何主张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额?

有员工提出,其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休产假前上班的正常工资,此主张从法律上并无不妥,应予支持。但在实践中,员工因为在企业要待下去,基本都予放弃,只有离开企业因此事翻脸而算总帐的。但主张到底是采用直接仲裁主张此差额还是先申请补社保缴费基数,本人咨询了本地的仲裁机构,答复是:未接到此类主张,即使有,仲裁部门也因无法可依不予受理,估计只有到法院去主张,而且主张的理由必须是财产受损,否则以社保的名义申请诉讼估计无功而返,但问题是法院普遍对社会保险补缴及基数差异持回避态度。员工主张的难度可想而知。

第五部分 生育津贴的发放模式及企业的应对之策

从各地实施生育保险的过程来看,基本有二种模式:一种模式是生育保险待遇直接发放至员工(如笔者所在地),第二种模式是生育保险待遇发放至员工所在单位,由单位处理相关待遇。

一、其实不管何种模式,其道理是一样的,实则面临同样的一个问题: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额、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高于生育保险限额部分的差异,如果员工主张,是否支付?如何支付?法条依据是什么?这是很多HR面临的棘手问题。

对模式一,企业可以补差额,也可不补差额

对模式二,方法有:

1.企业将社保处支付的生育待遇全部给员工,不再另行贴补工资差额

2.企业将社保处支付的生育待遇中的生育津贴进行二次分配,生育津贴按休息前实际工资支付差额

二、问题点:

员工是否主张、有多少人主张、如何主张是HR必须了解的,是否补差额与企业的传统即约定俗成的惯例有很大的关系。

1.如果企业约定俗成补差额,那就补下去,但建议以生育津贴或生育补助的名义发放,不宜以产假工资的名义发放,以免员工有生产期间既有生育津贴、也有产假工资的误解。

2.对只发放生育津贴的企业如想提高生育职工的待遇,可以将补差额以企业福利的方式发放,如生育补贴或生育红包1000元/人,更能激发员工的归属感和对企业的向心力。 第六部分 产假期间上班工资如何发放

对于产假期内上班的员工其工资以何标准发放?此类情形主要是企业认为员工已享受生育津贴,一般不愿再支付工资。本人认为应视情况而定。

我们知道:产假是国家赋予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正常的休假权利,企业和个人均无权剥夺。如果因企业的业务需要通知产假内员工前来上班,在确保员工身体良好的状况下,公司必须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至于有人认为应按三倍工资支付,显然过了。但如是员工自行前来上班,企业可和员工约定,可补差额,也可适当补助,也有员工自愿不要任何形式的差额或补助,法律并不反对。但建议企业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不支持员工产假内来上班,如同意员工自愿上班,在工作量、工作时间上都要尽可能给予照顾,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生育津贴 第二篇_关于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关于“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只能由女方享受。

晚育津贴,可由男方享受也可由女方享受。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女职工休产假时每月的社保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就是为了弥补女职工因生育,休产假期间每月不能正常领取工资的情形。如果公司按照女职工的实际工资缴纳生育险,女职工休产假期间领到的生育津贴与正常上班时一共领到的工资数应该是一样的。(月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除外)。但是很多单位不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缴纳生育险,这样就造成了女职工休产假期间领到的钱少于正常上班时领到的钱。

例如,女职工未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为10000元/月,如果公司按照10000元的基数缴纳生育险,即公司每月须支付生育险的数额为10000×0.8%=80元,按照北京市女职工的产假90天计算,那么该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可得的生育津贴为10000/30×90=30000元。即该女职工休产假3个月,但与正常上班时所得的收入一样。只不过这部分钱是由社保机构发放给女职工的。

如果该女职工未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为10000元/月,但公司按照5000元的基数为其缴纳生育险,即公司每月支付生育险的数额为5000×0.8%=40元。此时,该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可得的生育津贴为5000/30×90=15000元。少于正常上班时所得的收入。出现这种情况,女职工是可以要求单位补齐剩余的15000元的。

如果该女职工为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为1500元/月,但当地最低的社保基数为3000元,即公司每月支付生育险的数额为3000×0.8%=24元。此时,该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可得的生育津贴为3000/30×90=9000元。高于正常上班时所得的收入。出现这种情况,单位也应将9000元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女职工。

晚育津贴:

晚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休假方每月的社保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晚婚年龄为女23周岁,男25周岁,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晚育假为30天,可以由男方休也可以由女方休。谁休谁享受晚育津贴。

若仅从津贴数额考虑,如果男方的社保缴费基数高于女方的社保缴费基数,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比女方享受更为合适。北京的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即可。【注意:表中产假天数不包含晚育假的30天,产假总天数包含晚育假的30天】

孟洁律师建议:

生育津贴虽然数额不多,但却是女职工的权利。对此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拨打130-4108-5311。孟律祝您无虑。

生育津贴 第三篇_申领生育津贴须知

申领生育津贴须知

1、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注意:如员工产假后已离职,中断参保超过30日,则在申请时员工需同时满足申请前该员工连续参保已达账满12个月。 2、生育津贴按一下假期支付:

(1)分娩。

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前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2013年1月1日起)

流产假期: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宫内节育器放置术3天,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天,皮下埋植剂放置术3天,皮下埋植剂取出术3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生育津贴计算办法:

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 例:一女员工在2012年7月剖腹产,其可享受津贴计算如下:

产假天数:98+15=113天,

生产假期周数:113天÷7=16周余1

生育津贴金额:2472÷21.75×(16×5+1)=9206.07元

(4)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5)申领生育津贴可参照《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注:已办理零星报销的参保职工不需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

生育津贴 第四篇_如何办理生育津贴领取

如何办理生育津贴领取

缴纳了生育保险,可以在生育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生育津贴是较大的一笔资金。下面,51社保网来为大家介绍,如何办理生育津贴领取。

一、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符合国家生育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计划;

2、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9个月缴纳生育保险,或者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

二、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参保人分娩月份所在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为98天,若涉及晚育:再加30天,剖宫产:再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加15天。

举个例子:

一位女性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平均工资就是最低标准3476(若不足此数,按此计算),其产假就是98天,那么她所能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3476除以30,再乘以98,则她产假期间所得工资应为:11354.93元。【生育津贴】

三、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盖章,男女双方盖章)

(2)《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一式两份,朝阳区需要)

(3)《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生产方式)原件及复印件(记得和医院要)盖章;

(4)北京户口参保人需要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非北京户口参保人需要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6)《女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生育津贴领取一般都是由公司帮助领取的,但是个人也了解当然是更好了。51社保网介绍的怎么领取生育津贴,希望为准爸爸准妈妈们提供帮助哦。

生育津贴 第五篇_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按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天*产假假期天数+营养费+一、二级医院分娩补贴产假假期: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晚婚增加15天,剖腹产的增加30天,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35天。

例:具体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享受的费用标准如下:

顺产:正常90天*(2268/30天)+营养费3780*25%+晚婚晚育15天*(2268/30)+独生子女证35天*(2268/30)=11529元

剖腹产:正常90天*(2268/30天)+营养费3780*50%+晚婚晚育15天*(2268/30)+独生子女证35天*(2268/30)+剖腹产30*(2268/30)=14742元

以上费用是根据2268的最低购买基数算出作为参考,实际费用以个人社保帐户(广州市劳动社会保障网中查询)的实际数目为准。

注:生完后一定要办理到独生子女光荣证才可以享受35天的独生子女津贴。所享受的生育福利:

1、免费产前检查(按照医保规定标准)

2、分娩定点医院挂帐(医院直接跟医保核算费用,除自费药外,其它生育险范围内用药及手术费由医保承担)

【生育津贴】

3、生育津贴(生育完后五个月内提供相关资料由公司为您报销一次性生育津贴,根据如上《生育津贴享受的费用标准》支付)。>>

享受条件【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1、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

生育津贴 第六篇_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生育津贴】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否同时享受

摘要: 李秀婷读者来信说:我上个月刚休完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公司给我正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我回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人事科长告诉我,因为我已经领取了社保中心发放的生育津贴,所以我应退回由公司发放的3个月工资。

李秀婷读者来信说:我上个月刚休完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公司给我正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我回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人事科长告诉我,因为我已经领取了社保中心发放的生育津贴,所以我应退回由公司发放的3个月工资。请问,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我能不能两者同时享受?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摘要: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的规定:

(1) 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的规定:

(1) 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等)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15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42天;(注意本条的时效性,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以往办法有所调整修订。) 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发放 北京关于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发放的相关信息如下:

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实际是产假工资。发放形式主要有三种:

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本市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女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因此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产假的工资,不是可以重复领取的待遇。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果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在住院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由于生育产生的相关费用。

北京生产完多久领生育保险

北京一般是生产完后三个月之内,晚育的顺产是4个月内报销,晚育的剖腹产是4个半月内报销,具体的情况你可以问一下单位负责

的同事或着拨打12333咨询相关的信息。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 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标准

生育保险(也称生育险)是指国家和用人单位为怀孕、分娩、哺乳和节育的女性劳动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产假和休假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因生育、育、抚养孩子而造成收人中断的女性劳动者及其孩子的基本生活。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津贴 第七篇_2015年北京市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

《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男女双方单位扣章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产妇出院记录及复印件一份;——需要医院扣章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所需材料——去暂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居住证明,然后去办公中心办理,这可以生产前办理,好像可以在住院的时候直接用

1、本人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去镇上办理

 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结婚证(已婚的) 1寸免冠近照2张

5、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暂住证);本人居住在外省市而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出具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6、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因申请人多次流动或变换单位,单位无法开具婚育证明的,可凭本人书面承诺办理。

7、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其他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这个就是准生证

户籍地出具证明时要求现居住地配合的,现居住地应予以配合。现居住地不了解情况的,应向外省市发协查,在15个工作日后协查没有反馈的,可凭本人书面承诺为其出具在现居住地期间的婚育情况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第 1 页 共 1 页

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产前检查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门诊费用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门诊费用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单位证明);

(8)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住院费用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6、急诊入院证明;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单位证明,仅计生手术费用提供);

10、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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