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文章 > 私藏美文 > 个税起征点提高

个税起征点提高

时间:2018-04-29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私藏美文】

个税起征点提高 第一篇_2014年最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税率表怎样的

个税起征点提高 第二篇_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9月1日起施行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9月

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

个税起征点提高 第三篇_国家近年个税起征点调整一览

国家近年个税起征点调整一览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与网民交流公平分配问题时称,国务院将于今天讨论上调个税起征点问题。中新网财经频道梳理各方资料后发现,我国自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后,个税起征点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维持在800元,曾经在2005年和2007年分两次调高了个税起征点。

个人税起征点调整历程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其中

【个税起征点提高】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个税起征点提高】

【个税起征点提高】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次修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为对象征收。除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执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外,其余各项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纳税期限是: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和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08年3月份起,个税按2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延伸阅读——算账

【个税起征点提高】

月薪6000元 上调500元,少交75【个税起征点提高】

以月薪6000元的工薪阶层为例,在目前免征额为2000元的情况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0=4000(元)

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2000×15%=475(元)

在级差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免征额上调为2500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6000-2500=3500(元)

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1500×15%=400(元)

上调1000元,少交150

在级差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免征额上调为3000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6000-3000=3000(元)

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1000×15%=325(元)

个税起征点提高 第四篇_我国个税起征点自2011年6月1日起,从原来的2000元上调至3500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个税起征点提高 第五篇_我国个税起征点自2011年9月1日起从原来的2000元上调至3500元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个税起征点提高 第六篇_是否应该提高个人所得税一辩稿

一辩:应该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尊敬的裁判,对方辩友,

大家好,我方很荣幸在此能够讨论本次辩题。我方认为,应该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开宗明义,本次辩题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指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即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并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个税中涉及起征点,即免征额部分的,主要是个人薪酬与工资类,因此,本次辩题将主要围绕这个方面展开讨论。

我方认为:之所以应该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因为目前的个税征收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不能促进个人消费需求、不利于缩小地方差距等。

第一,目前的个税起征点过低。起征点往往与CPI指数和通货膨胀率紧密挂钩。当通货膨胀发生,居民手中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下降,货币贬值,如果个税起征点不随之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将随之降低。而2011至今,物价水平大幅上涨,五年间甚至平均工资水平都上涨了1500多元,但个税起征点一直没有变化。实际税负的加重抑制了民众的消费需求,无法对经济市场做出贡献。

第二,现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导致税收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效果不足。中国各地经济发展并不均衡,不同地区消费水平存在差异。全国统一标准使高收入地区的实际生活支出费用高于起征点,从而增加了实际税负。而对于低收入地区,民众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个税起征点,地区实际财政收入便较少。

第三,存在对高收入人群纳税情况监管不力的问题。我国目前的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信息掌握不全面,再加上执行不力,高收入者存在大量的避税、逃税手段。

可见,当前个税制度存在很大问题,不改动会给经济带来严重的打击。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全面配套的税制改革,而在近期提升个税起征点便是改革的突破口。接下来我方将具体阐述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作为先决措施的合理性。

首先,提高个税起征点符合政府改革的目标。

当下的中国经济看似增长迅速,其实已经出现“高位滞胀”。人口红利的衰减、过高的投资率、危险的房价,多重压力不期而至。经济自2011年以来呈现持续性增速下滑。同时,政府管制过度,经济活力丧失。

面临这些问题,中国明确承诺不搞“强刺激”,彰显以改革促增长的决心。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国家急需释放广大工薪阶层的购买力,解决产能过剩所引发的经济问题。而提升个税起征点正与改革目标相符。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适度扩大需求总量,投资消费有机结合。”提升个税起征点,实行宽松财政政策,可直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压力,释放购买力,有利于刺激消费,既拉动了中产阶层的内需,也协调了城乡区域的发展。可见,提升个税起征点正符合我国十三五规划中的路线要求,势在必行。

其次,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可操作程度最高。从1980年首次起征个税开始,我国经历了3次起征点提升。政府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起征点调整方法。而操作成本、耗费时间相对较低较少,使得个税起征点的调整相比其他税制改革效率更高,有利于税制改革的较快开展。

综合以上两点,进一步提升个税起征点符合经济改革目标,并是后续税制改

革的基础,如果没有第一步的实施,后续的税制改革就将阻力重重。

当然,我们坦承,面对目前个人所得税的严重问题,仅仅提升起征点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在提高起征点的基础上,需要有更为完整的系列措施跟进配合,例如:可以调整目前的累进税率。而政府应严格监管税收过程,消除征管盲区。税制改革组合拳的使用,才是真正解决中国个税问题的有效之路。

综上所述,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实际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并与中央加强供给侧的大方向不符。既不能促进个人消费需求、刺激经济复苏,也不能缩小区域差距。在当前中国经济的大背景下,我们需要以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突破口来进一步减轻各个阶层的税收负担,通过一系列配套措施,达到刺激社会消费,推动经济发展,完成税制改革的目标。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应该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税起征点提高 第七篇_【学习】过高上调个税起征点反而扩大收入差距

过高上调个税起征点反而扩大收入差距

自从政府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一般扣除额(由于我国并无基于个人或家庭情况的特殊个别扣除,因此也被人们通俗地称为起征点),启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来,受到了各界普遍好评。人们几乎一致赞同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分歧只在于提高的幅度。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提高到3000元人民币似乎是共同的底线,5000、8000,乃至10000、20000的口号也有人高调喊出。以至据说现在已经需要给这个话题降温,以免把预期搞得太高,最后方案出来反而会使很多人失望。但不管怎样,提升个税起征点幅度越大越好似乎成了很多专家和国人的定论。究竟提高多少反而变成测度政府有多大的决心和诚意的问题。

其实,用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办法来改善收入分配,是否需要和提高多少,本来并不是个主观认定的价值判断问题,而是实证经济学课题,即究竟怎样调整才能使更多特别是中低收入的人受益,同时使尽可能少的人受损。而回答实证问题,需要客观的经济分析和数字说话,而不是感情用事。

一般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会使中低收入者少缴税,当然高工薪阶层可能会少缴的更多些。但仅仅根据这一点就说调高个税起征点更有利于富人当然缺乏说服力。因为一是穷人少缴的税往往占自己收入比例更大些,而富人少缴的部分占其收入的比例一般要小很多。其二,即使是同一笔钱,对穷人和富人的效用和意义可能相当不同。因此,这种并无客观标准的主观价值判断,显然不能成为我们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依据。

那么,真正应该根据什么来调整呢?这就需要评估调整对现有不同收入水平就业人口的影响。我国目前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人民币。显然,起征点的任何上移,都会增加2000元应税额以上的人的实际收入。对于现在应税月工资在2000元以下的低收入人群来说,个税起征点调整就是一个完全无效的工具。而这个人数在我国是个很大的数量。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我国农民工在2009年的平均月工资只有1417元,考虑到统计低估的因素和去年以来的持续涨薪,但平均工资应仍没有超过月薪2000元(注意:这2000元是扣除了社保等的应税工资额,这需要货币工资到2200元左右才达到起征点)。我国有4.8亿在二、三产业就业的职工,其中仅农民工即约占2亿人,加上城镇低工资就业人口,应税月薪不足2000元的职工约占4 .8亿的50%左右。这也就是说,调整个税起征点,对我国二、三产业中约

一半真正低收入的就业人口并无作用。可见我们确实一点也不能夸大调整个税起征点对改善收入分配的作用。

当然毫无疑问,对我国城镇另外一半应税月工资在2000元以上的人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肯定会提高他们的实际收入。但需要指出,起征点上调的不同幅度,对不同收入层次的人也是相当不一样的。如个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则原3000元应税工资额的人节省个税75元,5000元的人省150元,2万元的人省200元,8万元的人省350元;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则3000元工薪的人仍省75元,5000元工薪省325元,2万元工薪则可省1625元,8万工薪的人可省2800元;提到8000元,原3000元工资的人们仍省75元,5000元应税工资的人也仍省325元,如此等等。从此可以看出一个规律,就是起征点调得越高,对较低收入的人就开始失去意义。如调到3000以上,就对3000元以下收入的人失去意义,调到5000元以上,就对5000元以下的人失去意义,调得越高,就越使高收入的人受益,对收入低于起征点的人失去意义,从此可见,起征点上调一定有度,绝对不是越高越好,否则它就确实只对高收入的人有好处了。

数字虽然枯燥,但胜于雄辩。个税起征点调整是个局限性很大的工具,随意大幅调整或拔高反而会把好事变成坏事,对收入分配造成负面影响。如果把收入分配改革仅仅简化和聚焦在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上,这样在非农产业中就业的约一半人口即2.4亿人不能受益,更与在农业中就业的近3亿人口无关,而且调得越高,真正受益的人变得越少,这就和收入分配改革提低、扩中、抑高的方向背道而驰了。【个税起征点提高】

有人说,个税起征点如果提到一万元,那么纳税者全是富人,穷人乃至相当多中产阶层都是零税负了,难道这不是改善了收入分配吗?其实这是非常片面和扭曲的观点。因为世界上只要有国家,有公共事业,就有税负。所以西方谚语说,税收和死亡一样不可避免。一个人不交个人所得税,也得交商品(及服务)税(买东西时就交了)。所谓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很多人变成零税负一说实质上根本不成立。中国现在基本上没有真正的财产税。国家税收来源不是商品税,就是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如果税率不变甚或降低,那就意味着个人所得税整体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比重下降,相反商品税比重上升。商品税的特点是,越是收入不高、储蓄有限的普通大众,商品和一般服务消费比例越高,因而纳税越多。个人所得税是少数按收入多少征收的税种,有明显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中国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比重在国际上已属很低,本来调节作用就小,进一步缩小个人所得税税种的调节比重,只能

是使整体税负更多地让商品税即中低收入的大众承担,这样反而更不利于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

政府有减少税收、让利于民的好意,那么,怎样才能使好事办好,不是扩大而是缩小收入差距呢?办法当然有,这就是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低门槛、广税基、慢累进和负税率(即返还)的税收制度。与有些人误传的国际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很高、世界银行推荐从人均国民收入两倍开始起征的这些说法完全相反,国际上的一般情况是普通工薪收入者都交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增进了每个人都是纳税人的公民意识,但是会结合家庭人口和负担情况给予个别专项的税收减免、扣除和返还。不用说北欧及西欧那样的福利国家,就是一般被认为是喜欢自由经济和小政府的美国,单身汉的一般年免征额也只略高于人均G D P的10%,因此从这个意义上个税“起征点”比我们低得多(我国现在的起征点就约与人均G D P持平)。在这种制度下,低收入多负担家庭虽然也交一些税,但返还更多一些,实际收入上升,中等收入家庭根据负担情况也会有一定免税扣除,而中高等收入家庭相对于收入则很少免税扣除,同时又享受不到因起征点大幅提高而自动少交税。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政府只要愿意拿钱减税,受益最多的只是中低收入阶层,这样当然会缩小收入差距。这和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与真正低收入的70%就业人口都无关是完全不同的。

美国标准的扣除额2010年单身5700,已婚(含鳏夫、寡妇)合并申报扣除额为11400,已婚分别申报5700,户主8400;英国的个人宽免是指在英国的每一个居民个人,不论男女,不论婚否,均可享受一项生计扣除,2010年4月6日到2011年4月6日税务年度65岁以下宽免额为6475,65~74宽免额为9490,75岁以上宽免额为9640,盲人在原宽免额基础上额外扣除1890;日本为单身无抚养负担。

如果不宜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那么,现在拿着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的夹心层怎么受惠?应当看到,这次政府准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确实是得到了城镇居民中广大工薪阶层的拥护的,因为较大地提高起征点,至少他们自己将直接受益。如2000元—5000元应税工薪的人,虽然节税数量有限,但富人一口,穷人一斗,对他们意义不小。还有不少人收入看上去好像有大几千,但家庭负担很重,很多是属于外地移居人口,没有自己的住宅,生活压力很大。因此,他们也顾不得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会使高收入阶层得益的绝对数更大,支持较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当说也是可以理解的。其实既解决中等收入夹心层的问题,同时又不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办法也有很多。这主要不是提高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而是简化和降低中等及中等偏低收入工薪阶层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比如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变或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把原来一万元以下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税率快速累进到15%、20%的税率下调,变为5%--10%,这样,万元以下中等及中等偏低收入的人纳税就会显著减少,而且比仅调起征点的纳税更少。同时,在保持边际税率45%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适当上调高收入端的区间税率,使高收入的人并不因中低收入档的税率下调而少交税。这样,低端有返还,中低端有减税,高端税收负担不变,即使个税起征点变动不大,中端、低端收入者都有实惠,收入差距自然就会缩小。可见,随着经济发展和低收入者工薪上升,逐步适当小幅上调个税起征点,同时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率,是在政府减税情况下民众既得实惠、收入差距又会有所缩小而不是扩大的有效途径。实际上,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是把提高低收入保障、调整个税起征点和税率等三项措施作为整体一并提出来的。因此,把整体的收入分配改革聚焦或炒作成一定要大幅调高起征点这一件事,其实是帮了倒忙,不是促进而是多少阻碍了收入分配改革的健康发展。

有人说,真正的高收入者其主要收入来源是财产收入和其他隐形收入,并不缴纳什么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所得税无论怎么调实际上对收入分配总的影响并不大,对真正的富人影响更小。这个话有相当道理,在一定意义上更是抓住了要害。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分类税制,只对工薪劳动报酬高速累进,而并不对其他收入综合纳税,这比是否按家庭负担扣除是更大的税制改革问题,也是我国收入和财富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所以,我并不主张再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再去增加拿高工薪的人的税收。因为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其实累进征收的只是工薪所得,而领工薪的这些人毕竟是凭本事赚钱,拿的是阳光下的收入,已经负担了很重的税收。因此,目前已经不算低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不宜提高,以鼓励收入阳光化。对于非劳动收入,那是财产类税收要解决的问题,我们长期以来一直网开一面,成为贫富差距的重要推手,需要政府认真研究对待。个人工薪所得税当然不可能包打天下。至于现在非常严重的隐形收入,才是一个真正的体制性大问题,其中藏污纳垢,在一定意义上是各种腐败和违法活动的源头。这也是我正在做的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的专门一个报告,不是这里可以顺带说清楚的。不过好在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将“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加快建立收入分配监测系统”提上议事日程,作为启动收入分配改革的三项基本内容之一。这是一项真正的大工程,既需要政府触动既得利益包括官员利益的决心,也需要全民参与和法治观念的彰显。只是由于人们过于聚焦个税起征点问题,以至把收入分配中真正更重大的问题都忽略遮蔽了。

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上形成如此普遍的错误“共识”,反映了收入分配问题的复杂性,也反映了在这个领域中长期以来存在的各种误解和误区。如果我们真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从根本上扭转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恐怕还得对现有的各种流行见解和“共识”认真逐一解剖,拨乱反正,去伪存真,这样才能既把蛋糕做大,又把蛋糕分好。必须清醒地看到,从间接税为主的商品税向个人所得税这样的直接税为主过渡,特别是对财产和隐性收入的清理和征税,既触及我们现存体制问题的真正痛处,也触及这个社会享有优势资源的各阶层强势居民乃至我们若干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和习惯,因此对既得利益包括我们很多人自身的阻力绝不可低估。世间几乎没有人喜欢被直接从自己的收入和财产上收税,但世界上凡是收入和贫富差距小的国家经验都说明,如果不把所有人首先是官员的财产和收入透明化,不在降低商品税这类不易察觉的间接税的同时,大幅增加公民个人收入和财产的所得税,想有一个收入和财富差距较小的社会,其实并不可能。天下没有这样鱼和熊掌兼得的好事。收入分配改革之难,难就难在它要打破太多的既得利益和太久远的传统习惯。这就更需要尽可能凝聚社会的共识,积累改革的动力和势能,而切不可在诸如个税起征点这样的枝节问题和虚构矛盾上被引入歧途。总之,对当今中国社会来说,既做大蛋糕,又通过分好、分公平、分出效率来进一步推动把蛋糕做得更大,这才是社会最大的公约数。

相关链接

其他国家的个税

●美国:没有个税起征点,基础税率为10%。也就是说,只要赚了钱,就要缴纳10%的个税,最高税率35%。但同时,美国有很多诸如孩子抚养费等免税政策,如果符合条件,到年终可获得一笔不小的退税。

●英国:近期推出收入与个税免征点挂钩新政策,年收入超过10万英镑的公民,收入每超两英镑,免征额就减少1英镑。超得越多,免征额扣得越多,甚至最终会被取消个税免征额。 ●新加坡:被认为是个税最低的国家之一,目前个税税率为2%至20%。去年,当著名影星巩俐加入新加坡籍后,有人为其算了一笔账,如果巩俐年收入1000万人民币,加入新加坡籍后,每年仅个人所得税就可以省下250万元。

我国个税调整历史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40654/

推荐访问: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公平 个税起征点2017
推荐内容: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