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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怎么算

时间:2018-04-27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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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怎么算 第一篇_如何计算应纳税金额

公司开具发票后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金额?

增值税:每月十五号前到国税局申报,节假日顺延;

举例说明:税率为4%,开具发票金额为10000元(含税金额)为例:(小规模纳税人)

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的收入10000/(1+4%)=9615.40元

1、增值税:9615.40x4%=384.6元(国税征收)

2、随征税种:

①、水利基金:9615.4x0.6‰=5.8元(国税征收)

②、城建税:384.6x7%=26.9元(地税征收)

③、教育费附加: 384.6x3%=11.5元(地税征收)

④、地方教育费附加:384.6x2%=7.7元(地税征收)

税金合计:436.5元

3、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额。 税率表如下:

1.不超过500元的, 税率5%, 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税率10%, 速算扣除数为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税率25%, 速算扣除数为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为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税率35%, 速算扣除数为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 速算扣除数为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45%, 速算扣除数为15375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20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例:某职工本月工资收入1500元,本月奖金收入1000元,各类补贴收入5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是:

应纳税所得额= 1500+1000+500-2000=1000元

应纳税额=1000 * 10% - 25 = 75元

每年有一次发奖金的机会,能按12个月平均,降低交税。

如果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

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计算: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

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的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例如:某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是504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50400÷12=4200元,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50400×15%-125=7435

不为一次性奖金,应该合并到当月工资额中按照工资、薪金计算。

4、应交的个人所得税=(2700-200-2000)x5%=25元

企业所得税:按季度及年度到国税局申报,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季报:下个季度15日前报上个季度所得税,年报:下年4月30日前申报。所得税率:全年总收入-总成本=总利润的25%。以3000元为例: 第一季度收入:3000元,营业成本:1500元,已缴所得税:(3000-1500)x25%=375元。

5、营业税:每月十号前到地税局申报,节假日顺延;按5%税率,以1000元为例:

1、营业税:1000x5%=50.00元

2、随征税种:

①、防洪费:1000x1‰=1.00元

②、城建税:50x7%=3.50元

③、教育费附加: 50x3%=1.50元

④、地方教育费附加:50x1%=0.50元

应纳税额怎么算 第二篇_增值税应纳税额四种计算方法的总结

附注一对基本方法的说明:

上述时间限定也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

二、当期进项的“当期”是指:--总的要求是:抵扣时间不得提前。具体规定按行业划分如下:

进项税额的"当期"限定--总的要求是:抵扣时间不得提前。

三、销项税额中销售额的确定。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公式中税率为13%或17%,而销售额的确定是正确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销售额中不包括:

第一,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第二,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第三,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必须注意的是: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中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是含增值税销售额,需要进行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第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三种折扣折让 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 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① 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② 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 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处理: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帐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6.销售旧车、旧货(2003年新改内容) ① 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三种列举货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售价÷(1+4%)×4%÷2 ②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③ 销售使用过的其它固定资产,暂免征增值税,

"其它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b.确已使用过;c.售价不超过其原值;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应按4%征收率减半计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销售旧车,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中原来的规定和现在的规定有何区别: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如果当月没有同类货物,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如果近期没有同类货物,就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如果该货物是应税消费品,公式中还应加上消费税金,但这时的成本利润率不再按10%,而应按消费税有关规定加以确定(见消费税组价计算)。

四、进项税额的抵扣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

①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②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

③收购废旧物资的计算扣税:

应纳税额怎么算 第三篇_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照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分别计算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 000元或4 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时,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所以,计算比较烦琐。运用速算扣除数计算法,可以简化计算过程。速算扣除数是指在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的情况下,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划分的应纳税所得额级距和税率,先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出税额,再减去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征税额以后的差额。当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级距和税率确定以后,各级速算扣除数也固定不变,成为计算应纳税额时的常数。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见表l3-4。

【例l3-1】假定某纳税人2008年5月工资4 2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4,200-2,000=2 200(元)

(2)应纳税额=2,200×15%-l25=205(元)

【例l3-2】假定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纳税人),2008年5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l0 400元人民币。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10,400-(2,000+2,800)=5 600(元)

(2)应纳税额=5,600×20%-375=745(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的有关规定。

1.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确定为24 000元/年,即2 000元/月。

2.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个体工商户每-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个体工商户每-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上述第2、3、4、5条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6、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7.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应对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且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对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上述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8、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见表13—5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以下两种办法:

第-种:查账征税。

1.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确定为24 000元/年,即2 0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l4%、l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企业每-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上述第4、5、6、7条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兴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第二种: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表13-6规定的标准执行。

表13-6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或者承租经营期限不足1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

【例l3-3】假定2008年3月1日,某个人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承包

期为3年。2008年招待所实现承包经营利润150 000元,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缴承包费30 000元。计算承包人2008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年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缴费用-每月必要费用扣减合计

=150 000-30 000-(2 000×10)=100 000(元)

(2)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00 000 ×35%-6 750=28 25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怎么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见表l3—7。

表l3—7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例l3-4】歌星刘某-次取得表演收入40 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 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 000×(1-20%)×30%-2 000=7 600(元)

4、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 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 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

(1-20%)]÷[1-税率×(1-20%)] 或 =[(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l)中的公式①和(2)中的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所对应的税率(见表15-8);(1)中的公式②和(2)中的公式②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所对应的税率(见表l3—7)。

表13—8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

【例l3-5】高级工程师赵某为泰华公司进行-项工程设计,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应支付赵某的劳务报酬48 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计算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8 000-2 000)×(1-20%)]÷76%

=48 421.05(元)

(2)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8 421.05×30%-2 000=12 526.32(元)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 20%×(1-30%)

【例l3-6】某作家取得-次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稿酬收入20 000元。请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20 000×(1-20%)×20%×(1-30%)=2 240(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或5%)

【应纳税额怎么算】

适用税率,2007年8月15日前为20%,8月15日起为5%。

【例13-7】某居民2007年1月1日存入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100 000元。假定年平均利率为4.745%,存款至期日即2007年12月31日把存款全部取出。请计算其应的个人所得税。

(1)每天利息收入=100 000×4.745%÷365=13(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6×13×20%+139×13×5%=677.95(元)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客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l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次。

应纳税额怎么算 第四篇_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整理汇总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整理汇总

一、 工资、薪资所得应纳税的计算

1、 一般工资、薪资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⑴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⑵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的差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 每次收入 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X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X(1-20%)X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X(1-30%) =(每次收入额﹣800)X20%X(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X(1-30%) =每次收入额X(1-20%)X20%X(1-30%)

六、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X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X(1-20%)X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适用税率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X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X(1﹣20%)X20%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X20%

3、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⑴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

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⑵个人在受赠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按相关规定处理。【应纳税额怎么算】

十、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20% 十一、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20%

应纳税额怎么算 第五篇_应纳税额计算

起征点:

是指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

是指对课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他是按一定标准从课税对象总额中扣除一部分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返还利润、包装物租金等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处理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处理方式: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处理方式:双方各自都作购、销处理。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处理方式:出借时单独记账,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6、计入固定资产的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

(1)2009年1月1日之前购入,销售时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2009年1月1日之后购入,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1)按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①不征消费税产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征收消费税产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特殊:

(1)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建设基金的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自然灾害损失除外) ;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自然灾害损失除外) ;

6、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上述购进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当期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

以票扣税

专用发票 海关完税凭证 计算扣税 购买农产品13%、运费7% 不准予抵扣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4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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