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文章 > 私藏美文 > 大连公积金贷款额度

大连公积金贷款额度

时间:2018-04-27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私藏美文】

大连公积金贷款额度 第一篇_大连公积金新政

大连公积金新政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申

请公贷条件放宽

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新《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同时出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以上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新《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同时出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以上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个人缴存者的缴存基数按照大连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正整数倍确定。

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只允许调整一次。

职工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高于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五倍。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规定的缴存比例。除个人缴存者外,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相同,且应为1%的正整数倍。

住房公积金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本人可予免缴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注册的每月发薪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管理中心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受托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个人缴存者应及时、足额将款项存入代扣代缴账户,由受托银行代扣缴存到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和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职工和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所欠职工工资予以优先偿还

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个人缴存者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作为职工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管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所欠职工工资予以优

先偿还。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存或者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改制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

计算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时,其缴存月工资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

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依法为本单位全部或部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由管理中心直接办理缴存登记或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不依法办理名称、地址、职工情况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不依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托管等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由管理中心直接办理。

单位拒绝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取消一年至三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且五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退回所贷款项,且五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管理中心对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定期或不定期将违法信息报送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 新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比

对比老《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新办法有诸多方面变化,为方便城镇职工申请办理业务,本报记者就变化内容进行了对比。

■ 借款人申请贷款条件放宽了

◎老办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一年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

◎新办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间均符合规定期限。

■ 予以贷款的借款人:去掉了很多明确行为

◎老办法:管理中心对有下列行为的借款人予以贷款:(一)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其开发单位须同管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二)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三)按房改政策购买现住公有住房;(四)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或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如部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五)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新办法:管理中心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借款人予以贷款。

■ 贷款担保:取消了不少条款

◎老办法:在贷款担保中有很多条款,比如:第二十六条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在管理中心招标确定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为抵押物办理担保或保险。第二十七条办理抵押物担保的,由担保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这些在新办法中被取消了。

■ 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不一样了

◎老办法: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A+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其中还贷能力系数A为可变参数。

◎新办法: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

此外,新办法还追加了限制:借款人所能享受的贷款额度受单人最高贷款额度和家庭最高贷款额度限制,其中家庭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借款人所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规定比例。

联系:一三二零四一 一五零八八

微信:一三六零九五四九九二

大连公积金贷款额度 第二篇_大连住房公积金的最新基数

大连市最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我市从本月起调整2014—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额。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倍。根据相关部门发布数据,我市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额超过24609元的,以24609元作为月缴存基数,比上一年增长7.7%;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部分。对以低于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额为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可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投诉举报。

截至2014年6月末,我市累计有4.25万个单位、227.2万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人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4304元,人均月缴存额1196元。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92.7亿元,余额426.32亿元,目前人均存储余额3.8万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2.68万户、661.78亿元,贷款余额413.13亿元,职工累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566.39亿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职工)缴存比例。如,职工刘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职工各12%,其2013年月平均工资额为6580元,今年7月起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则应调整为658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则为6580×(12%+12%)=1579元。

联系:一三二零四一 一五零八八

微信:一三六零九五四九九二

大连公积金贷款额度 第三篇_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

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

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

金,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

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

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

四条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

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支

付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房租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机构

及其职责 第六条住房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拟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四)确

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

告; (六)审批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缓缴申请。 住房委员会在住

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事项,可以委托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第七条住房资金管理

中心在住房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所在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大连公积金贷款额度】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

使用等情况; (三)审核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以及缓缴申请;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六)负责住房公

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

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由住房

资金管理中心委托经住房委员会指定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

办理。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双方须严格

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缴存 第九条本办法施行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

起20日内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

设立手续。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不再办理缴存登记,但未经住房资金

管理中心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缴存银行。[!--empirenews.page--] 本办法施行后新设立

的单位,应自本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

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

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单位只能为职工在一个受委托银行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十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的,其单位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应在发生上述情

况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单位

职工调出的,其调出单位应在职工调出后30日内,为其办好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停止工资关系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停止工资关系之日

起30日内为职工办好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 第十二条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人

事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

手续。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托管办法》由大连市住房委员会制定。 第十三条住房公

积金缴存比例,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内,1998年12月31日以前

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和职工均为6%;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25%,

职工为15%。在其他县(市)区的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报大连市住房委员会审批。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由住房委员会根据

经济发展和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情况拟定,按程序报批后,于当年7月1日开始调整。 第

十四条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别为职

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工资发放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确

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住房委

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困难缓解后,再恢复缴存比例并补缴少缴

部分。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各1%,额度不得低于20元。 单位住房

公积金缴存比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住房委员

会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第十六条按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可以

免缴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七条职工

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

日起5日内,将单位和职工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内。 单位应

当对住房公积金单独建立帐簿,及时准确记载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

十八条受委托银行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当日,必须将资金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

并于次日将资金划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第十九条

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日计息,按年结算。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结

息后的利息转入本金。[!--empirenews.page--]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国务院规

定执行。 第二十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列支。 职工个人缴存

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四)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

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

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 第二十二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有关单据。职工可持有关单据、证件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报,经

批准同意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三条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含个人

支付动迁投资款),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的

住房公积金,但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按照前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其本

人存储住房公积金须满一年以上,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第二十四条职工出售所购买

的住房,在办理交易手续时,应填写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返还联络单》,

交由受委托银行审核,并将购房时动用的住房公积金如数存入各被动用人的帐户内。 第

二十五条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

可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

日内作出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资金管理中

心承担。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大连市个人住房

政策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由大连市住房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六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

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

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具体使用办法由市住房资金

管理中心会同市财政局提出,经市住房委员会审定,报市政府批准施行。 第二十八条住

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计划,

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财政,由财政拨付。 住

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应实行分立帐户、独立核算。[!--empirenews.page--]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

的监督。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委

员会审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接受财政部

门的监督、检查,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具体规定,由

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住

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委

托银行、受委托银行与单位、单位与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对帐。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受委

托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查询制度,完善查询系统,为职工和单位无偿提供查询服

务。 第三十一条单位、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 请受委托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予以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

请之日起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

问题可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十二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权督促单

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帐户

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托管、变更、注销登记。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给予下列处罚: (一)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

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

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

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住房公积

金; (四)采取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可处以1000

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交由有关部

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

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

法由大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公积金贷款额度 第四篇_大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大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公积金查询方式

网上查询

1、大连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网址:https://wb.gjj.dl.gov.cn/person/left.jsp 电话查询

1、查询热线:12329

2、服务时间:全天

3、查询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查询、个人公积金单位账户查询

4、操作指南:请拨通热线12329,按照电话提示进行相关项目的查询,查询过程中需按照电话提示输入账号和密码等信息。

如不符合以下自行提取公积金条件者,公积金已断交,大连户口可联系18941333257办理

租房提取公积金门槛降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通知》提出,将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要件,租住商品住房,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提取。《通知》还提出,将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除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三)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符合前款第(一)、(二)、(三)、(八)项情形之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销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大连公积金贷款额度 第五篇_大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大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公积金查询方式

网上查询

1、大连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网址:https://wb.gjj.dl.gov.cn/person/left.jsp 电话查询

1、查询热线:12329

2、服务时间:全天

3、查询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查询、个人公积金单位账户查询

4、操作指南:请拨通热线12329,按照电话提示进行相关项目的查询,查询过程中需按照电话提示输入账号和密码等信息。

租房提取公积金门槛降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通知》提出,将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要件,租住商品住房,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提取。《通知》还提出,将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除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三)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符合前款第(一)、(二)、(三)、(八)项情形之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销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如不符合以上自行提取公积金条件者,公积金已断交,大连户口可联系18941333257,QQ:2321899489办理提取

业务介绍:

1、大连为个人或企业代缴补缴社保、公积金(五险一金、六险一金)

2、大连落户:人才引进落户、买房落户

3、就业协议、报到证、档案接收管理

4、失业金领取手续办理【大连公积金贷款额度】

5、退休手续办理

6、生育险手续办理

7、档案调入大连,存档案进人才

8、异地养老保险调到大连,大连社保调到外地

9、出具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职证明、收入证明

10、公积金断缴后提取(公积金不交了或离职去外地需要提取公积金)

大连公积金贷款额度 第六篇_大连公积金业务办理整理

一、公积金联名卡

1、联名卡公积金密码的设置、更改、挂失、重置、解挂

办理要件

1、职工持联名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如由配偶代办,还须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公积金中心任一办事处。

2、职工制卡

办理流程

1、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大连市任意一公积金中心。

2、银行向公积金中心发送申请个人制卡职工信息,公积金中心审核职工是否符合联名卡公积金制卡条件,将结果发给银行。

3、银行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制卡。

(1、其实这个地方说的比较复杂,就是职工本人拿身份证到公积金内的银行窗口,出示身份证办理就行。如果不知道该到哪个银行窗口,可让公积金窗口或银行窗口人员帮忙查一下。

2、这里还有多说一下,我们在办理这个卡的时候设置的密码只是银行卡本身的存储密码,而公积金的查询和交易密码需要在公积金窗口另做办理

3、职工身份证号码在系统内还是存储的原为15位,需要先在公积金窗口办理身份信息变更后才能办理公积金卡)

3、公积金联名卡挂失、解挂

办理流程

1、职工可以通过网站或客服电话办理联名卡临时挂失,临时挂失到期自动解挂。(一般为5天,如5天后还没到窗口办理,需再次进行临时挂失)

2、职工可以在公积金中心任一办事处发卡银行窗口申请办理联名卡永久挂失,永久挂失解挂需在原办理挂失地点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

部分提取:

现金购买商品房

现金购买二手房

现金购买公有住房

现金购买军产房

现金购买地产房

建造自住住房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转账偿还商业贷款

租房提取

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

偿还组合贷款

偿还商业贷款

销户提取

外地户口离职

享受低保且托管

大龄失业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离休、退休

现金购买商品房:职工因购买具有所有权自住商品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2、房屋坐落地应在申请提取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实际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的行政区域内;房屋坐落地在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房屋坐落地在实际工作所在地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所需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结婚证。

4、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全额购房发票。

办理流程

1、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以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办理要件中的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不超过房款总额。持两人以上非配偶关系人共同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补充说明

1、职工回购同一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购买商住两用房或非自住住房及房屋坐落地在港、澳、台地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和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4、两人以上的非配偶、父母、子女关系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现金购买二手房:职工因购买自住上市交易存量产权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所需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结婚证。

4、房屋权属证书。

5、契税完税票据(如未记载或无法推算计税金额的,职工应按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或《房地产税收纳申报表》等材料)。

补充说明

1、职工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住房且该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房屋权属过户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该购房事实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一年以上。

现金购买公有住房:职工因购买自住公有住房产权且未办理购房贷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所需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结婚证。

4、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现金购买军产房:职工因购买军队土地上建造的自住商品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39933/

推荐访问: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器 公积金贷款额度查询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