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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梯维保标准

时间:2018-04-27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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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梯维保标准 第一篇_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收费标准

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收费标准

(市场指导价征求意见稿)

一、为了规范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市场的价格行为,防止低价恶性竞争和垄断经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为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收费的基础标准,当电梯业主有特殊服务要求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双方应在此标准基础上协商解决;

三、本标准适用于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医梯、载货电梯和杂物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收费计算; 四、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应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2007的规定;

五、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收费计算表

一、乘客电梯维护保养收费标准(元/台/年):

收费=基本收费X(1+楼层系数+企业系数+速度系数+使用年限系数+使用场所系数+产地系数—集中度系数)

注:

1、楼层系数:以10层/10站为准,每增加五层加10%;

2、企业系数:以C级企业资质为准,B级增加1%,A级增加2%; 3、速度系数:以≤ 1m为准,>1m增加5%,≥2m增加10%,3m以上另议; 4、使用年限系数:≥5年增加10%、≥8年增加20%; 5、使用场所系数:公建增加20%;

6、集中度系数:同一地区超过30台减少5%; 7、产地系数:原装进口的增加系数另议。

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收费标准(元/台/年):

收费=基本收费X【1+高(长)度系数+企业系数+使用年限系数+产地系数—集中度系数】

注:

1、高度系数:自动扶梯以提升高度4.5m为准,超过的部分每米加收5%,自动人行道长度以8m为准,每增加1m加收1%,最多加20%;

2、企业系数:以C级企业资质为准,B级增加1%,A级增加2%; 3、使用年限:≥5年增加10%,≥8年增加20%; 4、产地系数:原装进口的增加系数另议; 5、集中度系数:同一地区超过30台减少5%。 三、货梯维护保养收费标准(元/台/年):

收费=基本收费X(1

+楼层系数+企业系数+距离系数+载重量系数+使用年限系数) 注:

1、楼层系数:以5层/5站为准,每增加五层加10%;

2、企业系数:以C级企业资质为准,B级增加1%,A级增加2%; 3、载重量系数:以1吨载重量为准,每增加1吨增加5%; 4、使用年限系数:≥5年增加10%、≥8年增加20%。 四、医梯维护保养的收费按相应层站客梯收费的110%计算。 五、杂物梯维护保养的收费按相应层站客梯收费的35%计算。

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收费标准(市场指导价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适时出台《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收费标准(市场指导价)》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电梯维保市场没有一个相对明晰、统一的收费参照依据,各企业自己的收费定价依据也不一致,致使目前电梯日常维保的收费差距很大。不同的企业相同的付出回报相差很大,这无论对于经营者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大多数电梯业主都希望有一个公平、透明的收费标准,在签订电梯维保合同时有依可循。很多电梯企业也期盼着能有一个公平合理的取费依据,可以在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提高服务水平,取得合理利润,使企业得到健康平稳的发展。但是,最近几年,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低价竞争的情况越来越厉害。据测算,按照市场上的最低收费,其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很难保证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2007的要求逐项的去维护保养电梯设备,致使电梯带病运行,不坏不修,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引起了社会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了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北京市于2007年出台了北京市地方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2007。这一标准的颁布预示着,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其项目、内容、合格标准等都不再是一般的市场行为,而是具有重要的公用事业性质的强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践证明,只有电梯维保企业在电梯日常维保工作中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才能保证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项目和要求做好电梯的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运行安全。然而在目前低价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这一点是很难做到的。因此适时的出台《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收费标准(市场指导价)》是非常必要的。

二、出台并实施《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收费标准(市场指导价)》的可能性

事实上,为了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绝大多数电梯业主是非常重视和支持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他们在这项工作上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因此对于合理、必要的投入他们是支持的。对于使用住宅梯的广大居民,他们已经按照政府的相关标准,缴纳了物业费,物业费其中就包括了电梯维修保养的费用。根据目前正在实施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京发改〔2005〕2662号]文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指导价标准(详见下表),就包括了电梯运行中的各种费用(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费用、电费、管理费等)。本《指导价》相同层站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收费只占了物业收费中电梯运行维护费的30%左右。相信,物业部门是可以接受的。广大居民在不需要增加任何负担的前提下换取了更加优质的服务和安全保障,也是深得人心的。因此,本《指导价》的实施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指导价标准(单位:元/部/年):

注:(1)电梯运行维护费已含营业税和附加,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2)电梯运行维护费按住宅建筑面积分摊。 三、编制的依据

1、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项目和内容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项目和内容应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2007。 2、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工费的测算

1)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中,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根据现场实测,维保一台10层/10站的乘客电梯,两人完成上述标准的所有项目约用3.5—4小时,即1个工作日。按照15天(10个工作日)一个保养周期计算,每台电梯一年的保养工作量是24个工作日。按照两个人一年的法定工作日核算每两个维修工全年可以承担22台电梯(10层/10站)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按照北京市统计局2010年7月16日公布的2009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8444元,法定月均劳动时间21.75天(每周40小时)测算,保养一台(10层/10站)乘客电梯每年应支付的维修工工资为4454元。 3)每台电梯应支付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两名维修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平均日工资:48444/12/21.75=185元 加班费:185X10X300%X2=11100元 每台电梯应支付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11100/22=505元

4)一台(10层/10站)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人工费: 法定工作日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4454+505=4959元

3、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收费测算的依据: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房『2005』506号文,《北京市房屋修缮定额》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间接费及其他费用定额》。 4、测算表:

考虑到目前大多数电梯维保企业的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的平均工资,在计算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收费时,我们只取了上述测算表中工程造价9852元的80%,即:7882元,圆整后取7900元。 5、半包和全包

为了适应业主的不同管理模式,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计费方式一般分为全包和半包两种。大多数企业按照承担单件500元以下的电梯配件为半包,也有300元的不等,为了计算方便,本指导价把这个界限统一到单件500元。根据对几个企业现行收费的统计,全包比半包的价格要高出37%-40%。考虑到除电梯主机、主板、变频器等主要部件以外,其他单件500元以上的电梯部件仅材料费就要一两千元,因此本指导价采用全包比半包高出39%,圆整后取11000元。 6、调整系数说明:

北京市电梯维保标准 第二篇_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收费标准

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收费标准

一、 为了规范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市场的价格行为,防止低价恶性竞争和垄断经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二、

三、 本标准中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应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本标准为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收费的基础标准,当电梯业主有其他服《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2007的规定。 务要求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双方应在此标准基础上协商解决。

四、

五、

附件:收费计算办法

一、 乘客电梯维护保养收费标准(元/台/年) 本标准适用于乘客电梯、医梯、载货电梯和杂物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本标准自2011年10月起执行。 行道日常维护保养的收费计算。

收费=基本收费*(1+楼层系数+企业系数+速度系数+使用年限系数+使用场所系

注:

1、楼层系数:以10层/10站为准,每增加五层加10%;

2、企业系数:以C级企业资质为准,B级增加1%,A级增加2%;

3、速度系数:以≤1m为准,>1m增加5%,≥2m增加10%,3m以上另议;

4、使用年限系数:≥5年增加10%,≥8年增加20%;

5、使用场所系数:公建增加20%;

6、集中度系数:同一地区超过30台减少5%;

7、产地系数:原装进口的增加系数另议。

二、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收费标准(元/台/年) 收费=基本收费*【1+高(长)度系数+企业系数+使用年限系数+产地系数-集中度系数】

注:

1、高度系数:自动扶梯以提升高度4.5m为准,超过的部分每米加收5%,自动人行道长度以8m为准,每增加1m加收1%,最多加20%;

2、企业系数:以C级企业资质为准,B级增加1%,A级增加2%;

3、使用年限:≥5年增加10%,≥8年增加20%;

4、产地系数:原装进口的增加系数另议;

5、集中度系数:同一地区超过30台减少5%。

三、 货梯维护保养收费方法(元/台/年) 收费=基本收费(1+楼层系数+企业系数+载重量系数

+使用年限系数)

注:

1、楼层系数:以5层/5站为准,每增加五层加10%;

2、企业系数:以C级企业资质为准,B级增加1%,A级增加2%;

3、载重量系数:以1吨载重量为准,每增加1吨增加5%;

4、使用年限系数:≥5年增加10%,≥8年增加20%。

四、医梯维护保养的收费按相应层站课题收费的110%计算。

五、杂物梯维护保养的收费按相应层站客梯收费的35%计算。

北京市电梯维保标准 第三篇_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418)(2008-05-11 10:49:07)

标签:家居

DB11/T 418—2007

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分类:电梯管理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勇志、张弟华、王琦、赵伯锐、李庆文、杨小军、刘连璋。

引 言

本标准所涉及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其制造、安装与验收后必须符合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 1689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日常维护保养后也应符合上述标准。本标准引用GB 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 1689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关条款,以确保标准的一致性。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因在一定运行时间内由于震动、磨损、老化使其产生变化,这些变化会使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处于非正常状态下运行,为此应由持有相应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进行定期的日常维护

保养,根据相关尺寸的变化及零部件磨损情况在日常维护保养时进行调整和更换。本标准的目的是使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可靠运行。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电梯 lift; elevator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2乘客电梯 passenger lift

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电梯。

2.3载货电梯 goods lift; freight lift

通常有人伴随,主要为运送货物而设计的电梯。

2.4自动扶梯 escalator

带有循环运行梯级,用于向上或向下倾斜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2.5自动人行道 passenger conveyor

带有循环运行(板式或带式)走道,用于水平或倾斜角不大于12º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2.6改造 modification

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改变电梯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规格以及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轿厢重量、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并引起系统发生变化的。

2.7 维修分为重大维修和普通维修。【北京市电梯维保标准】

2.7.1 重大维修 important repair

【北京市电梯维保标准】

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电梯主要部件进行整体更换或者整体拆卸维修,但不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轿厢重量、加装安全保护装置不引起系统发生变化的。

2.7.2 普通维修 repair

不属于改造和重大维修的普通维修和调整,包括更换不属于重大维修部件的其它零部件,调整属于改造以外的性能参数、调整零部件间隙或距离、部件的解体清洗等。

2.8 日常维护保养 maintenance

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2.9 施工单位 construction Unit

从事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

3 一般要求

3.1 为加强对电梯运行和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与标准要求,提高维保质量,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与故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标准。

3.2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期服务不能替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3.3 本标准是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高于本规则的日常维护保养标准,但不得少于本标准的项目内容及要求。

3.4 维修保养记录应填写两份,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

3.5 维修保养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4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遵守如下规则。

4.1 基本规则

4.1.1 电梯施工单位应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 下内容:

a)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b)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c)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d) 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e) 电梯困人时,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及时抵达的时间;

f) 争议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4.1.2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与转包。

4.1.3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中,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作业中应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保证施工安全。

4.1.4 电梯各控制回路原则上不允许短接,但由于作业需要必须进行短接时,应使用专用短接线,短接操作应符合企业的标准要求。在该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复原,所使用的短接线应如数拆除清点,并由相关人员确认。

4.1.5 电梯应按《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北京市电梯维保标准】

4.1.6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内容不应少于附录A、附录B的要求。

4.2 电梯施工单位

4.2.1 电梯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4.2.2 电梯施工单位应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其安全技术性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4.2.3 电梯施工单位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当发生电梯困人情况时,修理人员抵达的时间最长不应超过30 分钟。对偏远地区,可以通过合同特别约定抵达时间以及在最短时间内解救被困人员的有效方法。

4.2.4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所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

4.3 电梯使用单位

4.3.1 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如下制度:

a)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b)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c)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4.3.2 电梯使用单位应对每台电梯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

4.3.3 电梯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讯和报警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无阻、照明充分。

4.3.4 电梯使用单位应向电梯施工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a) 产品合格证;

b) 使用维护说明书;

c) 电气原理图;

d) 电气敷设图;

e) 安装说明书;

f)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复印件;

g) 电梯运行记录;

h) 故障及事故记录等。

4.3.5 电梯使用单位应制订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4.3.6 电梯使用单位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4.3.7 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北京市电梯维保标准 第四篇_(电梯)电梯维保标准

电梯各项保养技术标准

1、严格执行北京市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2、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

3、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4、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中,现场不少于两人,作业中应负责落实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电梯至少15日进行一次日常保养,每年对电梯进行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

6、电梯遇故障接到通知必须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事故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偏远地区可另行约定。

7、电梯故障配件维修需更换时,配件制造必须是正规标准合格,基于电梯配件价位2000以下由维保方负责,电梯因故障损坏配件时维保方需提供配件损坏报告。

8、合同签订3年-5年,自签订起一周内向维保方付费每年保养费的50%,6个月后第一周内付下半年费用,若电梯因故障长时间停梯未能及时恢复正常运行的可对维保方进行每年费用的2%惩罚。

9、电梯每年的定期检验由维保方负责一切费用,电梯检验后不合格或被国家质检部门责令电梯停止运行时,可对维保方进行每年费用5%进行惩罚。

10、我方地处旅游胜地,若有大型活动时接到通知后可派遣2-3人进行保障配合。

酒店工程部 2012年12月17日

北京市电梯维保标准 第五篇_北京市电梯维修技术要求

《电梯维修技术要求》DBl1/040—94

技术标准 2008-6-16

1994—03—20发布 1994—04—01实施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 发布

1主要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项目与要求,修理工程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电梯,不适合于杂货梯和液压梯。其它用途的电梯也可参照行执。 2引用标准

GB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l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l0059 电梯试验方法

GBl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501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电梯维修一般要求

3.1电梯维修分为:维护保养、日常检修,修理工程。

3.1.1电梯维护保养分为:周巡视保养,月保养、半年保养、一年保养。厂家有特殊要求的,应遵照厂家要求。保养时如发现设备不正常,应进行检查,待修理正常后再运行。

3.1.2电梯日常检修是指: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一般故障的检查,修理,通过调整或更换零件使设备达到正常运行。在处理紧急故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3正常运行频率的电梯修理工程,可分为中修和大修。当主机与电控设备磨损严重或性能全面下降时,应进行大修;当部分重要部件磨损严重,运行性能下降时应进行中修。中修宜定为3年一次,大修宜定为5—6年一次。如设备性能完好,周期可适当延长。中修根据检查结果可参照大修有关项目确定。电梯主要配套设备突发性损坏需立即更换时,此类工程亦属中修,不受时间限制,其技术要求同大修。若厂家有具体规定,以及对技术指标有特殊要求的可依厂家规定。中、大修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达标要求。

3.2经保养和修理后的电梯运行性能应正常。各安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符合标准要求。 4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

4.1周巡视保养

周巡视保养主要是检查以下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清洁、润滑。

4.1.1电源开关、安全开关

a.检查熔断器、熔丝接触情况,接点牢固,应无打火现象;

b.急停、安全窗、井底安全开关应灵活可靠。

4.1.2减速机

a.运行时平稳应无异常振动;

b.减速箱油面高度应保持在规定的油位线之内;

c.减速箱油温不高于85℃。

4.1.3电动机、发电机组

a.整流子(铜头)应保持清洁,运行时火花应符合要求;

b.电机温升应不高于铭牌规定;

c.电机运转时转速应正常无异常响声。

【北京市电梯维保标准】

4.1.4制动器

a.制动器制动时应灵活可靠,间隙应均匀;

b.抱闸扳手应挂在机房明显地方。

4.1.5控制柜

控制柜各电气元件工作应正常,仪表显示准确。

4.1.6选层系统

a.机械迭层器滑动部位应灵活可靠;

b.电气选层器动作应正常准确。

4.1.7限速系统

a.限速器运转应正常;

b.张紧装置应可靠。

4.1.8厅、轿门系统

a.检查厅门门锁可靠性;

b.厅、轿门开关动作平稳且无撞击声;

c.安全触板、光电装置功能应可靠;

d.层门在非开锁区能自动关闭(有此装置者)。

4.1.9轿内及层楼显示、按钮应正常齐全。

4.1.10井道系统

a.轿厢、对重导靴间隙均匀,靴衬无严重磨损;

b.固定电缆的绑扎应牢固,无损伤;

c.底坑保持清洁干燥。

4.1.11上列各机电部位的转动及滑动部位润滑应良好,并清洁。

4.2月保养

月保养是在周巡视保养的基础上主要对电梯的各部位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特别是对安全装置的检查。

4.2.1减速机

4.2.1.1减速机应无异常响声,清除表面积尘,油垢。

4.2.1.2为蜗论轴的滚动轴承加油,检查联轴节有无损伤。

4.2.1.3检查曳引轮各绳槽磨损是否一致,紧固曳引轮各部位螺栓。

4.2.2电动机、发电机组

4.2.2.1消除其内外灰尘及油污。

【北京市电梯维保标准】

4.2.2.2碳刷和整流子接触是否良好,整流子槽无积炭,碳刷磨损超过原长度的1/2时应更换。

4.2.2.3测速系统工作正常,传动系统无损伤。

4.2.3制动器

4.2.3.1检查电磁铁心与铜套之间的润滑情况。

4.2.3.2紧固各连接螺栓。

4.2.3.3线圈温升不超过60℃。

4.2.3.4制动时制动轮与制动闸瓦抱合紧密,运行时两侧间隙一致,其间隙不大于0.7mm (厂家有规定的除外)。

4.2.4限速系统

4.2.4.1清除夹绳钳口处异物、油污。

4.2.4.2旋转销轴部位力口油。

4.2.4.3检查限速器轮和张紧轮的轮槽,有无异常磨损。

4.2.4.4检查张紧装置及电气开关动作是否正常。

4.2.5控制柜、励磁柜

4.2.5.1清除柜内务元器件上的灰尘。

4.2.5.2检查各电气元件、仪表,对不灵敏及损坏的元作应调整或更换。

4.2.5.3检查接触器、继电器触头烧蚀情况,如烧蚀严重凹凸不平,应修复或更换触头。

4.2.5.4检查机械联锁装置,对动作不可靠的应调整。

注:严禁带电拨出或插入印刷电路板,接触时应做静电处理。

4.2.6选层系统

4.2.6.1清除各部位油污及灰尘。

4.2.6.2为钢带轮及涨绳轮轮轴加油,为活动拖板导轨加注润滑油。

4.2.6.3调整电气选层器动作间隙或准确度。

4.2.7钢丝绳

4.2.7.1检查钢丝绳锈蚀及磨损情况。

4.2.7.2钢丝绳张力应均匀。

4.2.7.3绳头螺栓应锁紧,开口销齐备。

4.2.8厅、轿门系统

4.2.8.1清除各部位灰尘,油污。

4.2.8.2检查吊门滚轮,门导轨、轴承,涂抹润滑油。

4.2.9操纵盘及显示系统

4.2.9.1清洁操纵盘的按钮、开关,保证其灵敏可靠。

4.2.9.2检查轿内及各层外呼显示是否正常、完好。

4.2.10导轨

4.2.10.1对有自动润滑装置的导轨,应加注机械润滑油。

4.2.10.2对无润滑装置的导轨,应直接涂抹钙基润滑脂。

4.2.10.3对滚动导靴的导轨应保持清洁。

4.2.11安全装置【北京市电梯维保标准】

4.2.11.1检查部位包括:断相保护装置、超速保护装置、机械联锁装置、厅门和轿门机电联锁装置、急停开关、检修开关、轿厢安全窗开关、限位开关、极限开关等。

4.2.11.2清除各安全装置的油垢。

4.2.11.3各安全装置应灵活可靠,无卡滞观象。

4.2.12底坑

清扫底坑杂物,清除缓冲器及各部件的灰尘,保持底坑干燥。

4.3半年保养

半年保养主要是在月保养的基础上对电梯的重点部位检查调整,维护保养。

4.3.1电动机、发电机组

4.3.1.1添加轴承润滑油。

4.3.1.2检查修理碳刷刷架。

4.3.1.3检查清理换向器。

4.3.2曳引钢丝绳

4.3.2.1调整钢丝绳张力,与平均值相差不大于5%。

4.3.2.2钢丝绳表面油污过多,应清除。并宜涂有薄而均匀的ET板压稀释型钢丝绳脂。

4.3.2.3检查钢丝绳绳头组合及绳头板是否完好无损。

4.3.2.4检查钢丝绳断丝与锈蚀情况。

4.3.3导靴

4.3.3.1清洗自动润滑装置。

4.3.3.2轴承处加注钙基润滑脂。

4.3.3.3检查滚轮导靴的滚轮有无异常响声,发现开胶、断裂、磨损、轴承损坏的均应更换;滑动导靴衬垫磨损超过原厚度的1/4时应更换。

4.3.3.4紧固导靴螺栓。

4.3.3.5固定式导靴与导轨正面间隙应符合规定。

4.3.4开门机

4.3.4.1检查整个系统,转动部位填充润滑脂。

4.3.4.2开门电机碳刷磨损超过原长度的1/2应更换。

4.3.4.3传动系统可靠无损伤。

4.3.5导轨

4.3.5.1检查导轨连接板、导轨压板、导轨支架及焊接部位应无松动无开焊,并紧固各处的螺栓。

4.3.5.2清洗导轨,并清除锈蚀部分。

4.3.6接线盒及电缆

4.3.6.1检查各接线盒,紧固各接线端子,清除其灰尘。

4.3.6.2检查电缆有无挂碰、损伤。

4.3.6.3紧固电缆架螺栓。

4.3.7极限、限位开关

4.3.7.1对极限开关做越程试验,越程距离为150~250mm。销轴部位应加注润滑油。

4.3.7.2限位开关越程50—150mm,销轴部位应加注润滑油。

4.4一年保养

一年保养主要是在达到半年保养各项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4.4.1减速机

4.4.1.1检查蜗轮蜗杆的轴向游隙、齿侧间隙,其值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4.4.1.2减速机油箱换油。 (厂家对油的种类及换油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4.4.1.3减速机噪声应不大于80dB。

4.4.2制动器

4.4.2.1调整制动弹簧,以保证平层准确度和舒适感。

4.4.2.2调整、清洁铁芯,加适量润滑剂。

4.4.2.3制动闸瓦磨损超过原厚度1/4或铆钉露出时,应更换。

4.4.3限速系统

4.4.3.1清洗限速轮,张紧轮及轮轴。

4.4.3.2限速器绳索伸长超过标准要求时(限值见5.6.2),应截去伸长部份。

4.4.3.3检查转动连杆装置,动作是否灵活,有无卡阻现象。

4.4.3.4调整安全钳楔块与导轨间隙,其间隙应符合规定且均匀。

4.4.3.5检查安全钳楔块磨损情况。

4.4.3.6清理钳口油污。

4.4.4选层系统

4.4.4.1清洗选层器及传动机构。

4.4.4.2清洗钢带轮及钢带,对锈蚀严重,断裂二处以上、连续缺齿的钢带应更换。

4.4.5厅、轿门系统

4.4.5.1调整开关门速度。

4.4.5.2修理调整轿门,层门各部位。

a.轿门关闭后各处间隙不大于2~6mm;

b.层门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下端地坎的间隙为1~6mm;

c.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底坎的间隙应保证5~10mm。

4.4.6对重

4.4,6.1检查对重导靴、对重块锁紧装置。

4.4.6.2紧固对重绳头螺栓。

4.4.6.3对重架应无扭曲变形。

4.4.7平衡绳、平衡链

4.4.7.1平衡绳头固定要牢固可靠,平衡绳的张紧装置运行时上下浮动灵活。

4.4.7.2紧固平衡链螺栓,运行时无撞击声。

4.4.7.3 U型固定卡应加锁紧装置。

4.4.8缓冲器

4.4.8.1油压式缓冲器要做复位试验,并添加油。电气开关动作应可靠。

4.4.8.2检查缓冲器的水平度、垂直度,紧固螺栓。

4.4.9绝缘及接地测试

4.4.9.1测试各部位绝缘电阻,其阻值动力电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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