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文章 > 私藏美文 > 商业保密协议

商业保密协议

时间:2018-04-24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私藏美文】

商业保密协议 第一篇_商业价格保密协议

商业价格保密协议

甲方:周口市新大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乙方: 注册地址:周口市七一路东段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购买甲方大地华府二期,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价格底线。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河南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乙方购买甲方所开发大地华府二期的成交价格。乙 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 对于甲方的定价政策、财务收据、合同、选房流程等乙方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以任 何形式公开。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购买甲方大地华府二期的客户。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甲方的商业定价政策,或向同行业甲方的竞争对手公开其商业定价政策。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 保密义务人因其购买甲方开发大地华府二期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

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 在甲方开发项目大地华府未全部售尽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 以任

何形式对外泄露甲方商业成交价格。

3, 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防

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 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 甲方开发的此项目大地华府已经全部售出。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 100000 元违约金。

2, 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 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 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周口市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署: 乙方本人签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保密协议 第二篇_商业保密协议

商业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定:

甲方:【商业保密协议】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为进行有关飞达OEM杰声功放机之磋商及合作事宜,并为保护在此过程中涉及任何一方所有的相关技术、有关营运及客户业务等机密资料及相关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保密协议书(下称“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保密协议使用目的与范围: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目的(以下简称“目的”),要求一方向第三方透露某些专有、秘密或机密资料、相关技术、有关营运及业务之资料,乙方均应保密此类资料。对机密资料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甲乙双方之间为实现商业合作的目的之用,除此之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二、保密协议之内容及责任:

2.1. 保密协议:在本协议中“保密资料”指任何专有、秘密或非公开性,而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或之

后由一方当事人披露予另一方,或一方当事人因磋商或合作而知悉、持有对方之技术、营运、业务或其它方面之资讯、资料或数据。

2.2. 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之营业秘密、商务机密、与技术有关之知识及信息、创意、设

想、方案、提供物品或厂商资料、客户资料、人事资料、商业计划、促销及行销活动、财务状况及其它商务活动等。

2.3. 乙方需对甲方的所有商务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将追

究乙方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2.4. 乙方必须刻守商业信用,不得干涉甲方销售市场秩序,抢挖甲方客户资源,进行反窜货、反低

价管理等有损甲方权益事项。

2.5 乙方应预留前三次货款的30%作为保密协议质押金(即前三次送货各预留30%作为保密协议质押

金),乙方预留在甲方的保密协议质押金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壹万伍仟圆(¥15000.00元)。

2.6 若乙方违返上述条款任何一项, 甲方将立即终止双方合约, 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没收乙方预留在

甲方的保密协议质押金。

三、交货期及付款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采购产品合同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收到货物并经QC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乙方需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货款,付款方式:

转账支票。

3)乙方应预留前三次货款的30%,且总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万伍仟圆¥15000.00元)作为保密协议质

押金, 此保密协议质押金在合同终止后的六个月后支付,如违约按条款二责任处理。

四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对售出产品提供二十四个月(二年)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

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乙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单程的运输费用。

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或制造缺陷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乙方将负责免费维修及承担相关运

输等费用。【商业保密协议】

3)在质保期外,乙方将按材料原价加适当的人工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收取维修费,维修后的产品

将享有十二个月(一年)的质保期。

4)甲方须把需要维修的产品集中发给乙方,乙方将在收到产品后检查损坏情况,在十天(10)天内

完成维修并通知甲方,甲方须在收到货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

5) 对于不能修复的产品,乙方将通知甲方征求处理意见,如甲方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天(15)

内作出回复,乙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产品,甲方无权追究。

6)乙方需为甲方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并在甲方仓库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甲方客户的

维修和更换需要,每款型号产品备机3-5台。

五、 修订

本协议章程中任何条款之修订、解释、或弃权,须经本协议双方有权的代表以书面方式签署同意后,方才生效。

六、 执行

在执行本协议下之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时,任何一方的延误均不能作为弃权论。任何一方就某一事项放弃某一或全部权利或权力,均不能排除将来此一方就其他事项再度使用该权利或权力或其它类似的权利或权力。双方当事人充份了解,违反本协议内任何约定事项,将使双方遭受重大之不利影响,而该项违约事件所引起之损失可能难以估计。因此,双方当事人同意除可依本协议书寻求救济外,尚得依法寻求其它任何救济(如向法院申请强制制裁)。

七、 标题

段落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应不影响本协议的意义或内容结构。

八、 协议的完整性

本协议总括双方关于本协议议题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过去达成关于本协议议题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协议。

九、不得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或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让与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任何未经甲方授权的转让或声明均为无效,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通知

依本协议作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上述文件须以本协议上述的地址,或经一方通知指定的其它地址发出。双方的书面往来在如下时间视为收到:(a)通过邮件或电子副本(传真)递送之时,或(b)以索取回执,邮资预付的挂号信方式送递的,发送三天之后,或(c)以任何其他方式递送实际收到之时。

十一、 协议复本

本协议共三页十四条,一式两份分别签署,所有签署本均为一份协议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 可分性

本协议所含一条或多条款项,由于某种原因被视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此类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的条款并不应影响本协议的其它条款。这类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的条款将视为不曾包括在此协议之内,而本协议应尽可能按照原条款执行。

十三、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及双方在本协议议题方面的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之;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或纠纷提交本协议签订地广州市花都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有效期间

本协议书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间为 2 年 (至 2012 年 08月 31日止)。但本协议的终止并不终止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对于在本协议书期满或终止前已透露之「商业机密资料」,本协议书之条款自期满或终止日起五年内仍然有效。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广州市花都区 。

(本行以下无协议正文)

甲方(公章):

公司名称:

代表人:

签名:

日期:

乙方(公章):

公司名称:

代表人:

签名:

日期:

商业保密协议 第三篇_商业保密协议范本

保 密 协 议 书

立协议书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

缘乙方可能成为甲方相关计划(「本计划」)之协力厂商,甲方可能将有关之机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为保护甲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约订如下:

第一条、机密信息

1、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揭露、

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厂商或客户之任何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现,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磁记录形式储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为进行本计划,于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关于甲方及

【商业保密协议】

甲方合作厂商之业务内容、营销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与其合作厂商合作之事实及其合作内容等,均视为甲方之机密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系以何种形式表达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

3、本协议书所称之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与软硬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设计、及与产品制造有关之技术

信息。

4、本协议书所称之商业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价格、业务计划、营销计划、合作厂商数据、客户数据、人事数

据、财务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

5、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项信息:

⑴、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乙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⑶、经甲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⑷、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甲方之机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

信息。

⑸、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

之范围内,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将来执行本计划

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乙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职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乙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后另有其它人员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亦准用上开程序办理。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得随时取消、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间之合作关系、订单或契约,无庸对乙方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请求本协议书规定之违约金及其它损害赔偿。

2、乙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时,应担保该

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乙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3、乙方同意,对于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应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

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 reverse engineer、reverse assemble 或 de-compile )机密信息。乙方应采用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之较高标准,并采取必要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⑵、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

⑶、如乙方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机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

当使用之机密信息,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继续存在。

第三条、本协议书之效力、权利归属

1、本协议书签署后,不论双方是否继续洽商本计划、事后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或协议,均不影响本协议书

之效力,即使双方为本计划所签署之合约事后因故终止、解除或消灭,亦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

2、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专门技术或知识、营业秘密、商标、专利、以及

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仍为甲方所有。该等机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成为乙

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机密信息之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之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议书之签订而将甲方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电路布局)权或其它知识财产权授权予乙方。

3、非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制或影印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乙方应

依甲方之要求,至迟于确定本计划不进行、合作关系完成或合作关系终止后、或于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之次日起10工作日内,由乙方负担费用,返还所有甲方机密信息之原件、副本、重制本及节录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将机密信息销毁或删除;乙方并应于销毁或删除完成后立即出具切结书予甲方,叙明其已完成该事实。

第四条、其它约定

1、甲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负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机密信息予乙方之义务,亦不担保其因本计划所提

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确性或合目的性。乙方并明了机密信息必然会含有诸如印刷错误、计算错误、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错误。基于此,乙方如发现上开错误应主动通知甲方,以维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确性。 2、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书面之通知径行终止本合约:

⑴、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任何约定。惟甲方如认定该违反系属轻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无法支付其日常费用、停止进行其惯常业务或申请进行破产或类似程序。

⑶、乙方将其现有资产超过50%部份,转让予第三人。

⑷、乙方为第三人并购或与第三人合并。

⑸、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二条第1项之规定者。

⑹、乙方或上开第二条第1项乙方在职务上或业务上知悉机密信息之员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

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因涉及诈欺、虚伪陈述、妨害秘密或其它类似犯行而经司法机关追诉者。

3、基于乙方充分认知甲方保护相关机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发现乙方或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

使用人及其它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有泄密情事,而拟透过财产保全、诉前责令停止侵害行为等保全程序或先于执行程序获得实时救济时,乙方同意免除并抛弃甲方预供担保之义务,甲方得仅以释明请求法院准为上开裁定。

4、本协议书中任何条款倘相互抵触或与法令相抵触时,视为无效;其无效仅限于与法令相抵触部份无效,不

影响本协议书之其它部份。

5、双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具有合伙、雇佣或相互代理之关系。除就本计划正式签署采购、委托或合作合

约外,双方为洽商本计划所为之任何讨论及机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释为双方已就本计划达成合意或承诺。

6、本协议书权利义务之免除、限制、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权之代表人以书面签

署之文件为之。非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亦拘束任一方之继受人或财产管理人。

7、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于生效日起5年内有效,乙方应依约负保密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业务关系之解除、

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8、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时,除应依法负损害赔偿责任外,并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计:人民币100万元整,乙方并应当承担甲方因执行本协议书之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9、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释及补充之;双方因本协议书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争议,

应本诚信原则尽力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书于双方签署时即生效力。

2、本协议书壹式贰份,每份皆为正本,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立协议书人:

甲 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 方: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 址:

2010年 月 日

商业保密协议 第四篇_公司间保密协议书

保 密 协 议 书 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共同寻求企业的发展,需要相互透露彼此的相关机密信息,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就技术、商业秘密的交换等保密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1 协议宗旨和目的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产品开发合作过程中,为避免相关信息被擅自使用或为第三方非法获悉,而损害双方利益,特订立本保密协议,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定义

2.1 商业秘密是指为一方公司所有或使用、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指任一方(以下简称披露方)提供给予对方(以下简称接受方)与合作目的有关,且经披露方以机密或类似用语标示之技术、方法、制程、程序、设计、文件、样品之技术信息,及业务策略与计划、客户名单或其它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产品之商业信息等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符号、图画照相、录音录像或电磁记录等方式呈现者) 双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它应予保密而向对方透露的相关信息。

2.2 以下信息非本协议所指之商业秘密:

信息被披露给对方之前,即己进入公众领域,随时可被公众知悉;或在被披露之后非因接受方的过失而进入公众领域;或接受方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信息在被披露之前即己为接受方所知悉或持有。

2.3 信息在下列情况下,不应视为进入公众领域:

2.3.1 信息接受方或第三方在信息被披露前所持有的信息仅包含被披露信息的概要;

2.3.2 公开文献上仅以概略方式描述该信息,不足以呈现该信息之详细内容。

3 保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能影响甲、乙双方合作的产品技术、商业秘密等信息:

3.1 以有形载体形式为载体所承载的产品设计、程序、技术指标、测试数据、电路图、流程图、算法等技术资料信息;

3.2 涉及双方的客户名单、存货及货源情报、价格、营销策略、市场和销售情况等商业信息;

3.3 如所提供的信息是无法或难以用文件等有形方式表现时(如口头或视觉检视等),披露信

息的一方应在信息被披露之日起60日内需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确认该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获悉信息的一方亦可以请求披露方在60日内答复,以确认该信息的性质。如通知或答复该信息为商业秘密,则自该通知或答复被送达对方之日起,亦需按本协议执行。 4 保密期限

接受信息的一方就本协议所负的保密义务自接受之日起五年内均为有效。

本协议所设立之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对甲、乙双方均有效。

本协议适用于协议签订前一方己披露并明示应予保密之信息。

5 保密责任

5.1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间,对属于本协议第3条约定范围内的各种信息,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保证对方的技术、商业秘密的不受侵犯、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5.2未经另一方许可,不得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信息,不得为自己复制或为第三方复制上述信息,或者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介绍、披露、出示、提供上述信息。【商业保密协议】

5.3双方保证只在本协议范围内使用上述信息,并保证不向与合作项目无关的本公司其他员工透露该信息。

5.4双方保证,对于所有因工作关系而可能获知对方技术商业秘密的本公司员工,在向其透露秘密之前,均须与之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要求其员工对该合作项目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泄露,或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以外使用该信息。

双方在该保密协议书签署后,将各自公司涉及的员工姓名及职务等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5.5 任何一方如发生对对方的商业秘密有遭误用或侵占等情形时,另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6 商业秘密的使用及相关权利的授予

6.1 双方保证只在与合作项目相关的范围内,使用获悉的对方技术商业秘密。

6.2 获取信息的一方不因本协议而取得对方所提供之商业秘密的所有权、技术专利权、著作权及其它与该信息相关的任何权利。

7 商业秘密载体的归还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终止或自收到另一方请求归还商业秘密载体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其所获悉之商业秘密的全部原始载体及有关复制资料归还对方,并出具经其主管负责人员签字认可的表示己按本条款规定办理之证明书。

8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

8.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8.2 本协议所称的一方违约,即包括其职员违反保密协议义务的情形,其职员对保密义务的违反,视同其该一方对本协议的违反。

9 免责条款

一方依照人民法院的命令或国家有关法令的规定,必须将接受之信息向外披露时, 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收受信息的一方知悉此类情况有可能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为对方采取相关法律行为,争取合理的处理时间,并予以协助。

10 法律适用、管辖法院及争议的处理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 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声明条款

11.1 披露信息的一方对商业秘密的提供形态及质量有决定权。

11.2披露信息的一方对信息的正确性、性能表现、商业可行性或特殊用途的适用性等不负保证责任。披露信息的一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商业秘密属于其所有,并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技术信息等。由此而导致的侵权责任由披露方承担。

11.3 一方不行使依据本协议任何一项条款可以行使之权利,并不表示其放弃依据其它条款可以行使之权利。

11.4 一方放弃行使基于另一方之某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权利,并不表示其放弃对其它较早、同时或后来发生的其它法律权利的行使。一方对任何一项法律权利的放弃,应以其公司的名义声明,应由其被授权代表,以书面方式代表公司签名,。

11.5 本协议书中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之便利而加注,对本协议书各条款不具解释或补充作用。

12 协议的部分无效

本协议中部分条款被依法认定无效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应由双方商定,以最接近协议签订时双方真实意向的合法有效的条款取代。

13 其它

13.1 本协议书的修改需经双方以书面方式共同签署进行。

13.2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13.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13.4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职务(称):

年 月 日

乙方: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职务(称):

年 月 日

商业保密协议 第五篇_企业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中发科技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及违约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为在甲方企业履行 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经营策略、客户信息等。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甲方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C);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1:(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保密协议 第六篇_商业保密协议书(甲方)

商业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保密义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甲方合法拥有与设计制作生产经营陈列展示用品及

相关的有价值的保密性专有技术和商业信息及资料(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双方确认甲方拥有的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但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1、客户资料,销售目标,销售及市场份额信息、价格、市场调查及/或研究报告、经营发展计划或项目计划;

2、任何与产品、生产和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档案、手册、文件、数据,图纸、设计、规格、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生产及管理方法、质量控制方法;

3、由第三方以保密为条件向甲方提供的某些专有的技术和商业信息。

上述信息不论是书面、口头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即便是未标有机密性、限制性、专有性或其他类似表示的信息,乙方均应予以保密。

二、保密义务

1、乙方必须对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仅仅向其公司内部因为完成甲方工作目的而需要知道有关信息的员工披露保密信息。

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必需的、合理的有效措施防止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同时,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其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将保密信息用于商业性用途。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他企业、个人、政府机关、媒体及乙方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

【商业保密协议】

3、任何由保密信息派生的信息同样被视为是甲方的商业秘密,同样受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的约束。

三、保密义务的例外约定

上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不涉及下列信息:

1、已进入公开领域,公众一般可以得到的信息;

2、不是因为乙方或其人员的行为使该信息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乙方能证明该信息由合法和自由权利及不负有直接或间接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提

供,或在不保密的基础上由甲方提供给第三者的信息。

四、所有上述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的五(3)年内有效,即使甲乙双方之间的服务

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或未实际发生服务金额(只是询价的过程), 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继续有效,乙方必须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上述承诺到期。

五、甲方坚持商业诚信原则,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乙方及其每个员工的一切经营

及业务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及其员工不能因为其公司利益而从事违法行为。

六、鉴于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将不可避免接触到甲方的客户信息或者与甲方的客户发

生联系,乙方承诺并保证不越过甲方直接与甲方的客户进行任何业务上的联系或交易,如甲方的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进行业务上的沟通或交易,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公司的相关人员,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与甲方的客户进行沟通或交易。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不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2、乙方如果没有严格执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39199/

推荐访问:员工商业保密协议 商业保密协议范本
推荐内容: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