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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球员年薪

时间:2018-04-16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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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球员年薪 第一篇_NBA薪资制度的分析与研究

摘 要:从nba新劳资协议的角度出发,分析nba劳资双反产生纠纷的原因以及最终达成的协议对薪资制度的影响。结果表明,新劳资协议下球员在收入分成上面做出了让步,但是获得了更加自由的操作空间,在对限制球队烧钱行为的同时鼓励球队进行投入,完善的薪资制度能够维持nba联盟平衡、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 nba 薪资 制度

一、nba薪资制度的原理

nba自其产生之日起就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联盟。随着体育市场化、商业化、产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之后,第四任总裁大卫?斯特恩把深埋在篮球产业中的商业价值充分的挖掘出来使得nba成为了全世界最具影响力的职业体育联盟。美国著名财经杂志《福布斯》自1998年开始每年都会对nba球队进行市值评估,2013年最新公布的榜单显示所有30支球队的总市值为152.71亿美元,其中排名第一的纽约尼克斯队总市值高达11亿美元。在所有运动员中,收入最高的是科比?布莱恩特(kobe bryant),其薪资和代言收入高达5,980万美元。科比在洛杉矶湖人队的工资是2,780万美元,高居所有nba球员之首。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可以被理解成为是一系列生产要素之间的一个契约。这个契约是在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共同缔结起来的。如果把nba中的每个球队都看成是一个企业的话,那么为球队提供资本的球队老板即是资本的拥有者,球员们相当于工人,他们可以拿到按合同所规定的工资,收益是确定的,不存在风险,球队的老板们承担着市场的风险,理所应当获得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利润一般来说是不确定的,所以剩余索取者的收益是最难以得到保障的。在《福布斯》杂志的榜单上,共有22只nba球队的运营利润为正数,最高达8320万美元,最低为170万美元。也就是说仍然有8支球队“亏本”,其中亏损最多达1870万美元,最少也有50万美元。2011年球员作为劳方与老板组成的资方进行了新一轮的劳资谈判,围绕着利益分配的问题双方展开激烈辨斗,由于无法达成一致曾一度造成2011―2012赛季nba停摆。最后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新的劳资协议,使得nba能得以继续。

二、浅析新劳资协议

随着2011年nba劳资纠纷的落幕,平衡球员和老板利益分配的新劳资协议也应运而生。所谓劳资协议就是当员工代表或工会代表与单位行政部门或雇主之间,就劳动条件的改善和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时,双方达成的协议。新的劳资协议在许多地方都有新的规定。

在协议的长度方面,新的劳资协议为10年,其中在2017年双方都有权单方面决定跳出,相比2005年旧劳资协议的7年,2011年老板有权选择跳出,不仅增加了年限更使劳方有了更加灵活的应对措施。在双方分歧最大的收入分成方面,新劳资协议规定球员在这个赛季拿到51.15%。在接下来的赛季里面,除了作为基础的50% 收入以外,球员会得到(或者额外支付)联盟收入和预测收入之间差额的60.5%。球员总收入分别以49% 和51% 为上下限。另外,在球员收入的部分里面,占篮球相关收入的1%的资金由联盟保管并投入到球员退休基金里面去。相比2005年劳资协议的球员拿到57%的篮球相关收入,劳方在收入分成方面做出了很大的牺牲,正如之前所述,资方一方面需要承担市场的风险,一方面又要付给劳方工资所以理应拥有利润的索取权,既然双方能在这个点上达成一致,说明这51.15%是合理的。在球队总薪金方面,依然是实行软工资帽,最低总薪金由原来工资帽的75%变更为接下来的两个赛季里面,工资帽的85%,之后提升到90%。这一举措使得一些偏安一隅的小球队不得不加大投入,即提高了nba整体的竞争性也间接保障了球员合同的额度。在奢侈税方面,2005劳资协议规定,球队每高出奢侈税一美元,就要另外多付一美元。新劳资协议在处罚方面采用了逐级递增的方式,11/12 和12/13赛季,奢侈税不变。从那之后,奢侈税变成按每500万逐级递增。

具体的税额是:比奢侈线高500万以内:该部分以1:1.5征税比奢侈税高1000万以内但是500万以上:该部分以 1:1.75征税高1500万以内但是1000万以上:该部分以1:2.5征税高出1500万:该部分以1:3.25征税。如果一支球队在过去5年里面4次超过税线,则另外多增1美元的线 (也就是现在的奢侈税率变成了2.5, 2.75, 3.5 和4.25)。奢侈税收入的分配方面,新协议规定仅由奢侈税线下球队分得不超过奢侈税总收入的一半,剩余的部分由联盟所得。比旧协议的奢侈线下球队拿到奢侈税收入的1/30提高了小球队的奖励。财力雄厚的大老板在签下球员之前也要计算这价值不菲的奢侈税,这项举措能够进一步平衡球队之间的实力差距。在球员合同方面,新劳资协议缩短了球员最长合同年限,新秀球员和老将球员均由原来的最长续约5年缩短至4年,另外每队都可有一位新秀球员作为“顶薪指定球员”或者使用伯德条款签约的球员可以享受5年的最长续约。

三、新劳资协议对球队、球员薪资的影响

工资帽是nba薪资制度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球队总工资的最高、最低限额,起到了限制某些球队不惜下重金打造豪华阵容的做法,起到了维持各个球队间实力平衡的作用。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nba允许球队总工资超过工资帽的限额,主要有伯德、早伯德、中产、老将、双年、新秀、底薪等特例条款。球队补强阵容的主要手段是签约球员和交易球员,在球员交易时,球队总薪金超过奢侈税的球队按照送出球员工资的125%+10万美元薪水匹配,球队总薪金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要求在交易完成后不超过奢侈线)则能够匹配送出球员的150%+10万美元或者送出球员的100%+500万美元薪水,另球队每赛季的交易最多付出或者收入300万美元。当一个球员在交易并被裁掉后,于当赛季将不能回原队。

一般来说,球队会和队中符合长远计划的球员提前敲定新合约,任何球员到了第五个赛季,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两次入选联盟最佳阵容;两次被票选为全明星先发球员;获得一次nba的mvp荣誉,既能得到一份起薪为工资帽30%的顶薪合约。这可以看做是对那些超级球星有利的规则,往往那些超级球星的合约都是价值不菲。多数球员在一份合约到期时会成为自由球员或受限制自由球员,自由球员可以和任意一只有薪金空间的球队签约。而受限制自由球员在得到报价后,母队匹配的时间由原来的7天改为3天,报价金额除了看其选秀顺位还要受是否是主力球员影响。虽然降低了球员合同长度和增长幅度,但是这样更有利于球队灵活操作,为后面续约的球员提供良好的薪金环境所以整体来说并没有使球员受到大的影响。为了避免一些所谓“垃圾合同”影响球队经营,新劳资协议规定每支球队可以裁掉一名球员,这名球员的薪水将不再像以往一样计算进球队薪水总额,这一举措让球队能甩掉那些饱受伤病侵袭却身背巨额合同的球员,极大的灵活了球队的操作空间,也打击了个别球员在获得高额合同后便“消极怠工”的不良行为。

四、nba薪金制度对cba的启示

我国cba联赛步入职业化的新时期,受关注程度达到新的高峰,高水平外援的加入使得竞技水平和观赏性大大提高,但是仍然暴露出了许多弊端。cba球队一般都有多个东家,管理较为混乱,各支球队广告招商由篮协统一管理,仅剩冠名权由球队支配,在各种内外部条件影响下全部cba17支球队中仅广东宏远一支球队实现营利,要改变现在的状况首先要引入先进管理模式。高水平的外援对球队的影响显而易见,各支球队纷纷陷入高新聘请nba球员的热潮。虽然篮协在2009年出台过一份《cba俱乐部球员和教练员工资总额控制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是在各个球队的执行方面似乎成为了一纸空文,并未起到限制球员薪水的作用,虽然篮协规定了球员的工资标准,但是却没有对奖金加以硬性规定。为了使cba健康、持续的发展,主管部门必须借鉴好的管理经验来管理联赛和扼制各个球队滥发工资和奖金的现象,真正的做大、做好我们自己的联赛。

cba球员年薪 第二篇_CBA引进外籍球员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摘要】通过问卷调查法、文献资料法以及逻辑推理法,对cba 联赛外籍球员的引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以有关外籍球员引进为切入点,对引进外援现状进行讨论。结果表明:外援的引进带动了国内篮球市场的发展,同时出现了限制国内球员的发展及后备队员的培养;俱乐部经济负担过重;外援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关键词】cba联赛;外籍球员引进;篮球市场;现状分析

1995-1996赛季浙江万马队成功引进了第一位cba联赛外援,从此我国拉开了大量引进外援的序幕〔1〕。外援的良好身体素质、较强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战术技巧,使篮协和各俱乐部竞相引进高水平外援,到2011-2012赛季已累计有近四百名外籍球员加入cba联赛。外援的引入对我国职业联赛的发展起到了诸多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在近年来引进外援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为我国职业篮球事业的良性发展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本文以引进的cba外籍球员为研究对象,针对近年来引进外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探讨,以便为我国职业篮球联赛外援的引进与管理提供借鉴与参考。

1cba联赛引进外援存在的负面影响及原因

1.1限制了国内球员的发展及后备队员的培养

外籍球员的引入,限制了国内球员尤其是年轻球员上场表现机会,年轻球员是未来篮球事业发展的主要人才资源,如果他们缺乏比赛锻炼经验,将会对我国篮球运动的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为了保证国内球员有更多上场时间和机会,篮协已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以限制外援的上场时间和人数,但有些俱乐部在利益的驱使下,为了得到外籍球员带来的现场比赛效果,关键时刻都会派外籍球员上场,这样一来国内球员的锻炼机会大大减少,年轻球员得不到上场机会,水平也得不到提高;同时,一些俱乐部将大量资金投入到引进外籍球员方面,导致培养后备人才的资金短缺,我国男篮优秀球员严重缺乏,长此以往,将使我国篮球与世界篮球水平的差距愈拉愈大〔2〕。由于联赛中外籍球员在各队里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很多俱乐部将大部分精力放在引进的外援上,忽视了自身后备人才的培养,资金不到位、缺乏科学的培养和管理,后备人才水平得不到提高,无法为国家一线球队输送优秀球员,这将制约我国男篮的长期持续发展。

1.2对外援投资过多,俱乐部经济负担过重

一些俱乐部急功近利,过分注重比赛成绩,寄希望于外援来提高自己球队的成绩。由于培养青年队员需要较长的周期,相比之下俱乐部更倾向于将经费投入到外籍球员的引进上,为了引进优秀外籍球员,俱乐部之间竞相抬价,致使引进外援成为各俱乐部的沉重经济负担〔3〕。1995年我国引进的第一个外援月薪是500美元,而到2011-2012赛季,新疆队外援马布里的月薪达到了22万美元。然而,有些外援在俱乐部重金引进之后,发现水平并未达到预期效果,给俱乐部造成经济损失,同时给cba联赛带来消极影响。

2对外籍球员管理方面的问题及原因

2.1引进外援造成俱乐部管理困难

由于中外文化之间存在差异,来自世界各地的外籍球员拥有不同的生活习惯和文化背景。各国篮球文化不同,同时也拥有不同风格和打法,致使俱乐部在管理上有一定的挑战。在生活习惯、饮食和人际交往等方面,外籍球员都需要较长时间来适应,但很多外援还没有完全适应或刚刚适应就已经离开cba联赛;另外大多数外籍球员来自欧、美等世界强国,相比之下我国职业篮球联赛水平偏低,在比赛安排,训练方法等方面存在差距;同时众多文化差异致使俱乐部对外籍球员的管理难度加大。

外籍球员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拥用各自的语言,如果他们在日常生活、训练和比赛中不能和国内球员及教练员进行顺畅沟通,会使训练质量和比赛成绩受到影响。交流沟通是人与人之间传递信息的基本途径,必须通过沟通才能有更好的合作。球员与教练员之间,球员

与球员之间的沟通尤为重要,外籍球员在语言交流上存在障碍,生活和训练中不方便进行思想交流,思想上缺乏归属感,比赛中无法及时了解同伴的意图,就会妨碍球队的进步。因此,聘请翻译或者教外籍球员学习汉语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但这同时也加大了对外援的资金投入。

2.2部分外籍球员职业道德有待提高

篮球比赛的职业化决定了它是一种商品,运动员作为cba联赛的基本个体,是联赛追求职业化、打造品牌赛事的不可忽视部分。而外籍球员作为cba联赛的特殊群体,他们受关注的程度比一般的国内球员受关注的程度要高。然而不是每个外籍球员都能达到预期效果,一些外援虽然球技精湛,但道德品质和职业素质低下,致使球队在对外援的管理上存在一定困难,为俱乐部带来不良影响。通过访问有关专家及教练员了解到,部分外籍球员在球场上不听从教练员指导,在训练中偷工减料以及日常生活中不遵守规章制度等。通过观察cba联赛发现,几乎每个赛季都有外籍球员打架或辱骂裁判的现象发生〔4〕。2003-2004赛季广东、陕西、上海及河南共发生四起外籍球员不良事件;2007-2008赛季浙江广厦队外援汤普森不满裁判判罚,冲裁判员怒吼,在遭到一次技术犯规后仍不收敛,跑到技术台对裁判员谩骂,甚至将替补席踢翻,随后这名脾气暴躁的外籍球员又一次判夺球犯规被罚出场。这些由于外籍球员自身素质低下引起的事端时有发生,致使俱乐部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影响了整个cba联赛在社会上的形象,阻碍了cba联赛正常有序发展。

2.3对外籍球员的合约制度不完善

为了在联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各俱乐部竞相抬价,不惜高价聘请外籍球员来提高球队的比赛成绩,致使外籍球员的身价远远超过自身的真实价值。针对这一现象中国篮协对外籍球员进行了薪金限制,限薪制度制止了外籍球员的漫天要价,为各俱乐部节省了不必要的开支,稳定了外籍球员市场,但依然存在着许多纰漏。限薪制度只针对外籍球员的最高薪金进行单一限制,没有把奖金和其他收入的限制列入其中,有些俱乐部故意提高胜场的奖金或以丰厚的物质来吸引优秀外籍球员。另外限薪制度只是限制薪水,cba联赛并未针对表现优秀的外籍球员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导致优秀外籍球员在训练比赛中缺少积极性〔5〕。2010-2011赛季,篮协取消了对外籍球员薪金的限制规定,各俱乐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外籍球员水平对外援发放薪水,针对高水平的球员可以高薪引进,如新疆广汇俱乐部以年薪140万美元的高价与前nba后卫昆西·杜比签约。 由于cba联赛的制约条款不够完善,合同约束力不够,外籍球员想走就走,想留就留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比如2008-2009赛季云南红河俱乐部的外籍球员嘉伯不辞而别,这严重影响了cba联赛的正常发展〔6〕。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俱乐部通常采取后付薪水的方式,以争取降低资金上的损失,但却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外援回国,就无法追究其责任或索赔,只能上报中国篮协,篮协可能做出的处罚就是永久禁止该外援再次参加中国联赛。但实际上很多外援,像威尔斯,他们可能离开的时候就没想再回来,所以这对他们无任何约束力可言。针对没有履行完合同就逃跑离开的外援,如果他们想再加盟其他联赛,必须出示中国篮协的澄清信,但只要俱乐部不注销与该外援的合同,篮协就不会开澄清信,同时通报国际篮联和外援所在的国家篮协,他在合同期内不能参加联赛。显然这种约束力远远不够,因为外籍球员和cba俱乐部的签约合同基本大都是短期的,一旦合同到期,外籍球员可以自由选择加盟其他联赛〔7〕。另外对于俱乐部而言,一名外籍球员离开俱乐部通常会选择更换外援,而更换外援则需要注销原来外援的合同,离开的外援没有合同的制约后与俱乐部之间就没有任何关系,也不用履行合同的义务。 3结论

外籍球员以其出众的表现,在cba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一定的影响。 外籍球员的引入后,俱乐部更倾向于使用外籍球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内队员的发展及后备队员的培养,对俱乐部也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外籍球员引进过程中存在着管理方式混乱,限薪制度不完善、合同约束力不够等情况。

cba球员年薪 第三篇_从宫鲁鸣待遇之痛追忆袁伟民的审计黑锅

从宫鲁鸣待遇之痛追忆袁伟民的审计黑锅

中国男篮主帅宫鲁鸣待遇纠纷仍在持续发酵。关于此事基本可分为两派意见:一派认为篮管中心有苦衷,虽然之前有文件规定中国男篮主帅的月薪为15万,一旦做出重大贡献再重奖200万,但毕竟现在大风向变了,八项规定利剑高悬,而宫鲁鸣恰恰又是体制内的处级官员,所以篮管中心和体育总局都很为难;另一派则认为篮管中心主要领导缺乏担当,虽有相关纪律规定,但毕竟宫鲁鸣做出重大贡献,即使纪律规定宫鲁鸣无法领这笔工资,但篮管中心完全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拿出一个方案以其它名义来补偿宫鲁鸣(篮管中心财务处其实为宫鲁鸣草拟过一个方案但未获批准),可他们愣是一本正经地走程序向上级打报告,这纯属是典型的没魄力没担当的官僚主义作风。

从宫鲁鸣待遇之痛追忆袁伟民的审计黑锅

尽管篮管中心的确有苦衷,但大多数人都坚持后一种观点,毕竟这是个基本的诚信问题。前有《国字号教练工作人员待遇规定》(2014年修订版)的明文规定,后有宫鲁鸣率队在亚锦赛出人意料地强势夺冠,于情于理,篮管中心都该按照承诺兑现月薪和奖金。虽然目前国家相关纪律甚严,国家体育总局此前更是曾被巡视组点名批评过,但在公众看来,宫鲁鸣这笔钱既不多也合情合理,有关机关肯定会支持理解。退一万步说,即使身为篮管中心初级干部的宫鲁鸣无法以男篮主帅的名义拿到这笔高薪,但篮管中心完全可以在中心内部以其它名义进行补贴。毕竟混过职场的人都明白,只要你出于为公司谋利角度做事,即使产生一笔超出个人权限的费用,上级领导多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以其它名义将其补偿给你。【cba球员年薪】

不得不说,公众的初衷都是好的,但在八项规定的铁律面前容不得解释和特例,国家体育总局和篮管中心的相关规定一旦和中央八项规定撞车,也只能立即废止或整顿。至于以其它名目补偿?恐怕纵观整个体育总局系统也无人敢顶风作案。众所周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曾在2014年7月28日-9月3日期间对国家体育总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重点调研,巡视组组长张化为提出四点意见,其中第三点明确指出必须加强对各(体育总局)中心及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捐赠物资管理。据笔者了解,在此之后,体育总局进一步加强了各个中心财务的审计工作,而宫鲁鸣无法领取篮管中心承诺的月薪15万恰恰就是因为这一点。

目前,公众舆论认为篮管中心应该遵循最基本的诚信道德来发工资,但现在问题一目了然,这并非诚信问题,而是因与中央规定相悖才无法履行承诺。至于一味要求总局或篮管中心以其他名义对宫鲁鸣进行补贴,说难听点,这纯属站着说话不腰疼。在八项纪律劲风疾吹的大环境下,且不说仅是厅局级单位的篮管中心不敢顶风作案,即使是部级单位的体育总局也不敢在申报上来的文件上签字批准。在这方面,体育总局内部至今都铭记着一个令人扼腕的教训,那就是前任局长袁伟民2004年遭遇的审计黑锅,而那几乎是体育总局所有人心中的耻辱。

上世纪90年代末,鉴于当时各部委职工住房短缺,中央有关单位提议各单位内部自行集资建房。当时体育总局系统90%的职工宿舍不达标,另有300多人没有房子或者被迫合住,这其中不乏一些半生都在中国体育做贡献的一线老教练和金牌名将,从基层走出的袁伟民颇知个中的酸楚。于是,他在出任局长后把改善职工住房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最终总局自筹资金兴建了龙潭湖住宅小区。而在这其中,因为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是两块牌子一个单

位,所以也吸纳了中国奥委会自己市场开发的1亿资金,说白了,这就相当于自己把钱从左口袋放到右口袋。但最终当财政审计劲风疾吹时,体育总局因为“挪用中国奥委会专项资金”而被国家审计署重点点名批评,并且这件事就发生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开幕的一个多月前,这让不明真相的媒体和群众对体育总局大加鞭鞑,让几代体育人倍感幸福的龙潭湖小区也立马沦为了可耻的“腐败楼”。

从宫鲁鸣待遇之痛追忆袁伟民的审计黑锅

当时体育总局内部对审计署的指责感到既搞笑又委屈。袁伟民和总局党组书记李志坚几番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一位当时分管体育总局的中央领导也曾私下批评审计署乱弹琴,连基本的情况都搞不明白就通告批评,但审计署坚持认为自己在审计程序上没错,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名义上的确是两个单位。这件事最终由更高层领导出面协调方才平息,但相关方面最终也没有给总局恢复名誉,至此造成了非常恶劣的舆论影响,还被不少国外媒体三人成虎谣传成“中国体育总局贪污了2008年奥运会筹办专项资金”,甚至国家奥委会都致电体育总局询问相关情况。这让当时的奥运代表团很多运动员和教练都很寒心:“我们即将上前线卖命为国争光,你们审计署却不问青红皂白胡乱污蔑。”事实上,袁伟民在雅典奥运会后选择彻底退休也多少有些寒心的意思,毕竟当时中国要筹办2008年奥运会,领导虽然批准袁伟民退休,但嘱咐其要继续为奥运发挥余热,但袁伟民明确表示自己不在其位不谋其政,随后拒绝了所有关于奥运顾问的头衔。

袁伟民在体育总局内部颇受爱戴,所以“审计事件”至今都是体育总局内部人人愤慨的著名黑锅事件,也给总局不少高层留下了倍感耻辱的教训。在2004年即将出战奥运会的情况下,国家体育总局尚且被人“摆了一道”,并且那笔钱明明就是总局自己的钱,而且有一个实实在在的住宅小区为证,而如今,八项规定利剑高悬,小小一个篮管中心又岂敢借其它名义给宫鲁鸣发薪?说篮管中心主任信兰成缺乏魄力也罢,官僚主义也罢,但他在宫鲁鸣事件上最起码是在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至于向有关部门打报告请示,也未见哪位更高级别领导有什么魄力敢替宫鲁鸣开绿灯的。毕竟,大道之行,特例难开。制度是面对所有人的,国家今日可以为宫鲁鸣破例,明日也可以为高洪波破例,试问举国官员数十万,谁又没点特殊情况呢?长此以往,处处都需破例,八项纪律如何执行?

从某种意义上,宫鲁鸣的情况固然让人愤慨,但若纵观全局,这在体制内则属普遍现象。若论内心冤屈,最近两年的不少国企央企高管私下更是义愤难平,他们自认为国实现巨额创收,但却只能拿固定工资,个别老总即使按照上市公司规定收到百万年薪也只能自觉上缴。其实只要看看经济领域,类似的令人愤慨的体制僵局则随处可见。对于这种情况,有人专门说了一番话:“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选择从政就不要在从政中发财,选择发财就去合法发财。”不知道这句话出自何处的读者可自行百度。对宫鲁鸣而言,如果没有更高层领导介入或总局拿出具有政治智慧的决策,此事恐将继续拖延,而宫鲁鸣本人则需要做出一个艰难的抉择,毕竟若无特殊情况,国家很难为其一人破例。在目前这个个案上,所有人都希望宫鲁鸣继续执教,但在和撞破体制围墙这个高度上而言,宫鲁鸣的奋力抗争或许能够成为开路先锋。2002年的王治郅在体制面前撞得头破血流、两败俱伤,但从长远看,他“滞美不归”的悲剧却成就了姚明和易建联等后来人,如今,如果宫鲁鸣最终无法执教中国男篮,那无疑同样是一个各方皆输的悲剧。但未来这必定能推动体育阵线的体制改革,从这个意义出发,宫鲁鸣应该坚持讨薪,甚至可以告上法庭,或许在未来“宫鲁鸣讨

薪案”会成为中国体育界的一个里程碑。只是,为什么非要用无可挽回的悲剧才能推进体制改革呢?

此外,据笔者所知,这几日被公众臭骂的篮管中心主任信兰成其实于公于私都希望宫鲁鸣能拿到属于自己的那笔工资。于公,宫鲁鸣人才难得,其在球员时代、男篮主帅(1996年奥运前八、2015年亚锦赛)、女篮(2002年世锦赛第六)都曾为国做出重大贡献;于私,信兰成本人很敬佩宫鲁鸣的人格气度,两人称得上是君子之交,这点在等级森严的官场中着实很难得。无论是1999年宫鲁鸣毅然回国主导女篮换血还是2014年在男篮最低谷时慨然出山,都与信兰成在背后的积极动员有关。试问,如果没有信兰成的积极力挺和充分授权,无论是1999年的女篮还是2014年的男篮,宫鲁鸣如何能大刀阔斧彻底换血?但如今此事已经超出了信兰成以及篮管中心的权限范围,事实上,体育总局的领导也已和宫鲁鸣几番沟通,但仍旧难有结果,从这点上也可以看出这件事绝不是篮管中心找个名头就能给宫鲁鸣开支这笔钱这么简单。

从宫鲁鸣待遇之痛追忆袁伟民的审计黑锅

多年来,外界对信兰成误读颇深。一位和信兰成共事过且关系并不算太和睦的前篮管中心干部直言,信兰成的确是个很标准的官员,他处处按规定办事从不逾规,和主政时积极改革的李元伟的确不是一个风格,但在本分工作上他一点都不少干。如果李元伟的《北极星计划》是轰轰烈烈引得万众膜拜但最终未有任何结果的顶层设计,那么信兰成的U16-U19四级国青梯队建设则是因循守旧且不为人知的底层蓄力。一个试图改造CBA、突破体制樊笼却处处遇挫,一个则重视国家队,在遵循体制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培养人才,李元伟和信兰成的确执政理念迥异,但两人从根本上都是体育总局任命的官员,实质意义上的区别到底有多大纯属是个仁者见仁的问题。

前述官员直言,自己虽和信兰成政见不一,但在不少是非原则问题上,信兰成是个可靠的领导,在处事上更绝非庸才俗吏,他某些时候在篮管中心内部甚至有些曲高和寡的孤傲之感。该官员还表示,待信兰成退休之日,篮管中心内部的一些昔日老人希望可以通过媒体还原一个真实的信兰成。只不过媒体和公众愿意相信多少就尽在媒体自己了

cba球员年薪 第四篇_新老CBA对比

对于新CBA变动的分析

-- 新劳资协定可能意味着NBA的高富帅们需要支付严厉得多奢侈税

作者: CBA 大神 Larry Coon

翻译: 无敌猴子

在经过了一个来自资方的“要么投降要么死”的最后通牒,一次球员工会的解散, 一起联邦反信任法起诉, 以及一场15小时的最终谈判之后, 劳资双方终于达成了一个初步协议。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 这份协议应该能够导致一份新CBA的出炉并使各个NBA球队在12月9号正式开张挂羊头 -- 开张卖狗肉的时间将是12月25日圣诞节。

尽管还有一箩筐的次要问题需要双方谈判解决, 现在的初步协议可以说已经为新CBA搭好了主题框架。 这份协议将给整个联盟的经济结构带来一个全方面的巨变。 以下是关于新CBA主要变动点和老CBA的一些比较。

2005 CBA: 7年, 其中第7年(2011)老板有权选择跳出

2011 CBA: 10年, 其中在2017年双方都有权单方面决定跳出

谁占便宜了?

-- 虽然我们很希望在2022年之前不要再坑爹的停摆了, 但是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 2017年估计都有一方决得新CBA太坑爹而决定跳出协议重开谈判。 就目前来看, 考虑到球员被坑得惨不忍睹, 所以到时候他们跳出的可能性比较大。 -- 尤其是考虑到2016年全国电视转播合同到期, 新合同很可能会让联盟收入大增。 但是这并不是100% 的定论。 -- 2005年老CBA刚签署的时候, 我们当时也以为是老板占便宜球员被坑的。

收入分成

2005 CBA:球员拿到57% 的篮球相关收入

2011 CBA: 球员在这个赛季拿到51.15%。 在接下来的赛季里面, 除了作为基础的50% 收入以外, 球员会得到(或者额外支付)联盟收入和预测收入之间差额的60.5%。 球员总收入分别以49% 和51% 为上下限。

另外, 在球员收入的部分里面, 占篮球相关收入的1%的资金由联盟保管并投入到球员退休基金里面去。

谁占便宜了?

这是本次CBA协议里面老板们最辉煌的胜利。 在近三个赛季连续报亏3.7亿, 3.4亿和3亿美刀之后, 老板们决定要从根本上重新设置利润分成点。 他们如愿以偿。 除此之外, 球员们由于赛季缩短, 已经失去了本赛季工资的大约20%。

返还比例

2005 CBA: 球员工资的8%由联盟保管(如果球员工资超过篮球相关收入的57%, 则联盟从这8%里面扣除多余的工资)。 如果8% 全部扣除了以后球员收入仍然超过57%, 则球员下一赛季的实际工资将按比例被削减。

2011 CBA: 联盟保管10%。 如果10%全部扣除了以后还不够, 黄世仁们会去球员退休基金里面抢喜儿。 但是如果把球员退休基金里面所有的喜儿都抢光了还还不了债, 黄世仁就发善心不再去抢杨白劳了。 球员下一赛季的工资收入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谁占便宜了?

杨白劳们。 因为球员下赛季工资收入不受返还影响, 预计很快NBA的球员工资就会超出最高限(嗯, 也就是说。。。 喜儿们, 请自求多福。。。 球员退休基金听上去很好听, 但是估计是剩不下来啥东西的), 而NBA球员每年因为工资超限而被扣除的限额最多只会有10%而不是更多。

特赦条例

2005 CBA:在05-06赛季前每队可以踢飞一名球员。 被踢飞的球员工资必须照付, 工资计算在球队总工资中, 但是不需要因为额外支付奢侈税

2011 CBA: 在任何一个赛季开始前(也就是说, 火箭可以先不使用特赦条例, 而等到明年7月份再用这个条例去解约一个球员), 球队可以选取一个在2011赛季前签下合同的球员并把他踢飞。 踢飞后球队工资照付, 但是不占用球队的工资额度, 不需要付奢侈税。

另外一个重要变化: 在球员被释放后的两天里, 各个球队可以对该球员秘密竞价。 对该球员出价最高的球队将直接以该价格签到被遣散的球员。 换句话说, 被遣散的好球员几乎不可能进入自由球员市场来选择自己想去的球队

谁占便宜了?

如2005年的特赦一样, 有糟糕合同的球队爽了。 另外一个大变动是特赦条例不一定要马上使用, 所以对于没有糟糕合同的球队来说, 他们也可以先存着, 等以后交易来了大合同再特赦, 所以他们也很开心。

最后, 目前有薪资空间的球队爽呆了。 举例: 假设骑士决定遣散 Baron Davis, 某工资帽以下的球队A可以决定向NBA 秘密报价500万抢BD。 如果两天后没有球队报价比500万更高, 那么球队A将以500万的年薪拿到BD。 BD 原来合同和现在这个500万合同之间的差价由骑士继续支付。 一但有人竞价抢人, BD将不会进入自由球员市场, 也就不会有机会决定“我还是拿底薪去迈阿密吧”。

猴子乱入: 隔壁帖子有同志在好奇说这次劳资协定怎么一点都不见火箭队说话。。。 猴子个人认为这个特赦不需要马上使用的条款实际上就从头到尾就充斥着火箭队的身影。 -- 实际上, 在9月份左右猴子和火箭的交流里面, 火箭制服组就明确表示特赦条例本身对火箭很坑爹 -- 为了让特赦不那么坑爹, 这个条款是他们的核心努力方向之一。。。

作为一个没有糟糕合同, 有大量薪资空间的球队, 我个人表示这次的特赦条例条款对火箭完全出乎我意料的“不有害”甚至很可能有利。

球队间利润分成

2005 CBA:一部分奢侈税没瓜分完的收入会分给象雄鹿山猫一样的矮穷丑们。

2011 CBA:收入分成的额度大约会是原来的3倍。 具体的细节仍在商讨中。

谁占便宜了?

湖人哭吧哭吧不是罪

山猫雄鹿终于可以吃到好一些的低保了。

最低球队总薪金

2005 CBA: 工资帽的75%

2011 CBA: 在接下来两个赛季里面, 球队最低工资是工资帽的85%, 之后提升到90%

谁占便宜了?

球员们笑了。 虽然在很久很久的童话时代, 球队抠门到球队薪金低于最低工资是很少见的事情, 但是最近几年由于经济形势的问题, 不少矮穷丑们越来越抠了。 比如说, 国王队2011年交易 Marquis Daniels 纯粹就是为了让自己的工资超过75% 的最低限。提高最低工资限额, 从万恶的资本家手里抠出他们无理霸占的剩余价值, 这个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另外, 最低薪金提升可能会导致部分球队暂缓使用特赦条例。

奢侈税

2005 CBA: 球队每高出奢侈线一美元, 就要另外多付一刀

2011 CBA:在11/12 和12/13赛季, 奢侈税不变。 从那之后, 奢侈税变成按每500万逐级递增。 具体的税额是:

比奢侈线高500万以内: 该部分以 1:1.5征税

比奢侈税高1000万以内但是500万以上: 该部分以 1:1.75 征税

高1500万以内但是1000万以上: 该部分以 1:2.5 征税

高出1500万: 该部分以 1:3.25 征税

如果该队屡教不改, 在过去5年里面4次超过税线, 则另外多增1美元的线 (也就是现在的奢侈税率变成了 2.5, 2.75, 3.5 和4.25

谁占便宜了?

我直接说谁哭了好了 -- 那些总是仗着自己有钱泡妞的高富帅们 -- 比如说某湖。。。 比如说某牛。。。

当老板们发现他们无法拿到硬工资帽的时候, 他们选择了次优的方案 -- 一个让所有有钱球队蛋疼的更严厉的奢侈税税率。 举个例子: 湖人2011的奢侈税额是1990万。 在新系统下, 他们的税单会变成4468万。 如果他们是属于“屡教不改的地富反坏右”, 那么他们的税单会变成6458万。

无敌猴子乱入: 某湖某牛这些家伙从来就不可理喻先不去管。。。 我现在感兴趣的是, 某熊, 你准备好了给小加索报顶薪, 然后直接连续5年过奢侈线了么? 还是你打算特赦Gay 了捏? :)

奢侈税收入分配【cba球员年薪】

2005 CBA: 所有税线下的球队拿到奢侈税收入的1/30。剩余的部分由联盟决定怎么拿着去腐败

2011 CBA: 仅由奢侈税线下球队分赃的部分不得超过奢侈税总收入的一半。 剩余的部分由联盟自己决定怎么拿着去腐败

谁占便宜了?

在以前的系统下, 奢侈税线前一步是天堂, 后一步是地狱。 超过税线的球队不但要交税, 还没得分钱, 实在是凄惨无比。 -- 比如说, 2011的悲情主角就是我们的火箭队。 火箭队因为工资超税线超了80万, 导致他们不但得交80万的税钱, 而且还损失了大约240万的分成。

在新的规则下, 因为“分赃不得超过50%”的规定, 税线下球队可以直接分赃的钱会少一些, 所有线上的球队相对来说损失也小一些。 当然, 这并不是说线上球队就一定能因为这个条例占到便宜。 因为天知道NBA 最后会决定把没被分赃的这50%收入怎么样腐败掉。。。

猴子乱入: 亚历山大也许不是一掷千金, 但是他真心不算小气。。。 如果真的以省钱为目标, 砍两个底薪酱油男就可以省出300万+ 的收入的。。。

付税球队的额外限制

2005 CBA:木有

2011 CBA:付税球队的中产特例会比其他球队小。 他们无法使用双年特例。 从13/14赛季开始, 工资超过税线400万以上的球队无法进行签换

谁占便宜了?

整个劳资谈判始终贯穿着矮穷丑老板要求清算高富帅们的正义呼声。 他们一开始要求硬工资帽, 后来要求弹性工资帽, 然后是极度变态奢侈税, 最后终于接受了这个一般变态的奢侈税系统。 现在除了奢侈税本身以外, 付税球队在争夺自由球员的时候也将面临更多的限制。 比如说, 从现在开始, 一个自由球员需要做出的选择就不再是 湖人的500万全中产报价和森林狼的500万全中产报价, 而是湖人的300万和森林狼的500万报价了。

我欠钱我是大爷条例

2005 CBA: 如果双方同意, 球队可以在遣散球员的时候, 把球员的工资放在一段更长的时间来慢慢付款。

2011 CBA:在遣散球员的时候, 球队可以单方面决定延长付款期限。 延长的最高期限是 “球员合同剩余年数*2+1”。

cba球员年薪 第五篇_NBA薪酬体系介绍

卓越制度下的卓越

——NBA薪酬体系的成功

NBA是什么?是一个盈利性机构,是一个商业传奇,更是一个在卓越制度下创造了一个个神话的王国。它来制定规则,制定制度,最后,这让它走向了如今的辉煌。

一. NBA联盟管理制度

NBA联赛经营体制由俱乐部(Club)和“联盟(Association)”双重构成。

联盟和俱乐部的关系:各俱乐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是公司;而联盟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商业组织,联赛现在有29个俱乐部参加。联盟负责组织、推广、经营赛事,处理涉及俱乐部之间的公共事务。但是,无论赚多少钱都是联盟成员—29个俱乐部的,参加联盟的俱乐部共同为联盟支付管理费用和管理人员工资,仅此而已。 联盟:联盟是一个严密的契约,这个契约规定了联盟和俱乐部双重经营体制。俱乐部的公共产品、公共事务必须完全交给联盟管理。如果你不认可这个契约,你可以去别的地方玩。联盟会出版一个简称为CBA(目前使用的是1999年版本)的谈判指引,规定了涉及联盟一切有关人员(包括联盟、俱乐部、球员、球员工会、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一切谈判的基础。按这个指引谈判,双方的余地非常有限,不可能漫天要价、坐地还钱,非常节约交易成本。联盟经营收入包括转播费、联盟标志产品销售、联盟衍生产品开发(比如网络游戏、服装、玩具、食品、儿童用品、甚至餐厅和大巴)、全球推广活动如日本和中国赛事等。联盟收入的48.04% 用于返还给各俱乐部支付球员工资(2005-2006赛季以后这一标准将调至51%),另有一个固定比例用于联盟费用支出。 联盟有一个6人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但是,联盟总裁有很大的决定权,在很多问题上有一票否决权,可以否决委员会的决议。但是,如果他的工作不能使俱乐部满意,委员会可以炒他的鱿鱼。如果认为他干得好,可以加他的薪水,现在Stern的年薪大约1000万美元,相当于50个美国总统的年薪。

联盟除了负责联盟公共产品经营外,还负责竞赛规则制定与修改,联盟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裁判员的雇佣和培训,代表联盟与球员工会谈判,开展联盟推广活动,扩大联盟影响等。 俱乐部:俱乐部经营范围:球票销售(门票收入:常规赛上缴联盟6%、季后赛税后上缴45%)、场内广告(联盟规定广告位置和数量)、球衣广告(联盟规定位置和大小)、球衣等纪念品销售

收入。纪念品销售不使用联盟标志的,不受联盟限制,只上缴联盟一个很小比例的“税”。但是,如果销售联盟标志的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过比赛场馆半径70英里,而且销售收入的一个很大的比例要上缴联盟。俱乐部之间收入差距主要表现在:1、能不能进季后赛;2、大牌球星的号召力,比如76人队Iverson一人的球衣一年就销售20万件;3、球场广告费收入等。

俱乐部在成为联盟成员后,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给一个托管银行,以防俱乐部万一在解散、倒闭时支付尚未支付的球员工资、经纪人费用、场馆费用、拉拉队工资等。俱乐部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联盟的批准,最近一次俱乐部股权转让是联盟批准了亚特兰大老鹰队的控制权从时代华纳转到Spirit的手中。

NBA的这一整套联赛组织管理制度,非常严密合理。 首先,将俱乐部的“私权利”和联赛的“公权利”切分得非常干净。俱乐部是联盟的主人,但是,将联赛的公共事务完全委托给联盟处理,联盟也不干预俱乐部的“私权利”范围内事务。 其次,平衡了富有的俱乐部和贫穷的俱乐部之间的收益。联赛是由多个俱乐部组成的,如果俱乐部之间收益差距过大,那么,联赛将会呈现一边倒的局面,竞争性和观赏性将会变差,市场一定不会好。实行联盟总收入平均分配的制度,是俱乐部实力再弱,也有一个基本收入能雇请球员。但是,这也不意味着“大锅饭”,实力强、投入大的俱乐部收入多,实力弱、投入少的俱乐部收入相应少。体现了既有公平,又有竞争的精神。 第三,联盟除了成员的利益外,没有自身的利益。联盟如果有自身利益就可能会出现和俱乐部争夺利益的倾向。按NBA的架构,联盟自身不是盈利机构,没有自身利益,只代表成员利益。 第四,保证金制度,合理防范了俱乐部经营风险可能会带给球员和其他人员的影响。俱乐部股权转让审查制度,也尽可能保证NBA能有最好的股东。

二. NBA薪酬体系概况

工资帽(Salarycap):

在NBA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3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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