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文章 > 私藏美文 > 跨境电商适用的商品

跨境电商适用的商品

时间:2018-04-09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私藏美文】

跨境电商适用的商品 第一篇_跨境电商3C产品配送:国际物流的选择及注意事项

跨境电商3C产品配送:国际物流的选择及注意事项

跨国物流在线外贸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如何选择合适的物流方式是一门学问。跨国货运的方式有多种,

关键在于如何选择方便买家,也适合自己的货运方式。跨境电商平台对卖家的货运服务有严格要求,对于卖家来说需要以下面的原则选择适合自己的货运方式。

第一原则:物品需在买家期望的运送时间内送达(通常来说买家期望值随着物品价格升高而提高,如果买家可

在当地购得相同商品时,买家期望值也会较高)

第二原则:尽量使用可以让买家随时了解物品运送状态物流方式

第三原则:在确保不违反第一、第二原则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更高的物流方式

包装&运费注意事项

有些数码产品是比较容易坏的产品,所以对数码产品的包装有一定的要求,大家在选择纸箱时考虑纸箱的大小以及厚度,纸箱分为三层纸箱和五层加厚纸箱,纸箱里面适当加些减震泡膜,以减少物品的损坏率。如果产品属于易碎产品,卖家在包装时也要贴上易碎标签,减少在运输过程中产品的损坏率。

包装产品时,也可以选取适当减震材料保护产品,气泡膜,泡沫塑料可以帮助填充纸箱的空隙,使之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震荡,否则就失去内包装的效用了。

在包装里加入一张感谢卡,一方面感谢买家购买产品,另一方面也可以让买家记得留个好评价。另外卖家自己也可以定义感谢卡的内容,让买家了解你的更多信息,同时买家也会对自己购买的产品感到信任。

发货注意事项

1. 包装选择

数码类产品通常有产品的包装盒,在产品邮寄时,既增加了产品的重量,也增加了产品包装的难度,产品的包装盒,会影响到产品包装的美观,所以在包装数码类产品时需要针对产品进行整改包装。原包装盒比较重比较大的数码产品,可以考虑使用自己的包装盒,并且在照片说明的时候注意不要把原包装盒放进去说明,避免造成给买家错误的产品说明。如果照片上含有商品原包装盒,卖家需要在产品描述中特别强调发货时不含有原包装盒,以免引起与买家之间的纠纷。对于比较轻比较小的数码产品,建议保留原包装盒,这样增加买家对产品的信任感以及满意度。

2. 发货前检查

有些数码类产品会包含一些附件,比如数据线,光盘软件等等,这些附件越多,在包装的时候越会造成附件的丢失,在发货前一定要做个产品包装前检查,

也可以做个发货清单放

在包装里面,买家在收到产品后也可以对照清单逐个对照产品以及产品的附件,减少与买家的纠纷。

国际快递的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1.计费重量单位:

一般以每0.5KG(0.5公斤)为一个计费重量单位。

2.首重与续重:以第一个0.5KG为首重(或起重),每增加0.5KG为一个续重。通常起重的费用相对续重费用较高。

3.实重与材积:实重,是指需要运输的一批物品包括包装在内的实际总重量。体积重量或材积,是指当需要寄递的物品体积较大而实重较轻时,因运输工具(飞机、火车、船、汽车等)承载能力及可装载物品的体积所限,需要采取量取物品体积折算成重量作为计算运费的重量的方法轻抛物,是指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的物品。

4.计费重量:按实重与材积两者的定义,与国际航空货运协会的规定,货物运输过程中计收运费的重量是按整批货物的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者中较高者计算的。

5.包装费

一般情况下,快递公司是免费包装的,提供纸箱、气泡等包装材料。如衣物,不用特殊包装就可以。而一些贵重、易碎物品,快递公司需要收取一定的包装费用。包装费用一般不计入折扣。

6.通用运费计算公式:

A)当需寄递物品实重大于材积时,运费计算方法为:首重运费+(重量(公斤)×2-1)×续重运费

例如:5KG货品按首重150元、续重30元计算,则运费总额为:150+(5×2-1)×30=420元

B) 当需寄递物品实际重量小而体积较大,运费需按材积标准收取,然后再按上列公式计算运费总额。求取材积公式如下:

FedEx、UPS、DHL、TNT:规则物品: 长(cm)×宽(cm)×高(cm)÷5000=重量(KG) 不规则物品: 最长(cm)×最宽(cm)×最高(cm)÷5000=重量(KG)

跨境电商适用的商品 第二篇_跨境电商企业备案所需材料表

境内企业的要求

PS:1、请按此顺序装订资料。 2、其他的都没有模板,请公司自备。

3、消费者自用承诺声明主要要求那份资料请不要修改,声明人和日期不用填,需要在法人签名和公章确认里盖章和签名确认。

【跨境电商适用的商品】

PS:1、请按此顺序装订资料。 2、其他的都没有模板,请公司自备。

3、消费者自用承诺声明主要要求那份资料请不要修改,声明人和日期不用填,需要在法人签名和公章确认里盖章和签名确认。

附1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信息

注:质量诚信经营承诺书参考格式见下页。

附件2

质量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保证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检验检疫及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

和商业信息安全。

三、建立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质量管控制度,包括质量安全评估制度、商品召回和主动报告制度、商品溯源管理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制度,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自我合格保证声明等质量证明文件。(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适用)

四、建立对平台入驻商家和销售商品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安全评估和监测制度、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企业和产品准入和退出机制等制度,落实前置约束、信息披露和首问负责等质量管理责任,从源头杜绝售假行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适用)

五、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将全部质量安全信息通过网站明示,对所销售商品质量标准与中国标准存在差异的商品,作出明确提示。在交易过程中就消费者个人自用承诺向消费者进行提示和要求确认,并保留相关记录。

六、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得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进境的商品。 七、按照检验检疫监管要求配备有关设备设施。

若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本承诺,本企业自愿接受检验检疫部门按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理,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跨境电商适用的商品】

消费者自用承诺声明(样本)

一、所购买的跨境电商商品均为本人自用,不再次销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果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将立即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声明人:

日期:

法人签名和公章确认:

量安全风险。

跨境电商适用的商品 第三篇_【解读】2016跨境电商进口税改

2016跨境电商进口税改解读:新政征税怎么征?

2016-04-07 08:51:2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明日起实施,意味着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明起落地。

跨境电商零售(B 2C )进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原来的50元免税额度被取消。行邮税税率也同步调整。跨境电商告别“免税时代”,一些跨境电商称,部分商品整体价格上涨几成定局。

新政征税怎么征?

规定交易限额 行邮税变“综合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等三部委预告即将发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制:4月8日起,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 )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

新政还规定交易限额。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如果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没有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售卖的商品,以及没有和海关联网的网站仍按现有政策执行,也就是征收行邮税,并保留50元免征额度。不过,按最新行邮税政策,原先四档税率变为三档,税率提升幅度较大。

税改后价格上涨?

母婴产品、美妆爆款受影响最大

昨日“跨境进口电商税收新政考”高峰论坛上,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唯品国际等多家电商平台负责人表示,税改对消费者直接的影响就是部分商品价格上涨。

最明显的将是奶粉、纸尿裤等热门母婴快消品类,按新税制计算,税率涨幅约11.9%。南都记者注意到,中高档的服饰、箱包、手表、化妆品等按新税制计算,百元以上化妆品税率降幅约17.1%,价格超250元的服饰、电器等税率约下降8.1%。新政调整行邮税后,个人海淘的大部分商品也将面临价格上涨。

变化最明显的要数原来的第三档高尔夫及球具、高档手表,此类商品原来征收税率30%,税改后与原来征收50%税率的烟、酒、化妆品合为一档,征收税率为60%,高出一倍。

逾2000元商品下架?

限额外商品缴税具体方案待定

天猫国际相关负责人说,2000元以上商品按一般贸易方式通关,但个人消费者不能作为申报主体,到时具体怎么管理?

香港小家电类商家碧捷公司董事长王振刚表示,作为商家愿意缴纳这部分税,现在操作上不知怎么缴税。实际情况可能只有走海外直邮的方式,这就极大影响消费者收货体验。他担忧许多2000元以上的热门商品,如扫地机器人、美容仪等,可能要下架。 此前,三部委出台通知预告,适用于新政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将由财政部向有关部门另行公布。多位企业负责人表示,非常关注即将配合新政出台的“正面清单”。

清单以外的产品是否不能进入跨境电商零售?对此,商务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部副主任张莉表示,清单外的商品不是说不能做跨境电商,而是说不适用优惠的税制,可以走一般贸易方式。

市场反应

跨境电商借“税改”大促销

一波堪比“双11”的电商大促正在进行,包括天猫国际、唯品会、网易考拉海淘在内的知名跨境电商拉开春季促销大幕,今天他们有了更好的理由:《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4月8日起实行,跨境电商借此上演促销最后疯狂,号召消费者趁最后几天免税“囤货”。

传统电商促销在5月、6月,“3、4月本是淡季,3月底出来税改(政策通知),何不将这个作为提前促销的由头?”一家跨境电商相关负责人说,4月8日开始征税,此前一个星期就号召消费者趁着免税囤点货。

网易考拉海淘以“税改大清仓”、“免税时代最后一次疯抢”等口号进行限时促销,唯品会旗下的唯品国际打出“税改倒计时抢购”广告,对澳洲、日、韩等国家的商品进行促销闪购,天猫国际的“税改提前囤”专题设置母婴、保健品、美妆、食品、电器等分会场,拉开全线促销。

表现较为“冷静”的是京东、亚马逊。京东全球购频道近两天推出海外保健品“税改囤货”优惠,亚马逊的海外购、国家馆频道没有任何与税改有关的促销。【跨境电商适用的商品】

长期在跨境电商购买婴儿产品的广州妈妈曹女士说,买不买要看具体需求,“比如纸尿布快用完了,花王纸尿布买3包的促销价相当于90元/包,就囤一些。”白领钟小姐担心税改后高级商品的税率调高,趁促销入手上千元的化妆品。

释疑

税改后跨境电商会否涨价?

涨的是关税并非商品价

根据跨境电商业内人士、海关人员给出的结论,限额以内的税率最低为11.9%。过去“税费50元以下免征”的免税历史结束。这意味着,税改后购买低于500元交易额的商品,消费者购买成本相应增加了,有媒体称之为“跨境电商要涨价了”。

跨境电商企业人士强调,不是跨境电商的商品涨价,而是关税增加了,由免税或10%的税率增至最低11.9%。

跨境电商还有价格优势吗?

海外直接采购降低成本

大部分企业认为,税改不会影响跨境电商现有价格优势。网易相关负责人表示,自营模式的跨境电商拥有自主定价权,通过海外直接采购得到一个优惠的海外批发价,物流方面也与国内外物流巨头合作打通进口渠道,整体协调供应链及仓储、物流、运营各环节,根据市场环境、竞争节点调整定价策略。

与实体零售相比,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缴税后仍有价格优势。美悦优选C E O陶自力分析,比如日本象印500毫升的保温杯,日本的批发价是人民币100元左右,中国总代理进口价(含税、运费)约140-150元,但传统贸易到零售环节经层层加价、上架费,零售价达400多元,跨境电商售价通过日本的分销进口,售价在200元左右。

这意味着,即使跨境电商被征税,转嫁到商品价格上调10%,也比实体零售便宜一半。

跨境进出口行业影响几何?

跨境电商面临洗牌整合

税改相当于国家以立法形式承认跨境电商合法地位。网易相关负责人指出,长远来看,税改的出台是对跨境电商行业的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商的服务商、卓志供应链跨境电商C E O李金玲表示,原来靠逃税走灰关的中小型贸易商可能被淘汰出去,一些大贸易商会整合。

跨境电商还会有大促销吗?

促销可能提前到上半年

李金玲预判,新税制的交易限额可能会造成电商促销时点变化。税改前虽然人均单次交易限值1000元,但全年不限额度,“双11”等大促集中在下半年,特别是年底,消费者的购买额度就能提高。

税改后,个人单次交易限值提到2000元,个人全年交易限值规定不超过20000元,这意味着很容易超限额,年中、年终大促可能会提前,电商在上半年争夺限额以内的消费。这样印证了为何此次“税改大促”将电商促销提前到4月初。

跨境电商适用的商品 第四篇_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

附件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

备案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信息备案管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是指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经营企业、物流仓储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企业和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

本规范所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是指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销售的进出口商品。

第三条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经营主体备案信息。

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经营企业在商品首次上架销售前,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商品备案信息。

第四条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通过信息平台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信息。质检总局建设统一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系统管理备案信息。

地方政府建有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信息。

— 1 —

地方政府未建有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通过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信息平台备案信息。

【跨境电商适用的商品】

第五条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信息实施一地备案、全国共享管理。同一经营主体在备案地以外检验检疫机构辖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无需再次备案。同一经营主体在备案地以外检验检疫机构辖区销售同一种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无需再次备案。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更新备案信息。

第六条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通过信息平台提供“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信息”(附1)。

第七条 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经营企业应通过信息平台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备案信息”(附2)。

第八条 发现以下情形的,备案信息无效:

(一)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备案信息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展示信息明显不符或存在严重缺陷的;

(三)提供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进境商品信息的。

第九条 以下商品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进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二)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产品及动植物源性食品; — 2 —

(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货物品名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附录三<危险货物一览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名录》和《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四)特殊物品(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生物制品除外);

(五)含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有害因子的产品;

(六)废旧物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其他产品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禁止进境的产品。

以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进境的,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要求。

第十条 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范自2016年 1月1日起施行。

— 3 —

附1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信息

注:质量诚信经营承诺书参考格式见下页。

— 4 —

质量诚信经营承诺书(参考格式)

为保证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检验检疫及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对经营的商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商品质量安全和商业信息安全。

三、建立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质量管控制度,包括质量安全评估制度、商品召回和主动报告制度、商品溯源管理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制度,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自我合格保证声明等质量证明文件。(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适用)

四、建立对平台入驻商家和销售商品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安全评估和监测制度、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企业和产品准入和退出机制等制度,落实前置约束、信息披露和首问负责等质量管理责任,从源头杜绝售假行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适用)【跨境电商适用的商品】

五、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将全部质量安全信息通过网站明示,对所销售商品质量标准与中国标准存在差异的商品,作出明确提示。在交易过程中就消费者个人自用承诺向消费者进行提示和要求确认,并保留相关记录。

六、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得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进境的商品。

七、按照检验检疫监管要求配备有关设备设施。

若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本承诺,本企业自愿接受检验检疫部门按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理,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5 —

跨境电商适用的商品 第五篇_跨境电商新政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

跨境电商新政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

核心提示:财政部关税司介绍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第二批清单有关情况,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一周以来舆论关切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4月15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共同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清单有关情况,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一周以来舆论关切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两批清单可满足国内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避免工业原材料等商品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进境,同时便于日常征管操作,政策实行清单管理。清单范围是结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情况,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汇总公布。清单中明确了商品涉及的许可证件、通关单等问题,这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发展。

4月7日发布的第一批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涵盖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4月13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见,对清单中有关商品的备注进行了说明,明确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同时对“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行了解释。

4月15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等13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第二批清单共包括151个8位税号商品,是相关主管部门在4月7日公布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有利于电商企业平稳过渡的角度研究制定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依法需要经过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进行了说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质检总局也将对部分商品“仅限网购保税商品”进行解释(见质检总局网站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网页)。

两批清单涵盖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期间实际进口的绝大部分商品,可满足国内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继续发展。

“新政”对跨境电子商务长期健康发展是利好

有媒体称,税收“新政”重击之下,跨境电商或“急刹车”。对此,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出台正是为了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

在“新政”出台前,由于商品通过快件、邮件渠道进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

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具有贸易属性,能否适用行邮税存在较大争议。很多电商企业希望国家能尽快明确税收政策,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新政”的出台,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了稳定的税收政策环境,打消了行业未来发展在税收政策上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企业安排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经营规划。

此外,“新政”出台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了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可以从少数试点城市扩展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城市都可以开展这项业务,将惠及更广泛的消费者和企业,也有利于营造电商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电商企业修炼自身在供应链、物流、服务等方面的“内功”,探索商业模式创新。长期来看,“新政”将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新政”将促进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的公平竞争

有观点认为,“新政”的出台只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是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的,注重促进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的公平竞争。

正如前边介绍的,在“新政”出台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税率水平普遍低于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国内相关产业、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纷纷反映,这导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与国内销售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国产货物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新政”的出台,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支持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中开展竞争,有利于降低跨境电商对国内消费品产业、零售行业、外商对华投资等实体经济的冲击,支持传统业态应对新业态挑战进行调整转型,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

“新政”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

有网民担忧,“新政”将加重消费者税负。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坦承,由于此前行邮税存在50元免征税额,消费者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相当一部分不用交税,“新政”实施后,客观上确实会提高消费者的总体税负水平。但“新政”在税率设置上暂给予一定优惠,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大部分商品的综合税率水平为11.9%,低于调整后的行邮税税率和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对具体商品而言则是“有升有降”。此外,“新政”有利于电商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缩短通关时间,电商企业可以化解部分成本,对母婴类等大众消费品的价格总体影响有限,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

对消费者来说,政策实施后,到货更快捷、质量更可靠、退换货更便利,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客户体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政”并不违反上位法

目前我国进口货物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存在50元免征税额的规定,但一般贸易进口货值普遍较

高,三个税种的税额一般高于50元,利用免征税额免税进口的比例很低。跨境电商模式改变了传统的“进口—批发—零售”流通模式,电商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相当一部分进口商品的价值较低,可以通过免征税额来合理避税,这对一般贸易进口构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新政”取消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

有媒体认为,“新政”涉嫌违反上位法。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是关税的免征税额,政策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即暂不征收关税,不存在取消关税免征税额的问题。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是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4]7号)规定的,政策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经国务院同意,程序合法。因此,不存在违反上位法的问题。

此外,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强调,邮递物品和行李物品的免税规定没有变化。具体来说,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含50元)的予以免征;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只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个人物品以及在提供有关电子信息方面不符合海关要求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目前仍按行邮税政策或一般贸易进口税收政策执行,也就是说,部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目前仍可适用行邮税政策。

交易限值可满足大部分消费者合理消费需求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政”单次交易限值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0000元的标准偏低。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迅速,同时政策在税率设置上暂给予了一定优惠,为降低对一般贸易进口的影响,政策设置了交易限值。为满足大部分消费者个人合理自用的消费需求,根据试点城市单次交易金额、商品价格分布等调研情况,结合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

跨境电商适用的商品 第六篇_为什么要做跨境电商平台分析

跨境进口电商领域仍处在结构改革、税收等政策红利期当中,跑马圈地远未结束。在“买买买”的原始驱动下,平台型、自营型、导购型三大模式

跨境进口电商起步时间较短,但目前正处于百花齐放状态,不管是对创业企业、投资机构还是传统企业都蕴含着巨大机会。

本文将从跨境进口电商的驱动因素、市场参与者、未来机会三方面来做分析。

一、驱动因素

(一)买方视角:价格便宜、品种丰富

1.价格便宜

以往传统进口贸易中,商品需要从境外品牌商或经销商发出,还需经过国内代理品牌商-经销商-零售商的层层环节才能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在此过程中最终零售价一般为出厂价的2-3倍以上,如进口红酒在进口商、总代理、省代理每个环节分别加价在15-20%;化妆品的总体加价在80%以上。

而跨境进口电商是从境外供应商采购商品后直接向终端消费者销售,也就是俗称的

“减少中间商赚差价”。我们从下面这张图上清晰可见,传统贸易模式下,中间圈起来的那团灰色正是让我们钱包缩水的“罪魁祸首”。 二者相比较,跨境进口电商模式最终商品售价为出厂价的1倍以内,而传统贸易模式零售终端售价为出厂价的2到3倍以上。

跨境进口电商模式不仅在流程上节约了消费者的成本,国家的税收政策也有利于跨境电商。

这里,不得不提及一个专有名词:行邮税。

海关总署规定,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适用于行邮税政策。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

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别小看这个行邮税,你能买到便宜货,它可功不可没。行邮税的好处如下:1.商品单价在500元以下不征税;2.行邮税额50元(含)以下,可以享受免征的优惠。

而在传统模式贸易下,进口货物不仅要收取进口关税,同时还需要收取增值税和消费税。

比如,一袋纸尿裤要是按照传统贸易需要缴纳关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综合税率达到30%,但是通过跨境进口电商,行邮税只有10%,差价20%。

我们随便挑选几项海淘中占比较多的物品种类,你们感受下。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国海关进出口关税税率税则》等,进口货物完税税率按消费税最低税率计算) 可以看出,除了酒类外,跨境电商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优惠力度至少在20%以上,最多的要便宜260%以上,尤其是化妆品。

或许光看税率比较感触不大,那么我们就再挑几个海淘爆款,比较一下两种模式的价格对比。(土豪请忽略)

典型产品传统贸易与跨境进口电商价格对比

2.品种丰富

跨境电商面对的品牌比传统进口贸易要多得多,对消费者而言选择也更多。可谓是“一网在手,天下我有”。特别是在受过国内食品安全问题洗礼后,国内消费者更愿意选择澳洲、美国等安全体系更为健全的国家的产品。这一点,从2014年进口电商购买最多的产品是母婴类产品就可以看出。此外,国外产品众多,然而种种原因,进入中国的只有小部分,这也是迫使消费者海淘的原因之一。

(二)卖方视角:政策扶持、商业模式、资本涌入、蓝海

1.政策扶持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34702/

推荐访问:跨境电商商品税率 跨境电商商品清单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