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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单独二胎细则

时间:2018-04-08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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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单独二胎细则 第一篇_辽宁单独二胎的政策规定

辽宁单独二胎的政策规定

1: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项政策啥时能在辽宁实施?

答:日前国家出台了计划生育新政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政策启动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但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一般来说,单独家庭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必须是独生子女,且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 使符合条件,生第二个孩子也要符合年龄和生孩间隔等要求,不知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凡户籍在辽宁的市民,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后应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时间可自行安排(符合条件的女方满26周岁方可生第二个孩子,两个孩子无年龄间隔),女方怀孕后免费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单》。

3: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时间界限为2013年11月12日,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在2013年11月12日以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怀孕的,均属于政策内生育,可以按规定办理生育手续。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持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婚育情况证明》和独生子女身份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子女拟落户地的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4: 2013年11月15日,单独二胎政策开放,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辽宁省也将逐步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另外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辽宁一下情况可要二胎。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区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3、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4、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5、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6、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7、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8、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9、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10、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11、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12、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一女招婿的;

13、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4、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15、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16、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17、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天津单独二胎细则 第二篇_上海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上海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一、可以申请上海市单独二胎的公民

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2)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非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的,向上海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上海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上海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 所需材料

户口簿申请人双方户口簿(1本),原件及复印件。

再生育申请表女方申请人携带居委盖章的独生子女证明,到自己户口所在地居委,填写

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然后回申请人各单位写意见盖章(2章)。

身份证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2个),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申请人双方的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母亲单位或户籍地村(居、社区)委会出具的只生育一个孩子证

独生子女证明明。如夫妻父母有离异再婚的,需离异父母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居、社

区)委会出具只生育一个孩子证明。

生育证明

具体流程 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1申请人到本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拿再生育申请表

所需材料: 再生育申请表

2申请人到本省户籍所在居委会盖章

所需材料: 再生育申请表【天津单独二胎细则】

3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递交所有材料

所需材料: 再生育申请表 结婚证 身份证 户口簿 独生子女证明 生育证明

4等待公示和审核

天津单独二胎细则 第三篇_单独二胎

2015年广西中医药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项目申报表【天津单独二胎细则】

附件1

项目的背景及意义

计划生育做为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之一,一致以来都主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数量。这个政策制定以来,对我国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产生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来的政策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了。静则思变,我区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自去年3月1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这意味着我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以在办理相应手续后,可以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

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对于当代中国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1、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2、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3、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在这一政策实行一周年之际为契机,我们策划了此次社会实践,通过向南宁市部分居民发放问卷调查来进一步了解单独二胎政策的实行情况以及它的社会反响,最后整理并总结这一政策对国家、社会、家庭所产生的影响,用数据更直观的把这一切展现在人民的面前,并希望借此能收集到完善此政策的方法路径,向有关部门反映引起他们的关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细则。

附件2

调查内容(含行程安排)

鉴于调查范围比较大 ,为了收集到更多的有用信息以及更好的到达我们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让更多类型的人参与到这一调查中来,我们的实践队在查阅相关资料和队伍建设后,特地制作了一份调查问卷,旨在了解“单独二胎”实行的真实情况。

调查内容如下:

1.了解人们对“单独二胎”政策的了解程度 2.了解人们对“单独二胎”政策存在的疑问 3.了解人们对“单独二胎”政策实施的建议 4.了解人们对“单独二胎”政策产生影响的看法

行程安排:

1. 2015年6月中旬——查阅相关资料,制作合理的调查问卷。

2. 2015年6月下旬——对参与的成员相关调查培训和注意事项的说明。 3.2015年7月上旬——开展相应的调查活动。

4.2015年8月——统计汇总调查问卷、分析相关调查数据。 5.2015年9月——撰写相应的调查报告。

三、具体行程安排: 1.前期工作:

(1)确定调查活动的整个实施方案

(2)确定好调查地点,以便问卷调查的顺利实施

(3)设计《关于“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情况和社会反响调查问卷》 (4)对参与调查的成员相关调查培训和注意事项的说明 (5)打印1000份调查问卷

(6)向队员说明整个实践活动的总概况,明确各自分工

2.中期工作:

队员到预定地点发放调查问卷

3.后期工作

(1)统计汇总调查问卷、系统分析相关调查数据 (2)撰写相应的调查报告

(3)后期海报、广播、网站相关宣传【天津单独二胎细则】

附件3

可行性分析

一、实践队情况:

本次社会实践主要由壮医药学院14壮医团支部组织,成员大都是有相关知识和相关经验的同学,他们大多数都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对整个社会实践过程及其宗旨、目标均十分明确,为本次调查活动奠定了厚实的基础。且整个队伍的队员都是素质良好,肯吃苦耐劳、善于团结合作,从而使整个队伍具有较强的团结力、凝聚力。 二、指导老师:

我们学院的指导老师热心关心同学,积极帮助队员们解决在学习上和工作上遇到的各种难题,并且两位指导老师曾多次带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项目,有着丰富的带队经验,且有丰富的社会学知识,有利于调查的顺利进行。 三、实践地情况

1.“单独二胎”政策是新时期下国家的一个与时俱进的计划生育政策,它对于我国人口的增长模式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因此社会有必要给予它足够的关注度,此次活动很好地迎合了社会的需要。

2.南宁市是广西省的省会,是广西最繁华地区,人流量大,对于本次的调查活动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正是人多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对这一政策的了解;

3.此次社会实践地点选择在南宁市内,各个成员对实践地也有所了解,便于我们开展。活动时以个人为单位,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活动范围广泛,对于即将步入社会的我们大学生来说这是一个难得的锻炼机会。

天津单独二胎细则 第四篇_单独二孩:放或不放?——实施单独二孩新政的政策效应探析

景 楠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科社教研部,陕西 西安 710000)

摘 要: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到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即全面放开单独二孩。作为一项将对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公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政策评估,探究新政策将带来的积极效应与负面效应就显得十分必要。因此,本文在回顾中国计划生育国策历史与发展的基础上,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单独二孩的政策效应,得出中国确实应该放开单独二孩的结论,最后针对新政策可能为我国社会带来的挑战提出应对建议,以期促进中国人口与社会的长期均衡发展。

关键词:计划生育;单独二孩;政策效应;建议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7-0094-03

一、问题的提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涉及16个重要领域、60项具体任务,改革力度前所未有,国内国外广泛关注。《决定》中明确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一政策变化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关注的焦点集中于是否应该全面放开“单独二孩”政策?该政策的全面实施对于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来说,有哪些利弊?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诸如此类的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本文拟从该政策所带来的益处与由此可能带来的问题出发,就当前中国大陆全面放开单独二胎的政策效应做一些探讨,同时为政策效果的进一步提升献言献策。

二、计划生育国策的历史与发展

人口发展对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发现人口问题、制定相应政策、采取适当措施对人口发展进行宏观调节,是一个国家保证社会各方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职责和内容。

(一)计划生育国策的历史由来

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医疗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人口总数迅速增长,从1949至1957年,我国人口就从5.4亿增至6.5亿,增加1亿人口的周期从过去的37年缩短到8年。①随着时间的发展,人口过多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日益凸显,国家逐步开始有计划地控制生育。1971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51号文件的出台,效果显著。1970至1979年间,全国妇女总和生育率从5.81降至2.75,平均每个家庭少生了3个孩子。②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计划生育成果,实行计划生育被党的十二大确定为基本国策。随后,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实践证明,计划生育国策的出台是正确的历史选择,符合中国当时的基本国情。它促使我国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根本转变,有效控制了人口数量的增长、提升了人口素质,进而效地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最终促进了当时经济社会的长期持续发展。

(二)新时期计划生育国策的新变化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改变,虽然计划生育政策在降低人口增长量、提升人口素质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渐渐地也为中国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突出问题,如少子化、人口老龄化等。若不加以调节,这些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势必更加严峻。因此面对社会环境的变化,党和国家领导人果断地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适当调整,最终目的是促进人口的长期平衡发展。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中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适时做出了调整:“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决定一经公布,立刻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关调整政策。综观各省的政策实施情况,截止2014年3月底已经有10个省份开始正式实施单独二胎新政。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人大公布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该省从当日起正式施行单独二孩政策,浙江由此成为全中国首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省份。紧接着江西、安徽、天津、北京、上海、广西、陕西、四川和广东先后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作为中国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5年来首次放开单独二孩。这一国家战略层面的变动,必将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实施单独二胎新政,对于我国社会来说,政策效应将会如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到底要不要放开单独二孩?这些问题是当前热议的话题,也是本文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三、放开单独二胎的政策效应探析

计生新政出台以来,社会各界均对此表达了不同看法。总体来说,一部分对此持乐观态度,认为新政实施后带来的人口压力及基本公共服务压力均在可控范围,同时又可有效改善我国人口老龄化等问题,有利于社会的均衡发展;一部分则担心出现扎堆生二胎,导致人口激增,加大社会压力。对此笔者认为,对于我国来说,放开单独二孩有利有弊,结合实际国情总体而言是利大于弊,中国是时候放开单独二孩了。

(一)正面效应

单独二胎新政的实施,势必会对未来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总体而言其积极效应表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

从社会大背景出发,宏观的积极效应主要体现在有利于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1.政治的可持续发展。从国家角度出发,符合人权要求的人口政策应是能够确实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并且与本土国情相适应;从公民自身角度出发,公民既充分享有生育的自由,又必须承担因生育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即公民生育权的享有是自由而负责的,不能强调任何一个极端。③在中国,政府既保护公民的生育权又对公民的生育行为实行有计划的规制。人的发展需要社会提供充足的资源和服务,而资源是有限的,人口无节制的增长势必会影响所有人的发展权,因此,为应对中国人口的巨大压力而实施的计划生育国策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发展权,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步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人口国情的变化,中国政府果断放松对公民生育权的限制,新政策的实施使得公民在承担计划生育义务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了公民的生育权。实施“单独二胎”扩大了公民在生育方面选择的自由,结合国情进一步完善了人权保护,体现了中国政府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的执政理念,有利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可持续发展。

2.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人口作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从生产和消费两方面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结构。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20。这说明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随着时代的发展,给人口结构带来了不良影响,一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出现了严重的少子化④和老龄化现象,并且速度逐步加快;二是人口的性别比例不合理,男多女少。青壮年劳动力短缺、人口老龄化等将限制我国生产能力和消费能力的提高,为经济的长远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及时果断地实施单独二孩新政。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将产生一波婴儿潮,婴儿潮不仅有利于缓解中国人口结构性问题、减缓人口老龄化、减轻社会及政府养老负担,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资源,提升人口素质,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青壮年劳动力进而激发经济发展的活力,还将在短期增加母婴、婴儿食品、玩具、卡通等行业市场需求,长期将有助于拉动教育、医疗、零售等

行业的持续发展。⑤

因此,放开单独二胎,有利于中国社会人口的平衡发展,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保障,进而刺激国内生产,扩大内需,从生产和消费两个方面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文化的可持续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5年来,中国的伦理结构出现较大变化,相当一部分传统文化正在逐步消逝,很可能导致大部分独生子女无法理解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兄、弟、姐、妹特别是姑、姨、舅、表、堂等称谓;对于独生子女来说亲情概念也将在某种层面上一步步淡化,独生子女从小深受家庭长辈的宠爱甚至溺爱,对于长辈缺乏应有的尊重和爱戴,这意味着传统的中国孝道文化将会受到很大冲击。十八届三中全会放开单独二孩的政策,使得一部分夫妻也有了生育二孩的权利,第二个孩子的到来有利于少年儿童更好地学习与领悟中国传统文化,弘扬孝道文化,从而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从个人和家庭出发,微观层面的积极效应主要体现在有利于个人和家庭的可持续发展。

1.个人层面。从人的社会化的角度来看,允许单独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有利于儿童更好地完成社会化特别是初始社会化,成长为一名合格的社会成员。

人的社会化过程会涉及一系列个人、群体和机构。这些个人、群体和机构中最重要和最有影响者被称为社会化的主体。这些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学校、同辈群体、工作单位和大众传媒等。对于一个健康的儿童来说,其社会化过程的完成有赖于他所处的环境中是否具备社会化所必须的这些社会条件。如果剥夺了某些必要的社会环境条件,社会化必然会出现重大缺陷而无法达到正常水平。放开单独二孩,使得更多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更多的孩子会拥有自己的兄弟姐妹,成长的过程中不再是孤单一人,这意味着新政策的实施为人的社会化特别是儿童的初始社会化提供了更多的同龄群体,儿童可以通过与同龄群体的交往,学会分享,提高自身的独立意识,学会灵活扮演多种社会角色,增加人际交往和解决人际冲突的能力,完善人格与个性的发展,内化社会文化规范和价值标准,能够正确理解社会关于各种角色的期望和要求,从而顺利完成初始社会化任务,为整个社会化过程打下良好基础,进而发展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公民。

2.家庭层面。计划生育国策实施以来,中国的家庭结构日益向4-2-1结构发展,家庭的诸多功能如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很多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在应对风险方面十分脆弱。一旦独生子女发生意外,对父母的打击将是致命性的,近几年来失独家庭越来越受到关注。同时,由于没有兄弟姐妹的支持,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发生意外,独生子女的社会支持系统同样存在全面崩溃的危险。此时放开单独二胎,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中国的家庭结构,避免出现“独二代”家庭,即父母、子女两代人都是独生子女家庭,缓解家庭的代际结构,增强家庭的养老等功能,提高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维护家庭的稳定。

(二)负面效应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一方面对于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对于我国的资源环境、基层工作、公共服务等也提出了挑战。

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剧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竞争。单独二胎的放开,出生人口增长将对医院、幼儿园、学校等公共资源造成一定压力,可能会加剧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资源环境分配的竞争性。

二是基层计生服务管理能力面临挑战。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恰逢卫生、计生机构调整,此间,基层计生人员易受机构调整影响情绪波动,放松和削弱计生工作,而单独二胎的放开又加大了计生服务和管理的工作量,公共服务、管理和保障能力面临挑战。

综上所述,从1980年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到1988年农村一孩半政策,再到单独二孩,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发展完善的。当前人口老龄化问题、男女比例失衡问题、劳动力萎缩问题以及独生子女家庭风险等问题越来越严重,中国应该适时对人口

【天津单独二胎细则】

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放开单独二胎的决定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为适应当前中国国情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一个重大举措。这一人口政策的调整有利于个人的社会化和家庭的稳定,有利于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单独两孩新政对于社会发展也可能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但是这些负面影响可以通过政府的积极作为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有利于改善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对当前人口发展利大于弊,最终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建议

单独二孩新政在为中国社会带来积极效应的同时也对资源、社会管理等提出了挑战。下面笔者就政府如何更好地应对化解这些挑战提几点建议:

(一)管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出生堆积现象的出现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相关部门特别是计生管理部门应提前做好群众的引导宣传和教育工作,防止计划要二孩的单独家庭扎堆生育,避免人口在短期内大起大落地波动,以免给将来的教育及就业造成拥挤。

2.采取渐进、微调、各省不同步的方式,避免扎堆生二胎。各省市启动单独二孩政策时应考虑本省省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实施的具体时间,各省市之间应错开同一时间放开单独二胎,采取渐进、微调、各省不同步的方式,尽量避免出生人口数量在短时间内的大幅增加。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人口老龄化严重的省份可以率先开始,例如浙江、上海等省市;而人口负担较重的省份,如河南,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慎重决定具体实施时间,不要盲目跟进。

3.提高计生服务部门的管理能力。保障人口发展的平稳过渡,关键在于基层计生服务管理能力和工作方式。计生服务管理系统加速工作转型,即加快由单一管理型向服务管理结合型转变,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治理措施转变。计生服务管理部门的两个转变越快越到位,越能保障新政策的平稳过渡。

(二)加强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

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加大了对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为了更好地应对其对公共资源和服务的挑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早加强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粮食安全,保障食品供给;扎实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重点推进未来压力较大的妇幼保健机构事业的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我国教育的长期均衡发展;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

注 释:

①郭志仪.毛泽东的人口思想与我国五六十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反思[J].西北人口,2003(4):2~7.

②侯亚非.国策到国法——中国计划生育历程回顾[J].新视野,2004(3):55~57.

③张攀.从公民的生育权看中国的计划生育国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3(21):122~123. ④据国际标准,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在15%以下,为超少子化;15%~18%,为严重少子化。

天津单独二胎细则 第五篇_四川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四川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一、可申请生育二孩的单独家庭:

第一类单独家庭,即“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的情形,这是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主要人群。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即使有合法收养子女,也不影响该唯一亲生子女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第二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情形。这类单独家庭的界定,以死亡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生育行为为标准。

第三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情形。被养父母合法收养的子女,即使养父母有亲生子女,也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在福利机构长大的孩子,也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二、四川可以申请生育二孩的情况:

1、病残儿。即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女。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残疾军人。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4、因公致残。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5、生育能力。即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6、独生女户。即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7、高寒山区。即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8、婚后不育。即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天津单独二胎细则】

三、四川二孩认定标准:

是否属于“二孩”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即3月20日出生后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将被认定为二孩。

3月20日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现孕夫妇(已孕未生),可按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违法生育,将以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时间,即2014年3月20日为时间界限。“单独两孩”家庭在2014年3月20日前生育二孩的,算违法生育,将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四、四川省网上再生育审批程序:

1、网上申请

2、审核确认

3、公示上报

4、审批发证

5、动态监测

五、推动四川单独二胎政策有效实施的步骤:

1、开展调研论证。2013年,对全省18个市、126个县(市、区)的15万育龄群众进行了抽样调查,开展了全省人口发展态势研究。组织开展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政策立法后评估工作,形成了评估报告。

2、征求各方意见。开展了育龄群众生育意愿调查,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建议意见。召开了全省市(州)人口计生委主任座谈会,听取了基层对启动完善生育政策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风险防控应对建议意见。

3、起草实施方案。从四川省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起草形成了《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四川省人口形势及生育水平评估报告》、《四川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工作基础及政策风险评估报告》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4、省委、省政府审议。2014年2月12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及有关备案材料,并经省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审查。3月18日,国家卫计委复函省政府,同意了四川省报备意见。

5、省人大审定批准。2014年3月20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标志着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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