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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

时间:2018-04-08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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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 第一篇_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企业版)操作流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企业版)

操作流程

1、机构代码→用户代码→用户密码→登录→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点受信任的站点→站点→将网址写在或复制在光标那→确定→自定义级别→重置为(安全级为低)→确定

2、点击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管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信息录入→出现另一介面后双击申报号码→录入付款方常驻的国别(可在公共数据查询→国家地区代码那可找到)→录入交易编码(可在公共数据查询→涉外收支交易代码)→本笔款项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贸易项下收款点击“是”,非贸易项下点击“否”)→(备注)预收项下要在预收货款前□打勾→录入交易金额、交易附言(例一般贸易出口电器)→保存→申报成功→贸易项下进入另一介面录入核销单号码→录入收汇总金额中用于出口核销的金额→保存

备注:1、交易附言与交易编码一定要匹配,附言描述一定要完整,例如:101010→一般贸易出口“什么产品”一定要写清楚

2、关于NRA、OSA帐户汇入款,申报应注意除按正常描述外要加上“收到境内非居民外汇款项”

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 第二篇_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企业端操作流程

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指南

1 系统整体介绍

1.1 登录系统与退出系统

登录系统

整个系统通过Web进行登录验证,功能界面通过链接进入对应的功能窗口。

登录方法:

首先输入网址/retype/zoom/8289ec13a2161479171128bc?pn=2&x=0&y=192&raww=628&rawh=157&o=png_6_0_0_93_179_706_177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120&md5sum=c2f43a7f519e7b9519c9d5d1ce22e474&sign=45008d47d6&zoom=&png=82705-133280&jpg=0-0" target="_blank">

正常情况下界面的左侧应该出现功能菜单树,如下图所示:

如果不能正常显示功能菜单树,则需要进行相关的配置,配置说明参见操作手册“3 系统设置和帮助”章节。

退出系统

点击系统右上角的“退出”按钮退出界面时,系统会提示:

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出现是否关闭页面的提示,如下图所示:

退出系统界面-2

如果选择“确定”就退出系统,选择“取消”就回到操作界面。

1.2 用户口令修改

点击系统右上角的“修改密码”按钮时,系统会出现密码修改界面:

修改密码界面

录入项目说明

旧密码,目前登录系统的密码。

新密码,要修改的密码。

确认密码,保证和新密码一致。

功能按钮说明

点击“确定”按钮确认修改密码。

操作说明:

操作员输入旧密码和新密码,确认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返回成功或失败信息。

1.3 主界面布局及常用操作功能介绍

系统的主界面主要由操作区(红色标记区域)与显示区(绿色标记区域)构成,如下图所示:【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

主界面-1

左边为树形菜单栏,右边为操作区,如图所示:

功能菜单树界面-1

点击菜单栏中任意一个菜单项,在操作区都能出现相应的页面。

另外,若暂时想隐藏菜单栏,将操作区内容全屏显示的话,可以用鼠标左键单击菜单栏右上角的图标,若想还原,点击屏幕左边的“系统功能”标签即可,如图所示:

功能菜单树界面-2

系统界面右上角处,这四个小图标的作用:相当于一个横向的滚动条,如果打开的页面过多,超出了整个页面的显示范围,可以通过这两个图标横向移动页面范围的显示,这个主要针对打开多个页面时,页面标签的显示。

用于使菜单栏和操作区上方部分暂时不显示,其实也是为了扩大菜单栏和操作区的显示范围,点击之后,此图标会变为点击变化后的这个图标,暂时隐藏的部分又会显示出来。

用于关闭焦点所在的页面,操作时,您只需点击想要关闭的页面的标签,然后再点击此图标即可。

2 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指南

2.1 预收货款合同登记

功能描述:

该功能可查询出已登记的合同信息,也可进行新合同登记。合同登记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登记序号。

操作步骤:

点击左侧功能菜单中的“预收货款合同登记”选项,进入下图

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 第三篇_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操作

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操作 首先预收款登记要做好时间的安排: 1、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实际收到预收货款15个工作日内,做预收货款合同登记; 2、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预收货款提款登记; 提款登记中的预计出口日期要注意!和生产协调后填写,为保险起见建议填写确认后日期再推后2-3周的时间,给一定的富于时间。(预计出口日期30天后未出口的要做书面说明,90天未出口的处罚) 3、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预收货款注销登记。 报关后就有报关单号,和报关行或货代要(告知对方核销单号),建议让对方将查询后页面打印出传真给你,避免因对方的工作失误给你带来的不变(用错了报关单号注销好像无法修改)。 如果说你司已经把前12个月所给的预收款收汇总额用完,且没有做预收款登记的情况下,你司需把之前用掉的额度补回来后才会有新的额度产生.如你司预收款额度已为0,则不再会有额度产生.

一般情况下做了提款登记后就会有相应的额度产生.

当你方银行收到一笔钱时,你要分清楚该笔是否为预收款。

1如果是,请把金额和申报单号(向银行要通过电话).

2.登陆到企业服务平台,进入后进行合同登记,然后再进行提款登记,根据上面的提示,把申报单号和预收金额,日期,输进去即可。

3当天登记的要转到第二天才能,当天的肯定查不到。转天从电子口岸上查到。就可看见预收货款里面有你输入的金额了,这样就可以去银行结汇了。

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 第四篇_外管局业务操作指南

外管局业务操作指南

出口核销综合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综合业务的日常操作程序,完善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出口单位登记备案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需要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事前必须办理登记备案。

审核资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办理开户备案等,并需企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2、介绍信(主要内容是介绍企业委派的业务员的身份,明确表示聘请该业务员为企业的核销员,要求填写业务员身份证号码);

3、外经贸部门批件(批准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亦可)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原则及流程:

1 、查阅 “ 核报系统 ” 的企业开户信息,以确定该企业是否尚未办理开户备案; 2 、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将正本退还企业,复印件留存归档;

3 、将企业的开户信息录入 “ 核报系统 ” ,为企业签发《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及《企业核销员身份证明》,并登记开户企业台账。

注意事项:提示企业及时到海关申办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从而保证企业可以正常办理申领出口核销领单、办理付汇等外汇业务。

二、出口单位资料变更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地址等发生改变,相应变更企业的基本资料。 审核资料:

1、申请报告;

2、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有发生变更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正本退还企业,复印件留存归档,并在 “ 核报系统 ” 中修改企业需要变更的内容。

注意事项:提示企业及时办理电子口岸系统的资料变更。

三、企业终止注销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因到达经营期限、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办理企业终止手续

审核资料:

1、终止报告一式两份;

2、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企业终止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所领核销单必须核销完毕);

4、《企业核销员身份证明》。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企业终止批文原件退还企业,其余资料留存归档,并在 “ 核报系统 ” 上查询,确认企业核销情况。在报告上加意见( “ 经查,该企业所领核销单已全部核销完毕。 ” 或 “ 经查,该企业没有领取核销单的记录。 ” ),加盖 “ 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 ” ,外汇局、企业各留存一份,并为企业签发 《企业核销情况证明》 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

为企业办理终止手续时,必须确认企业申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已经使用的全部办妥核销,未使用的核销单必须交回外汇局注销。

四、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

业务内容:需要办理进料抵扣的监管贸易合同,在办理出口核销业务前需要进行合同备案登记。

审核资料:

1、按要求填写《出口核销进料抵扣合同报告表》一式两份;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或海关登记手册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在核报系统中录入监管贸易合同的相关资料,同时在《出口核销进料抵扣合同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 “ 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 ” ,第一联及监管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退还企业,第二联及复印件编号后收存归档。

注意事项:如果《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数据与海关登记手册的数据出现不符,以《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为准。

五、核销单遗失(含未用、已用)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因各种原因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需要办理挂失手续。

审核资料:

1、遗失报告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如何遗失、使用情况、保证公司承担责任、负责人签名);

2、出口报关单正本及复印件(核销单未使用的不需要提供报关单,但企业必须事前进行网上挂失);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查询该单的使用状态后(未用的为挂失、已报关出口的为已用),在报告上签注意见并加盖 “ 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 ” ,报告其中一联及有关复印件收存归档,其它资料退还企业。

注意事项:已报关出口但遗失核销单,仍需要按出口值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补办出口报关单

业务内容:企业遗失报关出口日期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出口报关单,申请补办。

审核资料:

1、企业书面情况报告;

2、按要求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一式三份。

审核原则和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通过“核报系统”查询该报关单对应的出口核销单的核销情况,确定为未核销后,在《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上加意见(“该单未用于核销,同意补办。”),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企业书面报告及外汇局留存联收存归档,其它资料退还企业。

注意事项:遗失报关日期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报关单,企业可以直接到海关申请补办,无需到外汇局申请。

七、出具进口报关单已核销证明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的进口报关单已经用于进料抵扣,但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进口报关单,根据与黄埔海关、东莞海关协商解决的办法,由企业填写《黄埔海关电子数据报关单删除审批表》,外汇局审核后出具已核销证明。 审核资料:

1、按要求填写《黄埔海关电子数据报关单删除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进口报关单蓝单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核查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4、相同(或大于)金额进口报关单正本作为抵押。

审核原则和流程:

经办人员经查证该进口报关单单确实已核销,并已经收存归档的。为企业在《黄埔海关电子数据报关单删除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上签注意见(经查,该单已办理抵料核销并按规定收存规定,现已办理有关手续,可删单重报。),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表格复印件及报关单、核查清单原件退还企业,其它资料收存归档。 注意事项:只适用于海关监管方式为进料深加工的进口报关单。

八、 遗失核销单退税联补办

业务内容:企业已经办理核销的出口核销单退税联,因各种原因遗失,需要补办。

审核资料:

1、企业情况报告一份;

2、《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外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一式两份;

3、报关单黄单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档案信息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原则和流程:

企业按要求填写《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外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一式两份,经办人员经查证该核销单确实已办理核销后,加具意见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外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第一联、报关单黄单原件、《出口收汇核销档案信息登记表》原件退还企业,其它资料收存归档。

注意事项:该核销单退税联必须未办理退税申报。

九、遗失《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补办

业务内容:企业遗失用于申领空白核销单的《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申请补制。

审核资料:

1、书面遗失报告一份;

2、建档以来的《出口收汇核销档案信息登记表》。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的情况后,收存企业遗失报告,通过核报系统查询企业的领单记录和交单核销情况,5个工作日内为企业补办《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并根据企业建档以来的《出口收汇核销档案信息登记表》及我局系统内的记录补填有关资料。

注意事项:对企业核销员进行口头警告,要求核销员妥善保管《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避免再次丢失。

十、遗失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遗失未用于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申请补制。

审核资料:

1、企业(或银行)书面申请报告;

2、入账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查上述资料无误后,在核报系统查询并打印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使用状态,确为未使用的,为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一式两份,提供银行留存联给企业到银行补打核销联,入账通知单原件退还企业,其它资料收存归档。

注意事项:审核资料时注意该收汇是否为福费廷业务。

十一、预收货款备案

业务内容:企业出口业务中发生预收货款,需要办理预收货款备案,以便于以后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审核资料:

1、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必须包括:收汇情况、计划何时出口等);

2、贸易双方购销合同正本及复印件(购销合同中必须有注明预付货款的条款);【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

3、收汇核销专用联正本及复印件。

审核原则和流程:

经办人员审查企业提供的资料无误后,在申请报告上签注:“已办理预收货款备案手续。”,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购销合同、收汇核销专用联正本退还企业,申请报告一联交企业核销时使用,其它资料收存归档。

注意事项:注意认真审核购销核销的真实性。

十二、退运货物未(已)核销证明

业务内容:企业出口货物因故需要退运,需要出具货物未

(已)核销证明。

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 第五篇_关于外汇申报-企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企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方功能、促进申报主体自主申报推出的一种新的国际收支申报形式。申报主体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对跨境收支交易进行申报,将原来的纸质申报方式改为电子申报方式,仅需要登录互联网就可以完成国际收支申报。

本指引为帮助企业正确进行国际收支网上申报制定,对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的步骤、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做了详细的说明,企业在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时应仔细阅读本指引。

第一部分 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的步骤

企业到开户银行签订开通网上申报协议→开户银行开通企业网上申报→开户银行打印企业管理员代码、密码清单→企业根据申报操作指引进行实际业务操作

第二部分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的操作

一、浏览器设置

在使用系统之前需要首先在浏览器中进行受信任站点设置。浏览器版本要求IE6.0以上。

打开浏览器,选择菜单“工具”,点击“Internet 选项(O) …”,如图1。

图1

在“Internet 选项”弹出窗口中,选择“安全”页,单击选中“受信任的站点”,然后点击右下“默认 级别(D)”按钮,设置受信任站点的安全级别为“低”。 如图2。

1

图2

点击“站点(S)…”按钮,在可信站点维护窗口中分别添加应用服务平台域名

选项”窗口。

3

图4

最后在“Internet 选项”窗口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所有设置。

二、登录系统

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

在首页右侧用户登录框中,输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和用户密码(详见银行为企业打印的“网上申报

2

用户信息”通知单),然后单击“登录”按钮,登录企业版。

企业的业务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创建的业务操作员可以登录系统,用户密码要妥善保管,以防被人盗用。

三、新建企业业务操作员

首先用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ba)登录到企业版,单击“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管理”,如下图:

在上图业务操作员的增加界面,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名称(为企业业务操作员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初始密码,其中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初始密码为必填项,用户代码不能重复,在角色分配区域,为该业务操作员分配角色,单击保存按钮。如下图:

注意:用户代码对应首页登录框中的用户代码,并且一定要为该用户分配角色,否则新建用户登录系统后没有可以访问的资源。

四、申报单管理

企业用户通过申报信息录入来填写本企业的申报信息。录入申报信息时,如果选择“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为“是”,那么保存申报信息后可以直接跳转到“核销信息录入与修改”界面进行核销信息录入。申报信息录入保存后的申报单状态为待审核状态。

注意:界面中数据输入框的颜色约定

输入框的不同颜色表示该数据为必填项、选填项或只读项,其中:

蓝色:必填项

绿色:选填项

3

灰色:只读项

1、操作步骤

以企业业务操作员的身份登录系统,打开申报单管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信息录入。系统会自动显示待申报的信息列表页面(按照收/付汇日期升序排列),如图8所示:

【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

图8

申报数据录入。在查询结果列表中点击相关的申报号码,进入申报单录入页面。页面显示该申报单的基础信息,如图9所示:

图9

录入申报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或使用快捷键ALT+S进行保存。系统自动验证页面录入的申报数据,校验通过后将数据保存入库并提示录入成功。

1) 如果在录入申报信息时选择“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为否,保存后提示“申报信息录入成功!”。点击“确

定”按钮,系统返回“申报信息录入”列表页面。

4

2) 如果在录入申报信息时选择“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为是,保存后提示“申报信息录入成功!”,然后点击

“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直接进行核销专用信息录入,如图10所示:

图10

点击“取消”按钮,系统返回“申报信息录入”列表页面。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进入“核销信息录入与修改”界面,页面显示申报单基础信息和保存后的申报信息,录入核销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或使用快捷键ALT+S进行保存。系统自动验证页面录入的核销数据,校验无误后保存入库并提示录入成功。

注意事项:

1) 申报日期要求大于等于收付汇日期,小于等于当前系统日期。

2) 交易编码1必输,交易编码2选输。其中交易编码1代表最大金额的交易对应的国际收支交易性质。另外,

两个交易编码对应金额之和必须等于收入款金额。

五、核销信息录入(境外收入与境内收入操作相同)

以企业业务操作员的身份登录系统,打开申报单管理->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核销信息录入与修改。在查询结果列表中点击相关的申报号码,进入“核销信息录入与修改”页面。根据核销信息是否存在,用户可以进行如下操作。

1、申报单不存在核销信息。

“核销信息录入与修改”页面显示当前申报单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如图11所示:

5

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 第六篇_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大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通知

大庆市各外商投资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0号)的要求,2010年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时间为2010年4月11日至6月30日。

二、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委托承担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以下简称“电子数据”)。

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收取外汇年检信息的纸质材料(以下简称“纸质材料”)。如对会计师事务所代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并提交的电子数据存在疑问的,外汇局可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协助。

三、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商投资企业应对外汇年检信息(外汇年检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除外)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按时提交电子数据等负责。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时、准确地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数据。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直接投资系统,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填报所依据的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填报电子数据的操作过程中,应认真查阅直接投资系统反馈的信息提示,及时修改、提交相关信息。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及时查询外汇年检情况。

五、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现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年检年度内发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重大信息变更的,应提请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后,会计师事务所再向外汇局提交外汇年检信息。

六、通过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外汇年检证明,可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外汇局可当场打印外汇年检证明并加盖资本项目业务印章。

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 第七篇_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登录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登录

一些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企业如何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网上业务? 答:企业应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开通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并打印业务管理员(ba)的初始密码,开通第二天可以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添加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并进行浏览器设置等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 问题2:无法访问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如何处理? 答:通常是用户输错网址,正确网址为:

建议通过百度等搜索网站搜索“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通过点击显示的链接打开网页。

问题3:ba用户(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用户有什么区别?

答:ba用户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业务管理员,可以为本企业新增/删除业务操作员、设置/修改业务操作员基本信息和权限、重置业务操作员密码。ba用户不可以选择业务系统办理网上业务。

业务操作员是ba用户(业务管理员)建立的业务操作用户,可以根据ba用户分配的一个或多个业务系统的权限选择相关业务系统办理网上业务。

问题4:企业用户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时,登录不成功。 答:

若企业是使用业务管理员(ba用户)登录的:

情况一:登录时提示“用户名不存在”。

该企业未开通应用服务平台服务,需联系当地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打印ba用户的初始密码,开通将在第二天生效。

情况二:登录时提示“密码错误”。

(1) 企业用户忘记密码,可联系当地外汇局通过“货物贸

易外汇监测系统”为该企业重置ba用户密码,密码重置将在第二天生效。

(2) 企业之前已经办理过进口名录(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

的管理员用户名ba和初始密码的领用手续,并进行了修改。因为企业的(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的管理员用户名ba和密码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管理员用户ba和密码是一致的,企业只需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已改过的系统管理员密码登陆,并分配货物贸易网上业务角色即可。如果企业(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密码忘记,请参照第一条找外汇局重置。

若企业是使用业务操作员(非ba用户)登录的:

登录时提示“密码错误”,应首先使用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用户)登录,为业务操作员重置密码后,再使用该业务操作员用户登录,办理业务。

问题5:企业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后看不到货物贸易监测系统。

答:

若企业是使用业务管理员(ba用户)登录的:

情况一:登录成功,但为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时看不到“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

该企业未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需联系当地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开通将在第二天生效。

情况二:登录成功,但看不到“货物贸易外汇网上监测系统”,无法办理业务。

ba用户只能用来管理业务操作员,不能用来办理业务。企业应使用非ba用户(业务操作员)代码登录系统办理业务。 若企业是使用业务操作员(非ba用户)登录的:

登录进入后无法看到监测系统,应首先使用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用户)登录,为相应的业务操作员添加权限后再使用业务操作员用户登录,办理业务。

问题6:企业的业务操作员丢失/遗忘密码。

答:可以向本企业业务管理员(ba)申请重置密码。企业业务管理员可以为本企业的业务操作员用户重置密码。 具体步骤如下:

1、企业使用业务管理员(ba)登录应用服务平台(企业版)

2、选择“用户角色管理”模块下的“业务操作员维护”子模块,点击“查询”按钮,在查询结果列表中找到需要重置密码的业务操作员,点击该业务操作员的用户代码将进入“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明细”页面,在该页面中点击“重置密

码”按钮,将把该业务操作员密码置为初始密码,密码重置即刻生效。

问题7:使用系统操作时,弹出对话框提示“会话超时,请重新登录系统”、或“回调方法出错,请检查自定义load回调函数”等。

答:从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按照《访问设置手册》将受信站点、cookie设置、弹出窗口设置等配置好后,问题可以解决。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3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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