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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出了交通事故,直接通过手机操作就可以取证理赔,真正做到敢挪车、快赔付。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北京交警将推出交通事故处理官方APP——“事故e处理”,事故司机直接将现场照片上传到系统并定责,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再也没有后顾之忧。 发布 交警线上定责 不挪车就挨罚 为加快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速度,最大限度缓解交通拥堵,市交管局和北京保监局、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创新研发了交通事故快清快处科技系统和“事故e处理”手机APP应用程序,力争实现快速撤除事故现场、快速恢复交通、线上定责、线上定损。 据悉,“事故e处理”适用于在本市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发生符合APP软件处理的交通事故后,事故任一方当事人可按照APP应用程序的提示,拍摄符合要求的现场照片,其中包括各方事故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照片以及事故现场照片(含标志标线、接触点、车牌号„„)并上传至快清快处科技系统平台,各交通大队的远程处警人员将在第一时间获得交通事故现场的图像信息,并进行实时处理。“从我们前期测试的情况来看,在网速有保障的情况下,从当事人发送照片到民警网上定责,几分钟就可以搞定。”相关负责人表示。 特别要注意的是,一旦完成图片上传并获得“照片审核通过”的信息后,需要立刻将车开到路边,以便迅速恢复交通。如果拍照上传后仍不主动挪车的,交管局可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现场或非现场处罚。 挪车后,当事人双方再进行责任协商。如果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进行协商时,管界大队的快处专席将通过事故图像资料确定事故责任,并通过手机APP应用程序向事故当事各方发送定责意见。如果事故当事人认可民警的远程定责意见,则按照手机APP应用程序提示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定损。如果事故当事人不认可远程定责的,可以等候交通民警到现场进行处理。 同时,手机APP应用程序中还包括当事人自助向保险公司线上报案、定损等多个环节。目前,该软件经过系统压力测试,可同时满足100多个案件的处理。 保监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这样一个开放共享的平台上,交管局和保险公司共同获取证据,有效进行证据保全,彻底打通快处通道。 提示 先在两区域试点 7月全市推广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该手机APP应用程序可以通过登录北京交管局、北京保监会、北京保险协会网站以及北京交警微博、微信下载安装。当事人在没有提前下载安装此软件的情况下,当出现事故拨打“122”报警时,“122”事故报警中心将向报警人推送手机APP应用程序下载安装链接。交管部门建议司机提前下载该软件,这样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更加节省时间。 交管部门提示,目前该应用程序还未上线,无法下载,上线时间一定是在5月13日前,但具体日期还未最终确定。 由于整个系统处于调试阶段,因此此次试点区域仅为海淀支队中关村大队及昌平支队沙河大队管界,试点于5月13日开始,每天早7时至晚19时试运行。 据悉,之所以选择这两个区域进行试点是因为这两个管界更能突出软件的使用效果。沙河管界内的回龙观和天通苑两大生活社区人口达120万之多,是本市交通报警量最大的区域,而中关村地区既有城市特点也有城乡结合部特点,具有一定典型性。该系统将设置电子栅栏,如果事故发生地在该区域以外,系统目前将暂时“屏蔽”。 交管部门表示,经过一定时间的试点完善,力争在今年7月份将在全市推广,届时全市道路上的一般交通事故都可实现线上处理。 文/本报记者 杨柳 摄影/本报记者 黄亮 关注 33万次拥堵报警 事故拥堵占两成 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本市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机动车因交通事故、意外事件造成的各类损害结果不断涌现。据统计,2014年,北京拥堵报警共计33万次,其中,事故拥堵报警7万次,占拥堵报警的20.9%。 据了解,2007年本市开始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因为一些因素的制约,使得快处机制最终步入瓶颈。“由于诈保等问题的出现,保险公司理赔存在风险,所以快处理赔并不顺畅。同时,由于担心保险理赔出现问题,很多当事人不愿自行撤离现场处理,占用道路等待交警现场处理,由此形成恶性循环。”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之前使用快速处理的比例非常小,有时
候明明就是个小追尾,最多车屁股碰破点儿皮儿,也非要占着车道等交警赶到现场定责。赶上早晚高峰,一个小事故就能引发大堵车。”某一线民警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 “有一次,我们是三车追尾,其实很明显就是最后面那车的全责。当时正是晚高峰,我们这事故,一下就堵了整整一条左转车道,后面左转的车都纷纷往外掰,乱成一片了。我当时说要不咱们走快速处理吧,可是负全责的那个司机说还是算了,自己填单子太麻烦了,万一填的不合适理赔还麻烦,还是交警办更靠谱。于是我们就报了警,一直等到交警来了才挪车,这时候黄庄路口已经堵得一塌糊涂了。”司机杨女士说。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提高通行效率,方便群众,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办法》,结合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交通警察
按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理的交通事故。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
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
第四条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扩大示警
距离。
发生交通事故即行报案的,应当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按要求迅速撤除现场,恢复
交通。
第五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
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
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六条 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用文字形式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
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材料,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七)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八条 发生交通事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
序当场处理:
(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
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二)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第九条 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性别、机动车驾驶证号、身份证号、现住址、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
撤离。并根据本规定确定当事人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第十条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共同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文字材料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本规定确定当事人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
书。
第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场进行调解,
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
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
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经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以及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
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
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
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
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的;
(十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
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
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
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
侧超越的;
(十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
行的;
(十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
隧道掉头的;
(十四)机动车溜车的;
(十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十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
主路的机动车的;
(二十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十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
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
(二十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二十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二十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二十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二十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
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
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
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三十三)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
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四)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
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三十五)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
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三十六)车辆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三十七)车辆未注意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三十八)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九)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四十)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第十五条 在确定当事人责任时,优先适用本规定第十三条;不属于适用第十三
条情形的,适用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 双方当事人均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其中一方还有下列过错行为的,有下列过错行为方为主要责任,另一方为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本规定
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并均有下列过错行为的,双方为同等责任: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一方当事人有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只有前款所列过错行为的,有第
十四条所列情形方为主要责任,另一方为次要责任。
第十七条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参照本规定第十三条、
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记分标准
北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记分标准
处理违章这个事儿对于多数驾驶员都不陌生,对此吐槽的声音也不少,主要都
是说麻烦、效率低等,虽说违章不该有,但我们遇到违章的时候有没有更快捷一点的方式处理呢?今天我们就为还对处理违章的方式了解不深的朋友分享一下更多的处理违章的方法。
目前查违章的方法除了在交通执法站查询,还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手机
APP软件查询(汽车之家查询违章软件:iOS用户请点击这里直接下载;Android用户请点击这里直接下载)、违章短信提醒、电话自助查询等等。 ● 交通违章类型
首先来聊一下交通违章的类型,一般分为现场违章和非现场违章。现场违章就是被交警当场抓了个“现行”并开具了违章处理单。值得一提的是,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最多不能超过罚款数额。非现场违章是指通过摄像头拍摄后被交警取证的违章,另外违章停车被交警“贴条”也算非现场交通违章。非现场违章没有滞纳金,只需在验车前一天处理即可。值得一提的是,交管系统的违章查询具有延时性,处理违章等候一段时间后系统才能同步,但等待时间最长不会超过一天,所以我们建议您验车一天前处理好您的违章。
● 工商银行交通牡丹卡
该卡初始透支额度为600
元,根据您的用卡频率,使用一段时间后系统会自动提升额度,自动提额上限为2000元。当然,如果您还想继续提升额度需主动通过向银行提出申请。编辑通过工商银行官网上得知,牡丹交通卡缴费目前仅支持北京、上海、大连、四川省、吉林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等,关于具体支持城市的范围,请您电话咨询当地工商银行或当地车管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从北京交管局处获悉,持有北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在北京上路行驶未携带驾驶人信息卡(牡丹交通卡)的,处100元不扣分的处罚。因各地政策不同,具体银行和卡片也有所不同,具体请参照当地交管局信息。
● 处理违章办法:
◆ 交通队处理违章
去交管队是最为传统、稳妥同时也是耗时最久的处理违章的办法,没有之
一。您需携带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到您所在地任意交通支队、执法站接
受处罚处理。对处罚结果有疑义的,也可要求查看违法视频或违法照片。非现场违章处理前不会产生滞纳金。在接受处理后十五日内凭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会超过罚款数额。交管局规定,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只能本人前往,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 银行柜台处理违章(可以代办)
您需携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和本市工商银行核发的交通牡丹卡,到所在地任意工商银行网点柜台处接受处罚处理。和去交通队处理相比,免去了到交通队开具行政处罚行政书的环节,但还需要拿号排队并等待叫号,一般来说,工商银行排队等待现象较为普遍,排队时间也相对较长。因为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指定的银行也各有不同,详细情况烦请参照当地交警队安排。 ◆ 工商银行自助机处理违章(可以代办)
如果银行排队的人比较多,您也可以找一下银行内部是否有专用的缴费机,如果有的话,就可以自主办交罚款业务了,可以省去排队时间,另外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代办。您只需要携带交通牡丹卡(需要输入密码)即可,前提是您得记住违章车辆的车牌号及发动机号,到所在地任意工商银行网点处的自助机上办理。
北京市交通执法站
1、东城交通支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东城区雍和宫桥下东侧停车场内。
联系电话:64040355
机构简介: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地铁2号线、5号线雍和宫站下车,雍和宫桥下东侧停车场即到;乘坐13、44、116、117、800路公交车雍和宫站下车,往西100米到雍和宫桥下东侧停车场即到。
2、西城交通支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西城区复兴门北大街甲5号
联系电话:68399261
机构简介: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地铁1、2号线复兴门站下车,向北步行700米即到;乘坐特4、423、456、691、800内、939路公交车儿童医院站下车即到(西二环月坛南桥下)。
3、东城第二办公区执法站【北京手机交通处罚】
联系地址: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北京手机交通处罚】
联系电话:67119253
机构简介:办理非现场处罚、严重违法行为处罚以及接待群众就执法问题的各种咨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12、23、57、715路公交车广渠门内站下车,向东步行150米,广渠门红绿灯南100米 ,路口东南角即到;乘52、122、750路公交车广渠门桥站下车,向西行步行300米即到。
4、西城第二办公区执法站
联系地址:西城区红莲南路33号。
联系电话:68399443
机构简介:一般程序违章处理、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违法停车、处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45、80路公交车莲花晴园站下车,向西步行300米即到;乘坐89路公交车红莲南里站下车,向东步行50米即到(小桥东南角)。
5、朝阳交通支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朝阳区广渠路21号。
联系电话:68399576
机构简介:交通违法信息处理、牡丹交通卡补信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11、23、31、439路在东石门站下车,向东步行100米即到(东四环大郊亭桥向东200米第一个路口左转中国电信大楼北侧)。
6、朝阳交通支队东外大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2号。
联系电话:68399523
机构简介:非现场执法、违法处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特367、419、运通104路公交车太阳宫桥站下车,乘坐地铁地铁13号线光熙门站下车,太阳宫桥西南角。
7、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大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朝阳区东三环路京广桥下。
联系电话:88313354
机构简介:违法行为处理,信访接待,非机动车登记。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
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101、112、118、750、846、855、快速公交2线公交车呼家楼西站下车,乘坐113、350、402、405、420、421、440、627、671、673、686、707、801、974、特3、特8、运通107路公交车呼家楼北站下车,核桃园路口北侧桥下停车场内。
8、朝阳交通支队机场大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朝阳区首都国际机场航安路。
联系电话:68399542
机构简介: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对需吊扣驾驶证违法行为进行一般案卷处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359路公交车机场道口站下车,航安路农业银行对面。
9、朝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里河村354号,
联系电话:68398143
机构简介:受理群众非现场罚款、一般程序违法处罚等执法工作。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53、300、680、特8路公交车左安东路站下车,乘坐28、378、638、976路公交车十里河桥东站下车,三环医院西侧。
10、朝阳交通支队劲松大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朝阳区王四营乡马房寺村366号。
联系电话:68399536
机构简介:违法行为处罚、行政复议的复核;违法行为人咨询、答疑、一般程序案卷制作;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拘留处罚;对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管理;对信访当事人给予答
复。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363、753路公交车五方桥西站下车,京沈高速五方桥西北角,盛华驾校东侧。
11、朝阳交通支队双桥大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朝阳区三间房南里2号。
联系电话:68399563
机构简介: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业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397、475、649、666路公交车双桥站下车,双桥路口北侧300米路西侧;乘坐364、382、388、411、488、648、639、731、846、路、运通111朝阳路三间房站下车,三间房路口南50米路西侧。
12、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朝阳区拂林路甲9号(北五环仰山桥东北角)。
联系电话:68399553
机构简介:非现场处罚、违法处理、咨询、122快速处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415、417、426、430、464、466、479、484、558、596、617、629、653、695、751、758、849、984、985、特11、运通117路公交车北苑站下车,沿北苑路西侧向南步行450米后再向西步行300米即到。
13、海淀交通支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海淀区后厂村路西北旺镇政府西侧。
联系电话:68399679
机构简介:办理占路施工审批和
管界内道路限行车辆通行证,不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982路公交车西北旺镇政府站下车,向南步行250米,西北旺镇政府西侧即到。
14、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19号。
联系电话:62913445【北京手机交通处罚】
机构简介:交通违法处理、咨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392、902路公交车小营西站下车,向西步行100米即到(八达岭高速辅路小营桥下向西500米路北侧)。
15、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海淀区复兴路29号。
联系电话:68270821
机构简介: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32、33、68、76、77、89、370、373、436、451、624、运通120路公交车公主坟西站下车,乘坐地铁1号线公主坟站下车,步行至翠微广场即到(城乡贸易中心西侧)。
16、海淀交通支队黄庄大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海淀区世纪城小区蓝靛厂西路1号。
联系电话:68399636
机构简介: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360、365路公交车空指南门站下车,向西步行50米即到(西四环蓝靛厂桥东500米路南)。
17、海淀交通支队温泉大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海淀区北清路99号。
联系电话:88313364
机构简介: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642路公交车永丰六里屯北口下车向东50米;乘坐384路公交车永丰六里屯北口下车向北200米即到(永丰路北口永丰基地办公区1号办公楼)。
18、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8号。
联系电话:68399614
机构简介: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304、386、604、641、653、671、826、854、944路公交车知春路站下车,向北步行200米即到,乘坐319、619、630、660路公交车海淀支队站下车即到,乘坐地铁13号线知春路站下车,A口向西步行300米,路口向北200米即到。
19、丰台交通支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丰台区邦子井甲18号。
联系电话:68399740-5740/5741
机构简介:非现场处罚、办理通行证、办理移动证、驾驶证年审、换驾驶证、进京通行证。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49、351、381、692、732、937支路公交车菜户营南站下车,菜户营桥南300米路西。
邮政编码:100069
20、丰台交通
支队方庄大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丰台区东铁营顺三条20号。
联系电话:67665014
机构简介:非现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简易事故处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7、12、39、43路公交车横七条站下车,乘坐17、434、723、741、运通103、运通202路公交车刘家窑桥东站下车,乘坐地铁5号线刘家窑站下车,刘家窑桥东南角。
21、丰台交通支队卢沟桥大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丰台区卢沟桥城内街137号。
联系电话:83894822
机构简介:非现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简易事故处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301、309、310、313、329、339、452、458、459、624、661、662、693、715、809、937支3、952、971、971支、983支路公交车抗战雕塑园站下车,向北步行300米到路口再向西步行500米即到(抗日战争纪念馆西100米)。
22、丰台交通支队西站大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丰台区南蜂窝路11号。
联系电话:63953662
机构简介:非现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简易事故处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9、21、40、47、50、52、54、65、67、301、319、320、373、374、387、414、437、609、616、661、662、663、673、694、695、741、802、823、901、937专、937支、937支3、特2、特6、运通102路公交车北京西站下车,向东步行500米,会城门桥向南200米路西。
23、丰台交通支队大红门大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丰台区大红门西前街137号。
联系电话:67249438
机构简介:非现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简易事故处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324、343、366、610、729、971支、996、997路公交车大红门桥北站下车,大红门红绿灯东100米路南。
24、石景山交通支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石景山区杨庄路8号。
联系电话:68399840
机构简介: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处理、违法查询、办理本辖区通行证。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都市上班族几乎人人都有一张公交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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