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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辖关系

时间:2018-04-03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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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辖关系 第一篇_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冷思考

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冷思考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行政机关与老百姓的矛盾日益加深,导致行政案件的日益增多。而我们现在的体制内行政机关在利用人脉关系、社会资源方面还存在许多优势与潜规则。为了有效的缓解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受到的压力,保障行政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一些地方尝试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将大量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不宜审理的行政案件通过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交由异地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以浙江地区行政案件异地管辖为典型,在一段时间内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当这种模式固定下来之后仍会出现之前存在的问题,行政机关对司法的干预,只不过这次变成了不同地方的行政机关相互的利益交换。最高院希望通过加大指定管辖、异地审理力度,防止和排除地方非法干预,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提供制度保障。但是任何一个赋予实践的理论也同时是被理论的实践。

二、异地管辖制度合法性问题

目前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的经济建设飞速发展带来了法治建设的严重滞后,而这种脱节并非在于法典的不完善,更多的是在于我国民众法制意识的甚乏。因此,各种法律制度的改革创新是适应当下社会的,但是这种制度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却是更为重要的本质问题。法一旦失去了法之本质,何为法?所以,在我国目前社会整体的守法意识尚淡薄的情况下。任何公权力机关的制度变革无疑都应当具有合法性基

础。

那么这种行政异地管辖制度是否有合法性基础呢?我们只能从现行法规范中去找。一般认为,现行《行政诉讼法》第22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规定和第23条有关“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 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没有无解释之法条,对于上面法条的内容,显然关键词在于22条中的“特殊原因”,然而何为“特殊原因”是法律家需要从法律上解释阐述的。首先从字面意思上看特殊原因,意为一个特别的有别于普通之意思。显然就此不能与我们的异地管辖相结合,那么其与行政诉讼法的精神原则所结合意为何?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基本出发点“根据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的执行,以及有利于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的原则。”从这看我们的异地管辖仍然无法契合。那就要寻找立法者的意图了,在法理上理解,特殊原因下的制定管辖主要基于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或者当事人申请等主观原因而导致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能管辖。在这里“特殊原因”作为一个需要填补的标准,而事实上在“审判权法定”的基本原则下我们找不到充分、明确的理由来解释异地管辖的法律依据。而若我们离开了解释来阐述它,那么就不是法律解释了,而变成一个严格意义上新的法律规定了。

因此,异地管辖制度虽然是以依法独立公正审判为美好愿望的出发点的,但是由于它自身合法性的缺失使得一切都是空望了。很多时候理想与现实是相悖的,一个出发点美好的法律,收到的法效果却未必好,甚至不尽人意,也不能解决问题。可知,理想与现实必须紧紧相连,任何美好的理想只有在现实的肩膀上才能飞得更高。

三、异地管辖制度的隐患

日本学者棚濑孝雄所言“如果行政权力的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的生成缘于地方政府对基层人民法院的不当干预,这种干预其实就是行政权的不当扩张。面对这种现实情况异地管辖制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不利环境带来的问题,充其量是一个暂时的鸵鸟政策,而且还存在一系列的隐患。

(一) 异地管辖制度模糊了上下级人民法院的关系

我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这表明,我国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并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审判业务上的监督与被监督、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如果按照异地管辖那样有中级人民法院来制定异地管辖,那么势必基层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的依附关系就更严重,这样也与我们的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案件的基本精神违背了。在哪个基层法院审判的最终决定权落在了

中级人民法院手中,那么中院就间接变成了一个决定机构,一个诉讼权力机构,而这些都是非法定的。

(二) 异地管辖制度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将一个行政案件移交到另一个地方的基层法院审理,那么当事人必将增加许多费用,诸如交通费食宿费、人际交往费,甚至当两个地方的经济条件相差很多时,额外的费用对当事人是极不公平的。另一方面,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也会相应的增加费用,他们往往会动用各种社会资源去笼络异地法院。而行政机关所付出的机会成本也会大幅上升,其实质则是纳税人公共税款的无端耗费。

(三) 异地管辖制度破坏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安定性

管辖权本质上是一项程序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维护法的安定性已经成为法治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法律的稳定性、明确性可使人们对自己欲采取的行为后果有预见的可能,并得以重新形成自我生活计划,进而达成法的安定性。而异地管辖制度存在许多不明确处,范围的不确定性,实施的不确定性,地点的不确定性。

四、综上所述,中级人民法院与基层人民法院在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权上的重新配置同样不能彻底解决干扰司法的难题,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还在于适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使人民法院的人、财、物彻底摆脱政府的控制。

行政管辖关系 第二篇_行政管理学第1次作业

行政管辖关系 第三篇_在行政法律关系中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不履行其行政法上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制当事人履行其义务,这就是行政法上的强制执行,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面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特定的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义务为内容的蜊时性强制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法律概念。著名法学家胡建淼指出:作为一种行政法上的保障措施,并表现出明显的强制性这一点是它们的共同点。具体区别:一是从主体上看,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不包括司法机关,但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二者均有之。二是从行为过程看,行政强制措施属于中间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属对最终行为的执行行为。三是从保障功能上看,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事先的保障措施,而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事后保障措施。四是从法律救济途径看,行政强制措施适应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执行目前还不适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③笔者认为除以上不同外,二者发生的前提也不完全相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行政处理决定为前提,而行政强制措施则以法定义务为前提。目的也不过错全相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迫使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义务,而行政强制措施不限于此,在更多情况下是保障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此外,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还必须有单行的法律法规特别授权。

行政管辖关系 第四篇_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是公共行政组织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组织或者与行政组织所属公职人员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组织,在进行公共行政管理时,总是会存在上述三个层面上的关系。并非所有的行政关系,都受到法律的规范,不过,大部分还是由行政法规则予以调整从而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 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行政裁决法律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等,它主要有以下特点:

(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机关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但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则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以抗衡和平衡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更多的优越地位。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有关法律规范事先加以规定。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主体之间不能相互约定权利(职权)、义务(职责),不能自由选择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而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取得权利(职权)并承担义务(职责);这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相互约定权利、义务,协商改变权利、义务,共同选择权利、义务完全不同。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经常具有重合性。行政主体实体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的重合性,通常意味着其权利(职权)或义务(职责)的双重性。例如,征税既是税务机关的权利(职权),也是税务机关的义务(职责);维护治安既是公安机关的权利(职权),也是公安机关的义务(职责)。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不能擅自转让、放弃其权利(职权),否则就是失职。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多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是基于对行政权力控制的需要。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不管人们的主观意愿如何,总是要受到另一政治实体的限制约束。不受制约的权利是不可想象的,也是不存在的。事实上,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同样重要。比如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管辖关系 第五篇_行政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重点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3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4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6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7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8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9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0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1行政法律关系变更: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

1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13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4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1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17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的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

18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为,通常以具体的、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19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20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1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22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23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24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25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26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27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和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得主动的管理行为。 28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9行政监督:就是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30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1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32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再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不合理。

33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为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34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35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后,应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是否适当作出复议决定。

36行政赔偿:又称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37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负有行政赔偿义务的行政主体

38行政追偿:就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39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

40行政诉讼法: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1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42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3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4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法院同时对一个案件均有管辖权。

45裁定管辖:指在特殊情况下,由法院已移送、指定等行为确定的管辖。

46移送管辖: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47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一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一行政案件。

48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49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50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51共同诉讼人:是指共同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52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5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54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实施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55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特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

56行政诉讼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做出的实体裁判。

57行政诉讼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判决。

58行政诉讼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59行政诉讼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

60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行政管辖关系】

问答题重点

1试述行政法的发源。

答: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法源共有以下表现形式:(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根据。我国宪法所包含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组成及基本职权、职责的规范;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关于公民在有关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的规范。(2)法律。作为行政法主要渊源的法律,有两种情况:一是某一项法律的全部法律规范都属于行政法规范。二是某一项法律,只有其中一部分和某一条款属于行政法规范,其他部分或条款属于其他性质的法律规范。(3)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这是行政法最主要的渊源,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并不全部是行政法规范,它们也可以是其它部门法的渊源。(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此外,我国政府所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法律文件,其中涉及行政内容的也是行政法的法源。 2试论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 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

(二) 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二者不能偏废。

(三) 任何行政职权的授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3试论行政合理性原则。

答: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其具体要求主要有:

(一) 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的目的

(二)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三)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4什么是行政主体?它有哪些特征?

答: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特征:(一)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三)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5什么是行政机关?它有哪些特征?

答: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它具有以下特征:(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3)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

6什么是公务员?其法律地位如何?

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其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因其具有双重的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

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这样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会发生冲突,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

7试述行政授权的概念与特征。

答: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特征:(1)行政授权是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2)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被授权的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须接受行政职责。

(3)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 8试述行政委托的概念、特征及条件。

答: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非行政机关的委托不能称为行政委托。(2)行政委托中的委托事项必须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3)行政委托中的被委托的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9什么是行政法制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对象及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国家公务员和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10试述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方式。

答:(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是全面的,具有最高权威性的。其监督方式主要有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

(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审判机关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方式进行。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有较大的监督范围。

行政监察机关主要是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国家审计机关主要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主要是通过检查工作受理复议申请等方式进行监督。

(四)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行政管辖关系】

公民、组织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或申诉、申请等方式进行。

行政管辖关系 第六篇_行政法与讼诉法多选题

多选题:

1、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BCD )。

A. 行政拘留 B.吊销营业执照 C. 罚款 D. 没收非法所得

2、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ABD )。

A.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B.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C. 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D. 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有违法行为的

3、被授权组织的类型包括( ABC )。

A. 特定的事业单位 B. 特定的企业单位 C. 特定的社会团体 D. 特定个人

4、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在于( ABCD )。

A. 性质不同 B. 产生依据不同 C. 行为后果不同 D. 法律地位不同

5、陈某系美国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职员,常驻北京市海淀区。某日,陈某从美国经深圳口岸回国。被深圳罗湖海关以涉嫌走私为由扣留。陈某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权管辖此案的人民法院是哪些?( BD )。

A.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B.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C.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D.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管辖关系】

6、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后,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作出的判决类型包括( CD )。

A. 确认判决 B. 变更判决 C. 维持原判 D. 依法改判

7、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属于复议机构的职责的是( ABCD )。

A. 向有关组织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B.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C. 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D. 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8、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哪些行政案件拥有一审管辖权( ABCD )?

A. 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 B. 海关处理的案件

C. 对国务院各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D.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9、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BCD )。

A.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 有明确的被告 C.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D.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0、国家行政机关有如下特征( BCD )。

A.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B. 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C. 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D. 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

11、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有( ABC )。

A. 国家行为 B. 行政立法行为 C. 内部行政行为 D. 具体行政行为

12、公民甲因违法赌博,被某市公安局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处以拘留七天的处罚,本案例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C )。

A. 公民甲 B. 某派出所 C. 某区公安分局 D. 某市公安局

13、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CD )。

A. 行政关系属于法律关系 B. 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

C. 行政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D. 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调整转为行政法律关系

14、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CD )。

A. 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B.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由当事人预先约定

C.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D. 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15、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BC )。

A. 普遍性 B. 基础性 C. 自身特殊性 D. 主观能动性

16、关于行政处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 目的是制裁违法 B. 适用对象是相对方 C. 适用主体是行政主体 D. 是具体行政行为

17、关于公务身份的公务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 以公务机关的名义从事活动 B. 享有行政职权,需要承担行政职责

C. 行为具有强制性 D. 所属公务机关对其过错负连带责任

18、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 具有国家强制性 B. 具有较强的执行性

C. 从事国家行政管理职能 D. 按照一定层次和结构组织【行政管辖关系】

19、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 ABC )。

A. 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B.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C.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是( ABCD )。

A. 适应需要原则B. 精简原则C. 高效率原则D. 依法设置的原则

21、《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是( ACD )。

A. 法律 B. 行政规章 C. 地方性法规 D. 行政法规

【行政管辖关系】

2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 ABD )。

A. 主体变更 B. 客体变更 C. 形式变更 D. 内容变更

23、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对等性体现在( ABCD )。

A. 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

B.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不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C. 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设立行政法律关系

D. 行政主体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行使强制权

24、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ABC )。

【行政管辖关系】

A. 任何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B. 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

C. 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D. 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之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25、行政相对方的义务包括( ABD )。

A. 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B. 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C. 参加听证的义务 D. 遵循法定程序的义务

26、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 ABCD )。

A. 国家权力机关 B. 国家司法机关

C. 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 D. 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27、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体现在( BCD )。

A. 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B. 行政行为的动因应当符合法律目的

C. 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之上 D. 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乎情理

28、行政职权包含的内容是( ABCD )。

A. 行政立法权B. 行政处罚权C. 行政许可权D. 行政复议权

29、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 ABCD )。

A. 科以义务 B. 变更法律地位 C. 剥夺权益 D. 赋予权益

30、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 ABCD )。

A. 确定力 B. 拘束力 C. 公定力 D. 执行力

3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主要表现在( ABC )。

A.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B. 行政立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关联的事务

C. 行政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D. 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

32、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表现在( BCD )。

A. 前者是双方行为,而后者是单方行为 B. 前者是单方行为,而后者是双方行为

C. 前者对于行政相对方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而后者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D. 前者不产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3、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 ABD )。

A. 原告 B. 被告 C. 代理人 D. 第三人

34、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 AB )。

A. 行政违法 B. 行政不当 C. 灵活行政 D. 自由裁量权

35、行政赔偿的方式有( ABCD )。

A. 返还财产 B. 恢复名誉 C. 恢复原状 D. 支付赔偿金

3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D )。

A.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B.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相应变化

C. 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享受的权利

D.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37、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有( AD )。

A. 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 B.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C. 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D. 天气预报

38、下列属于行政救济特征的是( ABC )。

A. 行政救济以行政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 B. 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

C. 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D. 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行政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3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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