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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2016版) (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基本政策 .................................................................. 4
一、工作时间、考勤、请假 .............................................................. 4
二、薪酬 .............................................................................. 6
三、福利 .............................................................................. 8
四、绩效管理 ......................................................................... 11
五、晋升 ............................................................................. 12
六、费用报销 ......................................................................... 12
七、沟通渠道 ......................................................................... 12
第二章、行为规范 ..................................................................... 14
一、办公环境 ......................................................................... 14
二、办公行为 ......................................................................... 14
三、对外接触行为规范 ................................................................. 14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 ................................................................. 16
一、员工入职 ......................................................................... 16
二、试用期 ........................................................................... 16
三、离职 ............................................................................. 17
四、其他异动 ......................................................................... 18
五、培训和发展 ....................................................................... 18
第四章、工作纪律 ..................................................................... 19
一、严重违纪行为 ..................................................................... 19
二、培训管理 ......................................................................... 20
三、 口头警告 ........................................................................ 20
四 、书面警告 ........................................................................ 20
第五章 公司保密制度 ................................................................. 22
第六章 员工关键事件积分管理 ......................................................... 24
一、积分管理制度 ..................................................................... 24
二、评分细则 ......................................................................... 24
附则 ................................................................................. 26
欢迎辞
亲爱的同事:
您好!
首先,欢迎您加入XXXXXXXXXXX这个大家庭!
为了更好的帮助您了解新的工作环境,从而使您尽快与公司融为一体,我们建议您在入职时应详细阅读本员工手册。
通过阅读本手册,您可以了解到公司的管理哲学、公司价值、方针政策及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各项规章。
同时,本手册只是指南,如对手册所述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及时与部门领导或人力资源行政事务部联系。
最后,祝愿您在XXXXXXXXXXX工作期间事业有成。
XXXXXXXXXXX
行政事务部
2016年
第一章 公司基本政策
一、工作时间、考勤、请假
1.工作时间
1.1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上下班时间:AM 9:00—PM 17:30 ,午休为一个小时(12:00 - 13:00)。由于经营需要,个别岗位工作时间会根据项目需要有所调整。
1.2迟到早退线:上班9: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7:3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超过9:30按旷工半日计;17:00以前下班,按旷工半日计算。
1.3因恶劣天气或外界突发事件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迟到,经直接上级证实批准后,做正常出勤处理。
2.考勤
2.1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在考勤机上输入指模或OA签到打卡,没有按规定输入指模或OA签到的员工, 需其直接上级把员工未输入的时间登记于考勤记录表并签名或OA补签,交至人力资源行政事务部备案。
2.2 因公在上班时间外出而未能打卡的员工,需填写公出单由上级签名认可,并在前台登记,月底由前台统计后交至人力资源行政事务部备案。
2.3无任何原因的不打卡,均视为旷工。
2.4 迟到、早退处理规定:一个自然月内,允许有两次因特殊情况造成上班延误而迟到(不得超过9:30),从第三次始,无论何种原因,迟到或早退每分钟扣1 个积分,每次最多扣100 积分。
2.5 设立全勤奖:对当月无迟到、早退、请假的员工奖励积分:100分。
2.6 外出办事人员,如未在上下班时间回公司打卡不计全勤;
2.7 出差人员以出差申请单及往返车票为依据,做为统计全勤依据;
2.8旷工: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视为旷工,旷工期间不享受劳动报酬;
2.9各部门人员因公需要外出,需事先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并在前台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 3加班
3.1各部门应在上班时间内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加班。
3.2各部门必须严格加班管理,员工加班,需填写《加班/补休申请表》,记录加班时间、原因,由部门 经理签字方能生效,员工应自加班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经部门经理签字后的《加班申请表》上报人力
资源行政事务部备查。超期提供的《加班申请表》不予认可。虚报加班时间2次以上(含2次)视为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3加班时间1小时以上才计加班。
3.4员工加班后可以申请补休,补休应填写《加班/补休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提前一天交人 力资源行政事务部做考勤统计。
4出差
4.1员工因公出差,应至人力资源行政事务部领取《出差申请单》经呈上级部门核准后(如需向财务部申请差旅费的,填写“差旅费预支单”)并转人力资源行政事务部备查。
4.2出差完毕三天内,须据实填写《差旅报销单》连同各项单据,一并呈报核销。
5请假
5.1 请假流程
5.2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通过审批后方能得到认可,否则可视为旷工。
5.3请假须提前,以便部门安排工作。一般情况下,须提前三天申请,若请假超过三天者,须至少提前五天提出申请;若请假超过十天者,须至少提前二周请假提出申请;若超过一个月,须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否则部门有权不批准,申请人同时要安排好请假期间的工作交接人。【深圳上环补贴】
5.4若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在当天两小时内以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5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有就诊医院之有效证明、医生建议休息天数及病历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获准病假。
5.6 员工请事假期间未提供劳动,不享受劳动报酬。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30天,超过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5.7 请婚假、产假、陪产假等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
深圳办理计生证明深圳办理计生证明
一、深圳户籍人员: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属查环查孕对象的需交查环查孕单),已办《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要到社区工作站查验该证。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二、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三、非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到现居地住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
四、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还应提供父母户籍地全额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票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流动人口子女,该生回原籍申请学位。
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
1、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育龄妇女;
2、深圳市户籍有非婚生育事实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证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证(准生证)和二孩生育审批表;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4)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此项材料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联系取得)。
(5)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6)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以及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部门: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将材料及登记表交工作站。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户籍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个人人事档案委托、公务员招考、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
(二)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
2.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已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深圳市节育手术证”;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先到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办证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看到很多朋友的办理帖子,都被复杂的手续弄晕了头,但是,我要说的是,2013年的政策变化是比较大的。我是今天(2013年9月18日)刚刚办理完,拿到回执。说说我超顺利的办理经历,给大家打打气。
我的情况是妻随夫迁,入南山区户口。老公,儿子是深户,只有自己办理随迁。在南山区有房产。从准备材料到办理结束,我只用了三天,就都搞定了。别咋舌,如果不用上班,我还可以更快。
要准备的资料已经不用我多说了,最基本的条件有四个:
1、 结婚满三年。
2、 深户方有深圳户口满三年。
3、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 如果有未成年的孩子和你在一个户口本上就一起随迁。
但我要说明的是:在这次办理中最重要的是“计划生育证明”和“居住证”。 第一步:请你确定你有居住证,没有的请马上办理,有居住证回执也是可以的。 第二步:要准备计划生育证明,由深圳入户街道开出的,不是在老家开。现在开计划生育证明也非常简单,我以前开的时候,还要准备什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在都不用了。只要先准备双方护口本,结婚证,身份证,有孩子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然后到你家所在的街道办去登记,他们会让你去家附近的计生医院做一个查环查孕检查(免费的,没上环也没关系,没怀孕就可以)。拿到B超单后要再回到街道办,他们会给你一张打印的表格,然后带着你的上述有效件及复印件到区街道办开证明即可。我看到很多朋友说开证明要等十个工作日,我没有碰到过,到现在我一共开过三次计划生育证明,每次都是当场就拿到证明了。 第三步:准备好上述两样东西就可以办理了,以前需要老家开“无业证明”,现在也不用了。
好了,如果你准备好了居住证和计划生育证明,请带如下材料:(以下资料下载自南山公安分局网)
一、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
1份,核验原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须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4.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6.深圳市居住证或居住证(业务)受理回执(核验原件);
7.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提供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如果学校名称中有“职业”、“技术”等字样,须明确注明“该生属于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读”字样;
(2)随迁本省生源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提供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的广东省招生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及《未婚未育证明》;
(3)随迁病残成年子女,提供:①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②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含收养子女)证明;
(4)随迁收养子女: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和《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盖留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收养子女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或私自抱养弃婴(童)的,还须提供弃婴(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盖福利机构公章复印件1份),内容包括弃婴来源(《捡拾弃婴(童)情况证明》和《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弃婴公告、入院审批手续等。收养关系存疑的,由市局安排亲子鉴定;
(5)随迁子女抚养权发生变更,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三、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向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提出申请(其中被投靠人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区及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的,向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队)申请;被投靠人户籍在宝安、龙岗两区的,向派出所申请),层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入户计划,按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审批(如当年入户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审结。
四、温馨提示
材料复印要求
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只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身份证应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反两面;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印制页。
总的来说:就是带着双方护口本,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及复印件(计生证不用复印)去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就行了,有孩子一起随迁的请参照上述材料准备孩子的证件即可。各区公安分局都可以提前在网上预约时间,很方便,不用排队。另外:入户申请表其实不填也可以,因为我准备了,但人家没要。不过我还是建议大家在网站下载,填好后打印一份,以备不时之需啊。
大家有信心了吗?希望这篇文可以帮到大家。呵呵,祝大家也像我这样顺利吧!! 以下是网上下载的入户申请表,供大家参考,反正南山公安分局没要俺的表。
惠州市生育津贴办事指南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按规定缴纳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并继续缴费;参保人生育(含住院分娩、中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下同)前6个月直至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均处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状态。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不予累计计算为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
2、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备案登记。
3、用人单位为非财政全额拨款。 4、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三、参保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申请。
(1)用人单位开具的书面委托证明(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单位受托人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2)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或流产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属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应有效资料及手术记录,如上环证、结扎证等(核原件留复印件);、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核原件留复印件)申办当时未提供独生子女
证的不予计发;(3)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盖单位盖章(可提供:中行、工行、农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4)单位支付参保人生育假期的工资凭证(盖单位公章)。
2、个人申请。(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或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由个人申请,除此之外都由单位申请。) (1)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确需由直系亲属申请的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2)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或流产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属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应有效资料及手术记录,如上环证、结扎证等(核原件留复印件);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核原件
1
留复印件)申办当时未提供独生子女证的不予计发;(3)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核原件留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享受生育津贴职工本人在惠州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可提供: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农商行)。
四、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及程序: 1、计发基数: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以参保人生育假期开始之日时的上年度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每天的计发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
2、生育假期的计算天数:
(1)产假: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满4个月流产的,42天;分娩假期,98天;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
多一个),增加15天;大于23周岁生育的增加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明的增加35天;看护假10天(男方需办理独生子女证后方可享受)。
(2)计划生育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结扎输卵管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3)国家和省对前款规定的生育假期作出新规定的,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相应调整。
五、生育津贴发放注意事项:
参保人所在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发放参保人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含各类津补贴)。生育津贴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人;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本人工资如实发放。
六、市局业务办理流程:(各社保分局参照市局另行制定)【深圳上环补贴】
1、申请人到 14号窗申报; 2、受理后由负责人初审和复核,2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生育津贴将通过银行拨付到单位账户(或社会保障卡),需进一步核实的拨付时间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3、用人单位(包括灵活就业和退休人员)应在职工分娩、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789205
七、业务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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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
(2007年4月9日 深人口计生规〔2007〕1号)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和市政府《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006〕225号)等法规、文件的精神,现就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
1.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育龄妇女;
2.深圳市户籍有非婚生育事实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证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证(准生证)和二孩生育审批表;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4)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此项材料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联系取得);
(5)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6)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以及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部门: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见附件1),将材料及登记表交工作站。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深圳上环补贴】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二、调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通过人事、劳动部门录用、招聘、调进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招聘、调动手续时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须进行计划生育核实的。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二孩生育证(准生证);
5.二孩生育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无二孩生育审批表,由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二孩的政策依据证明);
6.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已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深圳市节育手术证”;
7.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4)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5)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
(三)核实部门:市人口计生局负责核实市人事局市外调干人员资料;区人口计生局负责核实市、区劳动部门市外招调人员和区人事局市外调干人员资料。
(四)核实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的人口计生部门递交申请。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核实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核实过程中如发现需补充材料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自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工作。需要延长核实时间的,应报核实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调动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见附件2)。对不符合政策生育、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见附件
3)。
三、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申请出生入户人员父母。
(二)所需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以下不同材料:
(1)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2)母亲户籍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如无生育证且属一孩生育的,提供母亲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属二孩生育的,提供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母亲户籍所在地省级二孩生育规定及母亲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分别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提供全家户口本、父亲及母亲户籍所在地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必须分别按父亲和母亲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
(4)拟入户子女1岁以上(含1岁)办理出生入户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母亲查环查孕证明。
(三)办理部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办事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四、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范围:办理随迁入户人员。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全家户口本;
3.随迁人员原户籍村(居)委、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已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深圳市节育手术证”;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下列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无二孩生育审批表的,由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二孩政策依据证明,并根据实际情况另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 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② 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③ 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④ 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⑤ 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
6.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拟迁入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五、户籍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首先准备好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其中一本),计划生育服务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深圳)的所属社区入具一份计划生育证明,要提供上环证或医院出具一份不宜上环的证明及在女方街道计生办办理一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合同书”。在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办理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会出具一份“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拿着这份证明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申请随迁入户。准备好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其中一本),计划生育服务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各两至三份,上交公安局审核,该民警受理后会给一份户政业务受理回执,拿到这份回执就回家等待一个月,审核通过后,当地派出所会致电通知,拿到派出所出具的“随夫迁户证明”(有效期40天),然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一份证明盖章后,在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区计划生育计生办公室”盖章,最后到女方的管辖派出所出具一份同意随夫迁户的证明,最后带齐相关证件及各证明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完毕。最后女方的身份证办理就要到十五个工作日后,等男方派出所通知后,女方带齐旧的身份证跟回执领取。
深圳市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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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必填写项目;有标准选项的信息项,请在正确选项前的数字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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