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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0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
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
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
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 ,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 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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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六、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0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七、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税务会计公式大全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2)、实耗扣税法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1、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甲类卷烟 10% 乙类卷烟 5% 雪茄烟 5% 护肤护发品 5% 烟丝 5% 鞭炮、焰火 5% 粮食白酒 10% 贵重首饰及珠宝宝石 6% 薯类白酒 5% 汽车轮胎 5%
其他酒 5% 小轿车 8% 酒精 5% 越野车 6% 化妆品 5% 小客车 5%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4、 应纳所得税税额计算
(1
(233%)-本年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预缴所得税
①、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2或1/4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应纳税所得额/2(或4)]×税率(33%) ②、按本期计划利润预缴所得税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本期某月或某季计划利润额×税率(33%)
5、 对减征所得税的计算
减征比例=[(33%-原核定的税率)/33%]×100%
减征后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1-减征比例)
=应纳所得税税额×减征比例
6、 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
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7、 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弥补亏损后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税率(33%)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额
1、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务费用
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2、 商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销货成本=期初商品存盘+[本期进货-(进货推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
3、 服务业
应纳税所得税=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 应纳税所得额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清源会计培训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清源会计培训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商业: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服务业: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再投资退税:
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额×(1—综合税率)×税率×退税率
七、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八、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关于营改增涉及非居民企业计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期有反映和咨询对列入北京市营改增试点范围的非居民企业在计算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费时计税基数应如何确定的问题。
情况1: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100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2%)?
分析:增值税为价外税,计算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含税所得额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额
扣缴增值税 = 100/(1+6%) * 6% = 94.34 ×6% = 5.66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 = 94.34×10% = 9.43元
扣缴附加税费 = 5.66×12% = 0.68元
实际应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税后价款 = 100-5.66-9.43-0.68 = 84.23元。
情况2: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84.23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应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2%)?
分析: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而地方附加税费为价内税,因此,在换算非居民企业的含税所得额时,应使用以下公式:
含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1-所得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0%)
含税所得 = 84.23/(1-10%-6%×10%)= 94.34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 = 94.34×10% = 9.43元
扣缴增值税 = 94.34×6% = 5.66元
扣缴附加税费 = 5.66×12% = 0.68元
最后,折算的包含各种税款的合同总价款为
84.23+5.66+9.43+0.68 = 100元 (与情况一可验证)
情况3: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100元,(合同规定,所得税由非居民承担,其他各项税款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2%)?
分析:对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100元不含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含所得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但附加税费为价内税的,应换算为含附加税费的金额,计算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此种情况下计算税款应按照如下公式 含附加税所得额=不含附加税所得额/(1-增值税税率×10%)
含附加税所得 = 100/(1-6%×12%)= 100.73元
扣缴增值税 = 100.73×6% = 6.04元
扣缴附加税费 = 6.04×12% = 0.73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 = 100.73×10% = 10.07元
应支付给非居民的价款为 = 100-10.07= 89.93元
情况4: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100元,(合同规定所得税由境内公司承担,其他税费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2%)?
分析:对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100元不含所得税,含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附加税费为价内的,应先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价款。此种情况含税价款计算公式推导:设企业的增值税计税价款为a,应缴增值税为T。由于附加税费为价内税且由外方负担,所以在推算计税基础时不需考虑。
则 (100-T)/(1-10%) * 6% = T 且 T = 6%a
因此(100-6%a)/(1-10%) = a
A = 100/(1+6%-10%)
计税价款=合同价款/(1+增值税税率-所得税税率)
计税价款 = 100/(1+6%-10%) = 104.17元
扣缴增值税 = 104.17×6% = 6.25元
扣缴附加税费 = 6.25×12% = 0.75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 = 104.17×10% = 10.42元
应支付给非居民的价款为 = 100-6.25-0.75 = 93元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商业: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服务业: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再投资退税:
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额×(1—综合税率)×税率×退税率
七、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八、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补贴收入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甲类卷烟 10% 乙类卷烟 5%
雪茄烟 5% 护肤护发品 5%
烟丝 5% 鞭炮、焰火 5%
粮食白酒 10% 贵重首饰及珠宝宝石 6%
薯类白酒 5% 汽车轮胎 5%
其他酒 5% 小轿车 8%
酒精 5% 越野车 6%
化妆品 5% 小客车 5%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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