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文章 > 私藏美文 > 收入分配改革细则

收入分配改革细则

时间:2018-03-24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私藏美文】

收入分配改革细则 第一篇_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内涵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行这种经济制度的原因: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且发展不平衡。与这一基本国情相适应,我们国家必然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这种分配制度的原因:在我国现阶段,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当前收入分配的几个特点

(一)收入差距全方位扩大

从全国的情况看,调查数据显示1988年基尼系数为0.38,到2002年上升到0.45,被认为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如果以其他国家的数据为参考,超过0.45的国家,亚洲只有菲律宾达到0.47。根据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家机构公布的数据,印度的基尼系数为0.42。

(二)城乡之间的差距非常突出

城乡之间的差距可以从三个方面说明:第一,城乡之间的绝对收入差距。第二,城乡之间的相对收入差距。。第三,城乡之间的差距在全国收入差距中的重要性,即城乡收入差距占全国收入差距的比重。

(三)地区之间的差距日益明显

最近几年,地区差距又进一步扩大,北京、上海、广东、深圳与中央国家机关统一的公务员制度脱钩,实行了公务员“3、5、8、1”工资制度,而西部地区受制于财力的限制只能逐步地增加。因此,地区差异对收入差距的影响远远大于教育对收入差距的影响。

(四)教育收益率的提高带来的不同文化人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

教育收益率表示多接受一年教育工资的增长幅度。到2002年时教育收益率接近8%,基本与发达国家的水平相当。教育收益率不断提高,说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高学历和低学历的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五)竞争部门和垄断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现在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是收入分配不公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这一过程同市场化改革的过程是不一致的,因为市场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地区、行业差距应该不断缩小。

三、收入分配不公平加剧的原因分析

1.对生产要素占有的巨大差异是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基本原因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国逐步实行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允许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由于缺乏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以及对低收入者的有效保护等收入分配制度的配套改革,在人们对资本、技术、劳动力、土地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收入差距不可避免地拉大。

2.法律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是收入分配不公平加剧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备,经济法规和制度尚待建立和完善。由于法律制度本身仍然存在种种缺陷和漏洞,加之执行不力、缺乏监管,并没有在收入分配中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致使高低收入者之间承担的税负不均、高收入阶层逃税、漏税等现象普遍发生,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剧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

3.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20世纪50年代以后,我国在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上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在产业政策上,实行“农业扶植工业”的发展战略;在产业布局上,把工业主要放在城市;在资金流向上,优先安排工业发展资金,并且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将农业创造的部分价值转移到工业;在社会保障上,把农村排除在各种保障之外。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致使城乡之间在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上发展失衡,造成农业与非农业、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发展机会和条件的不均等,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出现巨大差异。

4.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扩大了不同地区间居民收入的差距

由于空间分布差异和生态环境差异等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国家区域发展政策的差异、产业结构的差异、人力资源的差异、产业集群的差异、基础设施的差异、城市化水平和工业化水平等方面的差异等,我国明显存在着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相对差距不仅没有缩小,绝对差距反而在加速扩大。经济发展水平是收入分配水平的基础,经济发展不平衡扩大了不同地区间居民收入的差距。

5.垄断行业的存在扩大了不同行业间居民收入的差距

垄断行业是指那些依靠国家特殊政策或专有技术垄断整个行业生产与经营的行业。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垄断行业开始出现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影响作用。这些行业所取得的垄断地位,不是依靠技术创新,也不是依靠资本投入,而是依靠行政权力阻挠市场竞争的结果。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政策建议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提到经济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推动多方面改革入手,从促进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多个环节入手,进行系统的部署和安排,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进入互相促进、良性互动的轨道。

1.从促进形成合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要求出发,对财税体制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新一轮改革重点。从收入分配格局的角度看,下一步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要通过完善体制机制,避免财政收入增长挤压居民收入增长空间,解决政府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支出不足影响居民消费倾向的问题。

2.以缩小城乡差距为重点,发挥城镇化在缩小收入差距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探索完善农村宅基地置换、土地自愿有偿合理流转的办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的平等就业制度,包括就业机会平等、获得劳动报酬权利平等、享受社区公共资源权利平等,让农民工逐步成为稳定的城镇居民。

3.在初次分配中兼顾效率与公平,让各种要素遵循市场原则取得收益,并加强对不合理因素的调节。(1)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制度。(2)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调控。(3)完善资源产品定价机制。

4.按照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的税收机制。(1)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尽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合理调整税率级距和水平,加大对高收入调节力度。(2)适时开征统一的物业税,

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调节。(3)对捐资建立公益性或慈善性基金,按国际通行做法给予税收优惠,推进发展慈善事业。

5.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公共服务领域的机会公平问题。(1)受教育机会的公平。这是最大的、起点性的公平。(2)就业机会的公平。让劳动者在平等竞争中得到合理的报酬(3)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机会的公平。

6.加强收入分配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调节工作机制。完善职工工资统计制度,建立全国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申报制度,提高个人乃至家庭收入和财产的透明度。加强大额资金流动的金融监控,规范各种报酬的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市场交易过程中现金支付的比例。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打击偷税逃税行为,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入。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摆在中国政府和人民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是时代发展赋予中国政府和人民的重大历史使命。

收入分配改革细则 第二篇_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2012年10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表示,四季度将会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实现的核心,没有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社会阶层之间的分化就会加剧。倘若放任目前贫富差距放大,中公教育 那么阶层固化的趋势将会导致“马太效应”——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社会发展的公平性和稳定性更是难以保证。一旦社会体系的稳定出现问题,效率将难以为继。

从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中国经济已经到了接近必须改革的时期,传统出口型经济模式已无空间,而内需拉动型中公 教育经济有待提升。拉动内需主要依靠整体消费能力的提升,而整体消费能力则依赖于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目前金字塔型的收入结构整体消费能力肯定偏弱,广大中低收入阶层有消费欲望,但是缺乏实际可支配收入。而少数高收入阶层要么已经过度消费,要么将消费能力转移至海外,对中国经济的消费支撑作用非常有限。

宏观方面,政府、企业在整个收入分配格局中占比较高,且有明显的上升趋势,而个人的收入占比则处于正常水平下方。

微观方面,高收入群体往往处于整个收入分配和社会阶层食物链的顶端,其所能动用的资源是其他阶层难以匹敌的,事实上这一群体往往在享有大量灰色收入的同时拥有极高的避税能力。

[措施]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从总体来看,收入分配改革事关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全局,必须加以审慎稳妥的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细则】

一方面,高收入群体的灰色收入和避税能力需要得到有效的监测。“提低、扩中、控高”三大战略中最难操作的可能就是“控高”,并且这直接关系到众多监管者自身的利益。

另一方面,要关注“提低”过程中的公平性问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确保公众在起点上的一致性,增强阶层流动以提高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如果在“提低”的过程中忽略了公平性的问题,则很可能恶化起点的公平。譬如在中公 教育完善社会保障时,将经济适用房分配给隐性的高收入人群,而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却连分配廉租房的机会都没有,那么这样的资源错配只会增加不公平的挫折感,不会对“提低”产生任何益处

收入分配改革细则 第三篇_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1

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班级:建外1122 姓名:丁友辉 学号:2011012047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摆在中国政府和人民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是时代发展赋予中国政府和人民的重大历史使命。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或效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但片面追求速度或效益而不重视经济发展的质量又会反过来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国民经济连年保持较快增长,在“快”与“数量”做足了文章。根据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世界各国GDP总量的排名,从2004年到2007年,中国经济总量大幅增长,陆续超过法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据有关研究机构预计,2010年中国的经济总量可能超越日本、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但是,我们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并不高,在“好”字上还大有文章可做。据联合国《2007/2008年度人类发展报告》公布的数据,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7,不仅大大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甚至高于肯尼亚、马拉维等最不发达国家。收入不公平加剧,可能影响甚至吞噬经济发展的成果,进而成为经济增长的绊脚石。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任务。为了实现这一伟大目标,必须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收入分配领域提供更有力的政策保障。

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然选择

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之一是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奋斗目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相适应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起来并逐步走向完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收入分配中仍然存在着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合理的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奠定基础。收入差距过大,则会损害一部分劳动者的利益,影响低收入者劳动积极性的发挥,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差距,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非法的。对于合理的收入差距必须保护和鼓励,对于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必须加以限制,必要时坚决予以打击或取消。因此,敢于正视现实、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加大力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然选择。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和谐社会的六大内涵要求中,公平正义是其核心内涵,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其它特征根本无法充分体现出来。目前,我国经济领域中的分配不公平已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成为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之一,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是当前摆在中国政府和人民面前的一项紧迫工作。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对于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收入分配不公平加剧的原因分析

1.对生产要素占有的巨大差异是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基本原因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之相适应,我国逐步实行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允许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种分配制度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由于缺乏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以及对低收入者的有效保护等收入分配制度的配套改革,在人们对资本、技术、劳动力、土地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收入差距不可避免地会进一步拉大。

2.法律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是收入分配不公平加剧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备,存在不少漏洞和空白,许多经济法规和制度尚待建立和完善。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各种非法收入悄然出现甚至大行其道。有人凭借经营管理国有企业之便利,大肆牟取个人私利;有人利用国有企业转制之机,通过MBO(管理者收购)等方式变相侵吞国有资产;有人大搞贪污腐败、权钱交易、走私贩私、偷税漏税、非法生产、非法交易等活动,通过非法形式获得高收入。有学者指出,非法、隐蔽生产等地下经济活动,通过逃避税费、压低工人工资、非法销售等途径,获取了比正常经营高出数倍的利润。就税收法律制度而言,由于法律制度本身仍然存在种种缺陷和漏洞,加之执行不力、缺乏监管,并没有在收入分配中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致使高低收入者之间承担的税负不均、高收入阶层逃税、漏税等现象普遍发生,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剧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

3.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20世纪50年代以后,我国在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上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在产业政策上,实行“农业扶植工业”的发展战略;在产业布局上,把工业主要放在城市;在资金流向上,优先安排工业发展资金,并且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将农业创造的部分价值转移到工业;在社会保障上,把农村排除在各种保障之外。这些政策使中国经济逐渐形成了“城乡分治,一国两策”、“两个经济单元,两种发展水平”的二元结构。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致使城乡之间在资金、技术、劳

动力等生产要素上发展失衡,造成农业与非农业、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发展机会和条件的不均等,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出现巨大差异。

4.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扩大了不同地区间居民收入的差距

【收入分配改革细则】

由于空间分布差异和生态环境差异等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国家区域发展政策的差异、产业结构的差异、人力资源的差异、产业集群的差异、基础设施的差异、城市化水平和工业化水平等方面的差异等,我国明显存在着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相对差距不仅没有缩小,绝对差距反而在加速扩大。经济发展水平是收入分配水平的基础,经济发展不平衡扩大了不同地区间居民收入的差距。

5.垄断行业的存在扩大了不同行业间居民收入的差距

垄断行业是指那些依靠国家特殊政策或专有技术垄断整个行业生产与经营的行业。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垄断行业开始出现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影响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试图改变垄断企业或部门垄断整个行业生产与经营的局面,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烟草、航空、铁路、盐业、金融、供热、自来水、煤气等部门仍然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地位。这些行业所取得的垄断地位,不是依靠技术创新,也不是依靠资本投入,而是依靠行政权力阻挠市场竞争的结果。某些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了数量巨大的超额利润,并且将其作为为其职工提高收入的基础,这样势必造成行业间收入分配的不合理。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对策

1.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传统的改革思路是把对收入分配调整的重点放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通过国民收入预算和转移支付等方式来实现。但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社会成员对生产要素的占有差异巨大、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法律体系仍不完备、城乡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差异明显,仅仅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寄托于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是难以实现的。实际上,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出现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是国民收入二次分配产生差异的源头。当初次分配因为各种因素导致差距过大时,仅仅通过再分配措施实现收入分配合理化的目标,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为了处理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必须做到:(1)提高低收入者拥有的生产要素的价格,保证其生产要素在市场中自由流动。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其所具有的能够用来获取财富的全部手段,几乎只有他们的劳动力。因此,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就必须创造平等竞争的就业机会,使其能够充分就业,并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具有可比性的合理的生产要素价格;同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2)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彻底解决“三农”问题,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3)大力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均衡发展。(4)打破垄断经营格局,建立行业间公平竞争的机制。

2.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相比,再分配不必过多关注效率问题,而应当将关注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此,必须做到:(1)完善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理当承担起干预、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重任。针对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的现实,必须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收入分配法律制度体系,适时开征物业税和遗产税,将收入分配纳入法律制度的严格约束之下。目前,俄罗斯的遗产税最高税率为40%,美国为55%,这意味着一半左右的遗产要归国家所有。国家通过开征遗产税对这些财产进行再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公平,防止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最终实现共同富裕。(2)扩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3.搞好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进一步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是指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以及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对经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收入再一次进行分配,其主要内容是慈善捐助,包括各种形式的扶贫、济困和救灾等,也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慈善事业。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第三次分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社会成员的慈善意识薄弱,慈善机构少、行政色彩浓,慈善机构扶贫济困水平低、能力有限,制度缺失、公信度不高等。第三次分配虽然不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途径,只能作为缩小收入差距的补充手段,但它对于减缓转型期的社会震荡、扶贫济困、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燃眉之急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应该大力提倡并采取措施促使其健康发展。

收入分配改革细则 第四篇_当前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困境与对策

【收入分配改革细则】

当前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困境与对策

——基于全国和上海的数据 2015-06-17【收入分配改革细则】

基金项目: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农村劳动力流动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研究”(编号:12BJY032),本文作者为该基金项目的主要参与人,非项目主持人。

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近期,国务院又转发了《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三个实施方案。这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领域的两项重大突破,标志着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迈入新征程。

一、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可谓“十年磨一剑”。早在2004年,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起草工作就开始启动,2010年初和2011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两次将方案上报国务院,但均未通过。最后又推迟到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2013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贯彻落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重点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迟迟未能出台的原因究竟为何?一方面,由于利益关系的固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势必会触动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这导致利益集团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利益关系的掣肘,而垄断行业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因此,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举步维艰。另一方面,由于领导层特别是决策层没有找到解决收入分配的有力抓手,因此,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推进不顺。

我们可以从三次分配的角度来分析为何缺少有力抓手。

(一)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缺乏调节收入分配的强有力手段

首先,我国现在的税收收入大部分来源于非国有制企业,城镇就业人口也大部分在非国有制单位(2013年全国税收收入中有33%来自于国有制企业,全国城

镇就业人口中仅有18.4%在国有单位),在这样的所有制格局下,政府很难调节初次分配领域的收入分配。其次,我国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完善不仅导致生产要素配置的低效率,更带来了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就生产三要素来讲,劳动力市场存在城乡分割,导致城乡就业者之间的不合理收入差距;资本市场中存在国有资本的垄断和对民营资本的排斥,导致垄断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土地市场特别是农村土地市场的不完善导致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很低,进而导致农村居民收入处于不合理的低水平。再次,初次分配领域还未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由于我国工资谈判机制尚未形成,导致工资收入正常增长难以实现。主要原因是缺少工资谈判机制所需要的制度环境,特别是工会制度缺陷,即参与谈判的工人代表能够真正代表工人的利益(现有的工会制度还不能做到这一点)。最后,一些阻碍收入公平分配的制度和政策还存在,例如户籍制度和养老制度等。

(二)在再分配领域,政府的再分配政策作用有限

我们可以从三方面来说明:一是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很难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这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此外,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个税不仅没有缩小收入差距,反而起到了“逆向调节”的作用。据计算,我国高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一半以上,但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这就预示着80%的个人所得税还是来自中、低工薪阶层承担。二是我国税收结构的不合理。直接税比重过低而间接税比重过高(直接税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导致收入差距扩大。三是社会保障不完善,且存在不同的保障水平。公务员、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差异,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

(三)在第三次分配领域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有限

第三次分配领域即所谓的慈善公益事业,由于我国慈善公益事业起步晚、发展缓慢,且存在管理混乱、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缺乏监督等问题,很难起到缩小收入差距、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

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面临的困境

我国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面临的困境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普通劳动者、普通居民收入占比下降的问题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GDP中,政府、企业和居民(或普通劳动者)所占比重的均衡,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对于迈入中等收入阶段的中国,劳动者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才能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逐步形成“橄榄型”的收入分配格局。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我国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9年的52%左右下降到2007年的40%左右。劳动占比的下降意味着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所获得的收入相对下降。虽然从2007年到2010年劳动占比有所上升,但总体上与1999年相比还是下降了7%。国有经济比重下降和垄断势力增加是导致劳动占比下降原因之一,但工资变化对劳动占比影响不大。随着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变以及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有所减少,因而劳动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参与分配的贡献率下降。此外,国有经济比重下降导致按劳分配比重的下降,垄断势力的增加导致普通劳动者参与公平收入分配的权利和机会减少甚至为零。

同样地,在初次分配中,普通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也出现了下降。以上海市为例,根据《上海市统计年鉴》数据,从1990年至2008年的19年间,在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构成中,政府占比从32.33%上升到33.47%,企业占比从25.84%上升到30.16%,个人占比却从41.83%下降为36.37%。原因主要是随着上海经济中心地位的确立,企业成为上海经济的重心,因而在GDP中的比重有较快上升。

(二)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

从全国层面来说,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达到0.473,相对于2002年的0.454,上升幅度达4.4%左右。

同样地,民盟上海市委2011年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本市不同行业工资收入之比,从住房公积金缴交额中计算出来的差异是2.4倍,但在从业人员平均报酬中计算出的差异却高达6.4倍;在同一企业内部,经营者与普通职工收入之比已经扩大到5倍,有10%的企业甚至超过10倍。

城镇居民内部和农村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我们根据全国基尼系数对其进行组内分解得到城镇居民内部基尼系数和农村居民内部基尼系数。计算结果表明,城镇居民内部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15扩大到2010年的0.56,增加了2.73倍;农村居民内部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20扩大到2010年的0.60,增加了2倍。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更多地受到经济体制改革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一方面是由于农户在农业和非农就业机会的差异,

以及二者之间劳动报酬率的差异;另一方面是由于地区分割引起的地区收入的差异。

【收入分配改革细则】

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有所扩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1985-2013年,无论是城乡之间名义收入之比还是剔除通货膨胀影响的城乡之间实际收入之比,都有所上升(虽然2010年之后城乡居民名义收入之比和实际收入之比有均所降低)。原因主要是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和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封闭导致城乡之间就业机会和就业收入有很大差距,另外,城乡之间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差异性也导致城乡差距的扩大。

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的工资差距也在扩大。以全国为例,1995-2012年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明显要高于集体和其他性质的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上海市也同样如此,但上海市国有单位比其他性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出的幅度更大。原因是:相比全国来说,上海市国有企业比重更高,以2012年为例,上海市国有经济产值占上海市GDP比重达44.6%,而全国占的比重为35%左右。

(三)工资性收入增速缓慢的问题

以全国和上海为例,2000-2012年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明显要低于财政收入年增长率。这说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没有占到合理的比重(见图1、图

2),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入中国有经济缴税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国有经济的就业占比也相对较小,这使得国家可以调控的、按劳分配的职工工资增速较慢。

图1 2000-2012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与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率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图2 2000-2012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与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率 数据来源:历年《上海统计年鉴》。

三、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要处理好“四对关系”

(一)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收入分配要根据中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这是前提。同时还要确定什么是公平,两极分化不是公平,平均主义更不等于公平,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更是包括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能体现共同富裕的总目标。

(二)处理好“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关系【收入分配改革细则】

在再分配领域,国家可以通过调节税收、增加转移收入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手段,将既定的收入再分配到居民个人,从而达到促进社会公平的目的。但是,初次分配领域中的公平问题更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初次分配奠定了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对收入分配是否公平与合理起到关键性作用。初次分配不公平、不合理,即使再分配再有力、再完善,也很难维持收入分配格局的公平与合理。国际上,衡量初次分配公平与否的标准就是劳动者的报酬(即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

(三)处理好“高、中、低收入”的关系

收入分配改革细则 第五篇_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关系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与其它各项配套改革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办法,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一律不得突破国家政策。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6年06月15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资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表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3.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4.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三)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调整工资。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及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1.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采取一次性重奖以及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逐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2.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逐步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多种分配形式,规范分配程序,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五)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实行工资分级管理,明确中央、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权限,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规范工资收入支付方式,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纳入调控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纪律惩戒措施,维护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三、相关政策

(一)新聘人员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可适当提高。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提高。

其他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地质、测绘、交通、海洋、水产、民航等行业事业单位中野外、水上作业工作人员以及飞行人员的工资标准另行制定。

体育运动员仍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离退休人员待遇。

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四、经费来源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30146/

推荐访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收入分配改革提速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