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文章 > 私藏美文 > 临时工管理办法

临时工管理办法

时间:2018-03-23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私藏美文】

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篇_临时工管理规定

临时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临时用工的管理,严格控制临时工的使用,依法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及住房局关于临时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用原则、范围和条件

(一)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体力劳动工作。

(二)临时工招用要本着“确需、精简、实用、合法”的原则,不得超出公司设置的岗位种类和数量。

(三)临时工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能够胜任所聘用岗位工作。

二、招用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总公司批准的岗位设置和经营需要,每季度上报一次临时用工需求计划。内容包括:工种岗位、招用人数、招用条件,岗位工资等,报人资部初审、主管副经理审定、总经理批准后,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招聘。

(二)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审批表,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方可正式录用。

(三)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

(四)经审批后录用的临时工,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统一的劳动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单位、个人,人资部各一份),合同期1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若需继续留用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与其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三、临时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一般实行“同岗同酬”的日工资制,也可实行计件或

按工作量确定月工资。实行‘日工资和月工资制’的,不能低于石家庄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符合续聘条件的临时工,可按照每增加一年工龄,月工资相应增加20元.

(三)临时工需调整工资标准的,报人资部审核、总公司领导批准,进行统一调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工资标准。

(四)经聘用人员同意,各项保险也可由个人自行办理,单位应承担部分,以工资形式支付,并在合同中附加条款,由聘用人员专就此项签署意见并签字;可不负担疾病医疗费及意外伤害费。

四、临时工的管理

(一)人资部负责制定临时工使用指导性管理办法并提供管理中相关的政策、法规依据,负责临时工计划审批、编制,对用人单位的临时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用人单位处理有关疑难问题;按照局要求部署临时工工作,按程序向局进行临时工上报审批和备案。

(二)用人单位在公司批准的计划编制内,负责临时工的招聘、培训、以及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做到制度到位、名册、档案清晰、完整。

(三)用人单位招聘、辞退均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公司审批,临时用工情况及管理制度上报公司备案,用人单位按月及时上报临时工使用情况及变化。

(四)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情况相应制定临时工考核管理制度,并报人资部备案,对临时人员的遵规守纪、出勤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须加强所聘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制定临时工各岗位的工作规范、工作职责。聘用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要追究用人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

(六)用人单位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本单位费用总额内开支,并由财审部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五、临时工的辞退及合同终止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予以辞退,合同期满不予续聘。

1、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及调动的。

2、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3、影响单位形象、声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社会治安的。

5、连续旷工2天、一月累计3天、一年累计7天的。

6、请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

7、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调整到其他岗位不能胜任或不服从安排,或无岗位可调整的。

8、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的。

9、不按规定缴纳医保、社保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辞退人员要按程序上报审批,可参照局关于《整顿规范临时工实施方案》中清退临时工的办法执行。

六、其他

(一)招用原公司的离岗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资部负责解释、修订,总经理批准颁行。

(三)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省、

市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附:1、临时工聘用合同 2、临时工解聘合同 3、临时工报表

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二篇_临时工用工管理制度

临时工用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临时员工的管理,维护临时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临时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合理用工、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同煤集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临时用工实行“公司宏观管理、用工单位具体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临时用工。公司各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临时员工的,网点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经理审核,经理批准后工资科备案。

第二条 公司各网点招聘临时员工应根据生产需要和岗位需求,按照“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招聘工作由公司工资科负责。

第三条 临时员工的招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愿意为实业公司服务。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年龄控制在55周岁以下)。

3、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相应操作证书。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5、具有身份证。

第四条 公司各网点对连续使用超过三个月的临时员

工,必须与其本人签订劳动用工协议一式两份(公司工资科及临时工本人各一份)。一般技术岗位的临时用工可按年签订劳动用工协议。

第五条 临时员工的管理

临时用工计划管理由公司和各网点共同负责,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由各网点负责。

1、加强临时员工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各公司和各网应经常组织临时员工学习政治、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学习生产技能,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和形势教育,加强技能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临时员工的综合素质。未进行岗前培训的临时员工不能上岗。

2、临时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者,用工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或担保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公司聘用的临时员工应履行担保手续。被聘用的员工原则上应由公司在编正式职工为其担保。

4、临时工每月出勤不低于19天,工资的发放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任何个人不能挪用扣发工资,工资应如实发放到临时手中,如发现有挪用扣发临时工工资现象,经查证属实,给予责任人挪用扣发数目的十倍处罚。

5、各用工单位应为临时员工提供相应工种必要的劳动保护

条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规定,同公司正式员工一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送工资科备案。

6、严禁招用童工和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杜绝有劣迹的社会人员进入我公司各网点。

7、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临时员工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临时员工的考核标准,可参照公司员工的要求进行,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临时员工,在符合管理岗位的条件下鼓励其参加本单位管理岗位的竞争。应坚决实行末位淘汰制,每年保持一定比例的人员流动,保持工作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应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的临时员工,不得重新聘用。

第六条 公司招聘使用的临时员工,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第七条 各网点负责人严禁擅自招聘临时工,如发现经查属实,该网点负责人就地免职。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试行,由工资科负责解释。

中央机厂实业公司

2011年8月10日

临时用工合同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为规范临时用工,明确双方责、权、利,根据《*师范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聘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和与之建立劳务关系的临时工,适用本办法。

3、各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临时用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人力资源部指导、监督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

二、合同内容

1、合同期限: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合同,一般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2、工作内容:合同必须明确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①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劳动卫生制度和劳动安全制度,为临时工提供必须的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②从事特种工作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③临时工每月工作一般为22天,超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④临时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劳务报酬:

①临时工工资不低于*市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

②行业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效益工资经考核后酬情发放。

5、双方责任:

①临时工根据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与合同无关的工作,若有违犯,所在部门有权作出处罚。

②临时工必须遵守总公司和所在部门的各项纪律,否则,根据规定作出处罚。

③公司向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

三、 合同解除及善后处理

1、在试用期内,双方皆可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违约金。酬金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临时工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可解除合同,但需征求临时工本人同意并支付一个月的酬金作为违约金: ① 经考核,证明无法适应工作岗位的;

② 经医生诊断无法继续工作的。

3、临时工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违约金:

①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②因违法、犯罪受到制裁的。

4、临时工因公负伤,经鉴定无法在原岗位正常工作或致残、死亡,合同自行终止,公司承担临时工的医疗费用,并一次性发给残疾金或死亡家属抚恤金。

5、临时工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强迫劳动或遇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酬金时,可随时解除合同。

四、其它

1、合同有效期满后,如一方要求,征得对方同意后可续签,但一方须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

2、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因执行合同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临时工管理办法】

3、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临时工本人保管,一份由所在部门保存。

本办法解释权属杭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

临时用工合同范本

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三篇_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 时 用 工 管 理 办 法

为加强对临时用工队伍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提高临时用工人员素质,保障临时用工人员的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各部门招聘使用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临时用工计划和设岗情况进行,不得超编。必须严格招聘手续,使临时用工管理更加严格科学、规范,更加适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二、行政管理职责

(一)组织人事科:

1、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具体需要负责制定公司临时用工计划,并按岗位设置临时用工名额。

2、负责对全公司临时工用工的总体管理。

3、建立健全临时工管理制度。

4、负责临时用工人员合同的签定和管理及必要材料的备案登记。

5、对各部门临时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6、制定、调整临时工工资标准。

7、负责审核临时工考勤,制定临时工工资表。

(二)临时用工部门:

1、根据本《管理办法》,审查、选招临时工,具体安排临时工的工作。

2、对已发生变化的人员情况,及时通知组织人事科。

3、负责对临时用工人员的具体管理,包括工作纪律、劳动秩序,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

4、负责临时工考勤的报送。

5、负责临时工工资的领取和发放。

三、 临时工录用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思想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 年龄:年满 18 周岁以上,男性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本岗位需要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6、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须持《待业证》;本市农村户口的,须持乡以上政府证明。

7、属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有《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 《健康证》,工种为技术岗位的应有《职业资格证》。

8、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上岗证。

四、 临时工录用手续【临时工管理办法】

1、用工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招录临时工,必须提前一周向组织人事科递交用工申请报告。

2、组织人事科对用工申请报告审核提出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同意。

3、临时工本人须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体检表或 《健康证》、街道(乡)以上证明材料交公司组织人事科备案。

五、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1、临时工如被录用须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公司组织人事科签订用工合同。

2、公司可以依照合同有关规定解聘临时工;临时工也可按照合同规定辞职。

3、没有依据用工合同条款而解除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五、临时工工资

1、临时工工资:一般实行日工资制,每月劳动报酬根据每月实际出勤天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放,由用工部门负责考勤。

2、技术工种工资标准可根据用工部门实际规定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公司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四篇_临时工工管理办法

临时职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对临时职工实行有效管理,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定义

长期职工: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为无固定期限。 短期职工: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为固定期限。

临时职工: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三章 原则

本办法遵照利益与贡献挂钩、利益与技能挂钩,贡献大收益多、技能强待遇高的原则,从经济利益和享受权利上加以约束和规范,充分调动临时工和临时职工积极性。

第四章 程序及内容

一、临时工的招收

(一)用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用工定岗定编方案,报送领导审批,并对需要一定上岗条件的岗位提出招工具体要求。

(二)综合部负责临时工的招收工作。根据领导审批后的方案要求,组织招收、录用符合条件的临时工。

(三)临时工录用条件:

1、年龄在18—35岁之间;

2、身心健康;

3、无明显外观缺陷;

4、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文化水平和技术技能;

5、无前科。

二、临时工的管理

(一)临时工的管理由综合部、用工部门和企划部共同负责.

(二)综合部负责临时工的档案收集、整理,内容包括临时工的住址、联系方式、年龄、学历、受培训次数、受培训内容、工作岗位、出勤情况、违纪情况记录等。

(三)用工部门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内容含临时工培训、组合、考核、违纪处理、工资造表与报送等。

(四)综合部负责临时工的招收、增补、辞退和工资总额的审核。

三、临时工风险金管理制度

(一)被录用的临时工必须交纳风险金200元,风险金统一由综合部在临时工报名时代收,然后汇总交财务部入帐。

(二)风险金退还及扣罚规定:

1、临时工个人主动提出辞职,应提前15天向用人部门报告,报告批准后,用工部门签字认可,综合部、财务部审核并退还风险金。

2、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辞退,扣罚本人风险金。

3、临时工旷工连续三天,由用工部门将旷工人员名单报综合部,视同辞退,扣罚本人风险金。

四、临时工的培训

(一)企划部负责临时工上岗前安全教育;用工部门负责临时工上岗前

岗位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企划部负责发放上岗证,临时工无证不得上岗。

(二)集中性安全培训每半年一次,由企划部、安保部、用工部门共同负责。

(三)集中性厂情教育每年度一次,由企划部和用工部门共同负责。

(四)生产淡季对临时工进行综合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厂情教育、安全教育、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操作技能等,由企划部、综合部、用工部门等共同负责。

五、临时工公共守则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厂内各种规章制度。

(二)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要求仪表整洁、配带上岗证。

(三)不迟到、不早退,有病请假,严禁旷工。

(四)服从工段长、带班长的指挥。

(五)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友爱。

(六)爱护公物,不损坏厂内一草一木。

(七)严禁脱岗、串岗、睡岗。

(八)熟悉本工种岗位职责。

(九)严格按照操作制度和岗位说明书工作。

(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食堂就餐,对随意拖延时间者按规定予以罚款。 (十一)严禁酒后上班。

(十二)严禁在厂内惹事生非、打架斗殴。

六、临时工的晋级及待遇

根据所从事工种和技术要求的不同,临时工主要分为分选用工、加工用工和质检用工三部分,分别加以规定。

加工工段用工

加工工段用工分为五个发展阶段:试用工——合格工——熟练工——辅助工——管理工,每个发展阶段对应不同的待遇。

(一)晋岗条件

1、试用工——合格工

(1)试用期一个月。

(2)试用工年龄在18-35岁之间。

(3)遵守各项劳动纪律。

(4)掌握岗位的应知应会,并严格遵守。

(5)本岗位管理人员推荐,加工工段长审批。

2、合格工——熟练工

(1)累计工作时间1年以上。

(2)了解车间工艺流程,熟悉本岗位工艺指标、作业指导书。

(3)无旷工、脱岗、替岗现象。

(4)岗位测评达到85分(理论测试和实际操作)。

(5)持有高中及以上毕业证,可优先晋级。

(6)被评为月度先进个人、年度先进个人可以优先晋级。

(7)直接主管推荐并报部室考核、评审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3、熟练工——辅助工

(1)在熟练工的岗位上满1年。

(2)能够在掌握工作原理和作业指导书的基础上,独立操作设备,并且各项工艺指标合格。

(3)被评为月度先进个人、年度先进个人可以优先晋级。

(4)全面考核达90分以上。

(5)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6)由部门申报、企划部统一考核审批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4、辅助工——管理工

(1)在辅助工岗位上工作满1年。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备初级工证件。

(4)由部门申报、企划部统一考核、公司审批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二)岗位降级

根据各人工作业绩、学习进步情况,班组长评价和工段长日常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不适合者降级使用,降级后仍不能适应者,予以辞退并送综合部备案。

(三)岗位待遇

1、工资待遇

(1)试用工8元/天。

(2)合格工9—11元/天,根据岗位不同设置工资。享受生产奖和先进评比奖。

(3)熟练工12--13元/天,享受生产奖和先进评比奖。

(4)辅助工15--18元/天,享受生产奖和先进评比奖。

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五篇_关于临时工管理的暂行规定

************************

*****发〔2011〕106号

**********关于临时工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规范临时用工(以下简称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避免劳动争议与纠纷,维护临时工合法权益。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临时工使用与管理原则

1.依法用工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临时工管理办法】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工的政策、法规,规范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

2.根据工作需要和符合编制原则:雇用临时工必须依据本

单位、部门人员编制缺编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超编部门原则上不得招聘临时工。

3.程序合规原则:用人部门在编制许可的条件下,因工作

需要招聘临时工的,经主管人事校领导批准后,填写《临时工用工申请表》,由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组织招聘;或用人部门在没有编制的情况下,因工作特殊需要,经校长或主管人事校领

导批准后,填写《临时工用工申请表》,由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组织招聘。

4.优先安臵原则:使用临时工的岗位,要优先安臵单位的

待聘人员。

第二条 临时工分类

我校临时工一般分为由单位支付有关费用的临时工和由经

费承包单位支付有关费用的临时工两种。单位各党群行政部门录用的临时工为单位支付有关费用的临时工,各教学、教辅、产业与后勤等单位录用的临时工为用工单位支付有关费用的临时工。

第三条 用工管理的职责划分

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分别由单位人事处和用工单位共同管

理,其中人事处负责宏观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单位人事处职责

1.根据上级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校内临时工

用工规定,审核年度用工计划。

2.负责校内临时工的宏观管理工作。

3.代表单位与地方有关部门办理临时工用工手续、临时工

就业证等。

4.制定单位临时工工资执行标准与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5.核发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临时工的用工人数、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第五条 用工单位职责

1.严格执行单位有关临时工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单位教

学、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单位名誉和临时工个人利益都不受损害。

2.负责确定本部门临时工用工人选,与临时工个人签订劳

动用工合同,办理有关招录手续。

3.承担本部门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有关档案记录

的保存、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等。

4.对临时工上岗前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

5.定期对本部门临时工进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教育,

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6.自付临时工工资的部门,应按国家、地方以及单位规定

发放临时工工资,并负责临时工社会保险事宜。

7.用工单位因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或疏于管理而引发劳动纠

纷,用工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造成劳动纠纷后的处理工作,应由该部门牵头处理,造成劳动纠纷后产生的经济赔偿问题,应由用工单位全额承担;造成单位名誉损害的,单位将根据情况追究用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申报临时工用工计划

1.校内各部门若需使用临时工,需提前向校人事处提交临

【临时工管理办法】

时工的使用计划,在接到单位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2.用工单位违反国家、地方和单位规定、未办理用工手续

而使用临时工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完全由用工单位承担。如对单位造成名誉损失,单位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招录临时工的基本要求

1.用工单位所录用的临时工,原则上连续招聘同一人不得

超过2次;个别确需保留部分骨干的岗位,须报经单位批准后方可再次录用。

2.用工单位在使用临时工时,应根据用工岗位的特点,制

定本部门的管理细则和工作程序,加强对临时工个人的管理。

有关管理细则等在制定或调整后应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备案,并在部门内部公布。

3.用工单位在与临时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根据本部门管理细则、用工岗位的工作特点,与临时工协商确定岗位职责、违约的处罚和其他需要提前约定的内容,并将约定内容以附加条款的形式在劳动合同书中注明。

第八条 临时工的录用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以上、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以下。

2.新录用的临时工应进行录用前的体检;从事保育、炊事或与食品卫生工作有关的人员,须参加市防疫站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

3.对从事机动车驾驶、电工、金属焊接工、司炉工等国家劳动部门指定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临时工,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特殊工种上岗证》方能上岗工作,严禁使用无证或年审手续不完备的临时工,否则,追究直接用工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临时工若为市区内待业人员,须持有待业证、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5.市区外农业人员,须持有临时务工许可证、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6.外来人员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原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1.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分为:6个月、1年、2年、3年期,合同期满或约定的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用工单位需继续使用临时工时,应重新办理用工手续并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各用工单位应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

3.临时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校规校纪,或严重失职,造成单位利益的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出现附加条款中约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时,用工单位应及时向校人事处提出书面报告,并通知临时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4.临时工因伤因病,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或经培训与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用工单位应在向校人事处报告的同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临时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临时工的用工管理

1.各用工单位应加强对临时工的考核与管理工作,严格各项考核制度,对违纪、违章但情节较轻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批评,并要求本人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

2.对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错误、或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提出解聘意见,报单位人事处备案,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3.因用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引发劳动争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临时工的工资与社会保险

1.我校目前的用工均采用月工资制;用工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临时工工资。

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六篇_临时工管理制度

临时工管理制度

一、学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服从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出勤,有事提前请假,主动与主管领导联系作好工作安排。缺勤天数工资按规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旷工者双倍扣除当日工资。

三、来校工作半年以后,可享受(不含教育局规定发放的补贴)因工作需要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学校发给加班补助,特殊工种可发放一定的劳保用品。

四、各类临时工,因工作性质不同,按各岗位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作息。寒暑假原则上无休假,安排值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安排休息。

五、聘用期间,若本人因病住院,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凡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经济损失的,学校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直至辞退。

七、学校因工作变动需要辞退者,工作十年以上补发一个月工资。自动离职者,无论工作年限长短,学校不发任何补助。

八、每年年终,凡工作成绩显著、本人表现突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七篇_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河北新华丰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临时工的聘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临时工,是指公司正式编制之外,各部门聘用的所有协议制用工。

第三条 行政部为全公司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部门,各用工部门负责所属临时工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严格控制临时工人数,并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各部门临时用工编制。

第五条 严格执行《临时工劳动协议书》签订的劳动期限,工作期满自行解聘。期满后继续留用者,应重新签订《临时用工劳动协议书》。未经批准,不得延长使用期限,对不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应予以辞退。

第六条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临时用工的报酬一般实行日工资制。个人养老保险含在工资内由本人在当地养老保险局缴纳。

第七条 本公司临时用工主要通过各级院校、人才和劳务市场及推荐介绍等渠道招录。

第八条 录用基本条件

1、录用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男工满45周岁,女工满40周岁不再录用。

2、政治思想可靠,无不良纪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胜任本职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3、从事技术工种的驾驶员、微机录入员、电工、水暖工、锅炉工、厨师等需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精通专业知识,有熟练的专业技术。

4、本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临时用工的补充

1、用工部门提出用人申请,经用工部门主管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查批准。

2、各部门提出临时用工申请时,应提供明确的岗位名称、工作职责、用工数量以及适合本岗位人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招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需在申请中注明。

第十条 临时工录用程序

1、行政部根据岗位和用工部门的要求,按照1:1.2的比例初选应聘人员。

2、由行政部和用工部门共同安排应聘人员面试。非技术岗位面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29886/

推荐访问:机关临时工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