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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民间融资

时间:2018-03-23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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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民间融资 第一篇_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规制

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规制 作者:孙悦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2期

【摘要】伴随着民间融资环境的变化和金融业务品种的多样化,我国民间融资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多、融资的规模迅猛扩大,已变成经济发展中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同时民间融资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譬如企业规避法律的融资现象大量存在、民间融资利率飙升、企业非法集资行为屡禁不止等,不仅破坏了稳定的社会秩序和金融秩序,而且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由于我国对于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体系还不健全,因此对民间融资途径的合规划、合法化就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中小企业;法律法规;民间融资

一、民间融资的界定及产生的原因

(一)民间融资的界定

民间融资,是指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出资人与接受资金一方之间约定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收益为目的的渠道,而暂时的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有价证券融资、私人钱庄、民间借贷、票据融资、企业内部集资、商业融资、民间合会、农村合作基金会、融资中介等方式是民间融资主要表现。

(二)民间融资产生的原因

1.正规的金融机构融资渠道的不畅通从正规的金融渠道来看,这些年来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对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综合而全面的考虑,在对企业放贷时总是存在趋向大企业而忽略小企业的问题,贷款更偏向大型的国有企业,而以全部贷款的极小比例借贷给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市场。

2.中小企业的自身担保能力不强,对于自己企业的风险承担能力有限。因为这类企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为主,此类企业经营规模不大、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单一化、经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比较大、对于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普遍较低、能够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相对于大企业来说不多不可靠、会计的不透明程度相对较高,这些原因其实占了很大一部分原因即可以解释中小企业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信贷资金的现象。

3.民间融资具有自身独有的优势。首先,民间融资的途径多而灵活机动,恰好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多样性相互匹配。民间融资分布广泛的特性又能够及时提供企业以贷款,利率调整灵活性,符合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的特点,如“需求急”、“资金相对少”、“借贷频繁”等。其次,民间融资可以不需要作为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而大都是采用信用贷款这样的方式,借贷门槛对中小企业的设立有了较低的标准。再次,规模不断壮大的民间资本,更能够满足中小企

业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在珠三角地区的不断快速发展,最近几年来银行存款利率低,同时私人财富积累增加,再加上有限的投资产品,私人资本在急切的搜寻各种投资出路恰恰满足了中小企业不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民间融资立法现状

(一)法律不健全的规定,缺少适用依据由于专门的民间融资法的缺位,使得民间融资活动无法可依,并且长期处于这种状态。征信体系的不健全、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缺位,形成了对消费型借款人权益保障不足的法律真空,导致借贷双方无法有效的运用法律保障来确保其权益,阻碍了民间融资的健康而有序的发展。

(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民间融资大部分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安排,缺乏可操作性。迄今为止没有一部法律规范能够系统的规范约束民间融资行为,如果有也只是散见于《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一些条款性规定中,而由于这些条款的相对稳定性比较差,不太容易被民间融资者所掌握。私人之间或民营企业发展初期有很多民间融资行为,这些具体操作融资的人法律意识不强而且在掌握法律条规方面难度很大。

三、民间融资的法律完善

(一)加快制定《民间融资法》

当前我们急需制定一部《民间融资法》来促使中小企业民间的融资活动法制化。我国金融市场的运行目标是建立“兼容型”金融市场,把市场调节资金运行机制与宏观调控资金流向机制有机的结合起来。因此在制定《民间融资法》时需要突显其平衡市场主体的经济发展和国家对金融安全方面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片面的否定民间融资,而是应该在尊重市场规律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稳定的基础下,允许民间融资在法律范围内发展。

(二)健全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法律监管机制

金融业是一个风险相对较大且易出现欺诈行为的行业,因此监管在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监管机制,但这一机制目前仍存在着诸多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大民间融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融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放高利贷、地下钱庄非法集资放贷和暴力讨债等行为,净化民间融资市场;与此同时加强对合法化的民间融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民间融资的特点是决策者多为分散的个体,他们对整体经济的运行状况和经济发展的方向考虑不充分,容易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忽略相关的产业政策,因此有必要合理的引导民间资金的流向。

(三)完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征信法律体系

企业民间融资 第二篇_浅析民间融资的相关问题

类别:经济类

青海师范大学

本科毕业论文

浅析我国民间融资问题

院别:法商学院

系别:经济系

专业:金融学

年级:2005级

作者:袁春龙

指导教师:方洁

职称:副教授

完稿时间:2009年5月12日

目录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3

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3

民间融资 4

我国民间融资存在的必然性分析 4

(一)我国金融行业的分析 5

(二)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分析 5

(三)经济主体金融供需分析 5

(四)正规金融与民间融资的关系分析 6

民间融资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 6

(一)金融监管严重的缺失 6

(二)利率问题 7

(三)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7

(四)银行资金的大量流失 8

(五)信用风险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8

四、解决我国民间融资问题的具体方案 8

(一)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 9

(二)建立关系清晰、责任明确的监管体系 9

(三)民间金融中介机构的合法化、业务正规化 10

(四)风险防范制度 10

(五)强力吸收民间资本到实体经济 11

(六)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民间融资中的作用 11

注释 11

参考文献 11

内容摘要:随着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民间融资也成为经济主体融资的一种主要方式:民间融资是一种独立于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的资金融通活动,它之所以能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现实原因。民间融资能有效解决经济主体的短期资金需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实现社会资本的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在其运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违法违规现象极为严重。为了让民间融资能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必须在社会有效的监督下进行,

规范民间融资的运作过程,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关键词:民间融资所有制结构银行业监管信用风险

Abstract: With the diversification of financing channels, private financing has also become the main economic way of financing a major: private financing is an independent non-form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activities, it is able to exist, there is a profound reasons of social reality. Private financing can be an effective solution to the economic needs of the main short-term funds, although to some extent to achieve the optimal allocation of social capital to promote the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in the course of its operation,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s extremely serious viola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allow more private financing can help to promote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which must be effective in the community under the supervision and standardize the operation of private financing, and better service in the socialist economic construction.

Key words: private financing Ownership structure Banking

Supervision Credit Risk

一、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是一种独立于正规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在一定的法律保护下进行的一种非正式的资金融通活动。从融资活动的主体上看,交易对手基本上是从正规金融部门得不到融资安排的经济行为人,例如:发生相互信用借贷的农民、中小企业等;交易对象不是正规金融机构认可的、非标准合同性的金融工具,随着交易内容的不同不断发生改变,具体形式是非标准化的,对于融资的期限和融资利率都是根据双方的意愿,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正规的金融中介机构有规范的体制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同时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而民间融资一般不具有上述正规融资的特征,他们大多数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或者资金供需方自己寻找融资对象,其业务一般处于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外。

民间融资作为民间资金融通的一种重要方式,其融资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债权债务式融资,民间信用借贷期的资金需求者大多数采用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解决自己的资金短期需求,缓解自身的流动性压力;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的需求方和资金的供给方自行寻找自己的融资对象,借贷的资金大多数用于短期资金的周转,双方通过签订借贷协议来确定权利和义务。一般在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进行,这些基本上都是完全信用贷款,没有任何还贷担保。其中资金供给方大多数都是未得到法律认可的地下钱庄占到了很大的比例,例如:合会[1]、标会、做会和高利贷等。第二类:股权式融资,它是资金需求主体获得长期资金的最好方式,融资能力极强的股权式融资也成为许多企业组建时选用的主要方式,它能够在短时间内募集到长期可以使用的资金,还能够完全解除自己的偿还压力,主要方式有:中长期有价证券融资、中长期信贷、企业内部集资等,主要通过在一定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形式表现出来。

二、民间融资存在的必然性分析

民间融资的兴起到迅速发展,有着深刻的现实社会原因,在此,就从我国的银行业布局结构、我国现行的所有制结构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对民间融资存在的原因进行一些分析:

(一)我国银行业形成了垄断的布局结构

国家对银行业的垄断性控制是我国民间融资产生的根本制度性原因。我国银行业形成了: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辅助、其他所有制商业银行为补充的银行体系,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控制着我国90%以上的资金。一方面,银行的注册资本中90%是由国家提供,国家控制着商业银行的经营权和决策权,这就使商业银行带有很大的政治色彩,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具有政策导向;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是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业务,商业银行还担负着执行国家重要政策的职责,这使得他们的经营自由受到严重的限

制,他们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开展业务,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商业化运作。

(二)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

我国现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在所有制多元化结构下又孕育了一批新的资金需求主体和资金供给主体,是民间融资存在的直接原因。一方面,新的资金需求方很难从正规渠道获取资金所需要的资金,尤其是一些乡镇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使得他们就只能承担高额的融资成本从非正规的渠道获取资金;另一方面,我现阶段的金融体系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它是以国有银行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为核心构建的,因此很少考虑到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同时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的收入也随之增多,手中有了许多的闲置资金,他们也希望自己的资金能保值甚至增值,随着理财观念的提高,在高利润的诱使下,愿意承担高风险将资金提供给需求方。在有需有供的情况下,以信用为基础,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民间资本借贷就有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三)经济主体的金融供需分析

经济主体的金融供需双方各有特点,从供给方面看,银行是一个持续经营的金融企业,他们有自己的资金使用方向和选择客户的标准,为了自己的发展和经营战略,他们不愿意将资金带给中小企业使用,同时也不愿意承担小额贷款较高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从需求方面看,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民的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临时性、异质性,有时候还带有小额性的特点,由于这些特点使得他们不能满足正规金融机构的放贷标准,在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他们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融资便成为他们利用的工具.

(四)正规金融与民间融资的目标客户分析

从信息方面看,正规金融机构与其客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中小企业的运营过程了解更少,然而民间融资对自己的融资对象更深层次的了解,其在克服信息不对称上有一定的优势;从资金满足的对象上看,正规金融机构主要针对客户质量较好、资金量需求较大的客户,然而,民间融资不仅针对某些大客户,还针对某些不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中小客户,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补充和相互依赖。

三、民间融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1986年开始,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已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企业之间,特别是民营企业之间的直接临时资金拆借或高于银行固定利率性质的民间借贷数量巨大。在2000年,企业之间直接拆借或借贷的金额高达800~1000亿元人民币。据有关估计,在2003年我国民间金融总量大约在3000亿元,占全国金融总量的0.3%,据央行的最新调查推算,2008年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6.96%左右,2008年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130558.2亿元,而民间融资的规模相当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7.3%左右。2008年出版的《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蓝皮书披露:我国民营企业自我融资的比例高达90.5%,银行贷款仅为4%,其它渠道融资为5.5%,我国的民间融资规模已经达到了惊人的程度。

虽然我国民间融资在迅速地发展,但就其发展完善程度来说还是一个畸形市场,在融资的操作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现在就对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和对我国的影响做一些描述,大致存在以下问题和影响:

(一)金融监管严重的缺失

民间融资属于灰色地带,我国政府对民间融资缺乏有效的监督,没有形成正规合理的监管体系。表现在:(1)法律监管方面,虽然我国立法机构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条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融资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例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但是在这之中的相关规定模糊不清,给非法的民间融资提供了可乘之机,它们寻找法律体系的空当,在民间融资主体执行时也不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造成了许多非法融资;(2)机构监管方面,目前监管机构的范围还没有能力涉及到民间融资的领域,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政策,有些地

方甚至没有对这个行业设立监管机构,在中央和地方职能缺失的情况下势必造成民间融资的无政府状态。(3)从融资中介机构的地位上看,有太多的中介机构虽然在国家的政策下成立,但是他们的地位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例如:沈阳瑞丰银行、广东南华银行、深圳民华银行、江苏苏南银行、西安长城银行,他们在金融行业中没有话语权,也不能在与国有等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得到法律的保护,使得他们只能进行“地下金融”【2】的活动。

(二)利率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整体水平高,年利率一般处在7.2%-15%之间,但有些地区,例如:广东和浙江等地,民间融资贷款月利率普遍超过4%,折算成年利率为48%,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目前规定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7.4%,民间融资利率高出银行贷款利率的6倍甚至7倍,但是这还不是最高的借贷利率,有些地方短期借贷最高利率甚至达到了日息1%,折算成月利率达到了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例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融资借贷最高利率不得超过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导致有许多资金供给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三)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由于民间融资中的资金提供方在借贷行为发生后,对融资方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对于资金的运用和公司运作机制不了解,所以他们需要承受相当大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资本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在高利润的驱使下,无论是资金供给者还是资金需求者,都会承受相当大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致使资金供给方的利益受损。2007年11月4日威海市某广告公司总经理刘某以筹措公司周转资金为名,承诺高息,向多名亲友借贷,今年8月份,刘某见已无能力还贷便携带妻儿潜逃,涉案金额500余万元;1984年到2007年间某银行冯副行长借了7000多万元炒股,在股市中发生巨大亏损,至今还有4000多万的窟窿没能填上,无力偿还后自首。虽然资金融入方可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资金供给方的利益得不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四)银行资金的大量流失

民间融资的高收益性引起大多数投资者将资金投向民间融资领域,在剥去居民收入的增长下,资金的大量转移引起我国银行业存款的流失。自2008年2月以来,温州全市存款余额每月递减20亿元左右,累计至7月,减少总数超过100亿元,据温州银监局估计,从银行流出的100亿元绝大部分都进入了温州的民间借贷市场,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亚洲首席经济学家陶冬根据七、八月的数据推测,融资总额有1000亿-140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来自非正规金融渠道,温州的情况只是全国的一个缩影。据央行统计,7月末,人民币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1.4万亿元,人民币居民储蓄存款当月增加461亿元,同比少增456亿元。在此前的上半年,居民储蓄存款增加1.02万亿元,同比少增522亿元。居民储蓄存款增幅已经由年初1月末20.5%下降到7月末15.9%,前7个月的居民储蓄存款同比去年少增近1000亿元,持续将近10年时间的中国居民储蓄高速增长的神话中断。

(五)信用风险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信用风险是资金提供方面临的主要风险,也是资金融入方最容易发生的风险,资金融资方在发生重大经营风险时就引发了高信用风险。由于许多民间融资都是无担保或抵押的信用融资,这种情况下,资金提供方的利益会遭受严重的损失,为了报复或者追回损失,目前社会上普遍形成的暴力讨债与此不无关系,借贷时亲密无间,违约时反目成仇,雇凶伤人等事件时有发生,自然会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刑事诉讼案件,严重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定。

四.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促进社会资本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非法融资引发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其正面效应,为了让其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需做

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

法律约束是规范民间融资最好的方式,我国现有的民间融资法律法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融资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例的若干意见》,单依靠这两部法律来约束资金流量庞大的民间融资是远远不够的,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上再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加以监控,从多方面的因素考虑照顾多方面的利益主体制定出切实可行具有有效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制定相关约束法律使其法律地位的合法化,融资方式的规范化,融资规模标准化,以防范民间融资的金融联动风险

【3】。

(二)建立责任明确的监管体系

民间融资一直处在一个无政府监管状态,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责任不清晰的程度,监管内容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给非法的民间融资提供的机会。据此,构建以下监管体系: 资金供给者

金融中介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

资金需求者融资担保机构

第一,民间融资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同时构建民间融资信息服务平台,明确监管机构和监管责任,以防止地方机构的金融保护。资金供给双方在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达成融资协议,提交融资监管部门审核,监管机构对协议内容及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为合法融资,未通过者为非法融资。

第二,在参与融资主体的准入上做明确的规定。审核通过者持有监管机构开出的合法融资证明到制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专门帐户并选择双方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转账,在借贷时,转账金额都是以监管部门出具的合法融资证明为依据,还贷是的金额和利息按照合法融资证明为依据。

第三,在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下,对民间融资实行管制利率,不同的融资规模实行不同融资利率,金融监管机构在对民间融资进行审核时,严格执行利率规定来审核判定融资是否合法,同时减少资金提供方逆向选择的发生,金融服务机构在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下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以提高资金融入方的质量,来减少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民间金融中介机构的合法化、业务正规化

民间金融机构的地位合法化、业务正规化是杜绝非法融资的重要途径,从法律上承认民间融资的合法性,让他们从非正规的金融机构转化成正规的金融机构,他们开展的业务一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法律上界定他们是否属于非法融资,在正规的金融监管机构下开展业务,对于不愿意接受监管的民间中介机构加以取缔,对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机构加以严惩,处以高额的罚金或者强制解散他们的机构。

(四)风险防范制度

降低融资过程中的风险对融资的各主体的利益将会有一定的保护,建立完善的分范制度也是规范民间融资的重要方面。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征信制度,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伙制企业、自然人在内的信用数据库。不同的融资者其信用度和所能承担的融资规模也各不相同,把个人信用度纳入融资审核的一个指标,对于那些信用度低和所能承担融资能力小的融资法给予严格的控制,防止资金提供方承担过大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完善第三方担保制度。资金融入方在民间融资市场上融通资金,如果

企业民间融资 第三篇_民间融资调研报告

【企业民间融资】

关于清涧县民间融资情况的调研报告

民间融资作为一种传统的、自发的民间资金融通方式,在互

助解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民间融资涉及面广、

运作不规范,隐藏着极大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为加强对民间融

资的引导和管理,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我县经济金融持续健

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近期,我通过走访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

式,对我县民间融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企业民间融资】

一、当前我县民间融资的基本现状及特点

从对我县民间融资调查来看,民间融资的主体呈多元化发展,

不仅包括农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而且还涉及到私营企业,

已逐步从生活领域扩大到生产领域。从融资方式和行为看,按融

资对象不同主要分为个人间融资、企业间融资、企业向个人融资、

个人向企业融资等。

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我县民间融资呈现以下新特点:

一是主体多样、规模较大。民间融资的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

民营企业、富裕农户以及投资公司等多种类型。从此次调查的客

户来看,90%以上存在民间融资行为,融资额大多在10-50万元之

间,合计民间融资数额占同期当地银行(信用社)贷款总额的35%。

二是方式灵活,手续简便。民间融资机构大多以中间人担保、

实物抵押等方式为主,其办理手续简单、灵活、快捷、便利。不

需要通过银行征信系统,不需要夫妻共同签订贷款合同,一般只

要两三个小时即可办理完成。也有部分向亲戚朋友或个人借款行

为,由于对彼此的资信、收入状况、还款能力比较了解,主要以

打借条或口头协议说明融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即可获得资

金,省略了银行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等一系列

环节,担保人也不需要通过征信系统,只需身份证和个人签名即

可。

三是利率不一,期限较短。调查的民间融资机构大多月利率在

12‰至20‰之间;利率大约在银行同期利率的2—3倍,期限一般

在3个月到一年,按季度结息;对和亲戚、朋友之间的临时借款,

一般没有利息,所占比例也不高,这部分融资主要是农产品加工

企业占据居多,由于其利润低,高额的利率使他们无法支付,因

此和银行融资不够的情况下,只能向亲戚、朋友借款;也有个别

煤炭运输、建筑等高利润的企业向富裕农户筹集短期流动资金的

利率较高,一般为20‰,也存在个别高利贷行为,期限以3个月

到半年为主,时间较短,利息可以在还本金时一次性结清。

二、民间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间融资作为银行贷款的有益补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

县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全县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拾遗补

缺作用,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引导,其对我县经济社会的负

面影响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制度缺失,阻碍民间融资合法化发展。目前我国还

没有建立起一部有关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民间融资行为在利

率、期限、收益分配、风险补偿等方面都无法可依,一旦出现各

种风险,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融资风险高,影响社会稳定。民间融资的操作过程手

续过于原始简单,借贷凭据不健全,法律效力不足,大多数企业

和个人融资时没有相应的抵押和担保,仅凭个人关系和信用程度,

融资风险比较大。有的民间融资用于吸毒、赌博,容易引起犯罪

【企业民间融资】

暴力活动,影响社会稳定。

(三)民间融资利率高,增加企业负担。由于企业原材料能

源使用上涨、劳动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恶

化,利润增长放缓,企业经营风险加大,个别企业可能因无法偿

付高成本民间借贷而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企业民间融资】

(四)监管难度大。民间融资属私下交易,隐蔽性强,监管

部门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导致民间融资的真实性难以掌握,给民

间融资的监管增加了难度。

三、当前民间融资趋于活跃的原因

(一)正规金融资源不足,民间融资填补资金空缺。全县民间

融资规模达到1.5亿元。近年来,我县只有农行、农发行、信用

社、邮政银行四家银行,且农行、农发行、邮政银行给企业放贷

数量极少,特别是受宏观环境影响,金融机构银根收紧,企业资

金供求矛盾加剧。同时,多数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缺乏

信用担保方式,难以从农行、农发行、信用社、邮政银行获得有

效的金融支持,资金需求只有转向民间融资。据统计2011年金融

系统给企业贷款只有1200多万元,民间融资达到5300多万元。

(二)居民投资范围狭窄,融资生息成为主阵地。老百姓能够

选择的投资方式很有限。投资股市风险太大。银行推出的理财产

品,风险虽小,但收益水平偏低。储存款利率太低,只能是临时、

少量的闲钱存着备用,相比之下,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都在10‰以

上,比储蓄利率高4倍以上,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相对较高的报

酬。因此,老百姓在当前没有更好的投资方式的情况下自然选择

把钱投向民间融资。

(三)手续方便资金到位及时。从农行、农发行、信用社、

邮政银行贷款,手续复杂且审批时间长。民间融资手续简单、期

限灵活、风险收益对称,获取方便、到位及时,主要用于短期周

转,特别是市场机遇到来时,中小企业需要迅速得到周转资金,

非常符合中小企业“快进快出”的融资需要,具有明显优势。

四、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建议对策

(一)建立民间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鉴于目前民间借贷

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发展

民间金融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因此,建议金融管理部

门尽快出台《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放贷人条例》《反高利贷法》

等规范民间融资借贷的法律法规,让正当的民间融资活动,充分发挥拾遗补缺作用,走向阳光,走向规范化轨道。

(二)加快金融创新,优化服务方式。一是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二是金融系统尽量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简化信贷操作程序,缩短贷款审批时间。

(三)加强舆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向。要经常组织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和民间借贷风险,切实增强公众对非法集资的发现意识和鉴别能力,引导和促进依法、理性投资。

五、2013年的调研重点就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们发展迅速,吸纳就业多,市场拓展能力活,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新农村建设、深化社会生产专业化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已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2013年将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详细了解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所从事行业的发展状况、用工需求情况,重点就民间借款的来源、利率、期限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

企业民间融资 第四篇_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与法律对策

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与法律对策

提要 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正规金融部门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民间融资逐渐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但是,民间融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为了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就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对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活动进行规制。

关键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法律规制

课题来源:2011年河北省保定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指导计划《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与法律对策研究》(软科学),课题编号:11ZR007【企业民间融资】

引言

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两种,即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前者是企业内部融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收益;后者是指企业从外部融通的资金,又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主要以内源融资和间接融资为主,在中小企业自身经济实力有限、经营风险较大的情况下,内源融资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而间接融资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规避经营风险,往往对中小企业存在“惜贷”心理。直接融资尽管可以有效地聚集社会闲散资金,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运作模式和入市门槛限制,造成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而作为非正规的体制外的民间融资,由于信息对称、手续简便、交易成本低等自身优势,逐渐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对象。但是,我国目前有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相关法律规定还远远不能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亟待完善。

一、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现状

从我国现行立法层面来看,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体系主要由法律、法规和规章三个部分构成。

(一)法律层面。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16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第17条规定: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其作为中小企业的基本法,总体规定了对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政策和法律措施。修订后的《证券法》关于债券发行的内容、《公司法》降低上市门槛的规定,都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型企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

企业民间融资 第五篇_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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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

作者:刘兀群 潘正欣

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3年第06期

摘 要 中小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融资难已经成为普遍问题,因此,许多中小企业选择从民间直接融入资本。然而,民间融资自身存在的弊端和不足已经成为金融行业的巨大威胁,需要在法律上对民间融资加以有效的监督和规制。

关键词 中小企业 民间融资 金融法规

一、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现状

(一)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中小企业是一个基于规模、竞争、地位等差异的相对概念,在不同的时期外延也会不同。本文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主要是从经济生活中的竞争实力以及企业自身规模对于融资的难易来把握的,具体来说,是指那些在市场中,资金和信息的取得、市场影响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处于劣势、相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规模较小的企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融资问题。从融资方式上来看,企业融资有内源外源两种路径,内源融资源于企业内部,包括所有者投入、企业留存收益和职工集资;外源融资源于企业外部,具体包括债券、股权融资、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和民间借贷。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单靠内源融资难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源融资便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离不开的融资方式。然而,中小企业也面临着外源融资的困局:首先,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困难;其次,中小企业在间接融资上并不一帆风顺;再次,相对于国有大型企业而言,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下,中小企业不仅要面临既往存在的融资困难问题,还要承担由美国次贷危机而引起的金融危机的持续发酵以及国内宏观调控结构调整等因素对实体经济的冲击,企业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明显提高,不少微小型企业因资金断裂而被迫倒闭。

二、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利弊分析

(一)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积极影响

1、民间融资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局

企业民间融资 第六篇_温州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问题研究

温州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问题研究

----------------以XT集团为例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展非常快,中小企业由于受规模的限制 ,难以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而民间融资模式灵活多变,操作便利,高效,很多中小企业就很愿意选择民间融资来解决资金问题。2011年温州借贷危机的发生使得温州民间融资模式的缺陷凸显出来。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温州民间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总结经验教训。所以很有必要对温州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做一个深入的研究。 本文在理论研究和案例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温州中小企业提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最后对中小企业融资做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温州;中小企业;融资;解决 目录

第一章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理论分析…………………………………...4

1.1中小企业的界定……………………………………………..4 1. 2民间融资理论基础…………………………………………..5

1. 2.1概念界定……………………………………………...5 1.2. 2民间融资与正规金融的对比………………………...6

第二章 温州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介绍及XT集团介绍………………..7

2.1 温州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介绍………………………………….7 2.2 XT集团背景介绍……………………………………………....8 第三章 XT集团民间融资分析………………………………………..10

3.1XT集团融资情况……………………………………………...10 3.2XT集团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11 3.2.1过度依赖高利率的民间融资模式……………………..11 3.2. 2非理性民间融资……………………………………….12 3. 2. 3过度资本运作…………………………………………13 3. 2. 4短借长投,借新还旧…………………………………...14 3. 2. 5尝试新民间融资模式失败……………………………14 3.3对XT集团融资建议………………………………………….15 第四章 本文总结与对中小企业融资建议……………………………15

4.1 本文总结……………………………………………………...15 4.2 对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建议……………………………….…..16 4.2.1 控制民间融资比例……………………………………17 4.2.2 避免短贷长投…………………………………………17 4.2.3 建立良好企业信用……………………………………17 4. 2. 4拓展多渠道融资模式……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2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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