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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

时间:2018-03-22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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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 第一篇_上海公租房申请资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其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或盖章;

(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户口簿户主需为未成年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原件,复印件;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全页复印);

(四)《上海市居住证》及相关办理证明(居住证办理副联或相关办理历史卡记录)原件,复印件;

(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及未再婚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丧偶的应提交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簿及未再婚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未婚的,应提交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二联单,并有“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电子用章)原件;

(八)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九)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的注册地及户口均不是在徐汇区,但工作地在徐汇区,需单位提供工作地点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上海公租房 第二篇_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受理编号(系统生成):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上海公租房】

主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姓名: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路 弄(支弄) 号 室(部位) 通讯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单位名称: 邮编: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 1 -

授 权 书

我们同意授权并配合住房保障机构对我们的住房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特此授权。

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签字:

承 诺 书

1、本人了解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均属实,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接受住房保障机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所作的处理决定。

2、经核查,住房面积超出一定范围的,本人愿意接受住房保障机构将本人信息录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主申请人(单身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表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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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表

2、16周岁以下不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按《居民户口簿》内的身份证编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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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市住房情况申报表

2、上述住房如有除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之外的户籍人口,需提供本市户口簿复印件。 3、同一处住房在不同栏目中不需要重复填写。 - 4 -

上海公租房 第三篇_让公租房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安身立业的港湾

让公租房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安身立业的港湾

为了优化上海人才环境,改善市民居住条件,上海市首批市筹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试点工作已经从2011年底开始正式实施。但公租房启动以来进展情况并不顺利,至2012年5月首批公租房申请截止后,仍有超过6成房源闲置待租。公租房需求不振的情况使得上海为人才的大力投入未能产生应有的实效,也影响了上海保障性住房发展计划的整体推进。

近年来不断高企的房价使上海青年科技人才面临着沉重的生活压力。在公租房出台前的讨论过程中,青年科技人才普遍对于公租房抱有很高的期待;上海市政府也寄希望于公租房能成为让创新人才安家落户的平台,发挥筑巢引凤的作用。但公租房真正推出后,所产生的实际效应却远远不如预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青年科技人才“冷遇”公租房,颇为值得深思。

一、 上海青年科技人才住房问题亟待解决

当前青年科技人才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上海人才环境建设中的一块主要短板,严重影响了上海引、留人才的吸引力。长此以往,也难免将会影响到上海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发展的竞争力。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科技人才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宝贵人力资源。特别是35岁以下的一批青年科技人才拥有前沿的知识结构、旺盛的科研精力和蓬勃的创新活力,他们是城市创新发展的关键动力源。然而近年来上海房价持续居高不下,青年人购房、租房压力越来越大,“蜗居”之困成了影响青年科技人才全心投入科研的严重问题。

根据2011年的抽样问卷调查统计:目前上海青年科技工作者中无产权房者比例高达58%,未婚者中的比例更是高达85%。未婚青年科技工作者中有35% 为与人合租,已婚者有28% 为租房居住。三分之二以上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因租金负担或还贷负担而觉得生活压力很大。在针对上海科技人才外流原因所作的调查中,高达92% 的受访者选择了“居住成本过高”为离去的理由。随着2012年上海市商品房政策进一步收紧,特别是针对单身非上海户籍人士的限售令,更是对青年科技人才群体造成了雪上加霜的打击。由于安居问题难以解决,一些上海培养、锻炼出来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被迫选择投奔海外或转向二三线城市寻求发展,已形成一种无法忽视的潮流。

上海青年科技人才数量庞大,收入中上但积蓄单薄,短期内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2012年,上海科技活动人员中35岁以下人员总数近15

万人,其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青年科技人才超过5万人。这部分人主要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的在读博士、博士后,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企业研发部门青年职员等,多数人家庭不在本地。他们的平均年收入约在10万元左右,就当前收入而言已达到上海全社会的中上水平,而且他们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收入还有长期稳定上升的趋势。

尽管已经有了不算低的收入,但是上海青年科技人才仍然面临着严重的生活压力。由于高学历人才就业年龄普遍较晚,上海青年科技人才与同龄人相比积蓄往往较为单薄,而大多数人在就业短时间内即面对着结婚、购房、生育的密集经济压力。尤其是在上海还没有购买固定住所的“新上海人”,往往因为租房居住的生活环境不稳定而严重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精神压力沉重。对于上海多数青年科技人才而言,短期内能够迅速积累起购房首付资本是他们最为期望的,也是实际困难最大的。

现行扶持政策覆盖面狭窄,支撑力度欠缺,难以有效满足青年科技人才的住房需求。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上海市为解决科技人才的住房问题先后出台了若干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已经收到了一定的实效。如张江高科园区配套的11处4317套张江人才公寓已投入使用,可容纳1.38万人,按照“轮候补租、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则,现已基本住满。徐汇区面向漕河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运营的“iFlat”人才服务公寓,也受到了青年科技人才的欢迎。其他一些区县也分别根据自身情况,推出了不同的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金补贴政策等。

但是现行政策的覆盖面主要仍限于部分园区,支持对象主要集中在“千人计划”、海归学者等已经功成名就的高端人才,而多数正处于事业发展上升阶段的青年科技人才却未能因之受惠。此外,有的政策没有明确具体的措施,执行乏力;有的政策因制定时间较早,在当前情况下已难以落实。总之,上海青年科技人才居住困境的破解,还需要政策层面上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上海市现行科技人才住房政策(部分)【上海公租房】

二、 青年科技人才“冷遇”公租房的原因

公租房定位未能准确匹配青年科技人才现实需求。由于在沪购房、结婚的经济压力沉重,大多数外地来源青年科技人才短期内对住房的现实需求更多聚焦于低成本、高便利等方面,而对居住品质要求则并不太高。总的来说,今天上海青年科技人才对于公租房最关注的四个因素依次是:地段(交通和生活)的便利性、租金的经济性、租赁的稳定性和居住的舒适性。现有定位于“过渡阶段”住房的公租房租金与周边住房市场租价相近甚至略贵,尽管公租房有楼盘较新,装修较好,配置家具家电等一些优势,但居住成本相对于大部分青年科技人才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而言明显过高,因此多数人仍宁可选择在单位附近租住老公房或与人合租以减轻压力。而且上海2012年首批推出的两处市筹公租房小区,位于杨浦的

新江湾尚景园和位于徐汇华泾的馨宁公寓距离最近的地铁站都有一公里以上,交通不够便利,周边配套生活设施不够完善,也是影响青年科技人才选择的重要因素。业内人士指出:公租房有着良好的前景,但需在选址、租金、户型、扶持政策等各方面真正适应对象需求,才能为市场充分接受。

公租房申请条件未能全面覆盖青年科技人才需求。一部分家庭在上海本地的青年科技人才长期与父母家人同住,这部分人随着婚龄到来而对独立生活空间产生了迫切的需求。另一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外地来源青年科技人才目前已经在上海购买了期房或远郊现房,但他们为了节省交通时间投入高负荷的科研工作,往往仍需要离单位较近,交通较为便利的居住场所。这两类人才对居住的品质比较重视,而且有能力和意愿为更好的生活环境支付一定成本。但现行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刀切”规定申请人须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事实上把这两部分人排除在外,使他们只能通过市场租房的方式解决自身需求,被迫面对房租无序上涨、租约不稳定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另外,公租房申请人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且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的限制条件也使很多引进人才、留学归国人才在需求最迫切的安家落户阶段失去了享受公租房的可能性。

公租房未能充分满足青年科技人才心理价值诉求。由于文化传统的影响,当代青年科技人才的家庭置业观念仍然较为浓厚,而且在短期内难有根本性的转变。特别是上海现实习俗中对于“有房才算成家”的执着,给诸多等待结婚的青年人才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目前统一装修、集中管理的公租房难以为住户提供充分的自主感和归属感,只要有可能,购置自有产权住房仍然是青年科技人才的第一选择。另外,高学历、高素质的青年科技人才普遍对于自身价值有较高的心理认定,“公租房”的名称概念也难以满足人才在社会身份、地位等方面的内在隐性诉求。特别是当前上海市拟对公租房与廉租房实施“并轨”运营,如果在具体管理中简单草率不加区分,将难免会对于公租房的无形价值造成很大的损伤。

三、 改变不利现状的对策与建议

应继续坚持建设公租房的价值初衷,明确为科技人才提供保障的目标。公租房与廉租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不同形态,所针对的是不同的社会群体。廉租房主要是针对底层困难人群;而公租房主要是针对解决高价值人才的暂时困难,体现了政府对人才的重视和关怀。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在操作上有利于统筹资源、节省成本;但在利益驱动下也有可能会导致劣质需求(如转租、群租等)驱逐良性需求的后果,需要引起注意,提前预防。

在2012年出台的《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中,明确要求市、区、

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科技人才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适当的住房补贴。上海与广州同样是生活成本高的沿海大都市,同样面临着科技人才的居住压力,广州市政府的举措值得上海参考借鉴。希望上海能通过出台法规或政策,进一步明确公租房建设保障科技创新人才生活、发展,支撑服务创新驱动的目标,为公租房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提供鲜明导向。

应进一步扩大公租房面向的青年科技人才范畴。面向有具体需求的不同人群,应更为灵活地处理公租房准入政策。对在中心城区无房,或已购期房未交房,或有房与家人同住的这部分青年科技人才,可以考虑放开公租房申请的口子,为“远购近租”者和急需独立空间者提供便利。另外,对于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建议放宽在沪居住证须满两年,缴纳社保须满一年的要求。

据上海现行科技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能享受人才公寓免费居住、租金补贴的主要是少部分高端人才。公租房建设除了为高端人才提供具有吸引力的生活环境之外,对于具有创新活力,处于上升阶段的青年科技人才也应该充分考虑到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建议把公租房补贴的范畴进一步扩大,面向更广泛的青年科技人才,通过有效保障为他们减轻后顾之忧,增强他们的事业动力和发展信心,使他们能够心无旁骛做科研,出成果。

建议推行单位担保,政府贴息,金融支持,按需入住,延期缴租的公租房运营新模式。一般来说,青年科技人才毕业就职后的一段时间是生活压力最大的阶段。尽管公租房的租金原则上略低于同类房源的市场价格,但刚走出校门的年轻人往往仍然难以负担。建议管理部门在公租房租赁运营中有针对性的创新机制,灵活操作,推行政府、单位、金融联合支持的模式帮助青年科技人才度过难关。可由人才所在单位提供担保,政府人才基金补贴利息,通过金融机构信贷方式让一部分较为困难的青年科技人才先按需入住公租房,经过一定年数,待个人经济情况有所改善后再由单位在工资中逐期扣还租金,以帮助青年科技人才在事业起步的瓶颈阶段能够获得更好的生活保障,安心投入科研工作。科研单位未来也可视自身的具体情况和人才的实际贡献出台租金延期还款、减免还款等措施,有助于单位更有效的用待遇留人、用感情留人。

通过多管齐下的手段促使人才所在单位积极参与到公租房配置中来。目前上海科研院所、高校、高新技术企业等用人单位对于公租房没有表现出强的需求意愿,主要是认为公租房租金相对市价没有明显优势,所在地段通勤不够便利等。单位认为花费同样成本,与其统一租赁公租房或补贴公租房租金,不如直接发放房贴让科研人员自行到市场上寻找房源更能满足实际需求。建议政府通过多渠道、多样化的对策和手段,积极引导、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等单位整租公租房为本单位的青年科技人才提供宿舍。可供考虑的方案如政府与单位联

上海公租房 第四篇_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公共租赁住房篇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公共租赁住房篇

(试行)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总平面设计 „„„„„„„„„„„„„„„„„„3 4 建筑设计 „„„„„„„„„„„„„„„„„„„5

4.1设计原则 „„„„„„„„„„„„„„„„5

4.2成套小户型住宅 „„„„„„„„„„„„„„„5

4.3成套单人型宿舍 „„„„„„„„„„„„„„„7 5 节能设计与新能源、新技术 „„„„„„„„„„„9 6 室内环境与装修 „„„„„„„„„„„„„„„„10

6.1 室内环境 „„„„„„„„„„„„„„„„„10

6.2 装修 „„„„„„„„„„„„„„„„„„10 7 设备设计 „„„„„„„„„„„„„„„„„„13

【上海公租房】

7.1 给排水设计 „„„„„„„„„„„„„„„13【上海公租房】

7.2 燃气设计 „„„„„„„„„„„„„„„„13

7.3 强电设计 „„„„„„„„„„„„„„„„13

7.4 弱电设计 „„„„„„„„„„„„„„„„15 附:条文说明 „„„„„„„„„„„„„„„„„17

1 总 则

1.0.1 为明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要求,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的面向社会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可参照执行。

1.0.3 公共租赁住房是为有效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 1.0.4 本《导则》中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分为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舍两种类型。

1.0.5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实用、经济、可改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0.6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应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要求。

1.0.7 公共租赁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并完成装修,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

1.0.8 本《导则》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等要求。

2 术 语

2.0.1 公共租赁住房

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 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 成套小户型住宅

按完整的基本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主要供二至三口人家庭居住使用的小户型住宅。

2.0.3 成套单人型宿舍

按完整的基本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套内含一间或多间居室,每居室一般供一人居住使用的宿舍。

2.0.4 套型建筑面积

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和分摊的标准层公有建筑面积组成,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未包括标准层公摊之外的底层门厅、屋顶机房等其他公摊建筑面积)。

2.0.5 居室

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上海公租房】

3 总平面设计

【上海公租房】

3.0.1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以及公建配套应符合经批准的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0.2 高层成套小户型住宅应保证90%以上的套型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有效日照时间不小于1h。高层成套单人型宿舍50%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满足冬至日满窗有效日照时间不小于1h。

中心城范围内的改建项目,其成套小户型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3.0.3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根据其主要用户的实际需求及套型设计,合理配置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不应小于表3.0.3的规定。对外环线以内小规模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确因场地限制,无法满足机动车停车位设

置标准的,可根据基地情况,由规划、交通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车位比例。

表3.0.3-1 成套小户型住宅停车位配置指标

表3.0.3-2 成套单人型宿舍停车位配置指标

3.0.4 机动车停车方式可采用地下、半地下和地面等多种形式。非机动车停车位,停泊点距建筑入口不宜大于200米。

3.0.5 中心城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其公建配套的规模可以结合周边配套条件,利用已有设施。其他地区的公建配套应按照《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55执行。

3.0.6 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的特点,可不设业委会用房,适当增加小区物业管理、招待所、食堂(餐饮)、便利店、洗衣房、活动室、健身房等的配置,其他配套服务内容的面积指标可相应减少,但总面积不得低于第3.0.5条的标准。

3.0.7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重视建筑形体与空间的整体环境效果。设计时可采用板点结合、组团围合等多样化的方式,营造邻里交往氛围,通过户型组合、立面造型、建筑色彩等手段加强丰富性和识别性。

3.0.8室外环境应注意适用、经济、美观、耐久,不应单独设置采用自来水源的人工水景观。

3.0.9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绿化设计应合理控制前期建设成本和后期养护费用。绿化环境宜以植物为主体,植物种类应选择以适应上海地区生长的乡土树种为主。同时应控制绿地内的广场等硬质铺装面积。

3.0.10 建筑外立面的空调设备室外机组及外饰面处理应在建筑立面设计中统一考虑。

3.0.11 居住小区的道路及单体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公共走道的设计,候梯厅的宽度、电梯轿厢的净尺寸等要求应满足上海市《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2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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