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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我国的增值税是从94年全面施行
我国增值税特点:
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人不是都是采用扣税方法。
我们国家的增值税,它是以票扣税为主,前一个环节交过的增值税主要体现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以票扣税为主,但是,也存在着没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能扣的计算扣税。
增值税目前采用的是购进扣税。购进扣税意味着只要你符合扣税的规定,没有使用也可以扣。
我们的增值税目前是消费性增值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除了可以扣除外购属于流动资产管理的货物已经负担的增值税,外购属于固定资产的管理的货物负担的增值税也可以抵扣。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改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例题】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行为应按"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的是( )。
A.电梯制造厂为客户安装电梯
B.受托加工白酒
C.企业为另一企业修理锅炉
D.汽车的修配及清洗
答案:BCD
特殊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税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即货物在本环节没有直接发生有偿转移,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征税的行为,税法规定有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必须熟练掌握)。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代销中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销售代销货物
代销中受托方: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并将价款与税款转交给委托方。 代销有两种方式:
委托方把货物发给受托方,有受托方买给销售者,不管受托方 卖多少钱,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结算价格是100元的不含税价,受托方按120元买给销售者。120里面返给委托方100。100×17%交增值税,受托方是按照120×17%交增值税。作为委托方交的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发票以后,有一联税款抵扣联要交给受托方。受托方再把它当作进项税减去
100×17%,受托方实际上是对20的增值来交增值税。这种情况称为视同买断的代销。双方都要交税,但是受托方实际只交增值部分来交的增值税。
还有一种情况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委托方给受托方100,而受托方再往外买,买给消费者100,受托方100×17%交增值税,而这个价款受托方自己不能留,它应该返给委托方,按100返。委托方也按100×17%交增值税,受托方也按这个价来交增值税。增值税税额是零,但是,本环节必须要发生纳税义务,要算销项税然后减进项税。有可能销项税和进项税不在同一个纳税期里。
【例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零售价=5000/5% =100000元
应纳增值税=100000/(1+17%)×17%=14529.91元
应纳营业税=5000×5% =250元
对上述④至⑧项视同销售行为学习中要注意比较他们的异同之处。
④至⑧项共同点主要两上方面:
第一,④至⑧项没有价款结算,在算销项税的时候一律按照销售价,没有销售价按组价。 第二,视同销售所涉及到的购进货物,这个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共同点:
④至⑧项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大部分不作收入,但是按税法规定要交所得税。
例题: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装修房子用,自产的货物有账面转出的成本80万元。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97
贷:库存商品 80万
应交税金 100×17%=17
在会计上的收入加上一个视同销售的计税销售额,这个所得税的收入,同时在企业所得额的申报里面,把视同销售货物转出的账面成本作为成本扣减,在所得税申报表里面呈现出来100-80=20 20×33%=6.6这就是交的企业的所得税。
④至⑧项不同点进行分析:
购买货物从外面买来的,用途不一样,税务处理有差别,买的东西用于下一环节进行移送(投资、分配、赠送)没有价款结算,处理应该按照视同销售,在计算税额的时候要考虑销项税,将买来的东西在本环节,这个东西不再往下移送。而本环节直接进入最终的消费。 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税务处理是进项税额转出,差异在计算销项税时基数是销售价,没有销售价按组价。进项税额转出按成本价转出。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AC
【例题】某企业将上月购进的一批经营性建筑材料(专用发票上价款30万元),赠送关联企业20%,另有10%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改造。该种材料本企业无同类产品价格。 赠送关联企业视同销售,销项税要计算组价。30×20%×(1+10%)×17%=1.122万元 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改造是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要转出,要按成本价转出。30×10%×17%=0.51万元
3.其他征免税规定(熟悉)。
重点有:
(1)融资租赁业务
①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即出租),不征收增值税(这属于营业税中的经营租赁业务)。
(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6)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增值税。
二、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增值税纳税人: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注意的要点:
1.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油站销售成品油的,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3.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各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1)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2)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
(3)未有下列三种严重违法行为:
①虚开专用发票或偷骗抗税;
②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连续6个月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③不按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方法: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
(一)一般纳税人: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一律适用17%。
(二)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农业初级产品(大农业概念),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等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盐、二甲醚。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例题】下列项目适用17%税率的有( )。
A.自来水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
B.苗圃销售自种花卉
C.印刷厂印刷图书报刊
D.果品公司批发水果罐头
【答案】D
【例题】依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货物销售,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有( )。
A.粮店加工切面销售
B.食品店加工方便面销售
C.粮食加工厂加工玉米面销售
D.食品厂加工速冻水饺销售
【答案】A、C
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额税的计算,围绕两个关键环节:
一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
二是进项税额如何抵扣。(以票扣税,计算扣税,不能抵扣的情况)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方法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公式中税率为13%或17%,而销售额的确定是正确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1.销售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
具体包括:手续费、基金、奖励、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3)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金(价内税)
2.销售额中不包括: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第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第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第二章 增值税法讲义(2014版)
内容介绍——共12节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第四节 增值税的计税办法
第五节 一般计税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
第九节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第十节 税收优惠 第十一节 征收管理
第十二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1.增值税类型
(1)保持税收中性——流转环节多少不影响税负;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3.我国营改增的整体介绍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现代服务业服务,进口货物。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应税服务——营改增范围 2014年1月1日营改增:“2+7”
【例题1·多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下列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销售电力产品 B.加工服装 C.修理机器设备 D.销售房屋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销售房屋征营业税,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
【例题2·多选题】下列应税行为中,应该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是( )。 A.会议展览服务 B.装卸搬运服务
C.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 D.航空运输的湿租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C按“有形动产租赁”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D按“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1%。 (二)具体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增值税与营业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的划分 (2)有形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 (3)公用事业单位的税务处理 (4)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 (5)印刷企业的税务处理
(6)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7)销售二手车的税务处理 (8)营改增的影响
(1)增值税与营业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的划分
(2)有形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
①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
②电梯
③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4)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
(5)印刷企业的税务处理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
(6)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7)销售二手车的税务处理
(8)营改增的影响
①增值税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的划分
③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征收增值税;
第一税法 增值税法
2008年11.10国务院审议通过新的暂行条例,2009年1.1施行。
• 重点:征税范围(视同销售、兼营与混合销售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 难点:应纳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确定(价外收入、特殊销售、视同销售),允许抵扣中的计算抵扣、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等。
第一节 增值税基本原理
一、 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补充内容——我国增值税特点: 1、2008年12月31日前主要是生产型增值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2.以票扣税为主;
3.划分两类纳税人;
4.对劳务划分应税与非应税。
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间接减法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率-非增值项目已纳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第二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判断标准:有报关手续)的货物,指有形动产(注意:房产就不是),包括电力、气体和热力。
2、提供加工(严格限制在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修理修配劳务(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注意:是修理动产,不是改良和制造不动产)
【例题】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BD )。
A.汽车的租赁 B.汽车的修理 C.房屋的修理 D.受托加工白酒
(二)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特殊行为(各种题型都可能考到,熟练掌握)
①视同销售
A、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两种形式:a.支付手续费方式 b.返还一定金额。
【例题】某汽车生产企业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l63.8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
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 1638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汽车款 1638000【增值税法】
【解析】 应纳增值税= 28×5×17%=23.8(万元)
B、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特例:收取手续费方式双重征税:既对销售额征VAT,又按手续费交营业税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
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
值税为:
• 『解析』 零售价=5000÷5%=10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17%)×17%=14529.91(元)
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
C、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用于生产就不算),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D、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作何用途,一律视同销售
E、外购的货物:对外使用(包括投资、分配和无偿赠送)时,作销售计算销项;对内使用(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福利等),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请注意各章中提到的所谓“非应税项目”;在VAT章中,指的是交营业税的项目和在建工程;而在营业税章中,“非应税项目”就是指交VAT的项目。)
Eg.购进货物200万元,付VAT进项34万,其中50%作为投资,视同销售,可以抵扣VAT;50%用于福利,进项VAT要转出。
【例题】下列各项中,征收增值税的是(C)
A.将购买的货物投入生产
B.动力设备的安装
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D.邮政局出售集邮商品
【例题】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业务,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有(CD)。
A.商场将购买的商品发给职工
B.饭店将购进啤酒用于餐饮服务
C.个体商店代销鲜奶
D.食品厂将购买食品原料赠送他人
【例题】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份将自产家电移送职工活动中心(福利部门)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不含税)。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计算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
• 『解析』应确认销项税额=23×17%=3.91(万元)
②混合销售: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的,视为销售货物。
③兼营非应税劳务: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一律征收增值税。
•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它特殊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七项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5项 (自习)
3.增值税起征点——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①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②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③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解析】上述销售额,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即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 4.减免税: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未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销售额的,
不得免税、减税。
5.纳税人放弃免税权
【要点】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二、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单位
(二)个人(含个体户)
(三)承租人和承包人
(四)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第四节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按纳税人划分 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为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一般纳税人 低税率为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
低税率13%
Eg.水果征13%,而水果罐头要按17%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为1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征收率:3%
注意:一般纳税人特殊行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时,也会采用征收率。
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初级)农产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例题】根据现行政策,下列项目适用13%税率的有(AD)。
A.印刷厂自行购买纸张印刷图书 B.苗圃销售自种花卉
C.矿产品 D.果品公司批发水果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增值税=售价÷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减半征收增值税 (1+4%)×4%÷2 抵扣进项税额)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征收增值税
【提示1】该固定资产的进人 的固定资产
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售价÷
【提示2】 对已使用过的(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
资产以外的物品 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
额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增值税=售价÷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产 (1+3%)×2%
税人(除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增值税=售价÷他个人外)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资产以外的物品 (1+3%)×3%
• 【例题】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2月将已使用三年的小轿车以18万元价格售
出。请计算其应纳增值税。
• 『正确答案』应纳增值税=180000÷(1+3%)×2%=3495.15(元)
• 【例题】某企业于2009年1月将一辆自己使用过3年的设备(未抵扣增值税),以10
第二章 增值税法-1
增值税概述
一、关于增值税的基本理论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或劳务服务各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商品的最终销售额=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增值额之和
(二)增值税的特点
保持税收中性 普遍征收
道道征收,即实行“多环节课征原则” 税负具有前转嫁性 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实行比例税率 实行价外税制度
(三)增值税的类型
①生产型增值税,又称毛所得型增值税或GNP增值税,是指对购进固定资产价值不允许作任何扣除,其折旧作为增值额的一部分据以课税。从全社会来看,其税基与国民生产总值GNP一致,因而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或GNP增值税。由于固定资产没有扣除,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因而又被称为是一种不彻底的或不完全的增值税类型。我国在2009年1月1日前实行的就是这类增值税。
增值额=销售收入-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
②收入型增值税,又叫净所得增值税,是指对购进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从全社会看,其税基相当于国民收NI,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此类增值税税基与前面讨论的理论上的增值额概念相一致,是严格意义上的增值税。
增值额=销售收入-外购物质资料价值-固定资产的折旧
③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对当期购进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允许从当期增值额中一次扣除。从全社会来看,其税基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而固定资产价值则不在课税之列,所以此类增值税称为消费型增值税。西欧各国大都实行此类增值税。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额=销售收入-外购物质资料价值-固定资产的价值
(四)我国开征增值税的历史
1979,部分城市试行; 1983-01-01,《增值税暂行办法》全国试行; 1983-1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草案)》; 1994-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009-01-01,消费型增值税;
2012-01-01,“营改增”营改增上海试行;
2012-07-31, “营改增”试点地区扩大到8省市。 我国增值税特点: 消费型增值税: 以票扣税为主; 划分两类纳税人;【增值税法】
对劳务划分应税与非应税。【增值税法】
二、中国现行的流转税结构
商品税,也称流转税,是对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进行课征的各个税种的总称。由于其与商品和劳务的交易有关,所以在西方通常称为商品劳务税或商品税。
流转税的课税对象是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与非商品流转额。所谓商品流转额,是指商品生产到消费的整个流转过程中各个环节所发生的交易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不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企业或个人向社会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收入。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必须掌握) 1.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
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例题2-1·多选题】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 汽车的租赁 B. 汽车的修理 C. 房屋的修理 D. 受托加工白酒 (二)具体规定
1、特殊项目(计31项,重点把握(1)-(6),其他一般了解,具体参见教材P41-43) (1
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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