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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tax.sh.gov.cn 第一篇_浦东新区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使用说明书

浦东新区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

用户使用说明书

2011年3月15日

浦东新区税务局网上涉税办理平台用户说明书

一.首页

(一)、 进入首页

用户打开预览器,在浏览器的地址栏输入: 按回车就可进入浦东新区税局网上涉税办理平台首页。

首页

(二)、用户登录

网站分为两类用户。

第一类用户,为普通用户。即为非电子申报户,可以浏览操作信息公告、税企互动、资料下载等栏目的内容。

普通用户登录

第二类用户,CA认证用户。凡为我局的电子申报户企业,均可以CA用户身份登录,进行相关操作。

CA认证用户登录

(三)、首次登录电脑配置 普通用户无需配置。

CA用户因涉及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文件加解密,故需进行相应初始电脑配置。

1.请至导航栏的“资料下载”---“软件下载”---“CA用户网站使用包”,下载“CA用户网站使用包.rar”文件,下载至本地并解压缩。

2.双击文件夹内的“CA用户控件自动注册.cmd”文件,而后弹出运行框,系统自动安装。如下图所示:

3.该过程因为需要安装USB的驱动文件,需要较长时间,请耐心等待,直到运行框出现“请按任意键继续。。。”的字样时,按任意键退出运行框,整个安装过程结束。如下图所示:

3.点击“添加”按钮

浦东新区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用户使用说明书

4.请将本网站的域名:,添加入您IE的信任站点。如下图所示:

A.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安全”标签项,选中“可信站点”图标后,点击“站点”按钮,如下图所示

B.在弹出的页面中,首先去掉“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S)”前的选中按钮的选中标记,并输入浦东新区网站的IP地址后点击“添加”按钮,最后点击“关闭”按钮。如下图所示

2.输入浦东新区办税网站地址【www.tax.sh.gov.cn】

3.点击添加,将地址添加入

1.去掉选中标记

4.点击“关闭”按钮

www.tax.sh.gov.cn 第二篇_各省市发票真伪查询网址

全国各直辖市、省、自治区发票真伪查询网址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

国税局/retype/zoom/2ce7524fcf84b9d529ea7a01?pn=1&x=0&y=0&raww=631&rawh=670&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509.6671949286846&md5sum=c170774ac6fc0fbf2b92bb24e549996a&sign=8869bd4f4e&zoom=&png=0-756&jpg=0-76821" target="_blank">

地税局

江西省

国税局

地税局

山东省

国税局

地税局

发票票样: 河南省

国税局.cn/

西藏

国税局

地税局

新疆

国税局

地税局

广西

国税局

地税局未开通

宁夏

国税局

地税局

内蒙古

国税局【www.tax.sh.gov.cn】

地税局

www.tax.sh.gov.cn 第三篇_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函-地方规范性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我局认真编制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报送如下: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

一、概述

2016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条例》、《规定》,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为宗旨,以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服务为主线,以构筑信息公开大格局为着力点,积极推进政策法规、权力清单、信用信息等事项的公开,努力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税务部门公信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着力拓展内容,积极推进主动公开。一是聚焦服务国家战略、推进重大改革试点,大力做好营改增试点、税收服务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等税收政策的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认真开展税收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公开发布区县税务机关权责清单。三是做好税务信用信息的公开,及时发布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开全市纳税百强榜,加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大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二)着力加强管理,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一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受理工作,注重完善受理机制,加大受理点建设,确保受理渠道畅通,为公众申请提供便利。二是依法规范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开展申请事项的审核及查询,针对复杂疑难申请及时开展会商协调,严格控制答复时限,依法审查答复意见,规范出具答复文书。三是持续推进依申请服务工作,加强当面申请的解释指引,注重办理过程中的沟通交流,及时做好电话告知,提供办理过程和结果网上查询,努力提升申请人满意度。

(三)着力解读回应,提升信息公开实效。一是健全政策解读机制,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公告,探索税务专家解读政策,确保政策解读制度化。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在线访谈等形式,多方位、多形式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读。三是注重热点应对和媒体沟通,就“酒店借营改增涨价”等热点事件,联合财政、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约谈,积极做好应对处置,取得了积极效果。

(四)着力协同联动,推进公开渠道建设。一是推进传统渠道的优化建设,全面完成上海税务网站改版上线,积极提升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管理,努力扩大传统渠道的公开效应。二是拓展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丰富双微内容形式,创新微信应用,进一步推进微信集群发展。三是加强各公开渠道协同联动,推进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管理与信息公开、税收宣传等工作的协调互动,初步实现网站、微博、微信等自有平台功能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市税务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3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6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0条,其中市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8条,各分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22条。同时,向公众提供服务类信息802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收规范性文件。共发布13件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修订〈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的公告》、《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本市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其中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60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73件,并及时做好网站相关文件的有效性标注。

2.税收政策信息。发布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新“双自联动”服务举措、税收服务大众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信息355篇(包括税务总局公告等服务类信息237篇、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73篇)。

3.税务行政权力信息。做好权力清单工作,完善本市区县级税务行政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税务行政权责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梳理并发布区县税务机关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涉及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

4.税务行政许可信息。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公布了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目录,明确了7类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细化了办事指南。推进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布行政许可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

5.税收征管举措。贯彻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做好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等措施的公开。落实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公开发布进户执法项目信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注重向纳税人公开执法身份、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纳税人权利义务等信息,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

6.税收服务信息。持续发布征期日历、涉税公告、纳税提示、便民问答等,及时更新办税地图、办税指南、表格软件下载等服务信息,大力宣传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等便民服务举措,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便利。

7.税收数据信息。发布税收收入统计信息,按季度、分税种公开全市税收收入情况。公布年度税收百强名单,营造遵从税法有责、诚信纳税光荣的良好风尚。开展数据资源编目及备案,推进税务类数据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提供企业纳税人一户式信息、个人纳税信息、发票信息等多类查询,方便公众快速便捷获取涉税信息。

8.涉税信用信息。提供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名单查询,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典范。持续推进税收“黑名单”制度,加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坚持按季度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进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公示目录,明确公示标准,全面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9.部门预决算及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公布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以及相关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考核情况,注重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政府采购网以及本局网站上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等各类信息38条。

10.其他涉税信息。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发布领导干部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信息。发布计划总结类信息,及时公开年度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单位工作总结。把对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提案的答复纳入公文处理系统,做好公开属性的认定和审核,确保办理复文与公开审查同步开展。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完成上海税务网站改版上线,页面布局更加合理,栏目分类更加清晰,内容主题更加突出,提升用户浏览获取体验。整合网站与网上办税服务厅栏目和功能,保证了对外宣传口径的一致。突出网站的互动功能,围绕“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倾

听诉求、答疑解惑:营改增试点工作专题”等开展局长在线访谈。2016年上海税务网站发布各类稿件1498篇,访问量达18.9亿次,日均访问量近518万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390万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靠前的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策法规、税务动态、涉税公告。

2.办税服务厅。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推行24小时服务的自助办税服务区,开设税收咨询专窗,优化咨询窗口干部配置,面对面解答纳税人咨询,提供贴近需求、务实高效的咨询服务。依托全市办税服务厅的电子屏幕、触摸屏等载体,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

3.12366热线。规范12366热线服务管理,提高答复质量,以即时沟通、专业答复打造听得见的信息公开。优化国际纳税服务,通过12366双语咨询热线和双语知识库的联动反馈机制,实现了人工语音、在线搜索和内部数据库的实时对接,完善了国际纳税服务环节。2016年12366热线服务总量近452万个,其中电话人工服务数近300万个。

4.政务微博微信。丰富双微内容形式,结合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发布图文解读、视频解读、案例解读;结合12万申报改革,制作图文申报指南;结合营改增,及时发布试点政策新旧对照表、政策逐条解读、热点问答、政策明细表等稿件。拓展微信应用,推进掌上办税,开通大厅流量查询,上线微信缴税查询。加强新媒体群管理,新开通分局官方微信2个,开通上海税务APP,指导分局强化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2016年上海税务微博共发布稿件1667篇,阅读量超过1812万,粉丝总数38万;上海税务微信发布稿件1227篇,阅读量超过867万人次,粉丝总数近40万。

5.新闻发布会。围绕“税务总局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10项举措”、“增票新系统及曝光涉税违法案件”、“上海税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办税大客流”以及“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助推上海经济发展”等主题,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6.纳税人学堂。各分局积极开设纳税人学堂,采取面授和网校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针对性政策辅导,多方位对纳税人进行宣传培训。2016年纳税人学校开课近1304期,参与培训近24万户企业、逾26万人次。

7.短信平台。运用短信平台,积极向纳税人推送各类宣传、提示信息,宣传税收政策,发布涉税公告,提示办税事项。全年共发送各类涉税服务信息103万条。

8.公共查阅点。注重加强各级税务机关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积极接受公众查询,全年通过市局公共查阅点接待信息查询85人次。按月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移交市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电子资料,方便公众查阅。

9.其他渠道。开展特色税收宣传,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全方位宣传税收政策及服务举措;与申通地铁深度合作,开展春之系列主题活动,开通春之专列的地铁1号线税务列车,组织春之声韵的地铁税务演出,发行春之华彩的税务主题地铁票,受到了市民的欢迎和热捧。各分局结合自身情况,积极拓展特色宣传渠道,通过各分局税宣专题活动、税宣动漫、税收专刊、办税APP移动应用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全年印制税收宣传资料619类,共计181万册。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全市税务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17件。其中,市局受理390件,各分局共受理227件。 从申请渠道来看,当面申请53件,占总数的8.6%;网络申请464件,占总数的75.2%;信函申请100件,占总数的16.2%。目前,网络申请已成最主要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情况

从申请内容来看,约82%的申请涉及税务登记、缴税、发票及税收举报查办情况等税收征收管理信息,10%的申请涉及税收政策信息,8%的申请涉及税收统计及其他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6年全市税务机关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82件,结余40件申请按照《条例》、《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其中,市局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94件;各分局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8件,结余40件【www.tax.sh.gov.cn】

申请按照《条例》、《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在全市税务机关答复的582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82件,占总数的14.1%;“同意公开”80件,占总数的13.7%;“不同意公开”15件,占总数的2.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74件,占总数的12.7%;“申请信息不存在”77件,占总数的13.2%;“告知作出更改补充”252件,占总数的43.3%;“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2件,占总数的0.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情况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本局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检索等费用共计168.2元。对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确有其他经济困难的,按照《条例》、《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6年发生针对本市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3件,其中1件复议结果为维持信息公开答复行为,2件申请人撤销行政复议;发生针对本市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2件,判决结果均为维持信息公开答复行为。全年无针对本市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举报。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的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各公开渠道的协调联动仍需进一步优化。2017年本局将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政务公开部署,进一步加大税务行政权力、税收政策法规、征管执法、纳税服务和自身建设等事项的公开力度,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加强各公开平台的整合互动,发挥各平台集群效应,努力推动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深入开展。

六、说明及附表 (一)其他说明

【www.tax.sh.gov.cn】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6年度的情况,附表的数据统计范围包括市局及各直属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二)附表

www.tax.sh.gov.cn 第四篇_各省一般纳税人资质查询网站

各省一般纳税人资质查询网站

华北:

1.北京

2.天津:

3.河北

4.内蒙古

内蒙地区没有可以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网址,未开通

如果需要可以通过12366查询,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和全称

5.山西

东北:

1.辽宁(不含大连)

【www.tax.sh.gov.cn】

2.大连

3.吉林

4.黑龙江

华东:

1.上海

2.江苏

3.浙江(不含宁波)

4. 宁波

5. 安徽

点无纳税人识别号登陆 -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6. 江西省:

7. 福建(不含厦门)

8. 厦门

9.山东省:

华南:

1.广东

2.深圳

3.广西

4.海南

华中:

1. 河南省

2. 湖北省

3.湖南省:

西南:

1.重庆

2.四川

3.贵州

4.云南

5.西藏

西北:

1.陕西

2.甘肃

3.青海

4.宁夏

5.新疆

www.tax.sh.gov.cn 第五篇_浦东新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流程

浦东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流程

说明: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人拿到《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后,提交以下必备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享受政策: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包括研发项目登记号信息);2.委托研发项目须提供受托方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3.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5.《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

www.tax.sh.gov.cn 第六篇_网上办税平台简易说明

1

浦东新区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

培训资料

2011年8月

一、登录网站

打开网页,请输入:。进入浦东新区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首页。

二、首次使用请安装控件(已有更新)

1、请至首页的“资料下载”---“软件下载”---“CA用户网站使用包”,下载“CA用户登录控件安装.exe”文件。

2、根据当前使用电脑的操作系统,

Windows XP系统,请直接双击运行“CA用户登录控件安装.exe”; Windows Vista、Windows 7 操作系统的,请单击选中“CA用户登录控件安装.exe”,而后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3、安装结束后请将本网站的域名:添加入您IE的信任站点。

4、登录提示“请更新CA数字证书”,请先进行CA证书更新操作;登录提示“请注册CA数字证书”,请先进行CA证书注册操作。

详细说明请至首页的“资料下载”---“软件下载”---“CA用户网站使用包”,下载“安装控件及登录简要说明.doc”。

友情提醒:您只需首次使用时进行安装,以后便可直接登录。

三、纳税人请登录

【www.tax.sh.gov.cn】

1、电子申报户,请以CA用户身份登录,进行相关操作。

2、非电子申报户,请以普通用户身份登录,进行相关操作。

四、税企邮箱互沟通

您可以通过导航栏或者首页上的“税企互动—企业邮箱”与税务局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

企业邮箱收发邮件方法与各网站邮箱收发邮件方法一致。

五、涉税事项网上办

用户可以点击导航栏上的涉税事项受理或者点击首页上的链接来进行涉税相关事项的操作。

进入到查询界面之后,可以通过事项分类选择申请事项,例如点击“常用涉税事项”模块。

也可点击右侧“查询”进入高级查询模块,快速查找到您所希望申请的涉税事项。显示的事项列表,默认是罗列出我局所有的涉税事项。

使用范例:

例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进入事项申请页面,阅读操作指南并下载相关表格资料。

www.tax.sh.gov.cn 第七篇_纳税人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书

纳税人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您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如下:

您的权利:一、知情权;二、保密权;三、税收监督权;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五、申请延期申报权;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九、委托税务代理权;十、陈述与申辩权;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您的义务: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二、依法设置账簿、

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可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 网址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27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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