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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时间:2018-03-12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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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一篇_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审批表

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审批表

填报单位:(村)

填表说明:1、原任村干部指新农保制度实施前已离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2、本表一式二份,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社保局各留存一份。

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二篇_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方案说明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6月10日)

一、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并以基本养老为重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国务院将“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写进了2008年工作要点。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郑州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率先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并将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目标之一。赵建才市长在《2008年郑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并列入今年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实现人人老有所养,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广大群众的心愿,也是实现市委、市政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据统计,全市没有养老保障,年满16周岁以上城乡居民435万人,其中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有361万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有74万人。同时,全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迅速加快,未来15年内,将有84.9万城乡居民陆续

达到60周岁。预计到2023年我市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16周岁以上城乡居民406万人,其中16-59周岁年龄段人员270万人,老年城乡居民136万人,二者比例将由目前的4.9:1下降到2:1。庞大的老年队伍必将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产生深刻影响。建立城乡居民养老制度,让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广大市民的后顾之忧,更关系郑州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受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等的影响,传统的儿女养老、土地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已经难以适应城乡居民养老的需求。一方面,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不断加深,会大量出现“两个年轻人养四个老人一个孩子”即“2+4+1”家庭养老模式。另一方面,人口流动加速,大量青壮年农村劳力到城镇谋生,农村出现大量“空巢家庭”,农民工、种地农民特别是农村老弱人员的保障问题非常突出,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亟须社会养老保险替代、补充,这成为了城乡居民关注的新热点。因此,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模式向社会保险养老模式转变,是适应群众新期待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

二、前期开展的主要工作【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市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将此项工作列为全局的头等大事,将今年确定为“全民养老年”,成立了“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保明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设立了综合协调组、政策研究制定组、基层组织建设组、软件开发与经办实施组、宣传材料组和后勤保障组,【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明确责任和时间要求,举全局之力,全力以赴落实好这项工作。

(一)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在去年9月份到南方六城市学习考察的基础上,今年3月份,又根据劳动保障部的推荐,会同财政、法制等部门,分别到嘉兴(全国首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级市)、成都(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宝鸡(全国首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市)考察调研。3月7日至13日,通过网络和电话,面向全市公众征求意见建议,1500多位群众反馈信息2000多条。3月18日至21日,局组成九个调研组,深入各县(市)、区广泛征求社会各个层面群众的意见。通过考察调研,掌握了大量经验资料和民情民意,为政策制定提供了现实依据。

(二)测算分析,拟制草案。结合去年10月份以来筛选整理的全市城乡居民基本信息和基础数据,我们组织力量,反复研究确定测算方案,对城乡居民养老需求、缴费能力、待遇享受标准、基金收支情况、承受能力、吸引力、持续性等进行了大量论证、模拟、分析。3月份,根据调研结果和测算情况,综合外地经验,结合郑州实际,拟制了《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草案)》。

(三)征求意见,反复论证。我们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草案)》进行反复论证。

3月31日,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部分市直委局领导及社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0多人参加的座谈会,对《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草案)》进行座谈。参会人员呼声很高,要求尽快实施,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4月7日,邀请省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刘义庆、省社会养老保险事

业管理局常务副局长王明安、郑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高友才、河南财经学院博士、副教授王文超对方案进行全面评估、论证。专家一致认为,《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草案)》具有前瞻性,基本内容是科学的、合理的;政策制定比较严谨,与国家和省要求是一致的;操作上是可行的,适宜城乡居民特点,便于接受;待遇水平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低保收入相比是合理的。同时,对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吸引力等方面提出许多合理化建议。

4月16至18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了汇报,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养老保险司等五位司长、副司长和部社保中心主任、副主任全程参与方案论证和讨论。对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公平性、可持续性和基本思路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我们: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期间还召开20多位专家参与的三场专家论证会,顺利通过专家认证并得到广泛好评,专家们希望郑州市尽快出台政策,力争为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总结出可供借鉴的经验。

4月22日,召开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征求意见会,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同志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提出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4月25至28日,浙江大学风险管理与社会保障系主任何文炯教授带领精算组对《办法》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吸引力等进行认真精算、风险评估和三次专家论证,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出具了结论性的专家鉴定意见。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柳身同志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听

取汇报,并于5月5日亲自主持召开由市劳动、财政、法制、民政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专题研究这项工作。财政、民政、法制等部门提出许多修改意见。李市长就方案的修订完善、启动准备及征求县(市)、区政府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过对《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草案)》进一步修订,形成了《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5月7日,市政府办公厅向各县(市)、区政府下发郑政办明电„2008‟77号,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对《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从反馈的情况看,各县(市)、区政府都认为,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惠及我市城乡居民的大好事、大实事,《办法》具有前瞻性,内容科学合理、思路细致严谨、操作切实可行,符合我市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均表示,《办法》出台后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宣传、扎实工作,切实把这项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好。根据征求到的各县(市)、区意见建议,我们对《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形成了现在向会议提交的《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四)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先后向省劳动保障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省厅孔令晨厅长和主管全省养老保险工作的刘文明副厅长给予了赞扬和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胡晓义副部长对我市的作法给予肯定,并批示:对郑州市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应予肯定。在探索中坚持城乡统筹、低水平起步(量力而行),政府补贴更好地引导居民参保等原则。请养老保险司加强指

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三篇_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XXX部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我市在“新农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于2011年7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12年10月,全市居民应保人数为136万人(其中“新农保”应保人数为132.6万人,“城居保”应保人数为3.4万人),已参保129.3万人(其中“新农保”127.3万人,“城居保”2万人),参保率达95%,为32万60周岁以上参保对象发放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经过努力我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已从“养儿防老”时代进入到制度养老时代。但跟一些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协组成课题组深入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23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

(二)主动作为,增强保障。

各县(市、区)主动作为,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四个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编制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委编办[2010]16号)精神,普遍增加县、乡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长汀、武平、漳平、永定等县市特事特办,缩短招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全市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新增编制45人,新增乡镇“新农保”经办人员133人。同时,确保农保经办工作经费和必要条件,为“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人、财、物保障。

(三)加强培训,优化服务。

为了提高新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农保中心及时组织业务统计和信息系统软件应用、档案管理培训。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一方面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了一批懂政策会办事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各县(市、区)都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新农保政策。利用户外大型广告牌、宣传栏、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印制宣传材料、宣传年画、发送短信息;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咨询活动,摆摊设点、编排文艺节目;通过电视滚动播放相关政策;发挥村干部、党员示范作用,带头参保,利用党员远程教育平台进行政策宣传;各地举办基础养老金发放仪式,让居民感受到实惠;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组织

了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及记者追踪等。同时,针对农民疑问多的“家庭联动机制”政策专门在闽西日报、龙岩电视等媒体专栏进行宣传和解释答疑,有效地扩大了影响,为参保缴费奠定了基础。

(五)建立机制,扎实推进。

1.完善政策体系框架,建立激励机制。各县(市、区)在执行中央、省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普遍制定了激励机制。武平对特困群体,在新农保政策规定为其代缴不低于50%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基础上,再补贴50%,实现政府全额补贴。上杭、长汀对特困群体再补贴10%,减轻特困群体缴费压力。上杭、永定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计生对象中的手术并发症人员,县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2.做好合作金融机构的选择,建立服务机制。根据省政府及省人社厅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选择“新农保”合作金融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岩新农[2010]3、5号),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达到了公平竞争,便民服务的良好效果。据统计,全市 1813个村(居),安装便利服务机具1731台,开通使用率达90%以上。

3.提高居民保险待遇。为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今年5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指导意见》(龙政办〔2012〕118号),除厦门外,我市在全省设区市率先全面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待遇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并建立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和丧葬金补助制度。各县(市、区)认真贯彻,除武平、连城正在拟定提高保障标准外,其他县(市、区)都已提高到70元,并建立了相应

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和丧葬金补助制度。

(六)强化责任,注重督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把城乡居民保险工作列入年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绩效管理考核的内容,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上杭、新罗、长汀、永定还建立了成员单位与乡镇联系挂钩制度,协助乡镇做好工作。此外,各县还制定了不同奖惩措施对这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连城把新农保缴费参保率与年终财政分成挂钩;武平、永定对宣传效果差、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慢参保率不达标的乡(镇)、村责任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永定、漳平对排位后几位的乡镇,县(市)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长汀将各乡(镇)每天的参保缴费进度编发短信进行通报;新罗将各乡镇的进度制作成红、黄、绿色图标每周进行通报。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人数多、人员分布广,工作极具长期性、复杂性。我市在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养老金待遇偏低。

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以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标准,除了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水平相对比较高外,大多数国家是以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决定的。2011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234元,参保对象年人均领取养老金840元(每月70元),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2%。

(二)宣传不够到位,参保和续保工作有待加强。

许多居民对政策只是一知半解,有的还产生了一些误解误读的情况。比如,实行“家庭联动机制”被许多子女认为自己交的钱是为了让父母领到养老金;年轻时不缴费,等到60岁时直接领取养老金;缴费标准每年只能缴100元等等。同时,对缴费不足15年的补缴政策以及养老金领取的当年仍需缴费的政策也一知半解,直接影响覆盖面和续保率,目前城乡居民还有5%未参保,特别是41%的城镇居民未落实,2011年已参保的居民中,有28%出现断保。

(三)服务工作相对滞后。

随着养老保险的服务对象从城镇向基层和农村延伸,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流动频繁,且民众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日趋多层次、人性化,要求相关制度衔接顺畅、相关服务方便快捷等,而我市的管理平台建设与形势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跨区域、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障亟待衔接,基层服务网点还需加快建设,工作人员还需进一步充实,目前一个工作人员要承担3万人的保险任务。

(四)集体补助难度较大。

国发[2009]32号、闽政[2009]26号明确规定,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要求“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从我市情况看,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村财投入拮据,“空壳村”数量多,比例大,2011年除上杭县集体补助到位205.2万外,其他县(市、区)的集体补助难以落实。

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四篇_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摘要: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重要内容,是社会保障中最根本的制度安排。国外有较为科学的城乡一体化模式和城乡差异模式,而在我国苏州和广东等地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探索方面有较为成功的经验。在这些经验之上,文章提出要在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法制建设三个方面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关键词: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4-0067-02

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障是国家关注的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为广大人民提供养老保障是国家应尽的责任,也是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方面。在新一届的全国两会中养老问题又被提上议程,成为两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呈现二元分割的局面,城乡养老保险发展严重不均衡,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综述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我国的城乡养老保险发展严重不平衡,呈现出二元分割的状态。

(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城镇职工养老和农村居民养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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